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推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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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推优细则

根据《党员发展条例》和《大学生德育考评办法(试行)》,现制定我院党员推优细则。

参选资格:

1、入党积极分子(即已获得党课结业证)

2、前三学期无挂科记录(含公共选修课)

3、无违章违纪记录(含宿舍违章用电等)

4、获评奖学金(前三学期至少一次)

5、CET4成绩高于355分

6、遵纪守法、思想积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符合参选资格的,按以下细则计算德育分,按德育分高低排序。德育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目前为止(含前三学期)的荣誉都有效。

第一部分证书奖励

按证书可重复加分。

(1)获奖学金2分 (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奖学金)

(2)校级表彰加2分,院级表彰加1分(含优团、优干、三好、道德模范、军训标兵、运动会获奖等)

(3)国家、省、市竞赛获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含各类学科竞赛等)

(4)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含数学建模、探索杯等)

第二部分学生干部(以现任职位为准)

若同一人担任多重干部身份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1)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部长加1分

(2)班长、团支书加3分

(3)班委、舍长加1分

(4)其他社团干部(部长以上或第一负责人)加1分

第三部分其他

以证书为准,可以重复加分。

(1)四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

(2)六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

(3)全国公开发表文章加2分

(4)文明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5)文明宿舍加0.5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各班将评选结果(表格见附件)及证书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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