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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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劳动就业立法
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其目的是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
第三章劳wenku.baidu.com法与社会保障法
三、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平等就业和双向选择原则
原 则
市场调节就业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
第三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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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是我国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它是指劳动者通 过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和进行合伙经营而实现就 业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谋职业越来越受到重视, 并在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这种方式主要表现为国家鼓励城镇失业人员、下岗人员从事个 体劳动经营实现就业,并给予以下优惠政策:① 税收减免;② 资金支持;③ 减免工商等管理收费;④ 培训补贴;⑤ 免费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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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就业立法
2009年6月9日第98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全球就业公约》,该 《公约》的核心内容是,推动国际社会将就业和社会保障放在经 济复苏政策的核心位置,以便加快劳动力市场的率先恢复;通过 向弱势群体提供特殊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扩大社会保护和加强安 全措施,确保人人平等地享有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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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
这是劳动者在国家的扶持下,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各种集体经济 组织实现就业,国家在资金、税收、场地等方面都给予政策照 顾。 在现阶段,这种形式表现为国家鼓励城镇失业人员、下岗人员 兴办集体企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为此规定了许多优惠政 策。国家和社会予以扶持,在开办条件、物资供应、固定资产 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和照顾, 并且给予减免税、调低税率等税收优惠和减免国有资产占用费 等其他优惠。
四、我国《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1.《就业促进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重 要法律。
2.《就业促进法》为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 保障。
3.《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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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现就业的方式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 二、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三、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 四、自谋职业 五、国家安置就业 六、特定人员的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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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
它实际上是劳动者竞争就业,即劳动者之间为获得就业岗位而参 与公平竞争,常见的方式是参加用人单位的考试考核,合格者获 得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在人才招聘活动中,有时会出现“人才拍卖”的情况,这种做法 不仅违法,而且也是对毕业生人格尊严的侵犯。 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始终突出,就业竞争激烈,用人 单位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愈来愈高。作为劳动者应有劳动风险 意识和就业竞争意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技能水平,这样在就 业上才能有更多的选择性。
第三章劳动法与社会保 障法
2020/12/7
第三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
一、劳动就业与失业 二、劳动就业促进立法 三、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四、我国《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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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就业与失业
(一)劳动就业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具 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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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安置就业
目前,国家对少数劳动者仍然负有保证其实现第一次就业的机会。 这是政府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而规定的就业政策。 列入国家安置就业的人员有:① 退伍军人;②农村户籍的 烈士 子女;③ 华人华侨;④ 冤案、错案而释放的人员;⑤按国家规 定应当或可以由国家安置就业的其他劳动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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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定人员的就业方式
(一)农村劳动者到城镇就业
我国对农村劳动者到城镇就业经历了禁止、限制和帮助的历程。 目前,国家要求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建立 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
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征: 1.就业主体具有特定性 2.就业必须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3.必须是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劳动 4.必须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5.就业形式具有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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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的概念与特征
失业是指在法定年龄范围内并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未 能实现就业的状态。这里的失业仅指城镇失业,而农村中的未就 业者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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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了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可分为 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 业介绍机构。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 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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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就业的方式也称劳动就业的形式,是指国家在政策和法规中 确认的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途径。实质上,劳动就业的方式就是劳 动资源配置的方式,可分为自然配置、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三种。 在实践中,我国实现就业的方式主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 洽谈就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自谋职业和 国家安置就业等。
失业具有以下特征: 1.失业仅限于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应当保证其就业的公民。 2.失业必须是处于未获得就业岗位的状态。 3.失业不以未获得就业岗位的原因为限。 4.失业的表现形式仅以显性失业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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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就业促进立法
(一)各国劳动就业立法概况
目前,世界各国有关劳动就业的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①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劳动权。例如,1919年,德国首先将 劳动作为人的生存权利写进《魏玛宪法》。 ② 在劳动基本法或劳动法典中规定就业的内容。例如,《法国劳 动法典》第三卷为《安置和雇佣》。 ③ 制定单项的劳动就业法规,如《俄罗斯联邦居民就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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