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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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 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6.2 第一审程序 16.2.2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 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1 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指法定机关 和人员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 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 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必经 程序,其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因此,提起再审的案件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 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 院印章。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2 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 (1)人民法院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审或者指令 再审。 ③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决 定再审。
16.4 审判监督程序 16.4.3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法定情形
(1)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 错误的。 (2)当事人 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 审。
《民事诉讼法》第16章在线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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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公示催告案件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B
C D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
A B
C D
、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应当(
A B
C D
、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
A B
C D
B、诉讼性
C、适用范围特定性
D、程序制度的独特性
3、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股票
4、申请公示催告的情形有
A、票据被盗
B、票据转让
C、票据遗失
D、票据灭失
5、公示催告的公告内容包括
A、申请人的情况
B、票据的种类等情况
C、申报权利的期限
D、不申报权利的后果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公示催告的期间最短不得低于30日。
正确错误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
正确错误
3、没有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另行起诉。
超过该期间的,不得另行起诉。
正确错误
4、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相分离。
正确错误
5、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正确错误。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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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1、简易程序的概念。
2、简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四、案例分析题
原告柳董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柳小宇,要 求柳小宇承担其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 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 易程序,由陪审员李毅独任审理此案。李毅审阅一 下案卷,分别询问当事人一些情况,就作出了判决, 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以上所 述,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妥之处,正确作法应该 如何? 2、如果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 单的诉讼案件,那么人民法庭应该如何办?
1、 (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案应由被告 所在地人民法庭审理。 (2)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 (3)人民法庭的径行判决是错误的,应当开庭 审理。 (4)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是错误的。 2、人民法庭应该改为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 审理,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A.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 B .在第二审程序中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C .禁止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D .终结简易程序后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A
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是( )
A.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B .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 C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 D .立案之日起1年内 答案:A
第十六章 简易程序
一、单选题
1.以下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期限可以延长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终审 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简易程 序审理
答案:D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 现该案件比较复杂的( )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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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再审的法律后果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
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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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审理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 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 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5、作为裁判基础的刑事裁判已被其他确定判决所取消;
6、当事人发现对同一请求或同一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的确定裁判在再审程序的当事人之间创设了新 的权利,并且当事人还可以利用这种新创设的权利。
7、当事人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方法,如果过去的诉讼程序提出这些事实或证据方法的话,法院
将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 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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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与裁定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 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 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 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 人民法院再审。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六章 课后测试96参考(含答案)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六章 课后测试96参考(含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9c142c2d50e2524de4187e07.png)
题目: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选项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项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选项C: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选项D: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答案: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题目: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选项B: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选项C: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选项D: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答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题目:甲某与乙某离婚一案,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乙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乙某因病去世。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选项A: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选项B: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选项C:由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选项D:因上诉人死亡,应当视为撤回上诉答案: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题目:原告吴某因所购买商品房质量纠纷诉开发商,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吴某不服准备上诉,问吴某上诉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选项A:必须提交上诉状选项B: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选项C: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选项D: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答案: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 必须提交上诉状题目: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选项A: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选项B: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选项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选项D: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答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6民诉法之第二审程序(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16民诉法之第二审程序(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https://img.taocdn.com/s3/m/55ed392b3169a4517723a3b7.png)
6.裁判的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写明以下内容:第一,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第二,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第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核心部分。上诉的请求是上诉人提起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上诉的理由是上诉人提出上诉的根据,是上诉人向上诉法院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的适用法律方面持有异议的全面陈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决定着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
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采取合议制,并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展开的,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一、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体现了第二审法院的职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民事诉讼法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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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
第二十七章仲裁
第二十八章司法协助。
《民事诉讼法学》第16章 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第16章 特别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b835f61e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66.png)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各类型案件的审判程序独立 2.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3.没有利害关系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 4.审判组织简单 5.实行一审终审制 6.审限较短 7.免交案件受理费 8.纠错程序特殊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特别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特别程序是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 理的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 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由基层法院审理和裁判。因此,特别程序 只能由基层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法院不可能适用特别程序。
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
法院提出。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
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法
院管辖。
第九章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一)申请
2.申请的形式 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目的是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体现司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 程序是相对于通常诉讼程序而言的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的独立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能适用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均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特别程序的特殊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既不存在民 事权益争议,也没有地位平等和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各类型案件的性 质不同,在审理原则、制度和程序上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c0491a17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a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圣才出品】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圣才出品】](https://img.taocdn.com/s3/m/c7ffa705284ac850ad0242d9.png)
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1.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
具体来讲:(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 概述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与意义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拘传 训诫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如旁听群众。
(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1)适用的主体不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适用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对实施了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用的,无论是本案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还是案外人,只要他的行为妨碍了诉讼进行,均应对其适用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对本案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适用,对案外人则严禁适用。
(3)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对已经实施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适用,具有惩罚性;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体现其预防性,旨在防止被告人、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或继续犯罪等。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a7486b79168884868762d65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三、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版(附:修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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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4)第二章管辖 (6)第三章审判组织 (10)第四章回避 (11)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13)第一节当事人 (13)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15)第六章证据 (17)第七章期间、送达 (21)第一节期间 (21)第二节送达 (22)第八章调解 (24)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25)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7)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30)第二编审判程序 (30)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30)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30)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33)第三节开庭审理 (35)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38)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40)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42)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44)第一节一般规定 (44)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45)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46)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7)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8)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48)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49)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49)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54)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55)第三编执行程序 (56)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56)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59)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61)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65)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66)第二十四章管辖 (67)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68)第二十六章仲裁 (69)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71)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2013年修订)完美排版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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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6章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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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 的公告。公告期为 3 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 明公民的公告。公告期为 1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且 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四、撤销原判决
法院作出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后,经过一段时间,如果被认 定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身体、 精神健康状况上发生了变化,以致原认定所依赖的 原因已经消除,法院应当在当事人的申请下,作出 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恢复该公民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管辖和裁判
申请
• 认定财产无主,由有关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管辖
•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由财产所在地 的基层法院管辖。
公告与裁判
• 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 实,认为财产有主,申请不成立的,判决 驳回申请,终结审理。一时找不到财产所 有人,不能马上确定是否有财产所有人的, 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案件审理程序
管辖
• 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 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
• 公告期为3个月
判决
• 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驳回申请的判决
• 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三、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在法院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作出之后的另外 一个诉讼程序,前者既非后者的一个阶段或者组成 部分,也不是在后者结束之后必须产生的程序。监 护人是否要法院指定,在实体上取决于有无指定监 护人的必要,在程序上取决于有无申请人提出申请。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保全)【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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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保 全【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财产保全1.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1)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2)财产保全的种类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制度包括以下两种:①诉前财产保全概念概念和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种类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财产保全 申请与担保财产保全的程序裁定与执行 财产保全的解除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行为保全的概念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的目的行为保全的实施保 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情况紧急,是指债务人有可能马上转移、处分财产,或者因为某种客观原因,财产有可能发生毁损、灭失。
发生这种情况时,如果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使将来申请人胜诉,其财产权利也很难得到实现。
b.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取,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这是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区别之一。
c.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因错误的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害,因此法律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d.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应当起诉。
超过30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②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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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 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 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 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 应当如何处理( )
A. 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 人
B. 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 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一、判决概说
➢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非 讼案件的审理完结之时,依据事实 和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 题 清除诉讼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判决 实体法律关系 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前提 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职权作出 当事人诉讼请求为前提
作出依据
程序性事实,民事诉讼法
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 系发生、变化、消灭的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主要内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与 普通程序的区别
第一节 裁判概述
一、裁判的含义与特征 (一)裁判的含义 ➢ 法院为解决法律上的纠纷所作出的有关
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具有公权性质的 判断或表示。 ① 裁判由特定的司法机构作出 ② 裁判权是审判权的组成部分 ③ 法官实施审判职务的行为
事实,民事实体法
适用时间
诉讼过程中任何阶段
案件审理最后阶段
形式
口头或书面
必须是书面形式
上诉范围 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
起诉三种
审判决
上诉期限 10日内,不可上诉的裁定一经 作出立即生效
15日内
二、判决的种类
1. 争讼案件判决和非讼案件判决 2. 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 3. 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4. 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5. 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 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法律有特殊要求的须书面
(一)裁定的适用范围
➢ 《民诉法》第154条
➢ 三类裁定可以上诉: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二)救济途径
上诉:10天内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 执行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决定 ➢ 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
中,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诉讼程序中发生的特殊事项所作 出的判定。 ➢ 决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 民事决定一经作出或送达,即发生 法律效力,并且必须立即执行,对 于可申请复议的决定,当事人可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 的执行
③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 和理由
④ 判决结果 ⑤ 诉讼费用承担 ⑥ 上诉期间和法院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 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 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以下选项中,适用民事决定的事项 有( )
A.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B. 审判人员或有关人员的回避问题 C. 延期审理 D. 财产保全
➢ BC
➢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 裁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
A. 先予执行的裁定 B.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C. 再审的决定 D. 回避的决定 E. 罚款的决定 F. 拘留的决定
➢ 原告李莉与被告李纯是姐妹关系, 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李纯因 诈骗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 诉讼程序。对此,哪种意见正确( )
A. 应当中止诉讼
B. 应当缺席判决
C. 应当终结诉讼
D. 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A
➢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债权债务纠纷诉至 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应付给乙 公司10万元货款。现问此判决在性质 上属于( ) A.给付判决 B.确认判决 C.变更判决 D.对席判决
➢A
➢ 刘某6岁时父母双亡,同村的谢大爷 一把手把他养大,刘某结婚后以不存 在收养关系为由拒绝赡养谢大爷。谢 大爷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做出 了收养法律关系存在的判决,现问此 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确认判决 C.变更判决 D.对席判决
➢B
三、判决的内容
➢ 《民诉法》第152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 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
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 人民法院印章。
➢ 判决书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 民事判决书一般包括: ①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 ②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事实和理由
➢ ADEF
三、命令
➢ 命令是法院对于程序事项或某些事 实问题的确认,依法发出的指令、 通知。
➢ 支付令是法院发出的要求债务人在 一定条件下必须支付债务的命令。
➢ 支付令与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 裁定书具有相同的性质,都是执行 的根据,但支付令不具有其他裁判 形式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的特点。
第三节 判决
(二)民事裁判的特征
1. 主体:各级人民法院 2. 对民事争议或者有法律意义的事
实作出的判定或表示 3. 司法行为的具体方式 4. 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5.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裁判的分类 判决
裁定 裁判 决定 命令
第二节 裁定、决定与命令
一、裁定 ➢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
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 行,就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及个别 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