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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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成都市观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成都市观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筑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GB50210-2001、《室内装修防火规范》GB5022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装饰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物料
安全规定。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本项目位于
1.5项目定位标准
(一)设计风格定位、装修成本要求:
1.风格定位:
2.整体设计硬装工程考虑总造价范围为元人民币。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工作范围及内容
2.1 本合同服务范围约定:1)室内设计,2)其装修面积总和㎡。
2.2.乙方不包含工作内容:
乙方施工图出图后甲方要求新增加部分。
2.3 乙方工作内容补充说明:
乙方代表在现场工作时,应积极主动地发现图纸上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对于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除甲方认为其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现场工作而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外,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若乙方须更改现场代表,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三条工作成果及工作进度
3.1 工作成果深度要求:
乙方的设计成果按照甲方相应的设计任务书完成,且完成的设计成果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范、规定及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4.1 设计成果的交付
4.1.1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设计要求,按时向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提交设
计成果,并履行签收手续。
4.1.2 乙方最终设计成果提交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4.1.3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包括:
(1)效果图:共计
张效果图,如需另增加效果图内容,以1200元/张。
(2)含图纸说明及目录的施工图纸两套;
(3)本项目设计成果涉及到的面层材料样板1套;
(4)全部设计成果电子版原文件一套。
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更多数量的书面资料,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本费。
第五条本合同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5.1设计费用
5.1.1设计费按人民币总价元收取,计¥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5.1.2 以上设计费用包含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设
计费、合同约定的到乙方现场服务的差旅,食宿费,人工费等。)
5.1.4支付方式: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交设计成果后,由甲方书面
认可后支付。支付时间为由乙方提交正式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遇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顺延),由甲方将设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
5.1.5 甲方按以下比例分阶段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根据甲方意见调整完成,由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总费用的50%,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装修施工图,由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总费用的50%,共计元(人民币大
写:)。
支付时乙方应提交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
假日顺延),将设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在乙方开始工作之前,及时向乙方提交项目基础
资料文件。甲方提交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的提交时间,乙方则有
权相应顺延交付服务成果时间。
6.1.2 甲方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服务成果需返工时,双方除
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
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服务费。
6.1.3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每阶段服务成果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反馈意
见。如甲方超过规定的反馈时间,乙方则有权相应顺延交付下阶段服
务成果时间。
6.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本
服务合同、设计成果及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
权向甲方索赔。
6.1.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设计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
款项支付延后,乙方则有权相应顺延交付下阶段服务成果时间。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范、规定、标
准、条例及本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和进度要求。
6.2.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乙方提交服务
成果超出招标人限额设计成本,乙方须无条件修改设计直至满足招标人限额设计成本要求。
6.3 双方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6.3.1甲方该项目负责人为,电
话:;
6.3.2 乙方该项目负责人为,电
话:,
6.3.3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联络人进行衔接,工作
成果由甲方项目主管和乙方总负责人共同确认。
6.3.4 如果合作过程中出现,乙方工作人员不能准确理解甲方意图,不能按
时保质提交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多次调整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况,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进行新的工作配合。
6.3.5双方约定,乙方工作人员在设计阶段到甲方所在地进行勘测,汇报,
技术交底工作,产生的住宿,车费,用餐,人工费用等由乙方自己承
担。在室内装修工程开始后,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设计负责人员到现场
提供技术服务,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相关住宿,
车费,用餐,人工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无故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服
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
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日,不足一半工作日时,按该服务费的50%支付:
超过一半工作日时,按服务费的全额支付。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天,应
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天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
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服务成果文件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