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指定管辖决定书
纪检监察法律法规重难点归纳
纪检监察法律法规重难点归纳1、审查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外查方案开展外查工作,尽可能收集与本案有关联的(________)。
(原始证据)2、已被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________)冻结。
(轮候)3、冻结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________)。
(申请出售)4、(________)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________),非经(________),不受政务处分。
(法定事由;法定程序)6、审查调查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________)的手段。
(国家法律)7、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的,由(________)商监督检查部门或审查调查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8、信访部门通过接收来信、电话、网络、(________)等方式受理信访举报。
(接待来访)9、监察委员会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________)范围以内。
(证据种类)10、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________)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11、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时使用的公文文种是(________)。
(通报)12、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________),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处置意见)13、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________)、(________)情况的监督。
(履行职责;行使权力)14、审查调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一并移送,写明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情况等,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并附涉案款物清单。
(涉案款物情况报告)15、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________)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监察法考试(习题卷12)
监察法考试(习题卷12)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________申请复核。
( )A)上一级监察机关B)同级党委C)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答案:A解析:2.[单选题]上级监察机关相关( )负责审查工作,重点审核拟认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经审批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B)案件审理部门C)监督检查部门答案:C解析:3.[单选题]监察机关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当出具有关函件,与《________》一并送交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 )A)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决定书B)采取留置措施决定书C)立案决定书答案:A解析:4.[单选题]对于涉案物品,应当在采取措施后________以内移交涉案财物保管部门保管。
( )A)三十日B)六十日C)三个月答案:A解析:5.[单选题]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________以内按规定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 )A)十个工作日B)十五个工作日C)三十个工作日答案:B解析:6.[单选题]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________决定。
( )A)政务处分B)党纪处分C)行政处分答案:A解析:7.[单选题]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需要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提请协助时,应当出具《________》,列明提请协助的具体事项和建议,协助采取措施的时间、地点等内容,附《留置决定书》复印件。
( )A)协助采取留置措施通知书B)提请协助采取留置措施函C)留置通知书答案:B解析:8.[单选题]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引渡方式办理相关涉外案件的,应当按照引渡法、相关双边及多边国际条约等规定准备引渡请求书及相关材料,逐级报送( )审核。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6•【文号】国监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国监发〔2018〕1号(2018年4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辖,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和分工。
第三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辖职责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工负责。
第二章监察对象第四条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我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管辖原则,特别明确了监察案件指定管辖问题。
那么,在案件实务中,对下级监察机关按指定管辖办理的案件,如何进行案件审理和做好党纪政务处分问题呢?一、监察机关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2018年4月16日,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联合下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辖问题进行明确。
该《管辖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管辖,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和分工。
该《管辖规定》第五章专门就管辖分工和协调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明确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案件指定给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该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指定管辖规定的具体化。
指定管辖事项的明确是对监察事项的一般管辖原则做出补充,使监察事项能够实事求是、高效地得到办理。
所谓“指定管辖”,是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察事项的管辖机关。
对于原本属于自己所管辖的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指定给所属的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比如,市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市级所属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管辖。
规定指定管辖,体现了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同时也能够增强工作灵活性。
进行指定管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在指定时上级监察机关予以通盘考虑。
比如,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比较饱满,而下级监察机关的人员和能力又足以承担移交给其办理的监察事项,为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二、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在案件实务中,对于指定下级机关管辖的案件,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审理工作应该由那一级的审理机构来负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流程(试行)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受理第三章初查第四章立案第五章侦查第一节侦查计划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第五节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第六节搜查第七节通缉第八节鉴定第九节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第十节辨认第十一节拘传第十二节取保候审第十三节监视居住第十四节拘留第十五节逮捕第十六节专门侦查措施第六章安全防范第七章录音录像第八章律师参与诉讼第九章侦查终结第十章侦查协作第十一章备案、报告第十二章立卷归档第十三章信息报告与调研第十四章办案管理与监督第一节涉案款物管理第二节办案回访第三节错案追究第四节保密工作第十五章附则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刑法规定的下列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二)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五)行贿案(第389条);(六)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八)单位行贿案(第393条);(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犯罪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下列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1款);(二)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第1款);(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五)徇私枉法案(第399条第1款);(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第2款);(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第399条第3款);(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第399条第3款);(九)私放在押人员案(第400条第1款);(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400条第2款);(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401条);(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404条);(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 款);(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条);(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407条);(十九)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二十)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409条);(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410条);(二十三)放纵走私案(第411条);(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1款);(二十五)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413条第1款);(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415条);(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415条);(三十一)不解救被拐买、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1款);(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买、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2款);(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网络知识竞赛题库120题(含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市
37.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38. 公职人员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39. 公职人员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可以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9.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参考答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0.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
11.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开除。(×)
C.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D.重要领导人员、直接领导人员
3.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C)。(政务处分法第12条)
A.可以减轻政务处分
B.可以免于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C.可以减轻、免于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D.必须给予严惩,以除后患
4.王某,系某乡镇公务员,2020年7月,因其四个违法行为,分别被给予4次记大过的政务处分,以下对于其政务处分期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政务处分法第15条)
26.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最重处分是开除。(√)
27. 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最重处分是开除。(×)
参考答案:撤职
28. 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或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最重处分是开除。(×)
监察法考试(习题卷6)
监察法考试(习题卷6)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 )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
A)最高人民法院B)国家监察委员会C)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B解析:2.[单选题]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形成的意见建议,应当形成________报告。
( )A)专题B)补充C)进展情况答案:A解析:3.[单选题]本条例自________起施行。
( )A)发布之日B)2021年9月1日C)2021年10月1日答案:A解析:4.[单选题]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________以内作出处理决定。
( )A)六个月B)一年C)两年答案:B解析:5.[单选题]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委托有关执行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出具《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委托函》《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决定书》和《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适用对象情况表》,还应当提供《________》。
( )A)立案决定书B)留置决定书C)搜查证答案:A解析:6.[单选题]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无隶属关系的其他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认为需要立案调查,并认为由其一并调查更为适宜的,可以如何办理管理事宜,下列最正确选项是:( )A)直接管辖B)与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协商确定管辖C)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7.[单选题]对于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收集的信息和材料,依法需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监察机关应当按规定报批,出具《________》向有关执行机关调取。
( )A)调取技术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B)证据提取(复制)单C)介绍信答案:A解析:8.[单选题]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 )代行班长职责。
A)自行B)可以C)应当D)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答案:D解析:9.[单选题]公职人员实施的下列行为中,除( )外,其他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予以政务处分。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_龙宗智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
龙宗智 白宗钊 谭 勇
《刑 事 诉 讼 法 》第26条 规 定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指 定 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也可以指定下级人 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该规定确立了中 国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制度。 根据该项规定,指定管辖包 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管辖不明的案件的指定管辖,另一种 是管辖权明确, 但因某种原因不适于原管辖单位管辖而 由上级法院指定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后一种情况,即 由指定而改变管辖, 是因案件特殊性而对法定管辖进行 的个案调整。 由于现行刑诉法对此种指定管辖的适用对 象、适用原则、适用程序,以及相关问题(如侦查中的指定 管辖及其与审判管辖的关系等)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 中适用随意性较大,问题较为突出。 本项目主要采取实际 调 研 的 分 析 方 法 ,〔1〕对 指 定 管 辖 制 度 中 因 指 定 而 改 变 管 辖 问题进行研究。 在肯定该项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分析存 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探索较为合理的制度完善与实践规 制方案。
*本 文 系 2012 年 度 中 国 法 学 会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自 选 )项 目 成 果 ,项 目 号CLS(2012)D198 。 〔1〕项 目 组 搜 集 分 析 了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指 定 管 辖 资 料 ,并 到 巴 中 、乐 山 等 地 区 的 法 院 进 行 了 调 研 。 〔2〕在法理与实践中,批捕服从于侦查,公诉服从于审判,一般不存在独立的管辖问题。 但侦查的职能、主体,程序性质均不同于审判,因此其管理 有相对独立性。 〔3〕其中有15件47人系跨两类案件的一案多罪案件。 以上统计数据系根据其主罪确定所属类别。
2.指定管辖的性质与内容。 从实践情况看,指定管辖 主要是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即本应有甲地侦查、审判 的案件,改由乙地侦查、审判。 本项目组所统计的全部指 定管辖案件,均具有地域管辖的移转性质。 因此可见,指 定管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特定地域因素对办案的不良影 响。但同时也兼有级别管辖上的指定管辖性质和内容。 因 前述的“一步到位”指定方式,上级法院指定下一级法院 或下两级、三级法院审理案件,已经带有指定级别管辖的 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一、直接了结、谈话函询了结、初核了结类案卷(一)程序卷1.证明问题线索来源的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巡视巡察发现或者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案件来源材料;2.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问题线索备案呈批表;3.指定管辖决定书,直接办理决定书;4.纪检监察室集体研判记录;5.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纪要;6.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7.问题线索处置方案;8.谈话呈批表,函询呈批表;9.谈话函询方案,谈话函询工作预案;10.委托谈话函(程序规范第24条);11.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12.谈话(函询)办结呈批表;13.谈话函询情况报告;14.谈话函询予以了结澄清材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材料;15.初步核实呈批表;— 1 —16.初核工作方案,安全预案;17.初核情况报批表;18.初核情况报告;19.初核工作专题会议讨论记录;20.谈话通知书,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1.询问通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2.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23.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24.退还、返还调取财物文件清单;25.勘查证,委托勘检书,委托解剖尸体通知书,解剖尸体通知书;26.委托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27.使用技术调查措施呈批表,使用技术调查措施通知书;28.延长技术调查措施呈批表,延长技术调查措施通知书;29.解除技术调查措施呈批表,解除技术调查措施通知书;30.使用限制出境措施呈批表,使用限制出境措施通知书;31.延长限制出境措施呈批表,延长限制出境措施通知书;32.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呈批表,解除限制出境措施通知书;33.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3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证据卷按照一事一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2 —1.谈话记录、谈话笔录、被谈话人书面材料、函询说明材料、谈话函询对象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自书材料等;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物证;5.书证;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9.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审查调查常用文书写作
审查调查常用文书写作审查调查常用文书写作王为君审查调查文书是整个审查调查工作运转的载体和过程的文字记录。
按照中纪委编印的教材中,审查调查常用的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初核类公文、立案类公文、调查类公文、请示批复纪要类公文、审查调查措施类公文共五类。
我的分类方法是分为三类,一类是填充式文书,也就是审查调查措施公文,比如询问通知书、查询文书等。
一类是简单的往来公文,主要是请示、批复、纪要、通知书、决定书、建议书等。
再一类是综合性文书,如初核方案和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方案和审查调查报告、讯问询问笔录等。
我们今天重点讲一下审查调查工作中综合性文书的写作。
一、审查调查文书的发展演变历史在这里我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审查调查文书的历次修订,只有了解这个过程,大家才知道怎么去找资料和文件制度来写作相应的文书。
这就好比我们学法律,有的同志总是喜欢去看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律,而不重视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制度史的学习,一个具有高深法学素养的专家,一定对中外法制史有相当的研究。
我们要想写好审查调查文书,一定要熟悉审查调查文书发展和演变的历史。
1、2004年2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同志主编了《案件检查文书的写作与运用》,由方正出版社发行,这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编写的案件检查文书写作的工具书。
该书共介绍了27种案件检查公文,非常实用和具有指导意义,我们今天所有的审查调查文书都是在此基础上演变与发展而来,文书基本框架没有大变化,变化的只是一些错误名称、概念的提法等。
我强烈建议大家把这本书找到学一学。
2、2013年11月1日,咸宁市纪委监察局汇编印发了《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用手册》,这是我们咸宁市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检查工作标准化建设探索过程中一项开创性的工作。
这本书影响深远,书中有些模板至今还可以使用,如果你们在新的文书模本找不到的文书,可以到这本书中找。
3、2014年5月,省纪委以鄂纪办〔2014〕32号文下发通知,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中试行《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卷宗模本》,这两个文件现在已被新的模本取代了。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我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管辖原则,特别明确了监察案件指定管辖问题。
那么,在案件实务中,对下级监察机关按指定管辖办理的案件,如何进行案件审理和做好党纪政务处分问题呢?一、监察机关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2018年4月16日,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联合下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辖问题进行明确。
该《管辖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管辖,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和分工。
该《管辖规定》第五章专门就管辖分工和协调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明确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案件指定给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该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指定管辖规定的具体化。
指定管辖事项的明确是对监察事项的一般管辖原则做出补充,使监察事项能够实事求是、高效地得到办理。
所谓“指定管辖”,是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察事项的管辖机关。
对于原本属于自己所管辖的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指定给所属的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比如,市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市级所属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管辖。
规定指定管辖,体现了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同时也能够增强工作灵活性。
进行指定管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在指定时上级监察机关予以通盘考虑。
比如,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比较饱满,而下级监察机关的人员和能力又足以承担移交给其办理的监察事项,为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二、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在案件实务中,对于指定下级机关管辖的案件,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审理工作应该由那一级的审理机构来负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知识集锦
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知识集锦1、对瑕疵证据的补正、解释应当以(________)作出,内容应当客观、具体、合理。
(书面形式)2、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________)处分。
(从重或者加重)3、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
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________)确定。
(发文机关)4、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________)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变相体罚)5、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要把(________)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
(思想政治工作)6、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时移交涉案款物或者不及时执行涉案款物处理决定的,(________)应及时提醒并报告相关领导,同时督促纠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7、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________)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8、人民检察院审查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________)的情形。
(排除非法证据)9、党员对(________)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所受党纪处分)10、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在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经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________)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缺席审判程序)11、监察法规定,坚持(________)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12、留置措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时限、程序要求(________),慎重采取。
(从严掌握)13、对扣押(暂扣)的涉案款物、可移动封存物,交接、调取应当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留存、占有、处置(________)。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6•【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规则•【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9年1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工作总结:关于纪检监察工作中指定管辖问题的思考
工作总结:关于纪检监察工作中指定管辖问题的思考在党管干部原则下,各级纪委监委对案件的管辖以一般管辖为主、特殊管辖为补充。
一般管辖主要依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特殊管辖包括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含报请提级管辖)。
其中,指定管辖是指上级纪委监委将本级纪委监委或者下级纪委监委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纪委监委管辖。
党章、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均规定了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沿革和种类1994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这是对一般管辖的补充规定,确切地说属于提级管辖。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规定指定管辖。
监察法用两条的篇幅对一般管辖、提级管辖、报请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及管辖权争议等管辖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指定管辖的具体规定为“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法还规定,“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该条规定了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接受报请的上级监察机关应当确定由争议的其中一方实施管辖,但特殊情况下,如上级监察机关认为争议的几方均不适合办理等,可以不选择争议的任何一方,而是将案件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指定管辖有三种情况:一是上级纪委监委将其所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纪委监委管辖;二是上级纪委监委将下级纪委监委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纪委监委管辖;三是下级纪委监委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其共同的上级纪委监委确定争议的其中一方管辖或者另行指定下级其他纪委监委管辖。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纪处分只涉及上级纪委指定下级纪委对其他下级纪委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这一种指定管辖情形;根据监察法,政务处分中,上级监委除了可以将下级监委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委管辖外,还可以将其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给下级监委管辖。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问题研究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问题研究作者:李春福,杨霄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9期李春福,杨霄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有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努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特点(一)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保持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责权限和监察对象范围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审查调查违纪的同时调查违法犯罪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持续保持增长趋势,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处分等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部分地区有的指标增长超过50%。
全力消除区域性纪律审查空白点,全面运用监察措施,依法行使留置权利,坚持受贿行贿、共同犯罪人一起查,依法对涉嫌行贿和共同犯罪的非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在党的政策感召和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部分违纪违法涉嫌犯罪党员干部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加优化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云南省昭通市运用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分别处理1466人次、490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66.4%、22.2%,前两种形态占比88.6%,与去年同期相比,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处理人数进一步提升,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处理人数进一步下降,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重点更加突出加大对扶贫领域、涉黑涉恶、生态环保等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
坚定不移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下沉,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等扶贫领域问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指定管辖案件中审查调查措施如何审批
指定管辖案件中审查调查措施如何审批
办理指定管辖案件时,根据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如果被调查对象属于上级或与上级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监察对象,查办案件的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措施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审批;如果被调查对象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具有管理权限的党员、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监察机关应当参照自己具有管理权限的同级别党员、监察对象履行审批手续,其中按照规定需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并视情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举例:A市将B区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吴某指定给C区监委管辖,如C区监委需要查询吴某的存款,由C区监委参照C区同级党委管理正职干部的审批权限报批,即报C区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如C区监委需要对吴某的住所进行搜查,由C区监委报A市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并视情向C区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只限于对被调查对象采取调查措施,不包括对其他涉案人员或知情人员采取调查措施。
如A市将B区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吴某指定给C区监委管辖,如C区监委需对B区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郑某(吴某同事)进行询问,C区监委应该商请B区监委协助采取调查措施,由B区监委按照其对该党员、监察对象采取相关措施的程序报批,即报B区区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C区监委应该派员赴协作地B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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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 监 察 委 员 会
指定管辖决定书
(存 根)
A纪监指﹝ ﹞ 号
事 由
被审查调查人
工作单位职务
性 别年 龄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及号码
被指定管辖单位
其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单位
批 准 人
填 发 人
填发时间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中共AAA纪律检查委员会
A A A 监 察 委 员 会
指定管辖决定书
A纪监指﹝ ﹞ 号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案件指定管辖。
年 月 日
(委 印)
第二联 附卷
中共AAA纪律检查委员会
A A A 监 察 委 员 会
指定管辖决定书
A纪监指﹝ ﹞ 号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案件指定管辖。
年 月 日
(委 印)
第三联 送达被指定管辖单位
中共AAA纪律检查委员会
A A A 监 察 委 员 会
指定管辖决定书
A纪监指﹝ 执纪工作规则》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案件指定管辖。
年 月 日
(委 印)
第四联 送达其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