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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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课程结构及各章思维导图

《社会保障学》课程结构及各章思维导图

《社会保障学》课程结构及各章思维导图课程结构:《社会保障学》教材共有十三章的内容,总体由四个模块构成。

第一模块:基本理论。

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本内容、思想原则、制度模式、历史发展等。

第二模块:社会保险理论与基本制度。

包括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主要介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及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内容。

第三模块: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介绍。

包括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主要介绍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第四模块:社会保障运营与管理。

包括第三章和第十三章。

主要介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与监管,社会保障行政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

各章思维导图: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核心内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核心内容生育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最高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特殊社会保障)三种福利体制分类“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合作主义”福利体制、第二章社会保障思想和原则平等关系关系效率公平关系社会保障分配比工薪分配更注重平等社会保障的一般原则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情相适应原则社会救助的原则社会保障各子项目的公平分配原则社会保险的原则社会福利的原则社会优抚的原则中国当前社会保障原则.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特征:互济性储备性强制性专项性内容:生育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国家社会保障储备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部分积累现收现付完全积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中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第四章养老保险定义养老保险特点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支付责任模式养老保险结构和内容:覆盖范围、资金筹集、领取条件、保险支付、保险水平、遗属年金、基金运营和管理体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第五章医疗保险定义医疗保险特点国民健康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和强制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医疗保险结构和内容:(基于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和中国现行制度安排为例)覆盖范围、资金筹集、资格条件、待遇水平、两定点三目录、转诊转院和保险支付公费医疗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第六章定义特点失业保险失业预防构成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失业补救失业保险结构和内容:覆盖范围、资金筹集、资格条件、等待期、支付水平、支付办法、支付期限年)等1999(》业保险条例《失-----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法律依据).第七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定义雇主责任制模式各国工伤保险制度模式社会保险制模式普遍保障模式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一般原则待遇优厚原则救治、补偿、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认定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内容: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等第八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定义生育保险结构和内容:覆盖对象,资金来源,保险待遇和水平,支付条件,基金管理生育津贴医疗护理生育补助生育休假生育保险的意义:中国现行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年)201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年)年)19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章社会救助绝对贫困贫困相对贫困定义社会救助功能特征预算标准法(市场菜篮子法)、“1天1美元”社会救助标准计算方法马丁法恩格尔系数法比例法生活形态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学第八章生育保险教案,新教材

社会保障学第八章生育保险教案,新教材
部分地区对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 一次性津贴补助。
此外,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 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后月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 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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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先生是厦门一家商场的员工,户口在厦门,所在单 位也为他投保了生育保险。他妻子的户口在泉州。李先生以 为他已经投保了,生小孩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事,应该能享 受自己所交的生育保险。但是答案却是不能。那么李先生作 为一个男性为何也要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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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保险简史
资本主义机械化大生产需要大量劳动力,越来越 多的年轻未婚妇女走出家门,参与有工薪劳动。
目前,在全世界165个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国家和 地区中,约有135个建立了生育保险。
我国的产假标准目前为90天,略低于新国际标准。 我国生育保险工资替代率为100%,高于国际标准
社会保障学
授课教师:郭晓溶
第八章 生育保险
学习目标
1.生育保险的定义 2.生育保险的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3.生育保险的意义 4.中国生育保险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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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生育是人类自身繁衍的需要,在生育期间妇 女要承担种种风险。
生育风险是一种短暂的正常的生理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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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的概念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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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育保险制度的结构和内容
一、覆盖范围 (一)按性别分保险对象 生育保险按性别可以为为:男人和女人。 目前约有40个国家规定了父亲育儿假。 我国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对晚育的“男方”也实行7天左
右的带薪休假。 我国生育保险费由雇主交纳,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

第八章 生育保险制度

第八章 生育保险制度

三、生育保险的特点
1.覆盖范围小,仅包含已婚妇女; 2.实行产前和产后都享受待遇的原则; 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是有限制的; 4.生育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密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生育保险的范围
在福利国家中可包括一切妇女; 大多数国家则仅包括女性工资劳动者; 有少数国家也将男性包括在内。
二、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二、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全国还没有统一规范的生育保险法律,各地实 施的办法不统一 ; 2.覆盖面较窄; 3.生育保险费主要由企业来缴纳(目前,费率多 数为1%),个人不缴费 ; 云 南 财 贸 学 4.生育医疗费连年上涨; 5.社会化管理程度低。
【思考题】
1.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需承 担少部分缴费义务,政府可适当补贴。 通常采取现收现付的筹集模式。
云 南 财 贸 学
一、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
我国现行的生育社会保险制度是按照1994年12 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 试行办法》执行的。在此基础上,目前有不少 地区自行制定出各地的《生育保险条例》,总 体上来说受到企业和女职工的欢迎。 云 南 财 贸 学 截止到2008年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 人数已达9181万人。
1.享受待遇的个人必须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记 录,且缴费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期限; 2.企业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生育保险费; 3.少数国家不规定具体的投保条件,凡符合国 家公民资格 的妇女,均可享受。 云 南 财 贸 学
三、生育保险的待遇
1.生育假期(按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生育假 期至少为12周,我国目前就是产前15天,产 生75天共90天,难产、多胞胎、晚婚晚育者 增加15天); 2.生育津贴(大多数国家规定生育期间工资 不变,即100%); 3.医疗服务; 4.子女补助费(如我国的独生子女费可发放 到14岁)。 云 南 财 贸 学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14-11-13 来源:就业指导网浏览:121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以下是关于《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λ、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Χ。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λ,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ÿ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λ,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

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

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λ,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λ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

单λ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

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生育保险政策PPT课件

生育保险政策PPT课件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基 金的投资和增值方式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生育保险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机制
生育保险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由经办机 构自行实施,外部监督则由社保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进行。
检查内容
生育保险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生育保险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洲,目的是为女性 职工提供生育保障。
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生育保险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 到推广和应用。
中国生育保险
中国在1994年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 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生育保险政策的基本内容
保险对象
生育保险主要面向女性职工,部分国家还包 括男性职工。
智能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生育保险政策的管理也将趋向智能化。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手段,可以实现生育保险政策的精准管理和服务,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效率。
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生育保险政策的经验和做法也可以相互借鉴和交流。通过国际合 作与交流,可以促进各国生育保险政策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为世界人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对个人的影响
生育保险政策可以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减轻个人负担,让她们能够更好地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 系,促进女性职业发展。此外,生育保险政策还可以为新生儿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帮助家庭更好地 抚养和培养下一代。
生育保险政策对社会的贡献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生育保险政策有助于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缩小性别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同时,生育保险政 策也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长治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长治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长治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晋政发[2006]4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适用本细则。

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财政、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划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费筹集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作为缴费基数,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金额,并按核定金额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参保单位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收或者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责任,按规定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020年劳动法新规生育保险

2020年劳动法新规生育保险

2020年劳动法新规生育保险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劳动法新规生育保险,希望能帮助到您!20xx年劳动法新规生育保险《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

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

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

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

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

生育保险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育保险是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第三条本企业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障。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二章生育津贴第四条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生育期间因暂时中断劳动所获得的生活保障。

第五条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一)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二)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三)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四)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第六条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为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职工支付。

第三章生育医疗待遇第七条生育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在生育期间所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第八条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二)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三)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

第九条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第十条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手续如下:(一)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 生育职工单位证明;2.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3.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5.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2. 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 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4.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纳生育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第八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第八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
你认为代某 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案
• 1.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因 工负伤,无论被鉴定为几级,其下列待遇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 院费、医疗费、药费、工伤护理费、残疾辅助 器具费等。
• 2.其中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的,可享受以下工 伤保险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其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2)因伤残造成 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 助金。(3)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 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等。
(三)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1.工伤医疗待遇(含住院伙食补助) • 2.工资待遇 • 治疗期间停工留薪,一般12个月内,可适当延
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后停发。 • 3.工伤护理费 •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 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30%。
四、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一)工伤鉴定 •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前提条件是工伤鉴
定。然后按伤残等级支付待遇。 • 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不确
定: • 人身能力丧失 • 职业能力丧失 • 一般劳动能力丧失
待遇给付(略)
• 医疗和护理 • 暂时失能补助金 • 永久性伤残年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遗属津贴
你认为工伤保险制度对于 避免上述类似事件的 发生有什么作用?
智利矿工营救事件
案例回放
• “开胸验肺”事件 • /u/vw/5429934 • /video/2011-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 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 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文:----------------------------------------------------------------------------------------------------------------------------------------------------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2014年6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四)政府补贴资金;(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9日省政府十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XXX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0.7%。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社会保险第08章-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第08章-生育保险
(二)从起因看
是生育活动
(三)从对象看
主要是对已婚女性劳动者实行经济帮助
(四)从时间看
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则
第八章 生育保险 第一节 生育保险制度综述
三、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与待遇给付 (一)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 (二)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1、产假 2、生育津帖 3、医疗服务 4、特殊补助
第八章 生育保险 第二节 我国生育保险的发展
社会保险概论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万莹
第八章 生 育 保 险
本章学习目标: 本章学习目标:
• • • • • • • • 掌握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作用与特点; 掌握生育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给付; 掌握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 熟悉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 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作用与特点; 生育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给付;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
(一)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 (三)各地保险费率与支付待遇高低差距大 (四)医护费用被过度使用
二、我国生育保险的改革
(一)体现职工生育保险与男性责任的关系 (二)体现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与女职工权益 (三)体现生育保险中的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
作业及问题
第八章 生育保险 第一节 生育保险制度综述 一、生育保险制度的定义与作用 (二)生育保险的作用 1、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2、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 障 3、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第八章 生育保险 第一节 生育保险制度综述
二、生育保险的特点
(一)从性质看
生育保险的性质不仅是为了维持女性劳动者简 单再生产,而对于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起着重要的保 障作用。 。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4年修正)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4年修正)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缴费基数按照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确定和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第八条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征收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存入财政专户依法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保险公司生育保险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生育保险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生育保险理赔流程第一章:生育保险概述 (2)1.1 生育保险的定义与作用 (2)第二章:生育保险参保条件 (3)1.1.1 参保资格 (3)1.1.2 参保条件 (3)1.1.3 参保程序 (4)1.1.4 参保手续 (4)第三章:生育保险缴费与待遇 (4)1.1.5 缴费主体 (5)1.1.6 缴费比例 (5)1.1.7 缴费基数 (5)1.1.8 缴费方式 (5)1.1.9 生育津贴待遇 (5)1.1.10 生育医疗待遇 (5)1.1.11 其他待遇 (6)第四章:生育保险理赔材料准备 (6)1.1.12 身份证明材料 (6)1.1.13 生育证明材料 (6)1.1.14 费用报销材料 (6)1.1.15 其他材料 (6)1.1.16 异地生育 (6)1.1.17 试管婴儿 (7)1.1.18 生育并发症 (7)1.1.19 其他特殊情况 (7)第五章:生育保险理赔流程概述 (7)1.1.20 理赔时效 (7)1.1.21 理赔规定 (8)第六章:生育保险理赔申请 (8)1.1.22 提交条件 (8)1.1.23 提交材料 (9)1.1.24 提交方式 (9)1.1.25 审核流程 (9)1.1.26 审核标准 (9)1.1.27 审核结果 (9)1.1.28 申诉途径 (10)第七章:生育保险理赔审核 (10)1.1.29 审核流程 (10)1.1.30 审核标准 (11)1.1.31 通知方式 (11)1.1.32 通知内容 (11)第八章:生育保险理赔支付 (11)1.1.33 概述 (11)1.1.34 现金支付 (12)1.1.35 银行转账支付 (12)1.1.36 支票支付 (12)1.1.37 概述 (12)1.1.38 理赔支付时间节点 (12)1.1.39 特殊情况处理 (13)第九章:生育保险理赔纠纷处理 (13)1.1.40 报案及资料提交 (13)1.1.41 纠纷审查 (13)1.1.42 调解及协商 (13)1.1.43 理赔决定 (13)1.1.44 理赔支付 (14)1.1.45 公平公正原则 (14)1.1.46 依法合规原则 (14)1.1.47 及时高效原则 (14)1.1.48 保护隐私原则 (14)第十章:生育保险理赔服务与监督 (14)1.1.49 服务宗旨 (14)1.1.50 服务流程 (14)1.1.51 服务要求 (15)1.1.52 监督机制 (15)1.1.53 投诉处理 (15)1.1.54 违规处理 (15)第一章:生育保险概述1.1 生育保险的定义与作用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的女性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和社会服务的一种保障制度。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4•【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施行日期】2022.12.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三章待遇保障第四章经办管理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二)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四条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经办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举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制定了《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纳入生育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财政、地税、人事、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设区的市原则上实行市本级统筹。

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生育保险基金比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计息办法计息。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社会保障概论要点

社会保障概论要点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社会保障概论》复习提纲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保障体系的概念
社会保障的经济效应
社会保障的原则
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思想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
第二章社会保障的历史进程
西方社会保障发展历史阶段
世界范围内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社会保障法的本质
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概念
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及评价按照政府的介入程度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选择的影响因素
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
全球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趋势
第四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概念、特点
养老保险的模式
第五章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特点和原则
医疗费用控制
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六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类型和模式
失业保险滞后的原因
第七章工伤保险
职业病、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
第八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作用
我国生育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九章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概念、特征
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思路
第十章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
社会救助体系的分类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
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分)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三、简答题(1-4题,每题6分;5-6题,每题8分。

共40分)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生育保险制度》课件

《生育保险制度》课件
经办机构的职责
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生 育保险政策、管理生育保险基金 、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等,以确保 生育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生育保险的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概述
生育保险的服务流程是指从参保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整个 过程,包括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生育保险待遇支 付等环节。
服务流程详解
参保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参保登 记,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享受生育保险 待遇期间,参保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 过后即可获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产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等
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 销等
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待遇:手 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报 销
因生育引起疾病保险待遇: 疾病医疗费用报销等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03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01
筹集方式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通常采取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方 式,缴费比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
详细描述
生育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女性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和福利支持,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的生 活质量和健康状况。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女性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经济困难和医疗问题,促进女 性公平就业,提高女性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生育保险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生育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洲,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生育保险制度在全球范 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 总结词: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普遍性、公平性、福利性和强制 性。
• 详细描述: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活质量。普遍性原则是指生育保险制度应该覆 盖全体女性职工,无论她们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状况如何。公平性原则是指生育保险制度应该为女性职工提供平等的 保障和福利支持,不受任何歧视。福利性原则是指生育保险制度应该为女性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和福利支持,帮助 她们度过生育期和生活困难期。强制性原则是指生育保险制度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实施,确保所有女性职工都 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保障和福利支持。

第八章 生育保险《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第八章  生育保险《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 推行这一措施的理由是:生儿育女并 非是母亲的天职,共同分担生儿育女 的责任是男女平等的内容之一。
5.其他待遇
• 其他待遇,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 其他生育社会保险待遇。
• 主要包括子女补助费、难产补助和 假期、男职工之妻(无工作)的生育 补助等等。
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
(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联系主要表现 在:
(三)瑞典
子女出生后,父母 可共同得到期限最 多450天的生育补 助金。其中父母亲 每人有30天得到原 工资收入的90%。 300天得到原工资 收入的80%,还有 90天每天可得到60 克朗。
(四)日本
在产前产后各给 生育妇女假期42 天。产假期间的 工资待遇按本人 月工资的60%-80 % 发给,另发半 个月到一个月的 生育补助费和育 婴抚养津贴。
购买政府短期债券 • 生育保险基金结余部分也可以进行
其他投资
生育保险基金与商业保险 基金管理的主要区别
• (1)建立基金的依据不同 • (2)基金来源不同 • (3)理算原则不同 • (4)支付原则不同
(1)建立基金的依据不同
生育保险基金依 商业保险基金则
据国家法律法规 是在投保人自愿
强制征集建立而 的基础上,依据
成,受国家法律 商业契约而建立
制度的约束,是 的,主要体现自
政府行为。
愿的原则。
(2)基金来源不同
生育保险基金主 商业保险中的生
要来源于参加保 育保险基金来自
险的用人单位
个人或用人单位
投保,参保人要
缴纳一定数量的
保险费。
(3)理算原则不同
生育保险按照统筹 范围内下年计划生 育预测人数、工资 基数、医疗消费水 平等方面因素进行 测算,从考虑社会 效果和职工利益出 发,必要时依靠国 家或其他保险项目 经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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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本
在产前产后各给 生育妇女假期42 天。产假期间的 工资待遇按本人 月工资的60%-80 % 发给,另发半 个月到一个月的 生育补助费和育 婴抚养津贴。
四、外国生育保险的改革方向
★1.保险待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生 育保险的产假规定上。 ★2.补助金的调整。 ★3.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分担。
•国际劳工组织的《生育保护公约》以及 《生育保护建议书》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生育保护范围:生育保护适用于受雇于工业企 业、商业、运输、服务性非工业企业及农业产 业的妇女,包括在家庭工作的有薪妇女。
2.生育产假:《公约》规定,生育妇女的产假至 少12 周。其中应有产后的强制休假期。并建 议产假可延长至14周,如预产期不准或怀孕、 生产带来疾病,产假还应该予以适当延长。
4.生育保险基金与商业保 险基金管理的主要区别
• (1)建立基金的依据不同 • (2)基金来源不同 • (3)理算原则不同 • (4)支付原则不同
(1)建立基金的依据不同
生育保险基金依 商业保险基金则 据国家法律法规 是在投保人自愿 强制征集建立而 的基础上,依据 成,受国家法律 商业契约而建立 制度的约束,是 的,主要体现自 愿的原则。 政府行为。
• 主要包括子女补助费、难产补助和 假期、男职工之妻(无工作)的生育 补助等等。
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
(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联系主要表现 在: 两者的对象都属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提供保障,两者的给付形式都是现金补 助和提供医疗服务。 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 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即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二、外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特征
(一)覆盖范围广泛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立法 (三)待遇标准较宽厚 (四)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待遇标准较宽厚
• 1.产假期限较长 • 2.生育补助金比例较高 • 3.生育津贴较普遍 • 4.有保障的医疗保健服务 • 5.较高的儿童津贴
三、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
第八章 生育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生育保险概述 外国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第一节 生育保险概述
一、生育保险的含义 二、生育保险的特点 三、生育保险的内容 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 五、生育保险与人口政策
一、生育保险的含义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一项专 门保护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一般指女 性劳动者因为妊娠、分娩而不能工作,工 资收入暂时中断,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女 性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包括产前产后的休假时间,产假期间的 生活津贴,妊娠期间的检查与分娩时的接 生等医疗保健,以及享受这些待遇的条件 规定。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生育保险制度类型: ☆第一类,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 称实行参保制的国家 ☆第三类,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 ☆第二类,实行雇主责任制国家
(一)德国

德国是建立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 其社会保险体系也最为完善。
1.享受生育补助金条件。 在分娩前投保满12个月或在分娩前 第10 个月至第 4个月实际从事工作的受 保生育妇女均可得到生育保险补助金。
4.育儿假和育儿津贴
• 又称“母亲工资”或“父亲工资”, 其标准低于生育律贴。 • 它是规定婴儿的母亲或父亲可以在休 满产假后增加一段休假照顾婴儿,育 儿假期从6个月到3年不等。 • 推行这一措施的理由是:生儿育女并 非是母亲的天职,共同分担生儿育女 的责任是男女平等的内容之一。
5.其他待遇
• 其他待遇,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 其他生育社会保险待遇。
2.产假
◢ 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 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 ◢ 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 受保护产妇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 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 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3.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又称生育现金补助, 是对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 损失依法给予的现金补助,目的是 为生育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均一制 和薪资比例制两种 。
(二)两者的区别
1.从享受保险的对象看,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是女性劳动者, 少部分地区包括男性配偶;而医疗保险享受的对象是全 体职工。 2.从享受保险的时间看,生育事件的发生取决于育龄妇女年 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胎次)等;疾病没有年龄的限 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能发生,在享受次数上也没 有限制。 3.从疗养和休息看,生育保险着重生育期间的保护,重在休 息和增加营养,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正常的分娩 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 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享 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 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 早日走向工作岗位的目的。
4.从休息方式来看,产假的休息是根据生 育来安排的,如产前与产后两个阶段的安 排;疾病的医疗期是无法分阶段的,一 般以病愈为期限。 5.享受保险的待遇不同,生育保险待遇高 于疾病保险。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 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 要缴纳保险费,建立个人帐户,而生育 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 在适当的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 或视同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 度较低周收入的25倍。
2.生育补助金标准和期限
• 受保人(周收入低于30英镑者)一周为 27.25 英镑,每一子女7.65英镑。共给 付18周,产前11周,产后7周,
3.生育津贴标准。
• 一次性发给生育津贴25英镑。
(三)瑞典
子女出生后,父母 可共同得到期限最 多450天的生育补 助金。其中父母亲 每人有30天得到原 工资收入的90%。 300天得到原工资 收入的80%,还有 90天每天可得到60 克朗。
三、生育保险的内容
生育保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生育医疗服务 产假 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服务
• 生育医疗服务是提供孕期、分娩和产后所 需要的各种检查、咨询、助产、住院、护理、医 药等一系列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以保障母婴 平安健康。 • 它主要包括早孕保健、产前检查、高危妊娠 筛检、监护、管理、产时保健、新生儿保健、产 褥期保健、计划生产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 生育引起疾病的诊断和诊疗等。 • 各国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 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保险基金的承受能 力来制定相应服务范围的,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 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
(二)我国生育保险的原则
1.强制性原则 2.社会性原则 3.互济性原则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与管理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方式和其他险种 一致,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筹资模式上,我国受历史遗留因素的 影响生育保险基金均直接来源于企业,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企业生育职 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以及计划生 育手术等费用。
3.生育现金补助:按照《公约》规定,妇女在 产假期间有权享受足以维持本人及孩子恰当生 活水平的生育现金补助,以及包括预产期护理、 生产、产后护理和住院费在内的医疗补助,并 有权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生。 4.生育妇女工作权力:《公约》对生育妇女的 工作权力作了保护性规定,禁止解雇生育休假 期间的妇女。同时建议,妇女生育期间应享有 每天两次各半小时休息喂奶权,喂奶妇女有权 为此暂时中断工作,中断工作时间也应算在工 时之内。
五、生育保险与人口政策
从鼓励还是控制人口增长的角度来 看,通常把人口政策划分为两种类型: • 一种是鼓励人 外国生育保险
一、外国生育保险概况 二、外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特征 三、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 四、外国生育保险的改革方向
一、外国生育保险概况
2.对象的合法性
合法的生育者是指符合法定的结婚年 龄、按法律规定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程序、 符合和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人员。 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分配制 度,它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制约,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非法生育 一律被排除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外。

(二)待遇享受时间期限性
1.实行产前、产后都享受的原则 2.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上明确的期限性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有两
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算作工作时间。 5、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 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6、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 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 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7、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 女职工。
(三)保障形式多样
1、向受保者提供物质帮助 2、向受保者提供休养时间(假期)
(四)保险带有明显的福利性
• 基于生育行为的社会性和它的特殊意义, 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 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 保险。 •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 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 项目。
第三节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 及其改革
一、我国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三、我国生育保险的改革
一、我国生育保险
(一)我国生育保险的内容 1、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 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 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 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 工资照发。
(一)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
1.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原则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 则筹集资金 2.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 ▲一是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 费 二是按照人均绝对额征缴
3、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
• 我国对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 管理模式应采取现收现付制 • 生育保险基金可存于银行,也可以 购买政府短期债券 • 生育保险基金结余部分也可以进行 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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