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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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滨政发[2012]18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8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政发[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2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滨州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滨州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0人,管理期限为3年。
第五条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滨州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滨州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