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监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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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监管问题探析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监管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对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有待加强,并从加强资质审查、物流配送、查处力度和教育培训几个方面来探讨完善之策。
论文关键词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监管
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飞速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普及化态势。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产品也极为丰富,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网上进行销售也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药品的安全直接关乎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而网络销售形式受众广,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又极高,监管部门要在海量的药品信息里鉴别真伪,防患未然实属困难。这也使伪劣药品通过网络途径传递到消费者手中的危害性大大增加,因此对于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才能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促进电子商务在药品销售领域的健康长足发展。本文试图在对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现状及监管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着提出一些完善之策。
一、我国对互联网药品销售进行监管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最主要的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这两部法律从药品审批、生产、销售的全局来进行法律监管。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药品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针对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国家先后在2004年和2005年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形式进行药品销售的行为予以规制,要求通过网络途径进行药品销售必须依法申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否则即为非法销售。以上《办法》和《暂行规定》成为指导我国互联网药品市场管理的基本规范。目前主要针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法律、法规层级较低,制度监管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我国对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的监管措施
(一)事前审批
我国对利用互联网形式进行药品销售实行的是严格的许可主义,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
在我国能够申请进行互联网药品销售的主体仅限于企业,个人是不能申请的。企业要想进行互联网药品销售,既要符合实质要件的要求,也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在对实质要件进行审核时主要对申请人的场所、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从业人员应具备资质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验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将被授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这两个证书是企业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形式要件,在进行销售时,要把证书放置在网页的显眼位置,以备消费者查验和监督。
(二)事后监督
《管理办法》和《暂行规定》还对互联网药品广告行为、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的信息变
更;停业、歇业;资格证书的期限与续期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所售卖的药品必须有生产批号和正当的来源途径,在页面的药品广告宣传中不能有虚假、夸大的描述。并对药品销售企业的IP地址进行备案,进行不定时的检测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另外,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在地址、销售类别等重要方面的变更也要报备和审查。对药企网上销售的资格许可具有期限性,到期时续期审核时,也要依据以往的销售行为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信息公示
国家对互联网药品销售采取的是许可主义,只有通过审查并取得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才能进行网络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设置了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根据药品销售企业的证书编号查询其销售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可以通过所出售药品的名称、批号等身份信息来查询所购买药品的真伪,鼓励群众对不符合资质的网上经营企业和违法违规销售的药品进行检举揭发。通过信息公示的方式来满足群众查询的需求,发挥群众监督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补充监管作用。
三、加强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中出现的紧迫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律监管。目前存在着许多没有取得合法销售手续的网上黑药店,他们利用互联网、快递等现代物流手段成为假药流通的重要渠道。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极大损害,这些新情况给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次,根据电子商务医药业的发展趋势,以及欧美等国家在该领域已经形成的销售规模和利益格局,药品销售通过网络途径行销全球是医药业营销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药品销售,不仅可以降低流通效率,而且能够提高流通速度,使药品的价格优惠和种类优惠能够惠及全球,让广大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使这医药业的网上营销规范化,才能促进其长足健康发展。从国外线上药品零售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到,美国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达到其药品全部销售量的30%左右,和欧盟的数据也远远高于中国不足0.5%的市场占有率。所以我国在互联网药品销售上发展的空间是巨大的,但发展速度却远远不及发达国家,这也与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药品销售监管相对滞后有关。法律规制的成效会影响我国在电子商务医药领域的发展。因此,无论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还是从促进电子商务医药业长足发展的立场来说,我们都必须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法律监管。
四、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监管的对策建议
对于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法律监管问题,我国政府采取的是重视和审慎的态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但是并没有有效解决网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网络销售的监管难、执法难,还在于人们对于网络销售药品的真假难以辨别,因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促进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法律规制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加强对药品交易网站资质的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以自己名义注册的网站进行药品销售,或为这些企业进行网上交易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者,必须按照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业务。并且应该严格按照证书核准的服务范围为其他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网上交易提供服务,不得擅自超范围对个人消费者的网上药品交易提供服务。不具有连锁性质的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各省级食品药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