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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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明确抗菌药物管理职责,加强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第六条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第八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方面尚不确切或存在争议的抗菌药物;单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采购和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状况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采购计划,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

第十条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抗菌药物配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按时送达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断和细菌耐药状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得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5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5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二、基本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仅在确诊为细菌感染或高度疑似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

遵循药物敏感性和抗菌药物谱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临床指南:医院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包括抗菌药物选择、剂量、用药时长等内容。

医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指南。

3. 多学科团队合作: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由多学科团队共同决策,包括感染科、药剂科和微生物学科等。

4. 监测和报告: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监测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定期报告给相关部门。

5. 教育培训:医院应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1. 药物管理(1)医院应制定并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抗菌药物的开具、购买、保存和使用等流程,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

(2)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前需经过严格的临床审核,并填写完整的开药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抗菌药物名称、剂量、用药时长等。

(3)医院设立抗菌药物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审查和监督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提出改善建议,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2. 监测和报告(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包括抗菌药物的种类、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指标等,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医院应设立药物敏感性监测实验室,定期监测耐药菌株的发生情况,并及时将结果通报给临床科室。

(3)医院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记录并报告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

3. 教育培训(1)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培训活动。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药物。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严格审批: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过医生处方,并经药师审核。

(三)监测耐药: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教育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第四条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第五条抗菌药物采购(一)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选择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二)采购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规格进行。

(三)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物质量。

第六条抗菌药物储存(一)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

(二)抗菌药物应按照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物质量。

(三)抗菌药物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一)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并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二)药师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检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确保处方合理。

(三)护士在执行抗菌药物注射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物安全。

(四)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服药。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原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

(二)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审批、监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应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敏感性进行,不得盲目应用。

3.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量力而行,不得过量使用。

4.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抗菌药物的管理流程1.抗菌药物的申请: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的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团队需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核和审批。

3.抗菌药物的发放: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将审批通过的抗菌药物交给患者或其监护人。

4.抗菌药物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5.抗菌药物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停职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医疗机构可取消其从业资格。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执行,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第一条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开具与使用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医院审批通过,具备相应的权限。

第二条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为以下三级:1.一级权限: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具备一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使用。

2.二级权限:医院全科医生具备二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口服处方。

3.三级权限: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向具备一级权限的医师申请使用。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对各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种类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三章抗菌药物配送与存储第一条医院抗菌药物需统一由药品库房进行配送,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医院药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抗菌药物存储区域,保证药品的存储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进货、验收、登记、使用和报废等流程规范,确保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第一条医院应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包含常用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用药剂量和疗程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评审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使用指南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用药,避开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控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为科学决策供应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与惩罚第一条对于违抵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包括处方和发放抗菌药物。

第三条使用抗菌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药店操作规范进行。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应当按照临床需要进行,遵循科学用药原则,有效地控制感染,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风险。

第五条医院应当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抗生素合理使用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处方使用第六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剂量和用药时间进行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病情需要确需使用抗菌药物,并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二)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用药史、过敏史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三)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效果,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四)遵循抗菌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和禁忌症,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填写完整的处方笺,明确患者的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等信息,并经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发放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供应系统,确保抗菌药物的发放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的审核和确认,保证发放的药物符合处方要求。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发药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检查,确保药物的存储和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生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50%以下。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中抗感染药物应用专家负责指导全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咨询及培训工作。

三、临床医生应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四、护士应掌握应用的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配制要求等,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用药后反应,并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规范留取和送验工作。

五、根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六、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问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以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抗菌药物滥用,防止细菌耐药性的发展,并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科室、门诊和病房,包含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全部涉及抗菌药物治疗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定义1.抗菌药物:指能够抑制或杀灭细菌生长繁殖的药物,包含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抗病毒药物等。

2.抗菌药物滥用:指在不合理情况下过度或不必需地使用抗菌药物,导致药物耐药性的产生。

3.抗菌药物耐药性:指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降低,使其对药物失去有效的杀菌作用。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四条抗菌药物库房1.本医院设立抗菌药物库房,特地存放抗菌药物,库房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2.抗菌药物库房杜绝外部人员进入,确保抗菌药物的安全。

3.护士长、药剂师负责抗菌药物库房的日常管理,库房内每种抗菌药物必需标注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并依照有效期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抗菌药物申领1.医生在临床诊疗中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需提出申领,填写申领单,并注明病情、用药理由以及估计用药时间等信息。

2.申领单需经过主治医师签字和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药剂科进行发药。

3.药剂科对抗菌药物的申领进行审批,并核对医生的申领信息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必需时可以向医生提出询问或建议。

4.药剂科严格依照审核结果,发放符合医生申领要求的抗菌药物。

第六条抗菌药物使用1.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需依照药物的说明书、相应方案以及本医院的抗菌药物治疗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2.医生应依据患者的临床病情和药敏试验结果等信息,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确定用药剂量和疗程。

3.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医生应紧密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动,并依据需要及时调整药物的种类和剂量。

4.护士在给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准确记录用药时间、剂量和途径,并及时上报相关医生或药剂师。

第七条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1.本医院建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机制,定期监测抗菌药物的耐药性水平。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____〕____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住院部、门诊部等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

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

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同时上报XXX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6、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7、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6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6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办发布____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____〕____号。

____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

____年____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____年____月____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____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____内政办发〔____〕____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____〕____号。

豫政办〔____〕____号提出,到____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____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从____年到____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____%下降到____%;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____%下降到____%;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____%下降到____%,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____年____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____元。

抗菌药管理制度

抗菌药管理制度

抗菌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使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科室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送制度,确保抗菌药物在储存和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选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感染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抗菌药物;(二)根据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选择抗菌药物;(三)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四)根据药物的副作用和患者的过敏史选择抗菌药物;(五)遵循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抗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考核体系,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考核和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0篇)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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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02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02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控细菌耐药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原则一、抗菌药物分为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等。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适应病原菌类型等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类。

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包括:科学合理用药、精准用药、足量用药、规范用药。

三、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守医嘱,严格按照用药剂量和用药频率进行服用,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药量。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经过医师开具处方,患者在药房购药时需出示有效处方。

二、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慎重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类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格控制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三、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做好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确保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四、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销售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检查,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的抗菌药物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抗菌药物知识的宣传教育一、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抗菌药物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三、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社会广泛的认知度。

第六章应急响应和处置一、发生抗菌药物过敏反应、药品误服等应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急救和救治。

二、当医疗机构出现抗菌药物滥用和其他违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处罚规定一、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使用抗菌药物、责令整改、罚款等。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有效控制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和医院费用。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

二、工作流程1.抗菌药物使用申请:(1)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前,必须进行基本的病原学及药敏试验,明确感染的病原体和敏感性。

对于疑似感染的患者,应当优先处理标本采集和送检,以加快出具药敏结果的速度。

(2)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填写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注明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用药剂量、使用理由以及预计疗程等。

(3)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需提交到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进行审批。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由医院内的临床药学师、临床微生物学专家、感染科医生等组成。

2.抗菌药物使用审批:(1)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对提交的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进行审核。

审核标准包括患者的诊断、病原学和药敏结果、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理由等。

(2)对于紧急情况下的抗菌药物使用申请,管理小组应及时审批,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对于未通过审批的抗菌药物使用申请,管理小组需给出明确的不通过理由,并与申请医生进行沟通,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

3.抗菌药物监测与评估:(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记录每个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频率、疗程等。

该数据库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并进行反馈、改进。

(2)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耐药菌监测系统,定期检测医院内的耐药菌的产生情况,并将结果与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抗菌药物知识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针对不同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指导,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副作用的认识。

(2)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相关政策、指南和文献的知识库,方便医务人员进行查阅和学习。

三、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要求1.合理用药:(1)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根据病原体的类型、药敏试验结果以及患者的病情等,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最新版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最新版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背景
抗菌药物是细菌、真菌或病毒等微生物引起的感染病变的有效治疗手段,但过
度或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容易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加重抗菌药物对细菌的有效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原则
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使用说明书。

2.提倡个体化治疗,尽量对病原体进行分型鉴定和药敏试验,选择对患
者具有最佳疗效和最低毒性的药物。

3.鼓励多学科合作,共同协商治疗方案,并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4.对特定情况下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审查和监控,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管理流程
1.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包括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和疗
程。

2.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委员会,对医师处方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核,保
证合理用药。

3.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定期收集、分析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和互查。

四、管理评估
1.保持抗菌药物使用水平和耐药菌监测水平的平衡,通过排查耐药菌的
产生率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2.定期对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五、总结
良好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增加,保障抗菌药物的疗
效和安全性。

医院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不断完善和优化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2. 工作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

3. 工作组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使用原则1. 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

2. 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3. 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4. 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 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6.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

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

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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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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