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融资借款担保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票融资借款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地址:电话:

出借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地址:

保证人:河南首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备案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9号国贸中心A座2806、2807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各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股票融资借款担保合同。合同各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额度

本合同期限内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实际借款额以在借款期限内所签订的借款借据、收据、或银行转账的具体发生额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

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算,按月计不

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四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用于股票投资,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五条借款交付方式

出借人向借款人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供本合同期限内资金,借款时间及数额以实际凭证(借据、银行转账凭证或收据)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还款付息方式

1、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2、借款人须保留银行还款付息凭证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第七条保证条款

1、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期限内借款本息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及时将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还给出借人,则保证人承诺三天内将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还给出借人。

2、保证范围:本合同期限内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委托管理条款

1、借款人、出借人双方共同委托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借款进行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借款人、出借人双方服从并配合保证人的管理。

2、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一致同意以保证人指定的名义设立的股票账户及该股票账户相对应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三方共同指定的共管账户。借款人将自有资金(大写)万元整(小写¥)元,首先存入共管账户(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出借人将借款人所借款项按约定转入到借款人同意指定的上述共管账户中。该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归借款人所有和使用。为方便保证人履行保证人的责任,三方协商后约定:股票账户交易客户端由保证人设置密码后交付借款人,由借款人作为股票交易使用。银行账户及密码及股票客户端中银行转账密码均由保证人设置与保存;三方设立共管账户相关资料均由保证人保管;借款人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各类账户与密码等相关资料进行修改;为方便保证人监管由保证人将该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转入股票账户。

3、借款人以该共管账户内资金及个人所有财产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共管账户的资金总额变动情况由保证人实时监控,当共管账户的资金总额(股票市值与剩余资金之和)低于借款额百分之二十时,保证人无须任何人同意即可强行对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做平仓处理,并将所余资金转出股票账户,以此保证该共管账户内的资金足以偿还借款人借款的本息及其它相关的费用,如需出借人协助时则出借人无条件配合保证人。如果不足以清偿上述款项,不足

部分仍可向借款人追偿。

第九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的资金是借款人的合法所得;借款人本合同下的借款已经取得借款人配偶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或默认;借款人投资经营股票行为主要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和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2、借款人须服从保证人的贷后风险监控,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向出借人及保证人支付违约金,补偿金,催收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3、借款人应根据保证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借款人居住地,联系方式或所在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后立即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4、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人不得恶意买卖股票。

5、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各出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该共管帐户内的股票设定质押等担保责任。

6、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有资金未转入共管帐户则承担借款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交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7、借款人应按时支付本息,如未按时支付本息与保证人的相关费用,保证人可直接从共管帐户中将相应费用及违约金直接扣转。同时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外,合同签约各方不干涉借款人的股票交易行为,交易费用及盈亏由借款人承担。

9、借款人应按照约定进行深,沪两地A股投资,不得用做其它用途,如发现挪作它用合同自动终止,借款人承担借款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

金,交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条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

1、出借人保证自已款项的来源合法;出借人接到借款人借款清偿通知后,应征得保证人的同意方可对借款的的本息进行清偿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出借人应及时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如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借人未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则出借人承担借款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4、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交真实合法的资料和文件。

5、有权按照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接保证人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6、借款交付后,配合保证人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控。

7、如果出借人未履行本合同相关约定,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8、如果出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借款人,保证人支付违约金,如给借款人和保证人造成损失的,出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他方,须书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10、出借人要求保证人代偿的,出借人应将本合同期限内的债权等相关权利于代偿前全部转让给保证人。

第十一条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