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EN 71玩具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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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N71玩具安全标准

欧盟EN71玩具安全标准

欧盟EN71玩具安全标准欧盟EN71《玩具安全》标准⼀、EN71-1玩具机械物理性能要求涉及到玩具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能,主要在EN71-1:2005+A4:2007《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标准中规定。

这部标准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与88/378/EEC《玩具安全指令》相协调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1标准对出⼝到欧盟市场的玩具进⾏指导⽣产、安全质量控制起到重要作⽤。

该标准的适⽤范围是:供14岁及以下⼉童玩耍⽽设计⽣产的玩具,此类的特点⼤多数是体积较⼩、重量轻。

下⾯介绍EN71-1标准的技术要求:1、材料要求玩具本⾝和⽤于制造玩具的所有材料⽬视检查应清洁⼲净,⽆污染;材料的检查应凭正常视⼒检查,⽽不是放⼤检查。

2、组装玩具成套玩具是由⼉童进⾏组装的,应对于可供⼉童使⽤的每⼀部件和组装完成的玩具进⾏测试。

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于组装活动本⾝具有特殊娱乐价值的玩具。

如果玩具由于成⼈组装后再交⼉童玩耍的,则对组装后的完整玩具进⾏检测,⽽不需要对单个部件进⾏检测。

⽤于组装的玩具必须附有详细组装指南,指南中须指出是否有必要由成⼈组装或在使⽤前由成⼈检查组装是否正确。

3、柔韧塑料薄膜带有柔韧塑料薄膜的玩具须遵从以下要求:(1)⽆衬底的薄膜如⾯积⼤于100mm×100mm,则该薄膜的平均厚度必须⼤于0.038mm。

(2)薄膜厚度⼩于0.038mm且⾯积⼤于100mm×100mm, 必须在任意30mm×30mm⾯积内的薄膜上打孔,孔的总⾯积最⼩应占薄膜总⾯积的1%。

(3)对于塑料⽓球,不需要充⽓或损坏后测量其厚度,直接对双层塑料薄膜测量其厚度。

4、玩具袋玩具袋开⼝周长⼤于380mm,并⽤束带作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渗透(透⽓)材料制成,或(2)在玩具袋上有两个650mm2的通⽓孔,这两个通⽓孔相距⾄少150mm。

5、玻璃可触及玻璃可⽤于制造36个⽉以上⼉童玩具,只要:(1)其使⽤对玩具功能是必须的;(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试验设备玻璃)(2)⽤于起加强作⽤的玻璃纤维;(3)实⼼玻璃弹⼦或娃娃玩具的实⼼玻璃眼睛。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3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3

歐洲玩具標準EN71-3EN71-3 Safety of toysEN71-3環保標準:隨著人們對Phthalates(鄰苯二甲酸鹽)的了解,兒童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越來越被重視重視。

歐盟於1999年就正式作出決定,在歐盟成員國內,對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與口接觸的玩具(如嬰兒奶嘴)以及其他兒童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進行嚴格限制。

專家發現,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軟塑料玩具及兒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進口中,如果放置的時間足夠長,就會導致鄰苯二甲酸鹽的溶出量超過安全水平,會危害兒童的肝臟和腎臟,也可引起兒童性早熟危害。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一)確定了新材料的分類、可接觸部件新元素的新遷移限制,該要求將於2013年7月21日生效,協調標準為EN71-3:2013 :EN71-3:2013 的修訂內容如下:根據兒童可能攝取的程度,玩具材料被分為以下三類(詳情見表格1):-第一類–乾燥、易碎、粉末狀或柔韌的玩具材料-第二類–液態和粘性玩具材料-第三類–可以刮去的玩具材料測試對象包括19項化學元素(其中三價鉻與六價鉻、有機錫與錫元素被分別計數,因此也可說是17項元素)。

-保留了原來的8項元素(鉻,被分為了上述所說的兩種不同價態的鉻),再加上另外9項不同的元素。

下調了大部分元素的遷移量的限值。

新標準制定的鋇元素的遷移量限值甚至比指令規定的還要低得多。

(預計下一步會對鉛元素做類似的調整。

)新標準刪除了分析校正因子的應用。

-在前一版本中,只有經分析校正係數修正後的分析結果才能用於判斷產品的符合性。

就是說,玩具材料的分析結果必須經過分析校正係數修正後仍超過限值,才會被視為不符合。

新標準要求實驗室以其自身的不確定度來評定測試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實驗室的測量不確定度比前一版本的分析校正係數少,化學分析將不會再出現如前一版本時測試結果大幅高於法規限值,由於經過分析校正係數修正而得出符合要求的結論。

表二遷移量現值:歐盟2009/48/EC由於人們對玩具的安全性日益關注,歐盟頒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應對不斷變化的玩具安全問題,並提升執法力度和有效性。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1)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1)

SGS-CSTC Introduction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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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弹簧
a. 可接触到的盘旋弹簧在任何状态下,其相邻螺旋之间的 间隙不能超过3mm。
b. 可接触到的螺旋拉伸弹簧在受到40N拉力时,其相邻两 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大于3mm,(不适用于超过弹性范 围的弹簧)。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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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玩 具 袋
当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且用抽拉线或绳作为 收口方法时,则
a) 玩具袋应由透气材料制成, 或 b) 应符合4.14.2a)的要求, 即有足够的通气 面积
SGS-CSTC Introduction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b. 发条钥匙或起动手柄与玩具主体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发条或手柄上不能有可插入5mm
圆杆的开口。
SGS-CSTC Introduction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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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
4.10.3 铰链
a. 本要求不适用于任一铰链连接部件质量小 于250g的玩具。
b. 沿着铰链线边缘之间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
SGS-CSTC Introduction
范围 参考文件 定义 一般要求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包装 警告和使用说明 测试方法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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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 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 何产品或材料.
SGS-CSTC Introduction
b. 带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应可从内部用最大50N 的力打开。

EN71警告语与使用说明

EN71警告语与使用说明

EN-71的警告语与使用说明7.1 总则7.1.1 欧盟的玩具应附有合适、清楚、易读的警告语以便减轻使用中的固有危险,就如关于玩具安全的1988年5月3日欧洲理事会指令88/378/EEC 号(发布于1988年7月16日官方期刊EC No. L187)中的基本安全要求所述的。

作为惯例,警告语、警戒和使用说明应当使用玩具售卖国的国家语言。

销售时没有包装(如在一个展示盒或一个自动售货机中的)的小玩具必须附着有合适的警告语等。

只在展示盒上有警告语是不足够的。

7.1.2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用显眼、易读易懂并且不易擦去的形式(见备注1)标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进口商的名称和/或商号和/或商标和地址,并带有CE 标记以表明假定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在1993年7月22日欧洲93/68/EEC 号理事会指令给出了对CE 标志的法定要求(见备注2和图解)。

备注1――检验玩具标识是否“不易擦去”:先用浸过清水的软布擦拭15秒,再用浸过酒精的软布擦拭15秒,然后检查玩具标识。

如果字体仍然清晰、牢固,即合格。

备注2――该“CE ”标记包括大写字母“CE ”,并采用在93/68/EEC 号理事会指令附录五内图示的样本的形式,即下图。

如果将该标记缩小或扩大,必须尊重样本内所提供的比例。

CE 标记的各个部分,必须实质上有相同的竖立尺寸,不可小于5毫米。

W4dW3W2Fil W1D H CE 標志的尺寸圖示根据上图,CE两字基本上是两个半圆,并由7个尺寸来确定其形状:1. 高度字体高度为H,至少为5mm;2. CE两字的总宽度为W1=28/20×H=1.4H;3. C或E字的宽度为W2=11/20×H=0.55H;4. E字的中间短横宽度为W3=9/20×H=0.45H;5. C和E字的间距d=6/20×H=0.3H;6. C和E字的内径D=14/20×H=0.7H;7. C和E字的厚度W4=3/20×H=0.15H;7.2 本条款的规定不适于因其功能、尺寸、特征、性能等其它有说服力的原因,明显不适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欧洲标准EN 71玩具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

欧洲标准EN 71玩具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

欧洲标准EN 71玩具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见A.33)1.1 一般要求注:提醒本欧洲标准的使用者在每个国家有法定要求。

对于欧洲联盟,请注意——玩具必须按照1988年5月3日发布的欧共体委员会指令88/378/EEC有关玩具安全所描述的基本安全要求,附有合适的清晰的警告标识以减少玩具使用中产生的潜在危险(指令在1988年7月16日EC No.L187的官方杂志上发表)。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1993年7月22日欧共体委员会指令93/68/EEC给出了CE标记的法定要求。

具体情况请参见指令或相关国家法规。

1.2 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见A.34)1.2条款不适用于那些由于考虑到玩具的功能、尺寸、特性、性能或其它使人信服的理由而明显地显示不适合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不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附有警告标识,例如:“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or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同时附有简要说明,指出需要此项限制的特定危险。

注:“警告”这个词应放在句首。

在产品销售处的年龄警告应清楚易懂。

年龄警告标识应或者出现在玩具本身或者出现在零售包装上。

特定危险的说明可出现在单页宣传单或使用说明上。

年龄警告标识可用EN71-6中给出的符号代替。

1.3 乳胶气球(见4.12和A.16)乳胶气球的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on uninflated or broken balloons. 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警告!未充气或破裂的气球可能对八岁以下儿童产生噎住或窒息危险,需要成人监护,将未充气的气球远离儿童。

EN71-1欧洲安全标准

EN71-1欧洲安全标准

EN71-1欧洲安全标准概述EN71-1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一项欧洲安全标准,主要用于评估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能。

这项标准旨在保护儿童在游戏中不受伤害并降低危险物质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EN71-1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说明其重要性和应用范围。

标准内容EN71-1标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机械性能玩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以防止儿童在玩耍时产生意外受伤。

EN71-1标准规定了各类玩具产品的最低机械性能要求,其中包括耐磨性、耐拉力和耐冲击等指标。

制造商必须确保产品设计和生产符合这些机械性能要求。

2. 燃烧性能玩具产品在接触到明火或热源时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障儿童的安全。

EN71-1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的燃烧性能要求,例如限制燃烧速率和火焰扩散性能。

制造商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产品在面临火灾时不会产生过大的火灾风险。

3. 化学物质EN71-1标准对于玩具产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也有一些要求。

标准明确了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

这些限制包括重金属、致敏物质和有毒物质等。

制造商需要确保玩具产品的材料和组件符合标准要求,以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

标准认证为了证明产品符合EN71-1标准,制造商需要进行第三方认证。

认证机构将对玩具产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标准的要求。

认证过程通常包括样品收集、实验室测试和文件审核等。

一旦通过认证,产品可以获得符合EN71-1标准的认证标志,证明其安全性能达到国际标准。

重要性EN71-1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玩具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都非常重要。

首先,EN71-1标准确保了玩具产品在使用中的安全性。

通过要求各类玩具符合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和化学物质等方面的要求,降低了儿童在游戏过程中受伤的风险。

这为家长购买玩具时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

其次,EN71-1标准促进了玩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标准推动了玩具产品的环保和可持续性发展。

EN71中文版标准

EN71中文版标准

5 . 5 液体填充玩具 一内有液体的填充玩具测试后,不能有任何泄漏。 一出牙器的液体必须标有警告不能放冷冻室内。
5 . 6 秋千 一秋千必须提供一个靠背和安全设备以防止儿童从座位上跌落。 一参见 4.15. 3
5 . 7 电动骑乘玩具的速度限制 一电动骑行玩具测试时,最大时速度限制为 8 KM/H 。
4 . 14 . 2 头盔、面具类玩具 一全部包裹住头,由不透气材料制成的面具和头盔,须至少有 1300mm2,的透气面积, 可以是两个最少间隔 150mm 的通气孔或任意等效面积的单个透气面。 一罩在脸上的所有硬制材料防护镜,宇航帽或电焊面罩,按照扭矩测试、拉力测试、跌 落测试、撞击测试和压力测试规定实验的前后,不能露出会落入眼睛的锐利边缘、锐利 尖端或松散部件。 一仿制保护面具和头盔装置的玩具必须附有警告。
4.13 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
一如与儿童直接相连月长度大于 2m ,其电阻率应大于 100 兆欧每厘米。 一要提醒用户注意放风筝的潜在危险:不要靠近架空电线和雷电时放风筝。 4.14 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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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一内含连续体积大于 0 . 03 m3,其内部尺寸大于或等于 150mm,至少应有两个畅通 的通气孔,每个孔的面积至少为 650m m2,相距至少 150mm。
4.11 口动玩具
一口动玩具及其可拆吹嘴不能成为小件。 一不可拆卸吹嘴经浸泡、扭力、拉力等测试后,如果能被拆卸也不能成为小部件。 一口动式玩具内松散的部件部件在口动玩具耐久性测试后,不能形成小部件。 一安装在气球上的可拆卸的吹嘴在浸泡、扭力和拉力前后都不许有小部件。
4.12 气球
一末膨胀的气球,如面积大于 100mm X 100mm ,其平均厚度不得小于 0 . 038mm 。 一对于橡胶质料气球,包装盒上应注明“由天然橡胶制成”,并加警告语句。

en71 1-3标准

en71 1-3标准

EN 71 是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分为多个部分。

EN 71-1、EN 71-2 和EN 71-3 是其中的前三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EN 71-1:机械和物理性能
该部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要求,包括结构、材料、锐利边缘、突出部分、紧固件、动态加载等方面。

目的是确保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滥用情况下,不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2. EN 71-2:易燃性
该部分规定了玩具的易燃性要求,包括玩具材料、玩具组件和玩具包装的燃烧性能。

目的是降低玩具在火灾情况下对儿童的风险。

3. EN 71-3:有害物质含量
该部分规定了玩具中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及其含量限制。

主要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等。

目的是保护儿童免受有害物质的危害。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是针对儿童玩具在欧洲市场上的安全性要求所制定的一套标准。

该标准的目的是保证儿童玩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儿童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伤害。

根据EN71标准的要求,玩具的生产和销售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标准:1. 物理性能:玩具的结构设计应保证其在正常使用中不易损坏或变形,避免潜在的尖锐边缘、松动零部件和吞食风险。

此外,玩具的表面和材料应具备足够的耐磨和耐撕裂能力,以减少儿童的误用可能造成的危险。

2. 化学性能:EN71标准明确规定了可以使用的化学物质和材料的限制。

玩具不得含有对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有害的染料和颜料,以及致敏物质等。

此外,标准还对可溶性物质的含量、有机挥发物的迁移限制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玩具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对儿童造成化学中毒风险。

3. 点燃性能:EN71标准对于可燃材料的使用和易燃性进行了限制。

这尤其重要,因为玩具可能会接触到明火或高温物体,如蜡烛、打火机等。

因此,玩具材料不得易燃,且不能产生大量有毒烟雾。

4. 声学性能:该标准还要求玩具在使用中产生的声音不能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值。

这是为了避免过大的噪音刺激对儿童的听觉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5. 标签和警示:EN71标准要求玩具上应贴有相关的标志或警示。

这些标志可以包括年龄适用范围、警示语、注意事项等,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玩具。

欧洲玩具市场十分重视儿童玩具的安全性,因此EN71标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遵守。

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获得CE认证,这是销售欧洲市场的必要条件。

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在EN71标准的指导下,欧洲的玩具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在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方面符合标准的要求。

首先,他们需要确保玩具的物理性能符合标准,以降低意外伤害的风险。

这包括确保玩具没有尖锐的边缘或角,没有松动或易脱落的部件,以及能承受儿童正常的使用压力和拉扯。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1、机械和物理特性2、易燃性3、某些成分的转移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1)欧洲标准规定了要求并说明了玩具制造过程中的检测方法。

目的是尽可能减少使用者不易发现的危险。

但不包括对儿童和照看儿童的人明显的内在危险。

2)带背衬面积不大于100X100毫米的柔韧塑料薄膜的平均厚度不小于0.38MM。

平均厚度是在一块薄膜的对角线上取10点进行测量后确定。

这一厚度规格不适用于那些小孩并能通过薄膜呼吸的柔韧塑料材料。

该厚度的薄膜不能形成真空和贴到小孩的脸上。

为达到这一要求。

在任一30X30MM的面积上。

孔的面积最少为1%,3)玻璃:除用来做拔浪鼓和玻璃眼睛的玻璃球以外,36个月以下幼儿的玩具不许用玻璃制造。

36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制造时必须要用玻璃时,仅用在玩具功能必需的地方(如光学玩具),用增强纺织玻璃纤维及其硬玻璃球。

使用玻璃制造的东西,其边缘应磨圆,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4)填充材料:软填充材料内不应有硬物和尖刺。

如:金属碎片、钉、针、以及木屑和塑料屑等,颗粒填充材料,其最大尺寸在3MM及3MM以下的应装在内包装内,所说的内包装不应是玩具的表面,由软材料制做的玩具,其内装的填充材料颗粒尺寸为3MM或3MM以下的。

内包装的缝及任何地方至少都能承受任意方面的70牛顿的力。

5)边缘:金属边缘的厚度小于0.5MM应做如下处理.A、不应是锋利边缘。

B、做成弯边、卷边或螺旋边。

C、加塑料保护涂层。

做切削的刀锋玩具仅供36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并提醒使用者注意刀锋危险。

膨胀材料:根据第4.16条,不应使用其体积可比原来增大百分之五的种子及其他可膨胀材料弯边角度小于270度,L=0.7MM(最大);卷边角度在270-360度之间L=1.5MM(最大);螺旋边角度大于360度L不限6)搭接:金属片与其底层结构之间的间隙大于0.7MM时金属片的边缘按第3.2.1.1条的标准要求来处理.7)加固件:生产玩具所用的螺钉、钉等类似的加固的连接端不应被触摸到,可触摸到的紧固件应无毛刺。

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

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

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4 一般要求4.1 材料所用原材料需要清洁卫生。

4.2 装配供组装的玩具必须附有详细的组装说明。

供成年人组装的玩具必须有明确的说明。

4.3 柔韧的塑料薄膜面积大于100mmXl00mm 的胶片,须A )平均厚度不能少于0 . 038rnrnB )若少于0 . 038mm , 则须在30mTlix30mm 面积内最少有l %面积的孔以作呼吸。

对于塑料气球,则要求( A )试用于双层塑料薄膜(即在不充气或不破坏气球的情况下)4.4 玩具袋玩具袋如用不渗透材料制成并月开口周长大于380 mm ,则不能用束带或绳线作收口4.5 玻璃可触及的玻璃可用于制造36 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只要其是对玩具功能是必须的。

4.6 膨胀材料本要求不适用于种植箱中的种子由膨胀材料组成的玩具或玩具部件,能够完全容入小部件测试仪器夕在浸入水中24 小时后,各方向膨胀尺寸不能超过50 %。

4.7 边缘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被视作存在潜在性危险边缘,可触及边缘不能有任何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搭接如果最大厚度0 .5mm 的金属片与下垫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 . 7mm :则金属片的边缘须符合上一点。

电导体、显微镜的盖玻片和载玻片的边缘被视为功能性利边。

无须需警告语。

4.8 尖端和金属丝金属丝和或触及尖端不能有造成任何不合理伤害的危险。

玩具功能必须的锐利尖端可用于供超过36 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尖端的潜在危险。

玩具内所含的易于弯曲和用于支持或加固框架的金属丝,按照弯曲测试时,不能断裂并产生锐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4.9 凸起部件任何管状或类似的玩具的突出部份,因突出物的形状,直径和长度而存在潜在性的刺伤危险,应加上适当的保护。

作为防护作用的部件在拉力测试中不得脱落。

玩具伞伞骨的末端给予以保护,若保护失效,按利边尖点测试,伞骨末端不能有锐利的边缘和尖端,且伞骨最小的直径最小应为2mm,末端无毛刺,修整光滑,大致成半球形。

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是指欧洲儿童玩具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以保护儿童免受玩具产品带来的潜在危险。

它由欧盟委员会颁布,是欧洲内部市场的强制性法规。

EN71标准共分为十部分,覆盖了儿童玩具的各个方面,包括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质、燃烧性、化学性质、电气性质、纺织品和填充物的材质等。

下面将对EN71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EN71-1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质的要求。

这包括了对玩具的尺寸、形状、边缘、表面光滑度、机械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玩具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以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其次,EN71-2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燃烧性要求。

根据标准,玩具应具备一定的抗燃性能,以防止火灾和火灾后的烟雾产生。

玩具的材质和构造应能耐受一定程度的火焰和热源。

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的化学性质要求。

玩具的材料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铅、铬、汞、镉等。

此外,还规定了对某些有害物质的特定限制,如对印染剂和颜料中某些有毒物质含量的限制。

EN71-4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电气性质要求。

玩具中使用电池或电源的部分应具备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电流过大、电源过热等问题。

标准还规定了玩具应符合欧洲低压指令的要求。

EN71-5标准规定了玩具中使用的化学材料的要求,包括颜料、印染剂、涂料等。

这些材料应符合欧洲化学品法规REACH的要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EN71-6标准规定了玩具中使用的纺织品和填充物的材质要求。

这些材料应具备足够的抗菌性、有害物质含量限制等要求,以确保儿童使用时的安全和卫生。

除以上几个主要标准外,EN71标准还包括了玩具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材料、儿童吸入和咽喉阻塞的要求,以及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玩具的特殊要求等。

总之,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为欧洲的儿童玩具提供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通过遵守这一标准,生产商可以确保其产品符合欧洲市场的安全要求,从而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

EN71-中文资料

EN71-中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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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封闭式玩具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a. 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面积650mm2或以上的不受阻 碍的两个或以上通风开口。
b. 带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应可从内部用最大50N 的力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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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箱
c. 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柜必须有盖支承装置以防
止盖的突然倒塌或落下. 要求盖支承装置从距离关闭位置50mm到打开60的任一位 置,盖在其自身重量作用下,落下的行程都不能超过 12mm. 经过7000次开关的试验后, 玩具柜的盖必须仍然符合此要 求。 盖子支撑机构不得要求消费者自己调节来确定是否满足上 述要求 还要满足4.10中的间隙要求,及附带详细的说明书.
必须有一个保护罩;在另一侧的曲柄轮周围也应有一
个保
护罩,保护罩必须无超过5mm的开口
b. 直接由脚踏板驱动的车轮不得有超过5mm的缝隙或孔洞 .
c. 车轮与车身或部件(如挡泥板)之间的间距不得在5mm与 12mm之间。
d. 带有用来推动儿童的手柄的三轮车应安装离合器或类似
结构. 避免推动时, 儿童的脚被夹住.
4
1. 范 围
• 玩具:
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 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 何产品或材料.
5
• 可触及的 • 小部件 • 锐尖 • 锐边
3. 定义
6
• 大型笨重玩具 投影面积>0.26m², 或体积>0.08m³, 或质量4.5kg
的玩具
•纸
最大单位面积质量不超过400g/m²的纸质材料
• 工具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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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 非儿童驱动的玩具
a.承重测试时,玩具不得倒塌且必须仍能符合EN71的有关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1998 年龄组警告标识EN71-1998 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

警告说明例如:"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应同时附有简要的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如:由于含有小部件。

而且它应该清晰地显示在玩具本身、包装或玩具说明书上。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

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

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

EN71-1998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1) 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2) 背景为白色;(3) 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4) 符号直径至少为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5) 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CE标识用符号图示EN71第七部分指出了到欧洲的玩具,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CE标识用符号图示,符号的具体设计要求如下:(1) 字母的垂直高度不少于5mm;(2) CE字母呈半圆形;(3) "C"字母的内圆与"E"字母的外圆相切;(4) "C"字母的外圆与"E"字母的内圆相切。

根据我们检验的结果,现时有相当部分厂商印制的CE标志都不符合要求,应引起注意。

EN71警告语与使用说明

EN71警告语与使用说明

EN-71的警告语与使用说明7.1 总则7.1.1 欧盟的玩具应附有合适、清楚、易读的警告语以便减轻使用中的固有危险,就如关于玩具安全的1988年5月3日欧洲理事会指令88/378/EEC 号(发布于1988年7月16日官方期刊EC No. L187)中的基本安全要求所述的。

作为惯例,警告语、警戒和使用说明应当使用玩具售卖国的国家语言。

销售时没有包装(如在一个展示盒或一个自动售货机中的)的小玩具必须附着有合适的警告语等。

只在展示盒上有警告语是不足够的。

7.1.2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用显眼、易读易懂并且不易擦去的形式(见备注1)标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进口商的名称和/或商号和/或商标和地址,并带有CE 标记以表明假定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在1993年7月22日欧洲93/68/EEC 号理事会指令给出了对CE 标志的法定要求(见备注2和图解)。

备注1――检验玩具标识是否“不易擦去”:先用浸过清水的软布擦拭15秒,再用浸过酒精的软布擦拭15秒,然后检查玩具标识。

如果字体仍然清晰、牢固,即合格。

备注2――该“CE ”标记包括大写字母“CE ”,并采用在93/68/EEC 号理事会指令附录五内图示的样本的形式,即下图。

如果将该标记缩小或扩大,必须尊重样本内所提供的比例。

CE 标记的各个部分,必须实质上有相同的竖立尺寸,不可小于5毫米。

W4dW3W2Fil W1D H CE 標志的尺寸圖示根据上图,CE两字基本上是两个半圆,并由7个尺寸来确定其形状:1. 高度字体高度为H,至少为5mm;2. CE两字的总宽度为W1=28/20×H=1.4H;3. C或E字的宽度为W2=11/20×H=0.55H;4. E字的中间短横宽度为W3=9/20×H=0.45H;5. C和E字的间距d=6/20×H=0.3H;6. C和E字的内径D=14/20×H=0.7H;7. C和E字的厚度W4=3/20×H=0.15H;7.2 本条款的规定不适于因其功能、尺寸、特征、性能等其它有说服力的原因,明显不适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欧洲en71标准要求

欧洲en71标准要求

欧洲en71标准要求
欧洲EN71标准要求儿童玩具必须符合一系列安全性能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可燃性、化学性能等。

具体要求如下:
1.机械和物理性能:EN71-1规定了玩具在机械和物理方面的性能要求,例如尺
寸、外形、边缘和表面光滑度等。

标准确保玩具没有锐利边缘、夹紧点或可能导致伤害的移动部件。

2.可燃性:EN71-2关注玩具的可燃性,包括玩具在明火接触下的燃烧性能。


准要求玩具不能过度燃烧,并且在燃烧时不能产生有毒气体。

3.化学性能:EN71-3规定了玩具中使用的材料和颜色的化学要求,以确保玩具
中的化学物质符合安全标准。

标准限制了玩具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如重金属、有机溶剂、防腐剂等。

此外,EN71标准还包括其他针对不同类型玩具的特定要求,例如摇摆木马和类似玩具的预警要求、磁铁玩具的安全性要求等。

所有这些要求都是为了确保儿童在使用玩具时的安全和健康。

总的来说,欧洲EN71标准是欧盟对儿童玩具安全性的最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儿童玩具。

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EN71标准的要求,并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9

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9

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9是关于有机化合物通用要求的部分。

该标准对在玩具中可能迁移到儿童口中的有机化合物进行了限制,包括某些重金属和化学物质。

EN71-9规定了玩具中有机化合物的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玩具中某些有机化合物的特定迁移量或浓度不得超过限值。

玩具中的某些有机化合物不得被禁止使用的物质所替代。

玩具中使用的某些有机化合物的纯度或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EN71-9的目的是确保玩具中的有机化合物不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

该标准要求对玩具中的有机化合物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它们不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需要注意的是,EN71-9标准只规定了有机化合物的通用要求,并未对所有可能的有机化合物进行规定。

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产品和材料,进行相应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

en71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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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玩具安全标准1. 简介EN71是指玩具安全的欧洲标准,即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

它规定了对于欧洲市场销售的儿童玩具的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

EN71标准是欧洲玩具安全指令的基础,它旨在保护儿童免受玩具使用时可能导致的伤害。

2. 标准主要内容EN71标准包含了许多不同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玩具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

以下是EN71标准的主要内容:2.1. 物理和机械性能要求EN71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能要求,以确保玩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导致儿童受伤。

这些要求包括对玩具的耐磨性、抗冲击性、抗拉力、抗压缩等方面的测试。

2.2. 化学性能要求EN71标准对玩具中使用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化学性能要求,以确保不会存在对儿童健康有害的物质。

这些要求包括对玩具材料的禁用物质列表以及对玩具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制。

2.3. 燃烧性能要求EN71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以确保玩具在受到明火照射时不会过于燃烧或产生有害的烟雾。

这些要求包括对玩具的燃烧点、燃烧速率和烟雾密度等方面的测试。

2.4. 标签要求EN71标准规定了关于玩具标签的要求,包括标识必要的警告信息、年龄限制、生产商信息等。

这些标签可以提供给用户有关玩具使用和安全的重要信息。

3. 标准适用范围EN71标准适用于销售给欧洲市场的儿童玩具。

在进入欧洲市场之前,所有生产和销售的儿童玩具都必须符合EN71标准的要求。

4. 相关测试方法为了评估玩具是否符合EN71标准的要求,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测试方法:•物理和机械性能测试:例如耐磨测试、抗冲击测试、抗拉力测试等。

•化学性能测试:例如重金属含量测试、禁用物质测试等。

•燃烧性能测试:例如燃烧点测试、烟雾密度测试等。

5. 有效性和合规性EN71标准是欧洲市场上对玩具安全性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

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证明其符合欧洲安全要求,提高了消费者对玩具的信任度。

为了确保玩具的合规性,生产商和供应商应该对其产品进行测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a. 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附有警告用语。 b. 天然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必须注明气球是用天
然乳胶制造的。
4.13 玩具风筝及其他飞行玩具 的
绳索
a. 若绳索超过2m长时,其电阻应超过100M/cm。
b.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在接近高压线及雷雨天气下放 飞玩具风筝可能存在的危险。
b. 用作增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c. 实心玻璃弹子或玩偶中的实心玻璃眼睛
4.6 膨胀材料
适用范围: 由膨胀材料制成的玩具及玩具部件,且能完
全置于小部件测量筒
要 求: 按膨胀材料的方法进行测试,任何方向尺寸都
不能膨胀超过50%。
测试方法:
20±50C
RH.40%-60% 预置7小时
测量X,Y,Z方 向原始长度, 标记
对于塑料气球测量双层厚度。
4.4 玩 具 袋
当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且用抽拉线或绳作为 收口方法时,则
a) 玩具袋应由透气材料制成, 或 b) 应符合4.14.2a)的要求, 即有足够的 通气面积
4.5 玻 璃
在下列情况下,可触及玻璃可在36个月以上儿童 玩具中使用:
a. 因玩具功能的需要 例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实验仪器中的玻璃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Part 1 :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Include A1, A2, A5, A6, A7, A8)
1 范围 2 参考文件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6 包装 7 警告和使用说明 8 测试方法
b. 发条钥匙或起动手柄与玩具主体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发条或手柄上不能有可插入5mm 圆杆的开口。
4.10.3 铰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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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EN 71玩具安全警告和使用说明(见A.33)1.1 一般要求
注:提醒本欧洲标准的使用者在每个国家有法定要求。

对于欧洲联盟,请注意
——玩具必须按照1988年5月3日发布的欧共体委员会指令88/378/EEC有关玩具安全所描述的基本安全要求,附有合适的清晰的警告标识以减少玩具使用中产生的潜在危险(指令在1988年7月16日EC No.L187的官方杂志上发表)。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1993年7月22日欧共体委员会指令93/68/EEC给出了CE标记的法定要求。

具体情况请参见指令或相关国家法规。

1.2 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见A.34)
1.2条款不适用于那些由于考虑到玩具的功能、尺寸、特性、性能或其它使人信服的理由而明显地显示不适合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不供3岁以下儿童使
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附有警告标识,例如: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or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同时附有简要说明,指出需要此项限制的特定危险。

注:“警告”这个词应放在句首。

在产品销售处的年龄警告应清楚易懂。

年龄警告标识应或者出现在玩具本身或者出现在零售包装上。

特定危险的说明可出现在单页宣传单或使用说明上。

年龄警告标识可用EN71-6中给出的符号代替。

1.3 乳胶气球(见4.12和A.16)
乳胶气球的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
“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on uninflated or broken balloons. 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
(“警告!未充气或破裂的气球可能对八岁以下儿童产生噎住或窒息危险,需要成人监护,将未充气的气球
远离儿童。

破裂气球应立即丢弃。

”)
天然乳胶气球的包装应指明“Made of natural rubber latex”(“天然橡胶制造”)。

1.4 水上玩具(见4.18和A.23)
水上玩具及其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
“Warning! 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vision.”
(“警告!仅在水深低于儿童身高的水中并在监护下使用。

”)
玩具上的警告标识应擦不掉的,而且颜色与玩具主体有鲜明对比。

字母的高度应为3mm或以上并且充气玩具上的标识应距其中一个充气阀门100mm或以下。

广告或图样不应指出或暗示这样的玩具如果无人监护下使用是安全的。

1.5 功能性玩具(见A.35)
功能性玩具或其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oin of an adult.”
(“警告!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
此外,这些玩具应附有玩具操作说明的指导,以及使用者采取的预防措施,同时警告如不采取这些预防措施,该类缩微或模仿其他设备或产品的玩具将对使用者产生这类设备或产品所常有的危险(要给予指出)。

还应指出玩具不应让幼儿接触到。

1.6 危险的功能性利边和尖端(见4.7和4.8)
含有危险功能性锐利边缘(见8.11,锐利边缘)或危险尖端(见8.12,锐利尖端)的玩具,适当时应在包装和玩具所附使用说明上提醒注意这种尖端和锐利边缘的潜在危险。

1.7 弹射物(见4.11.3c)和4.11.4c))
含弹射物的玩具应附有使用说明,提醒注意使用非生产商提供或推荐的发射物产生的危险。

可发射弹射物且动能超过0.08J的玩具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Do not aim at eyes or face.”
(“警告!不要对着眼睛或脸发射。

”)
1.8 仿制保护面具和头盔(见4.14.2和A.19)
在仿制保护面具和头盔玩具(如摩托车头盔、工业安全帽和消防员头盔)上,如带有包装,则在其包装上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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