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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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明确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2.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与更新。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1. 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并将结果记录在危险源清单中。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包括风险等级的划分,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管理1. 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设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危险源的稳定和安全。

2.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记录,并按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分析和评估。

3. 对于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事故应急预案1. 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

3. 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六、员工培训与教育1.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与教育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第三方监督与评估1. 企业应当选择具备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2. 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八、制度执行与违章处罚1. 对于不遵守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各种因素和条件。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监控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第二章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评估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所属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七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识别和评估。

第九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管理第十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组织安全检查,对各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部门的安全监控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自查和自评工作。

第四章相关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第十六条对于隐瞒或者故意掩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实施特别严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将予以吊销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指挥部的管理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以预防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隐患排查和评估: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评估,确定存在的隐患,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2. 隐患整改:规定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 监控和报告: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隐患的动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安全培训与教育: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处罚措施: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以上是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个别有特殊要求的行业,还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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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程序通用版

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程序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82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程序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程序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2.1 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 职责3.1 集团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负责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出处理决定。

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和要求4.1 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管理和报告4.1.1 各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1.2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

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该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a)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b) 制定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整改计划、方案;c) 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d)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变化动态;e) 保证救援资源完好有效。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范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化解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监控与管理机制1. 建立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机制,包括隐患排查、隐患记录、隐患通报、隐患整改等环节,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

2. 设立专门的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相关工作。

二、隐患排查与记录1.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立即记录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

2. 隐患记录应详细描述隐患情况、发现时间、责任人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隐患通报与整改1.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的畅通和传达。

2. 监控机构应对隐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

3. 针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任务。

四、监督与处罚1.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监控人员巡查、抽查和检查的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五、宣传与培训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监管与责任1. 监管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职工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而制定的。

实施本规定对于预防和化解事故隐患、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设备设施、工艺工作、环境或其他因素。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层负责、全员参与、监督问责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应当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衔接,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报告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一)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二)对政府机关,应当开展安全监察,发现存在的隐患;(三)对个体经营者,应当从事故模拟演练、安全技术培训中发现存在的隐患。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严禁瞒报、谎报、漏报;(二)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三)报告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概况、影响范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应当根据不同层级和性质进行:(一)对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报告应当分层次、分层级进行;(二)对个体经营者,报告应当由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应当及时进行,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落实第十一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停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停用存在的设备设施,停工整改存在的工艺工作;(二)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做好隐患整改的技术和管理准备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模版重大危险安全检测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为了明确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的要求和管理流程,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模板,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的实施和监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重大危险设施的安全检测、监控和管理工作。

三、检测责任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安全检测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的实施。

2. 重大危险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

四、检测内容1. 重大危险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包括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评价。

2. 重大危险设施的日常运行监控,包括设施的参数、运行状态、设备故障等方面的监控。

3. 重大危险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检测和评估。

五、检测方法1. 重大危险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应采用专业的检测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定量分析、风险评估等。

2. 重大危险设施的日常运行监控可通过现场观察、仪器设备监测等方式进行。

3. 重大危险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检测应通过演练、模拟等方式进行。

六、监控管理1.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形成统计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

2.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的结果应及时通知设施使用单位,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和改进。

3.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并制定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

4. 重大危险设施的日常运行监控应建立监控记录,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5. 重大危险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检测和评估,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监督检查1.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22号)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十五个隐患重点规定是这个文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什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可能导致不安全的因素等。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重大危险源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等事故的设备、工艺、物质等。

二、重大危险源的划定与识别1. 划定范围企业应确定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危险源,并进行划定范围。

2. 识别方法通过安全技术评估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机制1. 监控设施与仪器的安装与使用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及监控需求,配备相应的监控设施与仪器,确保其安装、使用、维护等操作符合相关要求。

2. 监控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企业应对从事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监控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达到要求。

3. 监控记录的保存与分析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进行定期保存,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1. 事故预防措施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操作人员培训等。

2. 应急预案与演练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操作人员的应急能力。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企业领导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并确保其落实。

2. 监控人员监控人员应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履行监控职责,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协助企业领导处理相关事务。

3. 相关部门企业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划分,积极配合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工作,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评价与改进1. 监控与管理评价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了解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2. 问题整改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2024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防范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监控要求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报告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重点排查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察员,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工作,定期对相关岗位和部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研究和技术交流,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要求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管控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源投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保证应急响应的及时有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追溯机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内容,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并掌握紧急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为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重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重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的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重大隐患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及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执行。

本规定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一、二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调查处理三级重大事故,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统计工作。

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市建委)负责调查处理四级重大事故,并协助市建委调查处理三级重大事故。

市建委和区(县)建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隐患处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故报告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报告,区(县)建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建委报告。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总承包单位依上款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应立即到现场接受调查、询问。

第六条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向区(县)建委提交书面报告,区(县)建委在接到书面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建委提交书面报告。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与管理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范围涵盖以下方面:1. 生产设备的安全隐患监控与管理;2. 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监控与管理;3. 员工行为的安全隐患监控与管理;4. 生产材料和产品的安全隐患监控与管理;5. 火灾安全的隐患监控与管理;6. 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隐患监控与管理。

三、安全隐患的划分与评估1. 安全隐患分级根据安全隐患的程度和危害性,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要隐患和严重隐患三个等级。

2. 安全隐患评估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的等级和应采取的措施。

四、安全隐患监控与排查1. 监控责任人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的监控与排查工作,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2. 监控方法(1)定期检查:企业应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生产设备、工作场所和生产材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

(2)日常检查: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岗位或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环节进行日常的检查和隐患排查。

(3)疑点排查:对员工行为异常或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疑点排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

3. 检查记录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监控与排查的记录制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隐患的种类和等级、整改措施等详细记录,便于后续跟踪和管理。

五、安全隐患整改与记录1. 整改责任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2. 整改期限根据安全隐患的等级和危害性,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 整改措施企业应针对每个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纳入整改计划中。

4. 整改记录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的记录制度,将每次整改的情况、整改措施和结果等详细记录,以备查阅及后续管理之用。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控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岗位。

二、定义1. 重大事故: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

2. 隐患: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

3. 隐患清单:指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和分类整理,形成的管理文档。

三、制度内容1. 隐患排查和发现(1)各部门和岗位应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和观察,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

(2)发现隐患的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填写《隐患报告表》。

(3)各部门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至少每季度一次。

(4)隐患排查记录应详细记录隐患的名称、地点、责任人、发现时间、隐患等级等信息。

2. 隐患整改和关闭(1)隐患责任人应在发现隐患后24小时内制定整改方案,并设定整改期限。

(2)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前完成整改工作。

(3)责任人应在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查,并填写《隐患整改自查表》。

(4)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应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的,将隐患关闭,并填写《隐患关闭报告表》。

(5)隐患复查合格后,负责人应将隐患关闭报告表归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隐患统计和分析(1)各部门应将发现的隐患及时汇总,并制作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2)对隐患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隐患统计分析报告应定期上报公司领导,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4. 监督和考核(1)公司领导应加强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对各部门和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3)对发现和整改隐患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应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执行。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二、相关术语定义1.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人员、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对企业或工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责任和机构设置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责任人,应当承担安全事故隐患的整体管理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制定排查治理计划、实施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制定排查治理计划企业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周期、对象、方法和责任。

2.组织实施排查按照排查治理计划,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或工地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人员行为等存在的隐患。

3.隐患记录与评估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包括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位置、原因等,并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整改的优先级。

4.整改措施提出和实施针对评估确定的优先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整改措施可以包括设备维修、设施改进、人员培训等。

5.整改验收当企业完成整改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记录与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随时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2.整改责令和处罚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隐患或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定整改期限。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最新版)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最新版)一、目的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三、引用文件(一)原劳动部(1995)32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四、定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五、分级及管理(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确定⒈重大事故隐患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⑴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群伤10人以上(轻伤、重伤总计)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⑵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⑶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⒉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职责⑴装备处负责设备设施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等特种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⑵武保处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类(包括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⑶机运公司负责交通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⑷生产处负责生产组织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⑸铁运部负责铁路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⑹技术中心负责工艺和技术开发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经典版(3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经典版(3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经典版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严格执行____》(云交建专【____】____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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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92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规
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管理
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指挥部的管理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类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它5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5 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内容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 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安全主管部门和
当地人民政府, 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隐患类别;
2. 事故隐患等级;
3. 影响范围;
4. 影响程度;
5. 整改措施;
6. 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 整改目标。

第四条组织管理
在工程项目进场后,由指挥长及各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组成隐患管理小组。

隐患管理小组应覆行以下职责:
1. 分析和确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 制定应急计划, 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业主备案;
3. 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 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6.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计划和整改方案。

第五条整改要求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难以立即整改的, 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可采取停工待整的方式处理,及时将整改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并整改完毕,且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第三章事故隐患监控方法
第六条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 易燃、易爆场所;
2. 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 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4. 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5. 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6. 有拥塌危险的场所;
7. 噪声、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第七条管理实施
1. 凡列入“监控点”的场所统一说置标志牌, 标明单位名称、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方法等内容。

2. 绘制“两图”, 即绘制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

在两图中标明监控点的分布、责任人等。

3. 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账, 真正做到检查记录
可查, 资料台账存档。

4. 搞好“四项管理”, 即:“监控法”目标管理,“监控法”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任制管理; 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5. 制订应急预案: 对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监控点”制订应急预; 预案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形式、事故的危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救灾技术方案、救灾措施、救灾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联络、救护、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八条工作程序
1. 召开专门会议, 统一思想, 形成共识, 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2. 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3.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地选择并确定“监控点”。

5. 编写“监控点”控制要点, 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6. 制订应急预案。

第四章监控点检查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和当班人员, 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 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 严密监控, 并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 以供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检查考核。

第十条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 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
查清原因, 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对暂不能消险的缺陷、隐患, 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及时合理安排整改。

第十二条对存在的重大隐患, 采取果断措施, 立即停止生产运行, 及时报告业主和指挥部指挥长,研究整改方案, 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 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每月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对各监控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调查
第十五章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洛湛建指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书面报洛湛建指。

(1)电话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②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处理方案及计划;
⑥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②事故的技术鉴定;
③查明事故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以及事故的性质;
④提出处理方案;
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⑥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⑦提出事故报告。

(3)重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指挥部和安质环保部负责维护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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