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档案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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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治疗情况的文书记录。

作为医院的重要资料,病历的保管管理对于患者的隐私保护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保管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个示例。

一、病历保管管理责任部门医疗机构的病历保管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该部门应设立病历保管专职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病历保管管理水平。

同时,医务部门需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合作,确保病历的及时、准确交接。

二、病历保管场所及设施1. 病历保管室:医务部门应配备专门的病历保管室,要求设有保密柜和安全门,并设置监控摄像设备,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密。

2. 病历保管设备:医务部门应配备足够的保密柜、文件柜、密封袋等病历保管设备,以及病历打印、复印、缩印等相关设备。

三、病历保管管理操作流程1. 病历登记:医务部门应为每位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进行登记,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求医务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明确其对病历保管的责任和义务。

2. 病历归档:医务人员在完成病例诊疗后,应及时将病历归档至保密柜,并按照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时间等进行分类存放,以方便查找和维护。

3. 病历借阅:医务人员如需借阅病历,应按照规定程序填写借阅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取阅。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病历的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病历复制:医务部门应配备复印、打印等设备,医务人员如需复制病历,应填写复制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复制后的病历应加盖医院公章,并按规定程序归档。

5. 病历迁移和销毁: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已满档的病历进行迁移存档,并建立病历迁移和销毁登记台账。

凡涉及病历的销毁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进行数据消除,确保病历信息不被泄露。

四、病历保管管理的风险控制1. 信息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加密等措施,确保病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概述病历档案是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病历档案的管理,确保病历档案的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历档案管理制度1. 病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门诊病历由患者本人负责保管。

(2)各科室(病区)病历归档前,由医护人员负责管理,各级医师应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认真填写整理。

(3)各科归档病案,由病案室严格验收。

凡经审查属重要缺项,应通知科室(病区)至病案室修正。

2. 病历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住院病历档案,负责病历档案的整理、查核、登记、装订、计算机数据处理、病案信息质量审核和控制、档案上架和保管。

(2)任何科室(病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出院患者的病历档案归档。

(3)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归档病历。

使用归档病历者,不得擅自拆卸、破损、剪贴、损毁和复制病历档案。

3. 病历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病历档案的保密工作由病案室负责,确保病历档案的保密性。

(2)病案室应定期对病历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病历档案的安全。

三、病历档案管理流程1. 患者就诊时,由医护人员负责填写病历。

2. 病历填写完毕后,由科室质控医师逐一复查,最后交科(病区)主任全面审阅。

3. 确认无误后,将病历送交病案室。

4. 病案室对病历进行验收,发现重要缺项的,通知科室(病区)修正。

5. 修正完成后,将病历归档。

6. 定期对病历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病历档案的安全。

四、考核与奖惩1. 病案室对病历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病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等。

2. 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病案室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病房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医院病房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医院病房病历保管管理制度一、病历的保管原则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安全,我院制定了严格的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保管的原则如下:1.1 病历的保密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权,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泄露患者病历信息。

1.2 病历的完整性:每位患者的病历必须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医嘱等信息,不得随意篡改或遗漏。

1.3 病历的及时性:病历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就诊信息,不得拖延或迟误。

1.4 病历的连续性:患者的病历应当按照就诊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和保管,确保记录的连续性。

二、责任分工2.1 病房护士负责病房病历的书写和整理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医生负责对患者的诊疗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确认,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3 医务处负责对全院病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病历管理制度的执行。

2.4 护理部门负责对病房病历的保管和查阅工作,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病历的归档和保管3.1 病房病历应当按照患者的就诊日期和住院号进行归档,院内病历室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和保管。

3.2 病历的保管应当设置密码锁或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3.3 病历室应当定期对病历进行清点和审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4 病历的借阅应当经过书面申请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避免病历的遗失或泄露。

四、病历的电子化管理为了提高病历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我院逐步推行病历的电子化管理:4.1 患者的就诊信息和诊疗记录应当及时录入电子病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医护人员应当定期更改电子病历系统的密码,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3 病历室应当备份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确保病历信息的可靠性。

五、病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为了进一步提高病历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医院将加强病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医务处将定期对病历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管理制度的执行。

病历档案管理规定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病历档案管理规定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病历档案管理规定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规定会根据不同的法律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医院在管
理病历档案时会遵循以下原则:
1. 病历保存期限:通常情况下,医院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将病历保存一定
的年限。

在中国,医院要保存病历档案的最低期限是30年。

而在其他国家,如美国和英国,一般要求医院保存患者病历档案的时间为5至10年。

2. 未成年人病历保存:对于未成年人的病历档案,医院一般会将保存期限延长至患者
年满18或21岁。

这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在成年后可以获取自己的病历档案。

3. 特殊病例病历保存:对于一些特殊病例,如感染性疾病、遗传疾病和职业病等,医
院可能会将病历保存更长的时间,以便进行病例追踪和疫情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病历保存的时间是最低要求,医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
存患者的病历档案。

此外,随着电子病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将病历电子化,通过电子存储和管理来提高病历档案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医疗机构病历保管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保管规定
七、病历保管的风险管理
1.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保管风险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盗窃、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一旦发生病历保管风险事件,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患者。
八、病历保管的持续改进
(2)电子病历应采用加密、备份、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保障病历数据的安全。
(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电子病历的存储期限应与纸质病历一致,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病历的借阅与销毁
1.病历的借阅
(1)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借阅管理制度,明确借阅流程和审批权限。
2.病历保管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病历保管的具体实施。
3.医疗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病历保管部门,确保病历保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历保管的具体要求
1.纸质病历保管
(1)病历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确保字迹清晰、完整。
(2)病历应按照患者就诊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确保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借阅病历应填写借阅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3)借阅病历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逾期。
(4)借阅病历应保持整洁,不得涂改、损坏或遗失。
2.病历的销毁
(1)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销毁管理制度,明确销毁流程和审批权限。
(2)病历销毁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病历信息不可恢复。
(3)病历销毁应在病历保管部门负责人监督下进行,并做好销毁记录。
(3)病历应采用专用的病历夹或病历袋进行封装,并在封面标注患者姓名、就诊日期、病历编号等信息。
(4)病历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的专用库房内,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5-2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病历应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保存,确保病历资料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2. 病历保存方式:病历应以电子病历为主,纸质病历为辅。

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纸质病历应存放于病历室或指定场所,确保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3.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

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或出院之日起计算。

4.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5.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死亡时,应将病历及时移交至相应部门或患者家属。

移交过程中应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6.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保存应遵循以下要求:(1)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不得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2)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抽取、遗漏、丢失病历;(3)确保病历资料的及时性,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诊疗过程及结果;(4)确保病历资料的可追溯性,病历修改、签字等应符合规定,便于核查。

7. 病历保存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监督制度,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管理规范、安全。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反映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及转归的全过程;(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刮擦、刀片修改;(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名词、术语,避免使用简称、缩写或非正式用语;(4)病历书写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隐私权。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病历是医院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包含了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史、诊断结果以及治疗方案等重要内容。

准确、完整地保管和管理病历对于医院的日常运作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病历保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病历保管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病历的保管应确保患者信息的私密性,防止泄露和损坏。

2.完整性原则:病历的信息应准确、完整、无缺失,确保医生和护士可以依据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3.便捷性原则:病历应保持易于查找和使用的状态,便于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病历回顾和查询。

4.可追踪性原则:病历的保管应有明确的流程和记录,便于对病历的使用和变更进行追踪。

二、病历保管的流程1.建立病历保管责任制:医院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建立病历保管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2.病历存档:病历应按照病历编号和日期顺序存档,建立清晰的病历档案库,确保每个病历都有固定的存放位置。

3.病历保密措施: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病历保密区域,确保病历只能由授权人员查阅,采取措施防止非法复印和泄露。

4.病历借用控制:医院应建立病历借用登记制度,记录病历的借用人员和借用原因,并设立期限,确保病历的安全归还。

5.病历归档与销毁:医院应定期对已满存档的病历进行归档,并制定明确的病历销毁规定,确保病历的安全处理。

三、病历保管的技术支持1.电子病历系统: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提高病历的存储效率和安全性。

2.病历备份:医院应建立定期的病历备份机制,确保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3.病历检索系统:医院应建立便捷的病历检索系统,方便医务人员查阅和使用病历信息。

四、病历保管的培训与监督1.培训医务人员: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保管和管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病历保管重要性的认识,并指导他们正确使用病历。

2.监督和评估:医院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检查病历保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

病案(历)保管制度docx

病案(历)保管制度docx

病案(历)保管制度
一、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

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病区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案由病案管理科统一保管。

住院病案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二、门(急)诊病历手册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三、特殊病案应专人专柜保管。

特殊病案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病案、对临床医教研有特殊价值的病案、医院首次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及诊治中所遇到的各种第一例病案、重要历史人物或者高级知名人士的病案等。

四、保证存档病案完整、无破损、丢失,病案完好率达100%。

五、严格病案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抢夺或窃取病历资料。

1。

病案室病历保管制度内容

病案室病历保管制度内容

病案室病历保管制度内容
病案室病历保管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病历的收集:所有病人的病历资料都应统一收集到病案室
进行集中管理。

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类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所有与病人诊断和治疗相关的资料。

2. 病历的整理与分类:收集到的病历资料应按照一定的标准
进行分类和整理,例如按照病人姓名、病历类型、时间等进行分类,以便后续能快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病历。

3. 病历的保存:整理好的病历应妥善保存在病案室内,确保
病历不丢失、不破损。

同时,病案室应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确保病历的安全。

4. 病历的借阅与复印: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
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必要时,需凭有效证件并经过审批流程后才能在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5. 病历的保密:病案室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病案中的一切秘
密,不得随意泄露病人信息。

同时,病案室应做好病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外泄。

6. 病历的统计与研究:病案室应定期对收集到的病历资料进
行统计和分析,为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
数据支持。

7. 监督与检查:医院应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病案室的工作
进行检查,确保病历保管制度的严格执行。

以上就是病案室病历保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各医院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个性化的调整,但总体上都应遵循上述原则,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病历保管规定

病历保管规定

病历保管规定一、前言病历保管规定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病历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保存方式:采用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相结合的保存方式。

3. 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

4. 保存要求:(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病历的保存、归档和管理工作。

(2)病历保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条件,确保病历安全。

(3)病历保存过程中,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

(4)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保存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保存记录,详细记录病历的保存、归档、查阅、复制等情况,以备查阅。

6.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予以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特殊情况需提前销毁的病历,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病历书写1. 书写原则:(1)及时性:病历应于患者就诊或入院后及时完成,确保病历内容的实时性。

(2)准确性:病历内容应准确反映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及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分析、判断。

(3)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及病情变化等。

(4)规范性: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

2. 书写要求:(1)字迹清楚、无涂改,确需修改时,应在错误处划线并在旁边注明修改日期及签名。

(2)病历内容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写。

(3)病历应体现医疗质量与安全,医务人员需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合理的诊疗计划。

四、病历归档管理1. 归档原则:(1)及时归档:患者出院后,责任医师应将病历整理完善,及时交由病案室归档。

病历管理制度——病历保管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病历保管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病历保管制度
一、目的
加强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全院临床科室。

三、内容与要求
(一)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医生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并书写门诊电子病历备查。

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

住院期间,门诊病历应附于住院病历之后,出院时随出院小结交由患者保管。

(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形成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病历管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病历在科室、结算处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工作需要,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医院病历档案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资料的保存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2.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病历档案室,配备具有医疗知识和档案管理经验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病历档案的保存管理。

3. 病历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

4. 纸质病历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并存放在病历档案室内。

电子病历应采用可靠的存储设备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5. 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资料保存期限规定,如下:(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之日起保存至少30年;(2)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保存至少15年;(3)特殊病历:如涉及医疗事故、传染病、遗传病等,应长期保存。

6. 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修复、补充、复制,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7. 医院应制定病历资料销毁制度,对达到保存期限且无特殊规定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批、登记、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参与,并做好销毁记录。

8. 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不得擅自将病历资料带出病历档案室。

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反映患者的病情及诊疗过程。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撕毁。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口语、方言和缩写。

(4)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伦理原则,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2. 病历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建议等内容。

(2)住院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辅助检查报告、诊断、治疗、转归等内容。

医院病历归档与保管制度

医院病历归档与保管制度

医院病历归档与保管制度一、背景医院作为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承当侧紧要的卫生保健责任。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紧要记录和依据,对于确保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保护患者权益具有紧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院病历的归档与保管工作,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病历归档1. 归档责任部门医院的病历归档工作由医务部负责,设立病历归档室,特地负责病历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2. 病历归档流程(1)病历准备:医生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及时书写病历,并将病历交由护士进行整理。

护士在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后,将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缴交给病历归档室。

(2)病历审查:病历归档室工作人员对缴交的病历进行审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如有问题,及时与医生或护士进行沟通和增补。

(3)病历归档:经过审查的病历将依照患者的就诊号码进行归类,并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进行归档。

(4)归档备份:病历归档室工作人员将归档完成的病历进行备份,并妥当保管在安全的存储设备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病历保管1. 保管责任部门医院的病历保管工作由病历归档室负责,确保病历的安全可靠。

2. 病历保管要求(1)安全存储:病历归档室设立特地的病历保管区域,保证病历的安全存储。

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对病历的损毁。

(2)严格授权: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略进入病历保管区域,并依照规定的流程借阅病历。

借阅者必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同时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定期检查:病历归档室定期对病历进行检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清楚和无遗漏。

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增补。

(4)归档销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病历在归档保管期满后,需要进行销毁。

病历归档室应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应的销毁记录。

四、病历取得1. 借阅申请(1)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借阅前,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明确借阅的目的、内容和时间。

(2)病历归档室工作人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借阅病历。

2. 病历借阅(1)借阅者在前台领取借阅的病历,并在借阅登记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病历归档与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归档与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归档与保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病历的归档与保管工作,保护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病历管理效率,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保护病人隐私和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历归档与保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包含病历的归档、存储、保管、查询、借阅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1.病历:指在医院进行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的诊断、治疗、护理、病情察看和转诊转院等情况的记录和资料,包含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2.归档:指将病历依照肯定规定整理、标识,并存放在指定位置的行为。

3.保管:指对病历进行妥当的存放、防火防潮、防止丢失和损坏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病历归档第四条病历归档的责任与要求1.医疗部门负责医院病历的归档工作,设立特地的病历归档室。

2.病历归档室应具备合适的存放设施和设备,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归档规定1.纸质病历归档:依据病历号和时间次序,将病历按科室、病种进行分类,然后分别依照病历号的次序进行归档。

2.电子病历归档:将电子病历存储在医院数据库中,并采用严格的权限掌控和加密措施,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第六条归档标识1.纸质病历应在封面上标注病历号、患者姓名、科室和医生信息,并使用防水、耐磨的归档标签进行标识。

2.电子病历应在系统中建立相应的索引和标识,确保能够快速定位和检索病历。

第七条病历查阅与借阅1.医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查询病历信息,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病历内容。

2.对于需要借阅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在病历归档室进行登记并填写借阅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借阅。

3.借阅时间不得超出3天,并在借阅期间负责维护病历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病历归档期限1.住院病历应在患者出院后的7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毕。

2.门诊病历应在医生开具完全部医嘱后的3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毕。

3.急诊病历应在患者治疗完毕后的24小时内归档完毕。

病历档案的保管

病历档案的保管

病历档案的保管1.门诊病历由患者本人负责保管,门诊病人需行手术或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患双方签署的同意书等医疗文件由科室负责,由专人保管,保存资料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保管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收。

3.4.5.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资料。

2.因科研、教学需要跨科查阅患者的病案,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本科主任、病案所属科室主任签名后,经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在病案室方可查阅。

3.公安、司法机关、保险机构因办理案件查阅病历资料的,查阅人必须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机构还要出具保险合同复印件或患者委托书后,经医务处或分管医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查阅。

4.经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审批同意的其他情况,可查阅病历档案。

5.查阅病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归档病案仅限于在病案阅览室查阅,查阅者阅读后必须立即归还,并保证不泄露患者隐私。

6.查阅者必须遵守病案管理规定,遵守病案管理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进入归档病案7.8.9.10.1.2.(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

3.申请人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

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5)4.5.医嘱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至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病历保管制度

病历保管制度

病历保管制度
病历保管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病历的保护与管理的一套规定和措施。

病历是医疗机构中记录患者诊疗情况的重要信息载体,是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对病历的保护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病历保管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病历保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起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规定医务人员必须对患者的病历保密,禁止擅自泄密或将病历外借给他人查阅。

2. 病历保存期限制度:医疗机构应规定病历的保存期限,以确保病历长期可追溯。

一般规定成年患者的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未成年患者则为18周岁后30年。

3. 病历查阅与借阅制度:医疗机构应明确病历查阅和借阅的权限和程序,确保病历的合法使用。

一般而言,患者本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权人员有权查阅和借阅病历,其他人员需经过患者本人或相关授权人员同意方可查阅病历。

4. 病历归档和销毁制度:医疗机构应规定对于不再需要保留的病历的归档和销毁程序。

归档病历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需要查阅。

而对于存储期限已满或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销毁病历的,应制定相应的销毁程序和记录,确保信息安全。

5. 病历电子化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
疗机构采用电子病历管理系统。

对于电子病历,应建立相应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对病历数据的备份、加密、权限控制等措施,以保证病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病历保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病历档案管理,确保病历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病历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病历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的规范化操作;(三)科学分类,便于查阅、利用;(四)安全保密,确保病历档案的保密性。

第二章病历档案的归档第四条病历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志、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二)门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病历、检查报告、检验报告、处方等;(三)急诊病历:包括急诊病历首页、急诊病历、检查报告、检验报告、处方等;(四)其他病历:包括新生儿病历、死亡病历、传染病病历等。

第五条病历档案的归档程序:(一)病历档案的收集: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病历档案,确保病历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二)病历档案的审核:由病案室对收集到的病历档案进行审核,确保病历档案符合归档要求;(三)病历档案的归档:审核合格的病历档案,由病案室统一归档。

第三章病历档案的保管第六条病历档案的保管期限:(一)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二)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三)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四)其他病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存期限。

第七条病历档案的保管要求:(一)病案室应设立专柜、专架存放病历档案,确保病历档案的安全;(二)病历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等顺序排列,便于查阅;(三)病历档案的保管环境应满足温湿度、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要求;(四)病历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病历档案的查阅与利用第八条病历档案的查阅:(一)查阅病历档案应凭本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申请表;(二)查阅者应遵守病历档案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三)查阅者应爱护病历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

病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病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3.住院病历由主管医师负责填写,患者在出院后归档。
4.病历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性:病历档案应在诊疗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2)完整性:病历档案应包括全部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医嘱等;
(3)真实性:病历档案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病情、诊疗过程及结果。
三、病历档案保管与利用
1.病历档案应设专门库房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干燥、防潮、防虫蛀。
3.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档案应急演练,提高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二、病历档案的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档案管理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书写规范、信息化管理技能等。
3.医院应加强对新入职医务人员的病历档案管理教育,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医院应定期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十、病历档案的统计与分析
1.医院应定期对病历档案进行统计与分析,为医疗质量改进、疾病预防控制等提供数据支持。
2.病历档案的统计与分析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科学性: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提高数据分析的可靠性;
二十五、病历档案的内部审计与质量控制
1.医院应定期进行病历档案的内部审计,确保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内部审计应涵盖病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等方面。
3.医院应建立病历档案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质量指标监控、环节质量控制等措施,不断提升病历档案质量。
二十六、病历档案的创新发展
3.医院应制定病历档案利用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1)为医务人员提供病历档案查阅、借阅、复制等服务;

病历存放管理制度

病历存放管理制度

病历存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病历的存放和管理,保障病历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临床科室,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特需病历、手术病历等所有类型的病历。

三、病历存放管理1. 病历存放位置应设立在专门的档案室内,严禁在医务人员办公室、诊疗室、护士站等非相关场所存放病历。

2. 病历档案室应设置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对病历进行登记、整理、存档和借阅,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病历档案室应设有安全设施,保障病历的安全,包括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

4. 病历应按照临床科室进行分类存档,每份病历都应有明确的编号和标识。

5. 病历的存放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过期的病历应及时进行销毁或移交给档案室进行长期存档。

6. 对于重要病历资料,应进行定期备份和复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7. 病历的借阅应该进行登记和管理,每次借阅都需要有相关的手续和审批。

8. 对于丢失或损毁的病历,应立即进行报告和处理,并进行调查和追责。

四、病历管理1. 病历管理应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病历的整理、归档、编目和清点。

2. 病历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病历管理系统和软件。

3. 病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室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病历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病历审查和整理,清理过期和无效的病历,确保档案室的整洁和有序。

5. 病历管理人员应对病历进行定期盘点和清点,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病历管理人员应对病历的借阅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确保病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7. 病历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对病历进行备份和复制,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五、病历保密1. 病历中包含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严禁泄露患者的隐私。

2. 病历的借阅和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的借阅和使用。

3. 病历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查看、借阅或泄露病历信息。

病区病历的保管

病区病历的保管

病区病历的保管
1、认识到病历保管的重要性
病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临床资料汇总,它对于医疗护理工作有多重要,相信每个临床医护人员都清楚,保管好病历资料,值班护士责无旁贷。

2、班班交接
病历主要存在于护士站和医生办公室,在这些工作场所,病历要妥善保管。

医护人员都要切实负责,不至遗失。

在护士交接班时,不要忘记病历的保管工作。

3、确保安全
白天,病历都是在工作区域出现,监管问题还不是太突出,但在早中晚,尤其是有的病区只有一名护士值班的时候,病历就会缺乏监管,有可能遗失或出问题,值班医护人员要有安全保管意识,必要时,把病历车上锁,不要脱离监管者的视线,且确保其安全。

4、保持警惕
有锁的病历车还好些,有的病区病历车没锁或是没上锁,夜里人员少,护士忙的时候,可以把病历车推到安全的区域(如有锁的值班室),以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

复印、转移病历过程中,也要保持警惕,小心别有用心的人。

5、应急预案
医院和科室层面要有病历丢失、被毁的应急预案,以做好应对,不至于陷入被动。

如发生被毁、丢失事件,要做好记录、上报、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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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档案的保管
1.门诊病历由患者本人负责保管,门诊病人需行手术或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医患双方签署的同意书等医疗文件由科室负责,由专人保管,保存资料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保管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患者住院期间的住院病历由临床科室负责集中保管,病人出院后,
由经治医师、护士、科主任整理签字后交住院处登记检查,病案管理工作人员每天到住院处签收。

3.住院处、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住院病历档案,负责病历档案的整
理、查核、登记、装订、编码、归档上架和保管,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将出院病人的病历档案归档。

住院归档病案保管年限不得少于30年。

4.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归档病历,使用病历档案者,不得
擅自拆、卸、涂改、破损、剪贴、损毁和复制病历档案。

5.病历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病历,严防病案遗失,如果因遗失病案
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由遗失科室和负责人负责。

病历档案的调阅和借阅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
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资料。

2.因科研、教学需要跨科查阅患者的病案,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
经本科主任、病案所属科室主任签名后,经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
审核同意后在病案室方可查阅。

3.公安、司法机关、保险机构因办理案件查阅病历资料的,查阅人
必须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机构还要出具保险合同复印件或患者委托书后,经医务处或分管医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查阅。

4.经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审批同意的其他情况,可查阅病历档案。

5.查阅病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归档病案仅限于在病案阅览室
查阅,查阅者阅读后必须立即归还,并保证不泄露患者隐私。

6.查阅者必须遵守病案管理规定,遵守病案管理员的安排,不得随
意进入归档病案库房翻阅病历。

7.归档病案的借阅仅限于再入院病人、死亡病例讨论所用的病案以
及院领导、医务处审批借阅用于出具医学证明及其它情况的病案,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阅病案。

8.查阅、借阅者不得对病案做任何修改、涂改、毁损。

9.医务处做好特殊病案查阅、借阅登记工作。

10.违反查阅、借阅制度造成纠纷或损失的,将严格按《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病历复印或复制管理
1.可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系指法定追诉期内的住院病历资料。

2.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3.申请人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

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亲
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限身份
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
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医务处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后归档病历
由病案室、在院病历由所在科室派人送至社会医学科并负责保管,社会医学科具体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复制和登记工作。

5.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
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
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但不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需
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至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7.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须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进
行。

8.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申请人有权在场,医务处在病历资料
复印件或者复制件上加盖公章。

9.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需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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