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
4、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5、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5、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⑵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⑶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一方为需要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应支付约定的报酬。
⑴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
21、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22、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23、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24、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者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对法定工作时间应该理解为实际工作和名义工作相一致的工作时间,即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必须实际消耗劳动。
8、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
劳动合同的续订
提出续延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提出的要 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既未终止 又未续订,其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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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核算1
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 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 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 原则,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补偿同前
经济性裁员,由于客观发生变化,双方意见无法达 成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 补偿金
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劳动法与 劳动关系管理
1
劳动关系的含义
又称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等 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企业或事业单位等(而不是政府)劳动关系
是劳动力(雇员)与劳动力使用者(雇主) 之间因就业或雇用而产生的关系 企业劳动关系的实质: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 现形式,与劳动分工无直接联系 企业劳动关系的表现:管理方群体与雇员群 体之间的关系;劳动给付和工资的交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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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核算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经济补偿金外,同时应发不少 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重病或绝症还应增加 医疗补助费:重病不低于医疗费的50%,绝症不低 于医疗费的100%
约定条款
其他补充条款 没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约定条款的内容
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劳动关系是一种以劳动活动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它由雇主与雇员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双方在合同所赋予权利义务所决定。
劳动关系建立需要符合三要素:主体、行为及法律效力。
第一要素主体,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即雇员;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雇主。
从具体的行为表现来看,雇员提供劳动,雇主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是位于同一国家,并具有法律能力。
第二要素行为,劳动关系是由双方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雇主支付雇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法定休假日、安全保护等。
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要素法律效力,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例如招聘雇员时,必须遵守劳动法和有关条例,满足劳动者最低年龄和安全技术要求;支付工资时,必须遵守规定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日期等等。
由于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关系,因此,双方必须遵守法律和缔约条款,才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来讲,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符合三要素,即主体、行为及法律效力。
雇主和雇员必须进行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并遵守国家规定和法律,才能使劳动关系建立起来,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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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主体资格
什么是劳动主体资格劳动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主体的资格分为两种:一、用人单位主体的资格:用人单位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第一,财产条件:具备一定的归自己支配的生产资料,并通过工商登记确定;第二,技术条件:《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组织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应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第一,年龄标准。
须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单位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的必须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体力标准。
首先,建立劳动关系前身体健康,包括三个方面的限制:(1)疾病的限制。
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不宜的特定疾病;(2)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残疾状况相适应的职业;(3)女职工、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其次,建立劳动关系后要确定是否丧失健康条件。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会因工或因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解除。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第三,智力标准。
包括两个方面:(1)文化条件。
国有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私营企业“不得招用在校学生”;(2)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行为自由标准。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和行为。
3、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任何事物都是有其内部的构成,而这些构成要件组成了这个事物整体。
同样的劳动关系并不例外,也是有他的构成要件。
那么大家知道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和行为。
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3、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二、劳动关系的属性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
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指的是依法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
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力参与生产劳动,取得收入以维持生活。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主体,指的是依法在国家劳动力市场上招用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管理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安排劳动、支付工资报酬、进行劳动组织与调度、提供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安全等。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等。
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力对比存在一定的不平衡,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公平和和谐,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和保护。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包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支付工资报酬、保障劳动安全、提供劳动条件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事项,为劳动关系的协商和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劳动法》,还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等情形,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才能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公平和和谐。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1、劳动关系管理的定义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和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等项事务.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劳动法律行为.具体的说就是保障与实现主体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3、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3、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4、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5、正确处理与不断改善劳动关系的意义就在于:1.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2.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资源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3.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6、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1.依法制定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全体员工各自的责、权、利;2.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知识与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管理作风,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意识,掌握相关的原则与技巧;3.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使其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重合,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4.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在员工的参与下,可以更好地兼顾员工的利益.5.发挥工会或职代会及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7、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与派遣机构的管理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受派遣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人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三劳动争议处理1、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2、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3、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4、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5、处理异地劳动争议: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考|试/大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一资格条件: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50万,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风险保证金.二设立程序: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营业服务范围在一地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特许;从事异地劳动者派遣业务的,应当由派遣机构所在地和接受单位所在地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双重特许.取得劳动者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服务.。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归纳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1、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双务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雇主与雇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4、物质利益原则的内容:激励机制、平衡机制、调节机制、约束机制。
5、体现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①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仍然占重要地位,在肯定利益差别的前提下,坚持利益一致的价值取向②劳动关系的转型具有过度性,体制转换,利益主体的分化和独立需要一个过程,工会职能的转变③集体注意的观念、和谐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国家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的文化传统有巨大的差别。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7、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8、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重要的原因:①由于企业内的分工、协作和资本使用的统一性和社会性,使得企业中很多事务属于“公共事务”②工作于企业组织内的雇员个人,由于其劳动力的本质特征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不可能与雇主保持力量上的均衡。
9、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调解的基本特点:①群众性②自治性③非强制性10、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11、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①内容合法②相互尊重,平等协商③诚实守信,公平合作④兼顾双方合法权益⑤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12、集体合同的形式分为: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和附件(专项集体合同)。
期限为1—3年。
13、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①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②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③过度性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④其他规定(此条款通常为劳动条件标准部的补充条款。
劳动法学习题与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 .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B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C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D •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答案:C】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B .事业单位C .企业D .团体【答案:A】3.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 14 周岁B. 15 周岁C. 16 周岁D. 18 周岁【答案:C】4.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D .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答案:A】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 14周岁 B . 15周岁C. 16周岁 D . 18周岁【答案:C】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A .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B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C .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D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答案:C】7.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A.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法人C .其他非法人组织D .企业法人【答案:B】8.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A .领取矿山井下津贴B .签订集体合同C .劳动争议仲裁D .劳动检查答案: A 】9 .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 )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A .高于B .低于C .平行于D .两者之间没有关系答案: B 】10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A .一个B .一个或一个以上C .仅限两个D .以上都不对答案: B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A .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B .劳动关系C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二、多项选择题1.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有(A •律师事务所文员 C .农业劳动者【答案: BC 】) B .现役军人D .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D •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 BC 】3.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A •农村农业劳动者B •家庭保姆C •现役军人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答案: BC 】4.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 •社会救济B •集体合同争议C •军人优抚D •公共福利【答案: ACD 】5.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A .劳动法律关系 C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答案: ABC 】6.劳动法律关系应当续延的情形有()A .劳动合同依法续订B .内部承包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B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C .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D •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答案: ABD 】7.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暂停的是(A •停薪留职C •职工自费出国留学 【答案: ABD 】8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A •可以是事件B •可以是一方的违法行为C •一般是合法的双方行为D •可以是行为和事件同时发生【答案: BCD 】10 .下列劳动法律事实中,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终止的是()A .企业被依法撤销B .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C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B •停产息工 D .借调职工9.劳动行政相对人包括(A •职业介绍机构 C •工会【答案: ABC 】)B .劳动者D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D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 ABCD 】11 .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可以招用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A •新星歌舞团B •河南某杂技团C •西部边远地区某企业D •国家体操队;【答案: ABD 】12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B .责令改正C .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 AB 】三、判断题1、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案:V 】2、 劳动法是只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意思?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好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即便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职工提供了劳动,并领取报酬,也标志着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关系是一种很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等。
那么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同时也规定了劳动合同主体的表现形式。
二、用人单位都包括哪些?劳动合同主体的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从我国的法律上看,所谓用人单位,即法律允许招用和使用劳动力的组织。
这些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所谓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使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依据人的年龄、健康、智力和行为自由等事实要素,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
a.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1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
b.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同样依据前述四个要素划分,之所以限制劳动行为能力是为保护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不是歧视,更不是违反劳动平等的原则。
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时期,不得安排从事某些特定的生产作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的工作);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特定规则,被依法限制执业资格的人等)。
c.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过有权的机关批准,文娱、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的未成年人除外),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
劳动法
劳动法P54)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自然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我国现阶段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
内容:劳动权利和义务。
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劳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利(一)劳动权 (二)劳动报酬权 (三)劳动保护权(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五)生活保障权(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七)合法权益保护权用人单位用人权(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二)合理组织调配权(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四)劳动奖惩权(五)辞退职工权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P22)三方机制是指政府、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组织三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对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如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进行协调处理的制度。
三方机制的特征1、主体独立主体独立是指参与协商的三方代表——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地位是独立的,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
各方都有独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受其他方的制约。
这种独立性为三方充分行使各自权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2、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三方平等协商的基础和条件,也是三方机制的重要特征。
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的职能不能替代,各有侧重和相互独立,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切实代表基层组织和会员的利益。
3、民主协商民主协商是三方机制产生的根源,也是三方机制的重要特征。
只有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甚至每位代表的意见,才能形成比较科学和可行的方案和意见。
劳动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主体第一节一、法律法规对劳动主体的认定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条:“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二、用工主体有以下七种类型1、企业(三证合一)1)企业(法人);2)企业(非法人)2、个体经济组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4、国家机关根据职能不同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原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当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详细而言,在中国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要素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需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力量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
2.内容:即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
3.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劳动法律关系所要到达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平安等。
内容依据劳动法的规定:1)劳动者享有公平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特点①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公平性和隶属性;②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③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全部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全部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汲取器,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全部权与使用权相分别为核心。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全部权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并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劳动力使用权则只限于依法将劳动力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
劳动法简答题
三、名词解释 3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答: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 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它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 第一要素。) 32.标准工作日 答: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我国现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 过 40 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 33.无效劳动合同 答: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从订立的时候起, 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4.社会保险? 答: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疾、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 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四、简答题 5.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 答:一、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 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三: (1)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2)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3)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36.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答: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 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点有五: (1)劳动合同主体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7.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依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分为以六种: (1)录用考核; (2)转正定级考核; (3)上岗、转岗考核; (4)本等级考核; (5)升级考核; (6)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劳动关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劳动关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包括员工和用人单位,也就是雇主和被雇佣者,除此之外,还包括政府以及工会。
劳动关系应该算是在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法律关系了,因为劳动者劳动是现代社会必须进行的。
众所周知,劳动者只要进入劳动工作,一般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不仅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可以保证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在法律上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主体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简介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
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劳动关系主体包括哪些1、员工:员工,也称为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
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
1)工会的职能与行动方式:工会是员工的集体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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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关于这一问题出现了两种观点。其一,认为丧失劳 动行为能力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与《实施条 例》的第21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为“劳动者依法 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44条)与“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实施条例21条)。基于这两个条文。可以 推导出在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 件时,其原本存在的劳动关系必然终止,同时,其也就此 无法再建立劳动关系。持此观点者认为我们国家除规定有 劳动行为能力取得条件,同时也规定有劳动行为能力丧失 要件。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劳动者发生上述两种情形时, 并不由此而丧失劳动行为能力;其认为:该两条法律规定 仅可作为认定劳动者与其特定用工主体之间劳动关系终止, 并不妨碍其与其他用工主体再次建立劳动关系。理由在于,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 我个人更赞同第一种观点。
(2)具有劳动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以其自身生理因素,生 理状况决定,并非法律能给予规定的。 健康状况 ▲疾病的限制; ▲残疾的限制; ▲生理条件的限制 因生理状况不能提供劳动的,则不具有劳 动能力; 不能正常提供给劳动的,但又没有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的,视为有部分劳动能力; 身体健康,智力健全的人是完全劳动能力 人。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必须具有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退休人员王某虽有劳动 能力,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丧失了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因而无权签订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某退休后,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即不再具有劳动法主体的法律资格, 因而也就没有同他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资格。 王某在退休后被钟表厂聘用,应与钟表厂签订劳务合同。 其签订的名为《劳动合同书》,实为劳务合同书,双方 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应由民法调整,不属于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退休人员王某因被解聘而发 生的纠纷,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与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 与劳动行为能力 (1)统一性(即同时 性) (2)不可分性 (3)一般只能是一种 劳动关系,而不能同时 参加两种劳动关系
劳动者的民事权利能力 与民事行为能力 (1)两者并非同时性 (2)可分性 (3)可以同时为多种 民事法律行为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 的概念 (1)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权利的前提。 (2)劳动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抽象的权利,客 观上的权利。 (3)劳动权利是具体的权利,主观上的权利。
(三)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 特点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 统一的。 表现在只要劳动者达到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 力时,就同时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 力。反之同时不具有两者。
两者产生的同时性和消灭的同时性。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 有不可分割性。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都只能 由劳动者亲自实施,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只 能由劳动者独自享有。
3、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 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 制。如文化水平,劳动技能,健康状况及年龄, 性别,人身自由等。 4、劳动者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 实现劳动权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何为适格劳动者?其一,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其二,要具 备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宪法已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劳动的权利和劳动的义务。此条规定显然已经赋予了公民劳 动权利能力。然而,在劳动行为能力上,问题就变得模糊。 介于《民法通则》中对于自然人完全行为能力作出了规定, 即: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此,我 们的《劳动法》当然也将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作为具有劳动 行为能力的主体来对待。(《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 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而,这一 规定仅仅完成了劳动行为能力取得条件,何时为劳动行为能 力的丧失,却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必须是法定年龄和劳动能力同时具 备时,法律才赋予其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
无论是自幼就没有劳动能力还是后来才丧 失劳动能力,都会使其不具有劳动权利能 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而也就不可能成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案例:王某原系某手表厂高级技师,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 遇,因身体健康被某钟表厂聘用为厂技术部高级技师。双方 在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合同期为2年,同时约 定了其他内容。后因钟表厂进行调整,故将王某解聘,王某 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 问题: 1、退休人员王某被聘用应否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退休人员王某的仲裁申 请,理由何在? 思考:退休年龄是否是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终止 时间?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 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 (一)、劳动者
(二)、劳动单位
劳动者
(一)概念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自然人,由用人单位所录用并在用人单位管理 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自然 人。 劳动者的范围很广泛,包括本国人,外国人, 无国籍人。此外,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的称谓 也是多种多样的。
2、劳动行为能力 概念: 劳动行为能力是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 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 本条件。
(二)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需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 我国劳动法规定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一般情 况下,未满16周岁任何单位不得招用。特殊职业 确需招用时,须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 可录用。
(一)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合法主体,必须具备以 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2、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合法 主体,反之,则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合法当事人。 Nhomakorabea
1、劳动权利能力 概念: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 劳动义务的资格,不具备这一资格就不允许参加劳 动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合法的主体。 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 主体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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