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规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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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2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2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在各学校转专业的相关细则方面,不同学校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一般来说,转专业的相关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通常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够进行转专业。

这些条件和要求可以包括:成绩要求、学分要求、排名要求、符合相关专业的背景知识等。

一般来说,学生需要在原专业学习一段时间后才能够申请转专业,并且要求在某些核心课程或者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达到一定水平。

二、转专业的申请流程和时间:学校通常会规定转专业的申请流程和时间。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申请流程,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等。

通常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在每学期的特定时间段内,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申请。

三、转专业审核和评估:学校会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

评估和审核的内容通常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分情况、专业背景等。

学校会根据申请的人数和申请的专业情况来确定录取的标准和名额。

部分学校还可能进行面试或者笔试等形式的评估。

四、转专业的程序和结果通知:学校会在审核和评估完成后,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确定转专业的结果。

一般来说,学校会发放转专业的录取通知书或者结果通知,并告知学生进行相关的手续和步骤。

五、转专业后的相关事项:学校还会规定转专业后的相关事项,如转专业后需要重新安排课程、学分如何转换、是否需要重新考核等。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转专业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在进行转专业前,学生需要仔细阅读学校的转专业细则,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同时,有关转专业的具体政策和细则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建议学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二)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专业的流程和要求,提高专业学习的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已完成当前专业的基础学习内容;2. 已取得当前专业的学分要求;3. 具备所申请的目标专业所要求的素质、能力和基础知识。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西华行字〔2015〕40号
关于印发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0〕103号)和2014年7月4日校务会纪要精神,对学校转专业作出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华大学 2015年4月13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
校对:熊朝坤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
2014年,学校部分专业按一本招生。

根据《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0〕103号)和2014年7月4日校务会纪要(关于研究一本专业专升本和转专业有关问题的纪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转专业作如下补充规定。

1.原则上允许二本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一本专业学习,但需具备以下两个必备条件:
(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2) 转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转入一本专业的合格线。

2.一本专业之间、二本专业之间、一本专业转二本专业,按《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0〕103号)执行。

2。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成人)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意见》(藏教学〔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高校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转专业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因病转学、转专业的须提供拟转出、转入两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或父母所在地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出具的医疗证明,农村籍的须提供乡村两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向学生颁发学籍证书,并将学生信息存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分为正常和特殊两种情况。

正常情况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包括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需要满足学校确定的转专业条件,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同意。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学籍将注销,新专业的学籍将重新注册。

第十条学生休学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批准。

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权益。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学审核。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复学的,学校将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学生延期毕业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期毕业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需经学校批准,在办理退学手续前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十四条学生被开除学籍时应进行学籍清退,将该生个人信息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删除。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五条学生信息应及时更新,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有丧失原有学籍资格的情形,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有权对其学籍予以取消。

第十七条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对其学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学院学生中外合作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学院学生中外合作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学院学生中外合作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国际合作招生的计划和规范国际教育学院学籍管理流程,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特补充如下规定:第一条转专业管理1.国际教育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代码实行单列,学生录取流程单独进行,原则上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学习。

2.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由我院统管理,包括国内学习及国外学习期间,转换学习方式的学生学籍管理也属我院管理。

3.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6月25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查、考核、面试及公示,准予转专业之后,方可到新的专业(合作项目),插班上课。

4.申请不出国的学生,分以下几种情况:(1)学生转入“4+1”班级:学生在进入国际教育学院学习期满一年后,可申请转入“4+1”班,需按学院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完成。

学生因故,完成合作项目国内段学习后,放弃出国留学的,需在出国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按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规定,经过批准后,可转入同年级“4+1”班级继续学习。

在转入“4+1”班级后,仍需按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并按照《XX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及国际教育学院学位授予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2)2年或3年后申请不出国的学生,后2年或1年借读在普通班或继续在国教院学习,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按照《XX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及国际教育学院学位授予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3)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已成功申请外方合作学校名额,并签订留学协议后,不得更改留学意向,如出现擅自决定导致学生个人在校学习期间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国际教育学院保留相关事务处理权。

第二条语言课成绩对接学生转入“4+1”班级继续学习后,语言课成绩对接如下:1.外语为英语的,须雅思考取5.5分及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外语为日语的,须通过日语三级考试,或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外语为韩语的,须通过韩语三级考试,或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第三条不及格、补考、重修1.学生考试不及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按期参加补考、重修,逾期不补。

华北电力大学转专业细则

华北电力大学转专业细则

关于开展2012级部分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及2012级学生: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给予更多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按照我校《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现将2012级部分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本次转专业工作,将根据华电校教字【2003】18号《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2.本次转专业将依据有关规定和专业相近的原则进行。

3.本次转专业将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情况以及2012级各专业拟接纳转专业学生数量及要求择优录取。

4.本次转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生不分专业方向,后期将按规定再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二、申请资格1.申请转专业资格:对于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第一学年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在80分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在前10%以内的2012级优秀本科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其中,学分绩排名在专业前3%者,可以在校区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文理科之间不能互转。

(2)另学分绩排名在后7%者,在本院系内各专业之间互转。

考虑个别院系专业或专业方向较少,可在学校指定的学科及二级类专业之间互转。

具体为:“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系之间,应用物理学与自动化之间,法政系各专业与会计学之间,电信系各专业与电力系各专业之间,计算机系各专业与自动化系各专业之间,机械系、环境学院等理工类专业与热能与动力工程之间,经管系除会计学的其它各专业之间等。

2.本次2012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接收院系、专业、名额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办理时间及程序1.申报资格确定。

9月3日,各有关院系公布2012级本科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将本院系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公布。

2.学生申请。

9月3日至9月5日,拟转专业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详细地了解原专业和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学分绩情况、身体情况以及公布的拟接收专业名额和接收专业要求(如不能为色盲、色弱等),决定是否转专业(专业方向),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由教学秘书、导师、班主任及所在院系领导填写意见后报教务处。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专业转换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在校学生的专业转换事宜,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改变专业,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学院学生专业转换以学院认可为原则,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双方协商、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获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学生专业转换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六条学生在申请转换专业时,应当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转专业理由等文件。

学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组织审核。

第七条学院成立专门的转专业审核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师等组成,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策,并在学生申请材料上做出相关批示。

第九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时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及时将结论通知学生。

如驳回转专业申请,要明确指出原因。

第十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对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应当及时通过学校系统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变更手续。

第三章专业转换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一条学生的专业转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学院不得强制学生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二次转专业应当严格限制,一般一次学籍期内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学院的校园秩序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鼓励学生转专业,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院转专业后的管理及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对转专业后的学生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课程安排、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等。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积极评价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定期考核。

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学分制的核心是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学习方式。

2003年4月学校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03]16号),经过几年实践,成效显著。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的进程,增加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学校决定普通本科生在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时,允许该年级的学生在相应科类中转专业,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身体健康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应用技术学院除外),各门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除外)和集中性实践环节无不及格现象,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1.第一学年核心课程和目标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名额控制在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0%以内,按申报者成绩排序。

2.在大学生力学竞赛、物理竞赛、数学竞赛、电脑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国际及全国性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者或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者。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并报教务处审批确认者,而且第一学年核心课程和目标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年级前50%。

二、转专业的原则由于培养方案的差异,原则上要求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应属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

学生转专业一般按照下述原则进行:1.理、工、管类专业可以互转,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2.经、法、文(艺术设计和音乐学专业除外)类专业可以互转,转入理、工、管类专业需要加试高等数学。

3.转入社会体育或体育教育专业需要加试体育。

4.转入英语或德语专业需要加试英语或德语。

5.转入建筑学、艺术设计专业需要加试美术。

6.转入音乐学专业需要加试音乐。

7.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8.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经学校同意后,须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中国矿业大学课程认证办法》对已经学习过的课程申请认证。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1.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 已完成至少一学年的学业;b. 拥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成绩不低于学院规定的转专业最低标准;c. 对所要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适应能力;d. 无不良学术记录或违纪行为。

2. 转专业的学生须提前向学院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a. 转专业申请表;b. 简要的转专业理由陈述;c. 学生个人简历;d. 相关学习成绩单;e. 推荐信(如有)。

二、转专业的程序和流程1.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转专业申请材料;2. 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业情况和学生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考量;3. 审核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包括通过、不通过以及需要补充材料等情况;4. 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专业变更;5. 未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可以就审批结果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转专业需求。

三、转专业的原则与要求1. 学校转专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科学选择的原则;2.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发展需要以及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专业调配,尽量满足学生的专业选择意愿;3. 转专业后,学生要重新调整学习计划,恢复学习进度,并按照新专业的要求完成相关课程;4. 学生需遵守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管理规定,包括学分转换、学籍档案调整等事项;5. 学生在转专业后要努力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专业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四、转专业相关注意事项1. 学生转专业前要充分了解目标专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课程设置、就业前景等,确保做出明智的选择;2. 在转专业前,学生可以与目标专业的学生或教师进行交流,了解专业的特点和要求,为转专业做好充分准备;3. 学生在转专业时要对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转入的专业能够适合自己的发展需求;4. 学生转专业后要及时与新专业的班主任或导员进行联系,了解专业的学习计划和相关事宜,确保顺利过渡;5. 学生转专业后要积极参与新专业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与新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为自己的学习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

大学转专业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个人兴趣的不断变化,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会面临转专业的情况。

而大学转专业对于学生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决定,需要经过慎重的考虑和详细的实施方案。

下面将就大学转专业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大学转专业需要学生充分了解目标专业的情况。

学生应该对目标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就业前景等方面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便更好地确定自己的转专业方向。

同时,学生还需要了解目标专业的转专业条件和程序,包括是否需要通过考试、是否需要进行面试等等。

其次,学生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

在确定了转专业的目标之后,学生应该及时与学校的教务处、目标专业的教学管理部门等进行沟通,了解转专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同时,学生还可以向学长学姐、老师或者其他已经转专业的同学进行咨询,获取他们的经验和建议。

接下来,学生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申请。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生需要准备好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个人陈述、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请。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学生需要认真对待,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最后,学生需要做好心理准备并接受可能的结果。

转专业是一项需要勇气和决心的决定,学生需要做好接受可能的结果的心理准备,包括被批准转专业和被拒绝转专业两种情况。

无论结果如何,学生都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计划。

综上所述,大学转专业是一项需要慎重考虑和详细实施的决定,学生需要充分了解目标专业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申请,以及做好心理准备并接受可能的结果。

希望学生们在转专业的过程中能够理性思考,积极准备,做出正确的决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具体施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学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济管理学院申请转专业(含申请转入我院其他专业和转入其他学院)的学生以及其他学院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各有关条款的规定。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以及已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的管理和考核遵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各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成立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针对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成立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转专业委员会),转专业委员会由教学分委会和教学管理人员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

转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学生的综合考试和录取工作,以及已转入我院各专业学生的原已获得课程学分的认定工作,同时承担学生转专业的顾问工作。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查的具体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申请转专业(含申请转入我院其他专业和转入其他学院)的学生以及其他学院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遵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各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申请转入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学生的接收条件1.思想品德良好,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2.对所转入专业有较浓厚的兴趣,学习能力较强;3.对经管类专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4. 综合考试成绩通过。

第六条对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组织综合考试的具体办法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转专业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各专业笔试原则上选取一门该专业较早学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进行考试,考试范围应符合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教学大纲要求。

各专业笔试科目参见下表。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05〕22号)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发展,学校允许在校本科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转专业学习。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转专业的范围与形式(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经过一年(个别专业为二年)的基础课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1.招生章程及合同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包括: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专业、部分外国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体育类、艺术类、高水平和优秀运动员、国防生、新疆协作和定向西藏就业等计划录取的学生);2.已学公共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3.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的形式1.根据成绩排名免试转专业。

入学后学习成绩按本年级(或本专业)排名在前10%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年级、名额和规定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2.通过选拔考试等方式转专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年级、名额和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并达到转专业要求的最低分数线,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二、提出转专业计划每年4月份,各学院根据发展规划,提出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年级、名额和接收要求,并上报学校,其中在《山东大学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热门专业必须接收转专业学生,且名额原则上应不低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学校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接收能力,统一审核转专业计划,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程序(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生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审核确认(学院认为必要时可参考其高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对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学院要予以公示3天以上。

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兴趣和潜能。

同时,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也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规则和程序,以防止滥转等问题的发生。

本文将就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展开讨论,并就该制度的优势、不足以及改进方向进行分析。

一、学生转专业制度的现状目前,学生转专业制度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

该制度允许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规划,在特定时期内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和专业需求,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如果学生符合要求,就可以获得转专业的机会。

二、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的意义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对于学生和学校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制度能够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兴趣和潜能,他们可能发现自身所学的专业并不适合自己。

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能够让他们选择更适合的专业,提高学习积极性和成绩。

另外,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也有利于优化学校资源配置。

在实际教学中,不同专业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有所差异。

学生转专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将学生和资源更好地匹配,提高教学效果。

三、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的不足然而,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现行制度对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不够明确。

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规定存在差异,给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带来了困扰。

同时,学校对学生转专业的审核标准也存在主观性较大的问题,容易导致人为因素的介入。

另外,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还需要更加注重对学生心理的关注。

转专业本身是一项重大决策,学生可能会经历焦虑、迷茫等情绪。

学校应该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学生正确面对转专业的挑战。

四、改进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度的途径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转专业事务,我们可以借鉴以下改进途径。

首先,应该建立统一的转专业申请标准和程序。

通过明确的规定,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提高学生的公平性。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转专业意愿的调查,了解学生的真实需求。

南开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doc

南开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doc

2019年南开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
和入学考试
南开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南开大学允许学生入学之后调整专业,转专业时间一般定在大一下学期。

除金融学、金融工程、数学类和会计学(国际会计)、临床医学五个专业不允许转入以外,其他各个专业限定的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年级人数的10%。

虽然金融学、金融工程、数学类和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不允许学生转入,但是学校专门为金融学和数学专业开设了双学位班。

南开大学在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的基础上,实行主辅修和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

学生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

学生如学有余力,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自己兴趣和学校教学条件,可再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同时修满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并符合学校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即获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证书,证明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同时修读不同类别的两个专业课程,取得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

在资助政策方面,南开大学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让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我们郑重承诺: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在学校党委的关心和领导下,我校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以奖(助)学金、助
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代缴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

转专业政策

转专业政策

转专业政策一、引言转专业政策作为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样化的专业选择机会,以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本文将从转专业政策的定义、目的、适用对象、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解析,并探讨其实施过程中的优势、挑战及应对措施,最后展望我国转专业政策的发展与完善。

二、转专业政策概述1.定义及目的转专业政策是指高校为学生提供在所学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进行转换的机会,以充分挖掘学生潜力、提高教育质量。

转专业政策的目的是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发展需求,选择更合适的专业方向。

2.适用对象及条件转专业政策适用于本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成绩优异、品行端正、具有转换专业的合理理由等。

具体条件需参照各高校的相关规定。

3.申请流程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审批通过后,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如调整课程安排、换发学籍证明等。

三、转专业政策的优势1.激发学生潜力:转专业政策允许学生根据兴趣和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专业,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2.丰富教育资源:转专业政策有助于优化师资力量和课程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3.提高教育质量:转专业政策促使高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加入。

四、转专业政策的挑战与应对措施1.学术评价体系差异:不同专业间的学术评价体系存在差异,学生转专业后可能面临评价标准的变化。

应对措施:高校应建立健全转专业学生的评价体系,确保公平、合理的评价。

2.课程设置与衔接问题:学生转专业后,可能出现课程设置不衔接、学分不承认等问题。

应对措施:高校应优化课程设置,加强专业间的课程衔接,为学生提供充分的选修课程。

3.学生心理压力与适应问题:转专业可能导致学生面临更大的心理压力和适应问题。

应对措施:高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转专业学生的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

五、我国转专业政策的发展与完善1.政策法规的完善:政府部门应不断调整和完善转专业政策法规,为高校实施转专业政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2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2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本转专业细则范本第一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转专业是指已被录取并就读于某个学校的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学术兴趣,在一定条件下变更所学专业的行为。

为了确保转专业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以下相关细则。

1.1 学术成绩要求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前,应确保自己的学业成绩良好。

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某一特定数值。

超过该数值的学生可以被允许申请转专业,而未达到该数值的学生则需要提升成绩后再进行申请。

1.2 学分要求除了学术成绩要求外,学生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才能申请转专业。

一般来说,学校要求学生已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并通过相关的课程。

1.3 相关背景要求为了确保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后能够顺利适应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学校还会考虑学生的相关背景要求。

这包括学生对新专业的基本了解、相关学科的学习经历以及个人能力等因素。

第二章转专业的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学生在决定转专业后,需要向学校提交转专业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转专业申请书、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等。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2 申请审批学校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依据主要是学生的学术成绩、学分情况和相关背景要求等。

学校会根据申请的数量和申请的专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3 通知结果学校在审批完所有申请后,会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渠道获取相关通知。

通知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的安排。

第三章转专业的实施安排3.1 专业课程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要按照新专业的课程要求修读相应的专业课程。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与学生进行沟通和指导,确保学生按照学校要求顺利完成学业。

3.2 学分认定转专业后,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可能无法完全对应新专业的要求。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转专业补充说明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转专业补充说明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转专业补充说明为做好本专业本科生转入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转字[2017]47号)和学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补充要求说明如下。

一、转专业课程要求除满足学校与学院的规定外,转入本专业的学生还应充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以及指导性教学计划,并在申请转专业之前,确定是否满足下述条件。

尤其是大二学生,应充分考虑新老校区对课程修读带来的影响。

1)新生研讨课。

转入本专业时,应该已经选修本专业的《新生研讨课》;或者已经选修的《新生研讨课》教学内容与本专业《新生研讨课》教学内容实质等效;或者能够确认可以补修并完成本专业《新生研讨课》。

2)科学素养与经管法类选修课程。

转入本专业时,应该已经选修《航空概论》,并选修《航天概论》、《航海概论》其中之一,同时至少选修1 门技术管理和经济相关课程;或者能够确认可以补修并完成三航概论相关课程以及技术管理和经济相关课程。

3)数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课程。

转入本专业时,应确认已经选修的数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课程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或者已选修的这些课程的学分不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且教学内容实质等效;或者能够确认可以补修并完成上述课程。

二、课程认定方式说明本专业对转入学生的已修读课程进行认定。

1)相同课程的认定。

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相同,则直接认定,准予免修。

对于准予免修的课程,学生需填写《本科生课程转换审核表(转专业学生用)》。

2)相近课程的认定。

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近,则需要进行实质等效认定。

如果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实质等效,且学分不低于相应课程学分0.5分,则准予免修。

对于准予免修的课程,学生需填写《本科生课程转换审核表(转专业学生用)》。

课程间的实质等效是指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主体教学内容一致或相当,主体教学目标一致或相当,且教学内容和目标能够支撑的高相关毕业要求指标点一致。

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模板】

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模板】

***电及自动化学院文件机电〔45〕号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闽教学〔2011〕35号)和**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教〔2015〕6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工作补充规定如下:一、转专业受理对象: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具体情况由转入学院审定;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含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2.境内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3.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5.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四、本科生转专业的具体规定: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从招生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高的专业从严;2.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均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

3. 在学院内转专业的从宽;境外生转专业从宽。

五、办理程序与考核:1. 对于转出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到教务处领取),在十八周周二下班之前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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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规定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学生专业选择权,规范转专业各项工作,特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卫生职院[2013]142号)第六章转专业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六章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五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符合下列特殊情况者:
1. 对拟转入专业确有特长者:在二级及以上核心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关论文、或以第一专利人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或在全国性相关比赛中获等级奖等。

2.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3.学业明确困难者,可申请转入上一类别专业(根据当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文理科录取平均成绩从低到高将我校现有专业分成三至五个类别),编入下一年级跟班学习。

4.因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在服役期间表现好或获得所在部队“优秀士兵”称号(或同等荣誉)及以上奖励者。

(二)符合成绩条件者:申请转入本分院其它专业,第一学期要求已修必修成绩在专业年级组排名前20%,第二学期要求已修必修成绩在专业年级组排名前15%;申请转入其它分院所属专业,第一学期要求已修必修成绩在专业年级组排名前15%,第二学期要求已修必修成绩在专业年级组排名前10%。

(三)符合专业类别者:根据当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文理科录取平均成绩从低到高将我校现有专业分成三至五个类别,可申请转入上一类别专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四)“3+2”五年制高职阶段的学生。

(五)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六)应予退学的学生。

(七)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计划上报。

各专业第一学年接收转专业人数不低于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护理专业15%)。

每学期的第12周前,分院提出各专业本学期拟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学生申请。

每学期的第15周前,学生可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实施考核。

符合第二十四条第1款的转专业学生,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转出和转入分院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其中在服役期间表现好,未受处分者可申请原所在分院各专业;获得所在部队“优秀士兵”称号(或同等荣誉)及以上奖励者可申请学校各专业。

符合第二十四条第2款的转专业学生,须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由转入专业所在分院组织面试,以面试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符合第二十四条第3款的转专业学生,须由转入专业所在分院组织考核,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当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过专业拟接收转入人数时,转入专业应以第二十四条(一)至(三)类依次优先录取。

因转入专业接收人数满额时,未能转入的学生在符合同等转专业条件下,经其他转入专业同意后,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四)名单公示。

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后续教学管理。

转入专业所在分院应当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一学期末转专业学生可直接编入同年级转入专业;第二学期末的转专业学生须补修完相应职业能力素质课程方能进入专业方向课程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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