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城运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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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城管理制度
当您置身于通透开阔的环境中,口便可品尝新鲜无公害美食。远离城市的喧嚣,赋予了传统餐厅健康与休闲,感受着这里多样化的美食;食物的卖相好,味道也好,价位低,经济实惠。省去了您人少不好做饭的烦恼,省去了您做饭时繁琐的步骤,这里有您家一样的感觉。这应该是我们梨城最大美食中心的前景展望。
那么为了保障每位业户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和谐与共赢;请广大业户积极配合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虚度我们所投入的每一分金钱。
一、美食城各档口碗、盘等餐具的说明
1、各档口的业户自行将餐具标有清晰的标示,而且不允许与其他档口餐具标示同样,不允许模仿其他档口的标示,违反者罚款50元。
2、如有档口在闭店前发现餐具丢失,在同楼层可互相监督检查,发现该档口有不当收留餐具者罚款50元并物归原主。
3、各档口业户不得以任何原由将餐具添加本档口标示,一旦发现有涂改者罚款100元,并物归原主。
4、如有餐具送错或拿错者,请业户自觉将餐具物归原主,否则每套餐具罚款50元。
二、美食城转项、添项、转租规定
凡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业户,必须按协议上签订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允许超出协议以外的经营围,不得私自转项、添项,如私自转项、添项,商厦有权责令其业户停止该项目的经营,各档口经营的主项,不允许其他业户添加为自主摊位的副项,如需转项、添项的业户必须向商厦主管经理申请,经商厦允许后,业户方可与商厦签订补充协议,如业户由于经营不善会有其他原因等需要转租档口时,不允许停业转租(不允许在本档口贴有出兑或转租的标示)如有进修、学习的需要歇业时,须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经商厦领导同意
后方可歇业。
三、美食城水、电、燃气使用安全的规定
各档口的业户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各档口的设备、设施及用电,严格遵循日常使用规,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闭店前仔细检查本档口水、电、燃气及窗户是否关闭,如因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各档口的业户自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四、各档口业户的管理规定
1、商厦提供客用公共设施,为各档口配备上、下水;排油烟系统。各档口业主有所需要购置的,按照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自行配备并保持本铺位的卫生与列横平竖直的体现。
2、为提升整体对外形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文化气氛,各档口必须根据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事,否则,处以清除场地或罚款(未及时缴纳的所罚款项,将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商厦视天气情况决定,各档口业户不得干预。
4、每天用餐时间段(上午10:00—下午14:00;下午16:00—18:00)必须将厨房门关闭,以免影响外界对您及商厦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更好的发挥空调的作用,如有违规楼层管理处,将以记分形式来评定您合同期满,是否可再次续签或地理位置。
4、各档口业户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不得空岗、空摊或闭摊出租、出兑;如违约立刻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租金不予退还。
5、各档口业户的经营围,经营品种必须上报。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规。
6、各档口必须服从天汇商厦,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
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业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业户如出租、出兑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管理层,经批准后与下一业户(或领导)交接,交换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按原价赔偿(设备自然折旧不算在)。
8、各档口业户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设备自行负责。
9、各档口业户在经营期间,若与其他档口(或顾客)产生矛盾纠纷,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对擅自处理并对商厦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处以扣留质保金以及取消在天汇商厦的经营权利或解除合同。
五、美食城的卫生制度
1、档口设备设施及墙面要清洁干净,地面清洁,玻璃光亮达到无蝇、无异味。
2、不销售变质、过期、发霉、生虫等食品。
3、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4、档口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佩戴工牌,使用礼貌用语,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5、食品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涂艳色指甲,不准浓妆艳抹。
7、餐具要无缺口、无裂缝、无破损、无污渍、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8、废弃垃圾要在分离后清倒在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不准将档口垃圾倒入大厅;不准在档口的下水处清倒热水,设施如有损坏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9、前台服务员在饭口时要保持微笑、站立服务,各业户不准带小孩上岗,用规语言、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10、要遵守商厦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商厦执行突发事件。
11、工作人员在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顾客东西或公共物品,不准向顾客索要物品,
拾到遗失的物品请交工。
12、认真做好安全防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及时检查水、电、燃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3、抹布、扫把、水桶等清洁用品,应放在安全地方、不得外漏,不可留在通道或大厅。
六、处罚条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达十五天的(扣除质保金并清场)。
2、与顾客或其他档口业主发生矛盾,擅自解决给商厦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元)。
3、经营后营业状态经协调管理依然不佳,可退场(扣除相应管理费)。
4、不服从商厦正常管理(可清退出场)。
5、水、电费结清后,办理退场。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6、各档口装修不得拆卸,商厦不负责赔偿。
7、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公共设施(水、电、桌椅)等,各档口业户应以动线以里为“家”不得逾越,串岗等出现,如有违规罚款50元。
8、上班迟到、早退(罚款每分钟1元)。
9、如有吸烟者。(罚款200元)
10、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的。(罚款50元)。
11、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如人员无健康证)(罚款100元)。
1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