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讲继承法
法制宣传教育---继承法讲义
法制宣传教育---继承法讲义一、继承与继承权的概念1、概念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权的特征。
继承权是一种取得财产权的权利,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是以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又和身份权相联系;继承权的主体职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更不能是国家,这些组织体只能作为受遗增人;有两个阶段,其一是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均未死亡的,此时继承权处于期待权阶段不能实现;当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中有人死亡并留有遗产时继承权转变为既得权而得以实现。
二、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权丧失的原因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注意三点:(1)无论是否既遂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2)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3)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注意两点:(1)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2)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例如:兄弟两人甲与乙为了争夺其母亲的遗产甲将乙杀害,问甲是否丧失了对其父丙的继承权?答:不丧失,因为甲杀害乙并不是为争夺其父的遗产。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注意两点:(1)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2)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继承案件法律讲法讲情(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案件是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权益关系。
在处理继承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充分考虑家庭伦理、道德情感等因素。
本文将从法律和情感两个方面对继承案件进行讲解。
二、继承案件的法律规定1.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处理继承案件时,应当确保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同时,继承过程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或欺诈。
2. 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继承的人。
3. 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4. 继承份额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继承份额。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份额由遗嘱规定。
5. 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继承过程中,遗赠抚养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三、继承案件的情感因素1. 家庭伦理在处理继承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家庭伦理。
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友情、爱情等因素对继承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影响。
在法律框架内,尊重家庭伦理,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2. 道德情感继承案件往往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道德情感。
在处理继承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道德情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道德情感因素:(1)孝顺:在继承案件中,孝顺的子女往往更容易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2)感恩:在处理继承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对被继承人的感恩之情,对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更多义务的人给予适当的照顾。
(3)关爱:在继承案件中,要充分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之情,尽量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婚姻家庭继承问题主讲人:***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三、婚姻关系的解除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事实婚姻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须具备的条件。
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继承法》法治宣传讲座讲稿
广东广伦律师事务所《继承法》法治宣传讲座村居调解员要掌握基层常见的法律知识,在调解时,不光要懂调解技巧,更要懂法,这样不仅使调解更加高效,而且更让纠纷当事人信服。
村居调委会在工作中要切实发挥职能,及时排查上报本村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村居矛盾。
《继承法》是现在乡村调解中经常要用到的法律知识,掌握好《继承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村居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三大类:公民个人所有财产、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由继承人继承:1、共有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
比如说父亲死了母亲还在,子女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有的甚至将全部的家产当成其父亲一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所有权。
在分割财产时要先将财产分为两半,一半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
2、不合法的财产不能继承。
如果是非法所得的财产,比如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违法所得的手段所获得的财产;或者是法律不允许公民持有的财产,比如毒品、假币等,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3、公民生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称之为遗产。
遗产生效的时间是以公民的死亡为标志的,实践中有的子女在父母还活着的时候就吵着要分“遗产”,也有的在父母住院期间就私下将父母的财产分割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4、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债务也属于遗产的范围,由继承人限定继承。
也就是说继承人不光要接受死者的财产,同时还要对死者遗留的债务进行清偿。
但这种清偿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无需继承人继续偿还,除非继承人自己愿意。
~二、继承的顺序我国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1、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立遗嘱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
继承法宣讲教材
普法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认真学习《继承法》,对我们每一个村民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更可以有效地减少或杜绝因继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一.我国的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法律直接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人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接受遗产,其中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叫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的来源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可以按自己的心愿决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他遗产的一部份或全部,被继承人的这个遗愿叫遗嘱,被继承人因此成为遗嘱人,而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则成为遗嘱继承人。
特别注意的是在遗嘱继承当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均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执行,而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执行。
在继承的两种方式中,应首先考虑遗嘱继承,即在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内容继承,如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以及遗嘱继承后剩下有遗产的,才能按照法律进行法定继承1.继承人的顺序有何规定2.继承顺序指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指合法夫妻,仅是非法同居或姘居关系,一方不能继承另一方财产,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剥夺其继承权如果对在其生父死亡之前尚未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应由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提出证据,经人民法院查证后做出判决,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虽不存在血缘关系,但依法定程序正式确定收养关系后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互相扶助,形成了如同亲生子女那样的亲密关系,因而理应互有继承权,养父母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养子女不能继承生母的遗产,但是如养子女既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也对生父母进行赡养和扶助时,可分得父母的部分遗产,继子女原则上只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例如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按父母子女关系对待,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既能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又能继承其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
婚姻法继承法普法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下午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普法宣讲。
婚姻和继承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基石。
因此,了解和适应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在接下来的演讲中,我将简要介绍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法。
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依法自愿结婚,建立起家庭关系。
在婚姻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管理、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互相尊重、信任和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维护家庭和睦。
然后,让我们转向继承法的内容。
继承法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死亡时,依法将其财产权和非财产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和规定。
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法定继承顺序,即遗产的继承人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划分;二是继承份额,即遗产按照法定份额或遗嘱约定进行分配。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担债务、收益权、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婚姻法和继承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密切相关。
婚姻关系的解除会对继承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共同分割离婚所得的财产。
而继承法则规定了离婚后的继承顺序和分配份额。
此外,婚姻和继承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公证等也有详细规定。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婚姻和继承法涉及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
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夫妻债务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是我们也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同时,在继承方面,遗产保护、判别继承人的能力等也是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
总结一下,婚姻法和继承法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法律领域。
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法律意识,使自己在婚姻和继承中能够合法维权和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姻和继承法,培养法治意识,用法律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024年继承法讲稿范文
2024年继承法讲稿范文尊敬的领导,亲爱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要演讲的主题是关于____年继承法的问题。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继承法作为民事法的一部分,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们的继承法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法律精神。
首先,我要谈谈对继承法有关亲属继承的调整。
亲属继承是继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反映了家庭和血缘关系的特殊性。
然而,传统的继承法仍然存在一些过时的规定,如长子继承制度。
在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应该取消长子继承的规定,将继承权平等赋予所有合法继承人,不论性别。
其次,我要强调继承法中对非亲属继承的规定。
在当今社会,许多人在生活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亲密的友谊关系,但是传统的继承法并没有对这样的关系给予足够的保护和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探讨如何规范非亲属继承,保障那些建立了长期关系的人在财产分配上的权益。
此外,我还要强调对财产继承的公平分配。
在当前的继承法中,财产分配往往会给较为富有的继承人留下更大的继承份额,而对贫困家庭则无法给予足够的保障。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财产继承的公平性,确保每个人在继承财产时都能获得应有的权益。
另外,我还要对继承税有所调整提出建议。
现行的继承税制度显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税率过高以及征税范围不够合理。
我们应考虑对继承税进行适度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原则,避免给继承人带来过大的负担,同时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公平。
最后,我要强调加强对继承法的宣传和教育。
继承法作为一项涉及广大民众利益的法律,必须得到公众的理解和认同。
我们应该加强对继承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每个人都能了解自己的继承权益和义务,以便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____年的继承法应该在亲属继承、非亲属继承、财产分配、继承税等方面进行适度调整和改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实现继承法的公正和公平。
《继承法》法治宣传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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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调委会在工作中要切实发挥职能,及时排查上报本村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村居矛盾。
《继承法》是现在乡村调解中经常要用到的法律知识,掌握好《继承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村居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三大类:公民个人所有财产、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由继承人继承:1、共有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
比如说父亲死了母亲还在,子女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有的甚至将全部的家产当成其父亲一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所有权。
在分割财产时要先将财产分为两半,一半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
2、不合法的财产不能继承。
如果是非法所得的财产,比如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违法所得的手段所获得的财产;或者是法律不允许公民持有的财产,比如毒品、假币等,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3、公民生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称之为遗产。
遗产生效的时间是以公民的死亡为标志的,实践中有的子女在父母还活着的时候就吵着要分“遗产”,也有的在父母住院期间就私下将父母的财产分割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4、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债务也属于遗产的范围,由继承人限定继承。
也就是说继承人不光要接受死者的财产,同时还要对死者遗留的债务进行清偿。
但这种清偿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无需继承人继续偿还,除非继承人自己愿意。
二、继承的顺序我国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1、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立遗嘱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
继承法讲稿5篇
继承法讲稿5篇第一篇:继承法讲稿大家好,今天我的讲座所要讲述的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内容。
我的讲座主要分为四部分:继承法的相关概念,继承的种类,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继承法上认识的误区。
继承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提起继承,我们很容易的就想到一些电影、电视中的场景,比如某富豪对着自己的律师说:“我要马上修改我的遗嘱,我要把遗产全部捐献给慈善基金会。
”还有,我们也听说过许多社会名流大亨百年之后,其亲属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的事件,比如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文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后,其遗产分配一直未有定论,侯耀文女儿和侯耀文的兄弟侯耀华之间一直处于官司纠纷状态。
无独有偶,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去世后,季先生的儿子与北京大学之间的财产纷争也随之而起,等等。
(不是富人间特有的现象,关乎每一个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亲人去世而产生的财产继承纠纷已经不是富人或者名人的专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财产也在不断的积累和增加,房产、银行存款等亦引发了大量普通家庭的继承纠纷。
来自我国基层法院的统计资料则显示,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案呈持续增长趋势。
所以,为了避免纠纷,了解继承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接下来,我们进入今天讲座。
第一部分,相关概念的解读。
一、什么是继承? 继承就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在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由有资格继承的人所取得。
这里需要强调的有“死亡”、“个人”、“合法”“有资格”四个关键词。
死亡,相信大家都理解。
个人是指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只有属于夫或妻所有的那一部分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
在这里还需要强调合法二字,因为依据我国法律,只有合法所有的财产才能发生继承,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是不在继承之列的。
最后,“有资格”是指具有继承权的人,没有继承资格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无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二、什么是继承权?那么,什么是继承权呢?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同时履行因继承而产生的义务。
普法宣讲继承法(共10张PPT)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的几种方式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李老太,大李的老婆,大李的外孙女小敏。
小李
李敏(98年病世)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小敏(96年出生)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l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l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
l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l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l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见证人。
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课件PPT)
亿万富翁遗产风波
3.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 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的制度。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 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 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留有的60万
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1、王某可否得2万元? 2、张丙能分遗产吗?
3、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 4、A可以寻求a的代位继承吗? 5、如何分这12万元?
简析:
王某不可得此2万元。因为录 音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 系的见证人,现在只有战友 赵某一人见证,无效。
张丙拒绝赡养并多次打骂老 人,情节严重,丧失了继承 权,不能分得遗产。
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
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
甲的妻子也死
9+5+5=19
甲母 (6万)
甲父先死 12万
甲 (6万)
其次甲死
(9+6=15万)
甲子死
甲母 (5万)
甲妻 (5万) 甲子 (5万)
甲妻 (5万)
(5万)
甲的岳父 =11
四、转移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一)法定继承
妻子
子女(15)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 三不幸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 去世后所留下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子女(5)
(二)遗嘱继承
概念
1
一.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 内容和方式,对自己 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 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的法律行为。
普法课堂|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
普法课堂: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一、法定继承的范围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顺序,继承其遗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人: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有权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他们才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根据其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有权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有多个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当均分遗产。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他们才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有多个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遗产的分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例如,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但有配偶和父母,那么配偶和父母就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那么这些子女应当均分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此外,在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时,还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应当优先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的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继承普法公益讲座心得体会
一、讲座背景在我国,继承法是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及继承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公益活动。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由某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继承普法公益讲座,收获颇丰。
二、讲座内容此次讲座邀请了资深律师担任主讲,内容涵盖了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遗产的处理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我对讲座内容的几点心得体会。
1.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继承过程中各方权益的平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讲座,我深刻认识到,继承法不仅是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更是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
2.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
讲座中,律师详细介绍了各类继承人的权利义务,使我对继承人的范围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此外,律师还强调了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之间应本着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原则,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3.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讲座中,律师详细解释了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情形。
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应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裁定后生效。
同时,继承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丧失继承权。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侵害他人利益。
4. 遗产的处理遗产的处理是继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讲座中,律师详细介绍了遗产的分割、分配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
此外,律师还提醒大家在处理遗产时,要依法纳税,确保合法合规。
三、心得体会1. 提高法治意识通过此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继承法的重要性,提高了自己的法治意识。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增强维权能力讲座中,律师详细讲解了继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继承法概述普法讲座PPT课件
继承中的要素
继承人
依法或依遗嘱取得 财产的人
继承法
Inheritance law
被继承人
遗留财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 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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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Inherita产继承权原则
二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三
养老育幼原则
四
和睦团结、互谅互让 原则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 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 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
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案例二
罪犯王某,家中兄弟三人排行老二,父母对 其三弟较为偏心,对王某不管不顾。父母去 世后,家中留有老屋五间,父母遗愿老大两 间、老二一间、老三两间。王某心生不满, 怀恨在心,持刀将老三杀害。构成故意杀人 罪,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王某对其父母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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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方式
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 通过判决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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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正在服刑的罪犯、曾经坐过牢刑满释放的人,是否有继承权?
案例一
罪犯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正在监狱服刑。其父亲因病去世, 家中留有房屋、存款等遗产若干。李某兄长 称,李某从小不听话,惹父母生气,又吸毒 又贩毒,在监狱坐牢没有给老人养老送终。 所以父亲留下的遗产李某无权继承。 问:李某对其父亲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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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法宣讲
财产继承法宣讲
财产继承法宣讲是为了向公众普及和解释财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这类宣讲通常由法律专业人士、法治教育机构、社区服务组织或政府法律部门等主办。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财产继承法宣讲中的主题:
1.法律基础和概念:解释财产继承法的基本法律原理和相关概念,包括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份额等。
2.继承权利和义务:详细介绍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同情况下继承权的具体规定,包括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遗嘱的作用和制定:解释遗嘱的法律地位、起草要求、效力条件,以及在遗嘱中如何合法地分配财产。
4.遗产的处理:介绍财产的继承方式,可能涉及到平等继承、差别继承、法定继承份额等规定。
5.税务方面的规定:简要介绍与财产继承有关的税收规定,包括继承税、遗产税等,以及如何合法避税的方式。
6.不同情况下的继承问题:探讨在不同情况下的继承问题,例如配偶继承、子女继承、无遗嘱情况下的继承等。
7.常见问题解答:提供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解答,以增进大家对财产继承法的理解。
8.法律教育和宣传:强调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提倡合法的财产规划,以及继承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宣讲中,使用生动的案例、图表、图像等形式,以更易理解的方式向听众传达信息。
此外,提供机会让听众提问,以便解答个别疑问,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财产继承法。
宣讲活动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促进法治观念的普及。
继承普法公益讲座心得体会(2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普及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公益活动。
我有幸参加了某地举办的继承普法公益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对继承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讲座背景此次继承普法公益讲座由某律师事务所联合当地社区举办,旨在向社区居民普及继承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继承纠纷,维护家庭和谐。
讲座邀请了该所资深律师担任主讲人,针对继承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二、讲座内容1. 继承法律概述讲座首先介绍了继承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依法转移给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继承法律是维护家庭和谐、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2.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主讲律师详细讲解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同时,还介绍了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等继承方式。
3. 继承权的丧失讲座中,律师重点讲解了继承权的丧失条件。
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
4. 继承纠纷的处理针对继承纠纷的处理,律师介绍了诉讼和非诉讼两种途径。
诉讼途径包括起诉、上诉、执行等环节;非诉讼途径包括调解、仲裁等。
同时,还强调了在处理继承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 案例分析为了使讲座内容更加生动形象,主讲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对继承纠纷的处理进行了深入剖析,让居民们对继承法律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三、心得体会1. 提高法律意识,预防纠纷通过参加此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继承法律的重要性。
继承法律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家庭和谐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的发生。
2. 了解继承法律,维护家庭和谐讲座让我对继承法律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
继承制度普法讲座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普法讲座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讲解继承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以及继承权的丧失原因。
2. 继承财产的范围:明确继承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
3. 继承权的行使方式:讲解继承权的行使方式,包括遗嘱、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
4. 法定继承的顺序:讲解法定继承的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以及各自的继承份额。
5. 遗嘱的形式与效力:讲解遗嘱的形式和效力,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
6. 遗产处理的程序:讲解遗产处理的程序,包括遗产管理、遗产分配、遗产清偿等。
7. 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讲解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
通过以上内容的讲解,可以让听众了解继承制度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在处理继承问题时出现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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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 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 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案例:
李老太(老伴在早年已过世)
大李(2000年病世,老婆健在) 李敏(98年病世) 小敏(96年出生) 小李
问:大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李老太,大李的老婆,大李的外孙女小敏。
二、遗嘱继承
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常熟市公证处在新颜路大润发东面。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推荐)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定继承
4、继承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 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 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 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老年人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继承法简析
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
霍秋萍
继承的几种方式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 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
3、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例外: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 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可以多分。
•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见证人。
遗嘱继承
3、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举例:王老伯有两个儿子,老伴已过世。他在2015年 8 月份自己写了份遗嘱,内容为百年后把他的存款和房产全部 留给大儿子,到了15年12月份,他又重新写了份遗嘱,内容 为百年后把他的存款给小儿子,房子给大儿子。这样,新的 遗嘱对原来的遗嘱作出了变更,以新的遗嘱为准。
三、遗赠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 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 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 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 权利。
•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 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