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控制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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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控制五力

■刘新华

《销售与市场》2006年第18期市场营销-封面专题

物理学中所指的“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同理,渠道控制“力”,是指制造商与渠道商之间的相互作用。具体地讲,是指制造商控制或影响某一渠道商行为的能力。

比如,渠道商货架空间有限,势必对多如过江之鲫的制造商进行过滤,同时对制造商旗下琳琅满日的品项做选择性进货;而制造商不同,一般情况下,希望所有的渠道商都采购其产品,并采购其所有的品项。双方均想对对方的行为施加影响,各方能否达到期望的目标,就要看准具备更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制造商渠道控制五力

渠道控制力的来源有五朴(通称“五力模型”),参看图2。这五力可被视为渠道中个人与个人间的相互作用,也可被视为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但不论哪种,具体实施时,都要通过个人实现。

1.报酬力:

即图1所示“实际的奖赏力”。

报酬力是指某渠道成显服从制造商的控制时,制造商回报渠道成员的能力。同报自然是以很实际的经济收益形式出现,说白了,就是制造商必须要让渠道成员赚钱,并且赚一个满意的价钱。想控制渠道成员,又不让他赚钱,让人家白白当“义工”,这纯粹是制造商的“单相思”,现实生活:㈠L乎不存在。

2.强制力:

强制力也可说是惩罚的权力,与报酬力相反,是指制造商可以在渠道不服从自己时对其进行制裁的能力。制造商的强制力在渠道关系中相当普遍,譬如,畅销产品必须搭配非畅销产品不准销售竞争品牌产品只能把40%以下的资金用于其他产品;不能把制造商提供的软硬件支持用于其他品牌……

3.合法权力:

很多渠道由独立的公司组成,他们与制造商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没有明显的权力界限和命令等级,制造商实际扑不存在合法权力。

然而这些渠道对于大多数类别的产品,日前依然是主流渠道,制造商难免要处心积虑、大费周章地去施加影响,企图增强合法权力。比如组建契约式的渠道结构,成立“批发商俱乐部”,或者干脆自己开连锁店,把渠道商变为加盟性或合营性的内部成员,从而享有绝对的合法权。

但从排序上看,这种对批发商或渠道加盟商的合法力是取决于报酬力这个基础的。

4.专业知识力:

渠道中的专业知识力极其普遍,很多制造商帮助零售商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比如宝洁公司“节约库存的多品种销售计划”,帮助零售商在保持最小剩余库存的同时,销售宝洁公司的多种产品,以满足不同市场、不同顾客的需求。渠道商出于对制造商专业知识的信服,往往接受其建议并做出改变。

还有很多制造商对经销商或加盟商的业务开展培训,移植有效的管理模块,帮助他们提升经营绩效,这些都表现为专业知识力。

5.参照力:

对于个人,参照力更多的是源于渠道成员的个人魅力。比如某些经销商或加盟商,甚至零售采购员,就是特别服气某个厂家销售经理。而后者的魅力来自于其个人经历、性格和举止,这就形成他的参照力,有时甚至是某种类似于偶像的力量。

对于组织,参照力的概念很难用言浯表达清楚。比如,有的零售商或批发商想突出其“领导地位”、“品质可靠”及“良好声誉”,就会相应选择“门当户对”的制造商产品作为参照,意在与其树立的形象相符合。自然,那些被选中的制造商就具有了参照力。

参照力与知识力、强制力等有关系,但又与它们有区别。相信——线人员对此深有感触。

渠道控制力的基础

不同的制造商在不同的渠道类型中,拥有不同程度的控制力。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必须提及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报酬力都是五力模型中的首要力量,是渠道控制力的基础和灵魂。报酬力之外的另外四种力量都不能脱离报酬力,必须依附于报酬力,才能发挥乘数效果并相得益彰。

不难发现:制造商自己开店,如果没有设计良好的生意模式,没有特别专业的投入,在五力模型中,就只是增强丁合法权力而已,并不意味着拥有对渠道的绝对控制力。

要知道,自己开店也不免面临这样那样的矛屑:真正卖得好的不一定是自家的商品,顾客也往往会因为专卖店的晶类太少(缺乏参照力)而拒绝再来;而一旦失去对顾客的吸引和光顾,肯定赚不了钱,没有报酬力,自家店也照样会去销售竞品,甚至会抛弃原来的厂家。

所以,对渠道的控制力不在于是否开店,而在于是否能让渠道商心甘情愿地为你效劳;要让他们心甘情愿效劳,让他们赚钱是最基本的必要条件(哪怕是自己开的店);而让他们赚钱的根本不在于商品如何,而在于顾客是否选择和光顾你的渠道。

如果你的连锁店对顾客拥有极大的吸引力,才可以说有了对渠道的控制力!

很多消费品制造商开店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纯粹是为了更多地销售自己的产品。但他们开店,能自给自足的不多,与综合性大支场相比,能很好吸引顾客和控制顾客的也不多,最终也起不到带动销售的作用,只要灰溜溜地关张大吉。

但自己开店却可以在广告效应上狠狠捞上一票,赚够消费者的眼球和形象宣传,对于消费品的制造商委实是一笔额外的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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