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推优细则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员推优细则
根据《党员发展条例》和《大学生德育考评办法(试行)》,现制定我院党员推优细则。
参选资格:
1、入党积极分子(即已获得党课结业证)
2、前三学期无挂科记录(含公共选修课)
3、无违章违纪记录(含宿舍违章用电等)
4、获评奖学金(前三学期至少一次)
5、CET4成绩高于355分
6、遵纪守法、思想积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符合参选资格的,按以下细则计算德育分,按德育分高低排序。德育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目前为止(含前三学期)的荣誉都有效。
第一部分证书奖励
按证书可重复加分。
(1)获奖学金2分 (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奖学金)
(2)校级表彰加2分,院级表彰加1分(含优团、优干、三好、道德模范、军训标兵、运动会获奖等)
(3)国家、省、市竞赛获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含各类学科竞赛等)
(4)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含数学建模、探索杯等)
第二部分学生干部(以现任职位为准)
若同一人担任多重干部身份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1)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部长加1分
(2)班长、团支书加3分
(3)班委、舍长加1分
(4)其他社团干部(部长以上或第一负责人)加1分
第三部分其他
以证书为准,可以重复加分。
(1)四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
(2)六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
(3)全国公开发表文章加2分
(4)文明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5)文明宿舍加0.5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各班将评选结果(表格见附件)及证书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