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事指南word资料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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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word版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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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保障了员工的基本利益,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2018-201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word版本 (13页)

2018-201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word版本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还在找工伤保险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详细解说 (2)word资料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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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详细解说宝典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

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工伤申请流程及资料

工伤申请流程及资料

工伤申请流程及资料
1、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申报的流程有几步:
(1)告知上级
受伤人员首先通知本单位上级,本单位上级(安全保卫人员)收到伤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安护人员至事故发生地点,了解事故性质,妥善处理。

(2)登记伤情
经事故当场处置后,受伤人员应当立即持伤报、医生诊断病历等文件,去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注意保存受伤证明、诊断报告、用药清单等证明文件。

(3)索赔工伤
受伤后,受伤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申领工伤保险,向工伤保险基金索赔工伤费用,并且可以获得社会保障部门的护理等保障措施。

(4)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享受工伤认定。

申请时,应当向劳动部门准备相关证明,如受伤证明、医学诊断报告、用药记录等。

审批通过后,劳动者将获得工伤认定。

2、申报工伤需要的资料
申报工伤需要以下资料:
1、受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等。

2、受伤人的医疗证明文件,如收集的伤报、病历、药品处方、用药清单或手术报告等。

3、受伤人的工作证明文件,如就业证明、合同、薪酬和社会保险信息证明等。

4、受伤人的事故现场证明文件,如工伤事故调查表、公安机关事故登记表、当场照片等。

5、受伤人工伤保险申请表。

6、在医疗机构就诊时,要求受伤人提供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

【范例】集团公司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WORD3页)

【范例】集团公司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WORD3页)

集团公司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关于申请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工伤保险的函〉的复函》(鄂劳社函[2006]4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接受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业务指导、基金审计、监督和检查管理。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成员企业都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参加湖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成员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纳入集团公司工伤保险的统筹范围,对本办法执行前已在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可继续在原地参加工伤保险;集团公司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包括长期职工和备案的短期合同工,不包括用人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用人单位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工伤风险程度和工伤事故频率确定费率。

用人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职工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生产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二章工伤保险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工伤保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参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伤认定初审工作。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天内,及时与工伤部门或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

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设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申请单位或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条件:1、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2、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需提交材料: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4、职工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10、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设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

杭州市工伤保险指导手册(适用于2013年)

杭州市工伤保险指导手册(适用于2013年)

工伤认定

职工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 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 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材料;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 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待遇
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 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 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 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 4个月,十级2个月。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三、关于费率浮动 (一)企业为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浮动标准为 0.1% ,最多浮动一档。 企业为二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 档标准为 0.1% ,最多浮动二档。 企业为三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 档标准为 0.2% ,最多浮动二档。 市区企业一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4% ;二类行业的最低 浮动费率为 0.6% ,最高浮动费率为 1.0% ;三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 为 0.8% ,最高浮动费率为 1.6% 。 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6% ;二类行业 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8% ,最高浮动费率为 1.2% ;三类行业的最低浮 动费率为 1.0% ,最高浮动费率为 1.8% 。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申报工伤,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下面将介绍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工伤的流程1. 伤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在伤病发生时,要立即进行急救,保障伤病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报告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受伤病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人事、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请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程度等情况。

3. 医疗机构诊断:伤病发生后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经医生诊断为工伤后,要求医生出具工伤诊断证明。

4. 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患者及时将工伤诊断证明、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5.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目击人证言等,必要时会组织现场勘查和询问,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6. 申请职业病认定(如果为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患病,还需要到就近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申请职业病认定,提供相关的职业病鉴定材料。

7. 劳动保障部门做出裁定:劳动保障部门最终会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职业病认定结果,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的裁定。

二、申报工伤所需材料1. 事故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证明、目击证人证言等。

2. 医疗证明材料:包括诊断证明、治疗记录、住院记录、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3. 职业病鉴定材料(如果是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 各种费用凭证:包括治疗费用、伙食补助、交通费用等费用的凭证,如医疗费用收据、交通费票据等。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供相关的调查材料、目击证人证言、病假条等。

以上是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劳动者在申报工伤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

2018-2019-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精选word文档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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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X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X 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完整word)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工伤认定办法

(完整word)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办理流程(图表版)

工伤办理流程(图表版)

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简易流程图(附表一、二)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工伤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工伤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目录第一章基本操作介绍 (4)§1.1网报环境配置 (4)§1.1.1网报网址 (4)§1.1.2安装缓存工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登录账号 (5)§1.2.1 操作说明 (5)§1.2.2口令修改 (5)第二章业务操作介绍 (7)§2.1网报操作流程图 (7)§2.1.1流程图 (7)§2.2单位信息确认 (8)§2.2.1 单位信息 (9)§2.2.2 人员信息 (10)§2.3人员变更登记 (10)§2.3.1人员增加 (10)§2.3.2人员减少 (11)§2.4月度工资申报 (13)§2.4.1月度工资申报 (13)§2.5数据提交 (14)§2.5.1数据提交 (14)§2.6确认表打印 (15)§2.6.1人员增减变更表打印 (15)§2.6.2 保费申报表打印 (16)§2.6.3 打印机设置 (17)§2.7单位查询 (20)§2.7.1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20)§2.7.2参保人员花名册 (21)§2.7.3单位应缴信息查询 (21)§2.8人员查询 (22)§2.8.1人员信息查询 (22)§2.9信息修改 (23)§2.9.1历史缴费记录维护 (23)第一章基本操作介绍§1.1网报环境配置网报系统是连入互联网的,只要电脑能够上外网(搜狐、百度)就可以进入网报系统。

建议大家不要使用360、遨游等其他第三方浏览器。

使用windows 系统自带的浏览器,如图标所示:。

【2018最新】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word版本 (13页)

【2018最新】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word版本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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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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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具有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功能和作用。

工伤保险不但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稳定及国家经济发展。

下文是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地)统筹。

跨省及跨行政区域较大的行业企业,在黑龙江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四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省直事业单位在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分别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

哈尔滨工伤保险流程指南

哈尔滨工伤保险流程指南

哈尔滨工伤保险流程指南在哈尔滨,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了解工伤保险的流程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哈尔滨工伤保险的流程。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规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15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完整word版)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完整word版)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8最新)《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46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张庆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和相关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办事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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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事指南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一)业务定义新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办材料1、《营业执照》或职业资格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6、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2份和数据盘。

注明: 1、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参保前职业健康体检,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不再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参保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工程项目中标书;(2)项目承建合同。

(3)用工计划表(三)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2.用人单位签章后附所有申办材料的复印件和《工伤保险工程项目批量报盘格式》数据盘一并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3. 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后到社保局办公室盖章,并将盖章后的所有材料交1份到工伤保险科,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条件涪陵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二、单位信息变更(一)业务定义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登记所要求的事项发生变更后,向区社保局申请变更。

(二)申办材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类型变更,提供类型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隶属关系变更,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经济性质变更,提供经济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变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按变更事项提供相应材料到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变更登记。

(四)办理条件在涪陵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可办理三、单位注销(一)业务定义参保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等原因而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缴费义务,按规定向区社保局申请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二)申办材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2、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法定文书、文件或证明材料: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拆分等原因终止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法定文书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

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文书。

因成建制转出而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提供成建制转出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按注销原因提供相应材料到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注销登记。

(四)办理条件在涪陵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并且无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四、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一)业务定义参保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业务。

(二)申办材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和数据盘。

(三)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将申办材料交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为职工办理参保;(四)办理条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

(五)办理时间办理时间不限。

五、用人单位减少参保职工(一)业务定义参保单位的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参军、上学、劳教、劳改或判刑等原因,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关系中断的业务。

(二)申办材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和数据盘(三)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将申办材料交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为职工办理减少。

(四)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一)业务定义参保职工的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的业务。

(二)申办材料(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2)变更项目相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业务人员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述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办理指定参保职工的基础信息维护手续。

(四)办理条件在涪陵区社保局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业务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信息维护。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七、就医管理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含旧伤复发、职业病,以下相同)后到定点医院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所在单位在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向区社保局报送《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

2、在外地发生工伤不能转入定点医院的,用人单位在入院后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报区社保局,由区社保局协调处理。

3、因病情需要在区内或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诊治医院向区社保局申请,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批准后实施。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就医的,由市级转诊医院提出申请,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实施。

4、派驻市外工作或长期居住市外的工伤职工,经社保局同意,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确定1—2家取得当地工伤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

5、参保地和从业地(或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工伤职工,经区社保局批准,可在从业地(或居住地)定点医院就医。

6、工旧伤复发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区社保局批准后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八、工伤医疗费报销(一)业务定义参保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局按照规定报销。

(二)申办材料1、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申报表1份3、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1份4、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特殊情况申报表1份5、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1份6、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1份7、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制作单1份8、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1份9、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1份10、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表1份11、重庆市工伤待遇报销发票粘贴单1份12、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1份13、重庆市涪陵区企业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审批表1份14、工伤职工的入院诊断证明1份15、工伤职工的出院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鲜章1份 1份16、门诊或者住院费用清单1份17、门诊复式处方笺1份18、检查结果报告单1份19、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20、医嘱1份2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通知书1份22、职业病历诊断结果通知书1份2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24、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5、工伤职工治疗医院提供的医疗费明细数据盘(三)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垫支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审核,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拨款。

2、定点医院垫支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伤事故详细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到区社保局开具《重庆市涪陵区工伤职工就医介绍信》到定点医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定点医院挂帐。

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重庆市工伤事故报告表》交定点医院医保办,由定点医院持申领工伤医疗待遇的相关材料与区社保局结账。

(四)办理条件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月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九、申领伤残待遇(一)业务定义工伤职工经区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由社会保险局支付伤残待遇。

(二)申办材料1、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批表1份;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4、第一次诊断为职业病结论通知书1份;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6、领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业务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伤残待遇业务。

(四)办理条件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十、申领工亡待遇(一)业务定义职工因工死亡后,由社会保险局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申办材料1、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批表1份;2、工亡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4、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1份;5、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1份;6、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1份;7、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8、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书1份;10、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开设的银行帐户;11、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后,到区社保局财务科拨款。

(四)办理条件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月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十一、申领交通食宿待遇(一)业务定义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由社会保险局按规定支付。

(二)申办材料1、重庆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审核计算表1份;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由工伤职工所住医院出具并盖有鲜章的出院证1份;4、经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1份;5、火车、轮船、客运车原始票据;6、住宿费发票;7、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8、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将申办材料备齐后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后,到区社保局财务科拨款。

(四)办理条件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月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五)办理时间除每月25-27日结算期外都可办理。

十二、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业务定义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申办材料1、重庆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1份;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件1份;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5、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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