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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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出指南

一年一届的毕业生即将离校,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我部门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劳动厅、省就业指导中心等制定的相关政策,现就毕业生在户口迁移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以问答形式作解释说明,希望能给予毕业生一些提示和帮助。

1.问:户口已迁移至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户口如何办理迁出?

答:根据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在入学时已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前与接收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了接收合约的;收到升学通知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毕业时想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学生均不需要单独办理户口迁出。6月份,学校保卫部门户籍科会将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及通知发至学院,毕业生只需按时向学院提供详细的户口迁往地址,保卫部门再统一到辖区公安局派出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从本学院直接领取户口迁移证。在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内,由单位或个人向户口迁往地的辖区公安局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户口方能正常使用。如果签订了暂缓协议的毕业生,户口可以暂时在学校保留2年,在暂缓期内或协议中止时,需要本人回户口所在校区的保卫部门户籍科出具证明,然后再到派出所单独办理户口迁出。

2.问: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毕业时户口需迁移的学生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可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的《通知》要求办理。即学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3.问:通常毕业了的学生户口可迁至何地?

答:按照广东省相关部门的现行政策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有四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

到证》迁至工作单位;二是收到高校升学录取通书的迁往入读学校;三是凭毕业证迁回生源地派出所入户;四是毕业生自行联系人才交流中心挂靠(请注意:此种情况算落实工作,不能再办理暂缓)。

4.问:如果毕业生在广州市购买了房屋,户口可以直接入户广州市吗?是否可以挂靠亲戚家?

答:不可以直接迁入。因为在校大学生户口是临时的广州市户口,并非正式的居民户口,是受限制迁移的。只有在广州市有正式的工作,必须经公安局批准获得入户指标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在取得了入户指标的前提下,毕业生方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同意后、凭房产证、迁移证向所购住房辖区的派出所申请入户。另一种情况可考虑通过挂靠人才交流中心获得入户指标后,再将户口迁至所购房屋的地址。针对毕业的研究生,在本科毕业时,已正式入户广州市的,允许直接将户口迁入所购买的房屋。至于户口挂靠到亲戚家的前提也是要获得正式的广州市户口后,并且经亲戚家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同意接收后方能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已结婚想迁入另一方单位或住址的毕业生也是同样的道理。

5.问:学生如果落实工作单位后,户口不想迁往工作单位而想迁回户口生源地可以吗?

答:按户口管理的原则是要求人户统一。但毕业生如果选择一定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只要经原生源地公安局派出所同意接收,是可以办理户口回迁手续的。

6.问:毕业生与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了2年暂缓就业协议

的,是否可以在暂缓期内不取消暂缓先将户口迁出?

答:按迁出地公安局规定是允许的。因为在入学时,学生就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毕业时也就是可以选择先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公安局派出所。但不可迁至其与原迁出地不一致的地方,学生的户口与档案

是分开部门管理的,户口的迁出不会影响签订了的暂缓就业协议的有效性。

7.问:在暂缓期内落实了工作单位的该如何迁出户口?

答: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由毕业生本人回户口所校区保卫部门开具有关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8.问:毕业生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后,保留学校代管的户口,使用是否受限制?

答:会有限制。毕业生在选择与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时侯,就要看清楚里面的条款。根据规定,签订了暂缓协议的毕业生方可将户口暂留学校2年,但户口的使用原则就是:只限找工作、升学使用,其它情况都要中止合同,将户口迁出后方能办理,因此学生要慎重考虑户口是否留在学校保管。

9.问:暂缓期到后,如果毕业生本人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将会怎样处理?

答:如果毕业生在合同期到后,还未办理户口迁出的,学校保卫部门在接到公安局派出所通知时,会按规定清理到期的暂缓学生户口,届时派出所会将未迁出的毕业生户口暂时按生源地开出迁移证,交回学校保管。此时学生的户口信息是无法使用的,直到学生本人亲自前来取回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回家恢复户口方能使用,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学生在到期之前办理户口迁出。

10.问:对于毕业生的户口已迁出,公安局派出所已开出了户口迁移证,但毕业生报到时地点有变更,户口迁移证该怎样处理?

答:如果毕业生报到地点有变更的,请毕业生凭重新取得的单位报到证,

已领取的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证件都必须原件),到户口所在校区保卫部门重新开出更改证明,然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更改。如果是改迁回生源地的,只需凭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的原件到户口所在校区保卫部门重新开出更改证明,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更改。

华南师范大学城校区安防保卫办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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