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环境管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发表日期:2008-5-27 9:25:13 作者:浏览量:1178为指导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区)、地(市)、省、国家四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处理"的技术路线,严格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要求普查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等工作,由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承担,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予以指导。
在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处理人员要与有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本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证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要求。
三、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描述如下: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数据处理工作的有关细则和规定,数据处理软件编制,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数据处理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级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
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国污普办 [2007]2号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环办: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要求,组织实施好普查方案,现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安排通知如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试点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一)启动(2006年10月~2007年4月)组建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保总局普查工作办公室,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同时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
(二)制定普查的行政法规(2007年4月~10月)组织起草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按程序报批,力争在下半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前出台。
(三)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1月~8月)——组建机构,省、地(市)、县(区)逐级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经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四)技术准备(2007年1月-12月)——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各地普查机构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2007年2月~7月);——产排污系数测算开展监测、实测工作,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2007年1月~12月);——开展污染源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组织对污染物排放量合计占本辖区排放总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2月~12月);——制定各类普查表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普查技术手册(2007年3月~12月);——组织普查软件的开发和试用(2007年3月~ 12月)。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我们需要明确普查的目的。
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排放状况,为政府制定环保政策、加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那么,具体的工作方案应该如何制定呢?一、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城市、乡村、工业园区等区域。
普查对象为各类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
二、普查内容1.污染源基本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等。
2.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3.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型号、处理能力、运行状况等。
4.环保管理措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
三、普查方法1.资料收集:通过查阅各类环保资料、统计数据,了解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2.现场调查:组织专业团队,对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污染物排放情况。
3.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
四、普查时间普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预计历时三个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1-2个月):资料收集、现场调查。
五、普查组织与实施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提高普查质量。
4.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污染源普查的认识和参与度。
5.建立普查数据库,便于数据查询、分析和应用。
六、普查成果与应用1.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部门。
2.根据普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
3.普查数据纳入环保局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
终于,在键盘的敲击声中,我完成了这份方案。
我长舒了一口气,看着屏幕上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我知道,这份方案将为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注意事项一: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解决办法:得确保收集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
河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河北省第一次
河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一、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07〕37号)《七项普查技术规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508号国务院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二、核查的目的通过严格的、规范的质量核查,指导各地市、各县区的普查工作,查清我省各地市、各县区在此次整个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正错误,进一步规范各地的普查工作,总结各地市、各县区和先进经验,确保我省在此次普查过程中,做到清查无盲区、普查表格填报准确整洁、系数使用正确、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准确可靠科学、档案整理规范,高质量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核查的基本原则此次核查时间非常紧,工作量相当大。
为此,在此次全省核查中,坚持以下原则:以核查各地市的部分县区为主,以全面核查为辅;以核查各县区的普查为主,以核查清查为辅;以核查各县区的各重点污染源为主,以简要核查一般工业和生活源为辅;以审核污染物产排量为主,以审核整体报表填报为辅;以主要采取以查阅档案资料为主,以现场审核为辅。
四、核查的主要内容1、清查工作核查2、普查工作核查3、档案管理核查4、普查结果评定五、核查的方法1、清查工作核查方法1.1清查结果的核查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规定,此次清查质量核查的主要方法为:在各县、区内不同的区域内抽取各类污染源或单位进行入户清查摸底并记录。
对已经进行过清查摸底的单位,在《单位清查表》或《单位清查一览表》上做出标记,对未进行过清查摸底的单位,记录该单位的相关信息,填写《单位清查表》,并作为清查的漏查单位;计算“漏查率”,对重复出现的单位计算“重复率”,对基本信息填写错误的单位计算“错误率”;填写《质量核查报告单》。
完整的清查底册、有针对性的选聘普查人员、合理的划分清查小区是确保清查无盲区的基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2x〕36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x〕37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2x〕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
202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
202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福建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环境管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按照现场监测与排污系数及物料衡算法相结合,技术手段与调查手段相结合的普查技术路线,为保证污染源普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一、监测范围1、国控重点污染源: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函[2007]93号)中的所有企业;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有城市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放量65%的省控重点污染源(~A2005年环境统计的排放量数据筛选);4、2005年度以来国家、省、市(地)、县级管理的新投产的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试生产,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低线相当的排污单位。
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可确定其它需要监测的污染源。
二、监测项目1、基本监测项目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普查的污染物重点为对污染防治具有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废气: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各类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对应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或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控制项目指明规定了工艺过程和行业的,进行监测;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污染源特点和排污情况从上述项目中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
重金属类(汞、镉、铅)和砷、磷监测项目,是指未过滤水样中的总浓度。
汞、镉、铅包括无机的和有机结合的、可溶的和悬浮的浓度总量;砷和磷是指单质态、无机态和有机结合的浓度总量。
不论在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是何种类价态、形态,均监测其总浓度。
铬(或六价铬)、总氰化物(或氰化物)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分别监测。
2、其它需增加监测的项目(1)火电厂及集中供热厂:燃料中灰份和含硫量;除尘效率、脱硫效率;(2)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废气中氟化物;(3)城镇污水处理厂: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4)造纸(221纸浆制造、222造纸)、农副食品加工(132饲料加工、133植物油加工、134~,J糖、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6水产品加工、139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143方便食品制造、144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罐头食品制造、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饮料制造业(151酒精制造、152酒的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BODs(五日生化需氧量)。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国污普办[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军环办: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质量,指导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质量核查工作,我们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二月四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核查的目的通过核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机构”)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和录入等工作的质量,特别是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督促各地加强普查质量管理工作。
核查结果作为衡量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核查的原则按一定数量随机抽样,对抽取的样本进行普查工作质量核查。
抽样数量的确定必须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同时兼顾到财力、人力的可行性;又要兼顾重点行业和区域,保证覆盖面和代表性。
三、核查的技术路线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普查工作质量核查以县(市、区、旗)为样本区;在样本区内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各类污染源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核查。
南通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南通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南通市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掌握全市污染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治理方案,南通市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本次普查旨在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全市的污染源分布、排放量、治理程度等情况,为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范围涵盖全市的各类工业企事业单位、农村生产活动、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污染源。
普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农户等。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1.前期准备阶段:(1)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2)制定普查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普查范围、对象、指标体系等;(3)组织培训普查工作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普查技能。
2.数据收集阶段:(1)收集有关各类污染源的基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产能规模、排放口位置等信息;(2)调查信用备案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环保验收合格证等的取得情况;(3)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排除重复数据和错误数据。
3.现场调查阶段:(1)对识别出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查验其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情况;(2)了解污染源的运行情况和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原料使用情况、排放浓度等;(3)实施坐标定位和影像采集,实现对污染源的精确掌握。
4.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1)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形成数据库;(2)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加工和分析;(3)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进行数据可视化和空间分析,揭示污染源的空间分布规律。
5.报告编制和发布阶段:(1)编制全国污染源普查报告,对普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2)发布普查报告,向公众公示普查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1.建立普查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的有效协作;2.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普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3.加强普查数据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4.建立普查数据共享机制,方便各部门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5.加强普查结果的应用与监督,及时修正并执行相应的治理方案。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丽水市环保局首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解决工作细则一、为指导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解决工作, 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行,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总则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解决工作, 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采用县(区)、地(市)、省、国家四级数据解决的方式组织实行。
四、数据解决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解决对象。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类解决"的技术路线, 严格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解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进行数据解决, 并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规定上报普查数据。
五、数据解决工作规定普查数据解决重要涉及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等工作, 由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承担,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予以指导。
在普查数据解决过程中, 数据解决人员要与有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 严格遵守本细则等相关文献的规定, 保证数据解决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数据解决统一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数据解决软件。
六、普查数据解决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以质量为中心, 凡达不到质量规定的,必须返工重做, 直至达成规定。
七、数据解决工作任务普查数据解决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任务描述如下:八、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重要任务是: 做好普查数据解决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重要涉及: 制定数据解决工作的有关细则和规定, 数据解决软件编制, 数据解决人员的培训, 建立和完善数据解决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 完毕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九、第二阶段为数据解决和上报阶段。
本阶段的重要任务是: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数据解决工作流程, 准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解决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
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介绍
一、普查背景与普查目的
1980年开始建立环境统计制度 1985年首次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第一次摸清了全
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 1989年和2019年,两次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
“九五”期间开始将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 况纳入统计范围。 以此为基础,我国开展了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为主,科学估算为辅的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并会同 有关部门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
普查时点:2019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对象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工业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 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 ; 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 业; 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 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 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
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 饮料制造业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 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 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普查背景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污 染呈增加趋势。有关城市“三产”污染底数和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也需要进一步摸清。农业面源 污染日益凸现,农村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 我国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核技术利用等 活动也产生放射性污染;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也成为 重要的环境污染源。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1999〕13号),全面了解污染源的分布、规模、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和治理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民健康,需要全面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任务内容1. 对本监测区域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普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机构等。
2. 对普查对象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和性质;(2)经营范围和主要产品或服务;(3)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的情况;(4)污染物排放口的位置、数量、排放规律;(5)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情况;(6)对环境保护的承诺和实际环保措施等;3.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为制定污染治理和防治方案提供可靠的数据。
三、工作流程1. 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负责人成立督导小组,在各区县设立督导小组,并发布通知,组织督导小组到各普查单位督导工作,对普查对象是否配合调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2. 设计普查调查表根据国家环保局和各州市环保局的要求,设计普查调查表,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环境影响程度、污染源总量、污染物排放口等内容,填写调查表又雅正式普查对象核对签字确认。
3. 实施普查普查小组按照普查调查表安排实际调查内容,通过实地调查、设备、建筑结构及使用等手段,记录实际情况并进行整理。
4. 数据分析普查结果整理后,通过分析、比较和评价,形成横向展示、纵向分析的数据分析结果表,为制定污染治理和防治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四、工作保障1.人员保障普查工作由各区县环保局确定专职员工和部门配合人员,组成普查小组,负责实际调查和数据整理,确保普查工作的实施。
2.经费保障普查工作必要经费由各区县政府及部门提供,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配合保障普查工作必须得到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和普查小组应该加强与普查对象的沟通和交流,加强普查宣传工作,提高普查对象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我们的调查工作需要您的配合和支持,谢谢!
路漫漫其悠远
出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证件,不仅表明 了自己的普查员身份,意味着访问是可信的, 同时也使被调查者认识到这项调查是真实的政 府行政行为,是一项应该配合完成的工作,而 不是推销产品等可随意拒绝的调查。
单位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产品代码,原辅材 料代码,废水类型代码,排水去向代码,受纳水体代码,废水类型代码, 处理方法代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式代码,工业固废处置方式代码,工 业固废贮存方式代码,工业固废倾倒方式代码,电磁辐射设备代码,放射 源设备代码,射线装置代码(18)
单位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宾馆登记代码,锅炉燃料代码,燃 烧方式代码,除尘脱硫方法代码,废水处理工艺代码,排水去向代码,受 纳水体代码,电磁辐射设备代码,放射源设备代码,射线装置代码(13)
路漫漫其悠远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普查员的条件:
1.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 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
2. 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 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热心环保事业; 4. 身体健康。
主要来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
)干部;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未就业的毕业 生;临时社会招聘及其他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
普查员的职责
4、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核 查时,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路漫漫其悠远
普查员的职责
5、交接上报
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收集、装订及交接、上 报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促清查对象如实提供信息。 l 普查员有权查阅清查对象有关的统计和排污申报
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 l 普查人员对清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工业源清查表(QC1表)
肥料,则填写肥料品牌名称,否则填写通用名称, 按表1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直接使用“磷酸二 铵”而不简化为“二铵”。如果不施用任何肥料, 肥料名称填为“无”。 l 【9.养分含量】指肥料有效养分含量,对于商品 肥料请参照肥料包装袋上的标示;对于非商品类 有机肥(即农民自制的农家肥),请根据当地以 往分析结果,填写该类有机肥的平均养分含量。
的依据。
l (五)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阶段
l 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区)普查机 构要组织力量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清查结果的审核
l 普查员应对清查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人工 审核。核实污染源分类(填报的清查表格 种类)是否正确,清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 有无漏填缺填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QC2-1表)
l 【7.耕地总面积】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种植茶、桑、 果等多年生木本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 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 树、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 海涂;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南方宽度小于1m,北方宽度小于2m固 定的沟、渠、路和田埂也算耕地。
l 国家和省、市级普查机构在正式开始普查 前要对污染源清查结果的质量进行核查, 按一定比例抽样,核查各区、县清查结果 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核查有误时,必须补 充清查,必要时要重新清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清查工作的组织
l 清查工作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 作细则》的要求配备普查人员,经培训后上岗, 以保证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清查工作细则
2020/11/27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编制目的与依据
l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 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做好普查清 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QC2-1表)
l 【8.保护地面积】是指在露地不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季节,采用保护设 备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栽培农作物的面积。例如在寒冷气候条件下通 过采用温室、温床、冷床、塑料棚等设备,创造光照、温度、水分、 通风等适宜的小气候环境,种植蔬菜、果类等高产高值作物的种植面 积。
l (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 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 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
l (三)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按乡为单位,规模化 农场按农场为单位登记。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的 清查按村为单位登记。
l 清查工作由普查机构负责。通过了解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 按照产业类型分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清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
l (一)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 l 清查基础资料由各地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
单位(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 农业厅、公安厅等)共同提供,以各地2007 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地普查办 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各地第一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册(库)”, 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清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
l (三)数据处理、审核阶段
l
各地普查机构,对各类清查表应当采取交叉
作业的方式进行审核、登记,剔除重复。
l (四)单位增补进行增
补清查。清查结果逐级上报,作为各地区确定普
查对象和筛选工业源中详细普查、简要普查对象
l 【10.不同坡度耕地、园地面积】分别填写①平地(坡度≤5°以下)、 ② 缓坡地(坡度5~15°)、 ③陡坡地(坡度>15°) 的耕地和园地 面积。其中缓坡地的坡度5~15°是指坡度大于5°且小于等于15°。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QC2-1表)
l 【11.坡地种植方向及面积】种植方向是指作物栽培行的方 向或作物垄的方向,分成①横坡种植和②顺坡种植两种。 横坡种植指作物垄的方向和地块坡向方向成垂直的种植方 式,顺坡种植则是作物垄的方向和地块坡向方向一致的种 植方式。分别填写这两种种植方向的面积。
乡镇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QC2-2表) l 本表以乡镇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范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所有乡镇。 l 其它指标同规模化农场填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农业源乡镇常用肥料清查表 (QC2-3表)
l 本表以乡镇为一个填报单位 l 【5.肥料名称】指肥料的正式名称。如果是商品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清查的目的
l 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 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 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 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合 理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科学制定普 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清查内容
l 不包括已改为鱼塘、果园、林地的土地,被工厂、公路、铁路等设施 占用的土地,已退耕还林、还草或已损毁的耕地。也不包括抛荒三年 以上的耕地。
l 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 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 项目并已享受补贴的,无论是否间作农作物,都不算为耕地面积。
l 清查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 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l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 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 模等。
l 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以乡镇为单位填写清 查表,了解农作物种植情况和农药、化肥 的使用情况。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清查原则
l (一)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 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 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l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 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对畜禽养殖小区的规 模没有限定。
l 畜禽养殖专业户:除规模化养殖场外,饲养猪、奶牛、肉牛、蛋鸡和 肉鸡,并且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猪(出栏)≥50头,奶牛 (存栏)≥5头,肉牛(出栏)≥10头、蛋鸡(存栏)≥500羽、肉鸡 (出栏)≥2000羽)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清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
l (二)入户走访清查登记阶段 l 可以按街道(社区)、村(镇)划分清查区域。 l 普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应与区域行政管理部门
取得联系,在其配合下开展清查。首先明确该清 查区地域的范围和界限。在相邻的清查区,普查 员要按照清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察,明确 相邻的清查区之间界限和各自清查的范围。其次, 要熟悉环境,明确自己负责的区域内的街道名称、 门牌起止号码,对清查区域内的各类产业活动单 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清查对象,逐一核 对“清查基础资料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工业源清查表(QC1表)
l 【8.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 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 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 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 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 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填报清 查企业所属的行业名称。
l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 截至清查时所有的工业企业(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 暂时停产的企业)。
l 【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乡 (镇)、街道(村)的名称。
l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 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 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 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l 农业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清查以普查机构中的 农业组或负责农业源普查单位组织。
l 生活源可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清查。 l 总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
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的清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对清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l 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结 果要与“清查基础资料册(库)”进行核对,重 点核查变更、消亡或新增加的单位。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乡镇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清查表(QC2-6表)
l 本表以乡镇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范围为 全乡镇范围内2007年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和除 规模化养殖场以外的水产养殖专业户。其 中,规模化养殖场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养殖专业户 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的水产养殖户或 养殖单位。
l 【9.园地面积】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为主的多年生木 本或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亩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 土地。包括果园、茶园、桑园及橡胶园等。果园面积:指种植果树的 园地面积;茶园面积:指种植茶树的园地面积;桑园面积:指种植桑 树的园地面积;其他园地面积:指除上述茶、果、桑园以外的园地面 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