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
第五章
(二)扣除的筹划
1、增加扣除 2、合理安排扣除的时间
第五章
16
1、增加扣除
如,按照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 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 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 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 准予扣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规定,为职工安排好福 利方案。
24
第五章
第五节
税收优惠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将原来以地区性优惠为主,转向 以产业优惠为主。主要体现在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农 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优 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研究 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技术进步加速折旧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等方面。 企业在投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方向是否会有税收 优惠。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达到国家 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效果,同时节省税收。
第五章 5
案例5-1
有4个投资者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小型企业,预计年盈利 200,000元。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该企业应采用合伙形式还 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假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以现金股利分配给 投资者,每个投资者出资额相同,无纳税调整事项。
第五章
6
税负比较
23
第五章
筹划方法
当企业的规模刚要超过小企业标准时,就要进行筹划,尽量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还存在一个临界点 的问题。因此,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这个临界点 时就必须认真筹划。 经计算,只有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2万元时。企 业多得的2万元利润才能够抵补多交的所得税,若企业的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而小于32万元,那么企业的税后 利润反而会小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的税后利润。 因此。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接近30 万元时,使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最有利;若不能为30万元, 必须使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2万元才划算。
第五章
22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 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7
第二节 总分支机构的筹划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 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 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设立新的营业机构时,采取设立分 支机构较为有利。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总机构 合并纳税,可以享受盈亏互补的好处,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至少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 价值。 企业如果采用设立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如子公司, 子公司设立初期的亏损就不能冲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的 应纳税所得额就会比设立分公司时大,当期缴纳的税款就会 较多,占用企业的资金也越多。 因此,设立分公司较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 8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章 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
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 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五章
11
第三节
计税依据的筹划
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 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 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损后的余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 收入的筹划 扣除的筹划 亏损的筹划
4
第五章
组织形式的筹划
1、内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内资企业是设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公司 制企业还是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其税收负担明显不同。对 于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若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就会 面临双重纳税的责任。即:企业在获利时要缴纳一次企业所得税,在将 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设 立营业机构时,若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就仅需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的筹划。外资若在中国境内设立为具有 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就会 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的境内、境外所得全 部在中国纳税;若设立为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就是中国的非居民纳税 人,其纳税义务就会不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 此,外资在中国设立营业机构也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第五章 14
2、减少收入额,以降低计税依据
充分利用免税收入的规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 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免税收入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一开始就应 进行筹划,争取这些免税收入规定。
第五章
12
(一)收入的筹划
1、推迟收入的实现时间,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2、减少收入额,以降低计税依据。
第五章
13
1、推迟收入的实现时间,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收入包括企业的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具体分为销售货物收 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 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实 施条例对收入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明确规定了收 入确认的时点,这就为收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依据和空间。 如,让被投资方推迟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就可以推迟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推迟借债合同中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就可以推迟利息收入确认时间;推迟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 就可以推迟租金收入确认时间;推迟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 权使用费的日期,就可以推迟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时间;推迟实际收 到捐赠资产的日期,就可以推迟接受捐赠收入确认时间;推迟企业分得 产品的日期,就可以推迟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时间。
非居民企业
第五章
3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的确认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 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 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 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例 5-2
W公司有A、B、C、D四个子公司,2009年,A公司应税所 得额为5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B公司应税所 得额为4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C公司的应税 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D公司的应 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W公司 的应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
第五章
21
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 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0,000×25%=50,000(元) 个人所得税200,000-50,000)/4×20%×4=30,000(元) 税后利润:200,000-50,000-30,000=120,000(元) 合伙形式: 个人所得税:200,000×35%-6,750=63,250(元) 税后利润:200,000-63,250=136,750(元) 采用合伙形式成立企业。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一、组织形式的筹划 二、总分支机构的筹划 三、计税依据的筹划 四、税率的筹划 五、税收优惠的筹划
第五章
1
第一节 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和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五章
20
第四节 税率的筹划
尽量降低企业适用的税率。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来进行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 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 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科技企业适用15%的税率优惠。
第五章
9
解析
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00×25%=125(万元) B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00×25%=100(万元) C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25%=75(万元) D公司和总公司的亏损留作以后年度弥补。 该集团公司2009年度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25+100+75=200(万元)
第五章
10
若A、B、C、D为分公司
各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年度计税所得额都要并入总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 (500+400+300-300-100) ×15%=120(万元) 节约税款80万元(200-120) 企业合并纳税,一是各自之间的亏损可以弥补,二是由于 总机构适用税率较低,汇总纳税可以降低税率。
第五章
17
2、合理安排扣除的时间
一般说来。在企业亏损时,减少当期扣除较为有利;在企 业盈利时,增加当期扣除,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 如,按照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大大缩短,企 业在利润较高时,就应该考虑按照实施条例允许的最低折 旧年限计提折旧,增加当期扣除,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 再如,实施条例规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这也为发出存货的成本扣除提 供了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说,在通货紧缩时。若企业盈利, 则采用先进先出法有利于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通货 膨胀时,若企业盈利,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ຫໍສະໝຸດ Baidu可 能更加有利于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8
第五章
(三)亏损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 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 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 过五年。
第五章
19
亏损的筹划方法
合理确定企业的亏损额,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一般情 况下,企业如果能够预测亏损当年后五年内的盈利额可以弥 补当年的亏损,那么,能够扩大当年的亏损是有利的。 首先,要推迟收入的确认; 其次,要准确核算和增加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额; 最后,要尽量增加当期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将免税收入作为了亏损额的减除项,免 税收入可在计算亏损额前剔除,在亏损筹划时充分利用这 一点也非常重要。
第五章
(二)扣除的筹划
1、增加扣除 2、合理安排扣除的时间
第五章
16
1、增加扣除
如,按照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 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 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 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 准予扣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规定,为职工安排好福 利方案。
24
第五章
第五节
税收优惠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将原来以地区性优惠为主,转向 以产业优惠为主。主要体现在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农 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优 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研究 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技术进步加速折旧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等方面。 企业在投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方向是否会有税收 优惠。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达到国家 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效果,同时节省税收。
第五章 5
案例5-1
有4个投资者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小型企业,预计年盈利 200,000元。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该企业应采用合伙形式还 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假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以现金股利分配给 投资者,每个投资者出资额相同,无纳税调整事项。
第五章
6
税负比较
23
第五章
筹划方法
当企业的规模刚要超过小企业标准时,就要进行筹划,尽量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还存在一个临界点 的问题。因此,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这个临界点 时就必须认真筹划。 经计算,只有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2万元时。企 业多得的2万元利润才能够抵补多交的所得税,若企业的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而小于32万元,那么企业的税后 利润反而会小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的税后利润。 因此。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接近30 万元时,使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最有利;若不能为30万元, 必须使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2万元才划算。
第五章
22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 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7
第二节 总分支机构的筹划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 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 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设立新的营业机构时,采取设立分 支机构较为有利。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总机构 合并纳税,可以享受盈亏互补的好处,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至少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 价值。 企业如果采用设立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如子公司, 子公司设立初期的亏损就不能冲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的 应纳税所得额就会比设立分公司时大,当期缴纳的税款就会 较多,占用企业的资金也越多。 因此,设立分公司较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 8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章 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
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 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五章
11
第三节
计税依据的筹划
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 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 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损后的余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 收入的筹划 扣除的筹划 亏损的筹划
4
第五章
组织形式的筹划
1、内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内资企业是设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公司 制企业还是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其税收负担明显不同。对 于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若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就会 面临双重纳税的责任。即:企业在获利时要缴纳一次企业所得税,在将 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设 立营业机构时,若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就仅需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的筹划。外资若在中国境内设立为具有 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就会 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的境内、境外所得全 部在中国纳税;若设立为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就是中国的非居民纳税 人,其纳税义务就会不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 此,外资在中国设立营业机构也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第五章 14
2、减少收入额,以降低计税依据
充分利用免税收入的规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 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免税收入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一开始就应 进行筹划,争取这些免税收入规定。
第五章
12
(一)收入的筹划
1、推迟收入的实现时间,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2、减少收入额,以降低计税依据。
第五章
13
1、推迟收入的实现时间,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收入包括企业的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具体分为销售货物收 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 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实 施条例对收入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明确规定了收 入确认的时点,这就为收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依据和空间。 如,让被投资方推迟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就可以推迟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推迟借债合同中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就可以推迟利息收入确认时间;推迟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 就可以推迟租金收入确认时间;推迟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 权使用费的日期,就可以推迟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时间;推迟实际收 到捐赠资产的日期,就可以推迟接受捐赠收入确认时间;推迟企业分得 产品的日期,就可以推迟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时间。
非居民企业
第五章
3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的确认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 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 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 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例 5-2
W公司有A、B、C、D四个子公司,2009年,A公司应税所 得额为5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B公司应税所 得额为4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C公司的应税 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D公司的应 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W公司 的应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
第五章
21
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 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0,000×25%=50,000(元) 个人所得税200,000-50,000)/4×20%×4=30,000(元) 税后利润:200,000-50,000-30,000=120,000(元) 合伙形式: 个人所得税:200,000×35%-6,750=63,250(元) 税后利润:200,000-63,250=136,750(元) 采用合伙形式成立企业。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一、组织形式的筹划 二、总分支机构的筹划 三、计税依据的筹划 四、税率的筹划 五、税收优惠的筹划
第五章
1
第一节 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和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五章
20
第四节 税率的筹划
尽量降低企业适用的税率。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来进行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 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 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科技企业适用15%的税率优惠。
第五章
9
解析
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00×25%=125(万元) B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00×25%=100(万元) C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25%=75(万元) D公司和总公司的亏损留作以后年度弥补。 该集团公司2009年度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25+100+75=200(万元)
第五章
10
若A、B、C、D为分公司
各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年度计税所得额都要并入总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 (500+400+300-300-100) ×15%=120(万元) 节约税款80万元(200-120) 企业合并纳税,一是各自之间的亏损可以弥补,二是由于 总机构适用税率较低,汇总纳税可以降低税率。
第五章
17
2、合理安排扣除的时间
一般说来。在企业亏损时,减少当期扣除较为有利;在企 业盈利时,增加当期扣除,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 如,按照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大大缩短,企 业在利润较高时,就应该考虑按照实施条例允许的最低折 旧年限计提折旧,增加当期扣除,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 再如,实施条例规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这也为发出存货的成本扣除提 供了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说,在通货紧缩时。若企业盈利, 则采用先进先出法有利于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通货 膨胀时,若企业盈利,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ຫໍສະໝຸດ Baidu可 能更加有利于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8
第五章
(三)亏损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 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 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 过五年。
第五章
19
亏损的筹划方法
合理确定企业的亏损额,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一般情 况下,企业如果能够预测亏损当年后五年内的盈利额可以弥 补当年的亏损,那么,能够扩大当年的亏损是有利的。 首先,要推迟收入的确认; 其次,要准确核算和增加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额; 最后,要尽量增加当期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将免税收入作为了亏损额的减除项,免 税收入可在计算亏损额前剔除,在亏损筹划时充分利用这 一点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