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十类请求权基础梳理
民法典中的请求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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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请求权概述一、请求权的概念: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二、请求权的分类:1.支配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第235条与第236条)•人格权请求权(《民法典》第995条)•身份权请求权(《民法典》第1001条)•知识产权请求权(如《著作权法》第52条)2.占有保护请求权(《民法典》第462条)3.债权请求权:•意定之债:a.合同债权请求权b.单方允诺之债债权请求权(捐助)c.多方法律行为之债债权请求权(设立公司的协议等)•法定之债:a.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b.无因管理债权请求权c.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三、请求权的特征:1.主体: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所以,原则上请求权具有相对性,仅能针对特定的义务人行使。
合同的相对性为其典型。
2.内容:•请求性。
权利的作用表现为对特定人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而非对特定利益的直接支配。
•非排他性。
同一标的物上可成立两项以上内容相同的请求权。
•平等性。
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两项以上相同内容的请求权,彼此平等,任何一项请求权不享有对其他请求权的优先效力。
(债权的平等性有两个重要例外:《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和第7条规定的普通动产多重买卖与特殊动产多重买卖;《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5条规定的一房数租)。
•合作性(权利实现的间接性)。
仅凭请求权人的意志不足以实现权利,请求后,尚需义务人的相应行为相配合,请求权才能实现。
•非公示性。
原则上,请求权的变动无需公示。
3.客体:请求权皆基于一定的基础权利而产生。
例如,债权请求权基于债权产生,无权请求权基于物权产生,人格权请求权基于人格权产生。
4.时间:请求权的客体为义务人的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所有的请求权都是行为请求权。
•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有例外:根据《民法典》第196条,基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所发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三年的普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支配权请求权也不适用除斥期间。
请求权基础的五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请求权基础的五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7c47841f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c6.png)
请求权基础的五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标题:请求权基础的五类目录: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1.3 目的2. 正文2.1 第一类请求权基础2.1.1 被告的违约行为2.1.2 合同约定的权利2.2 第二类请求权基础2.2.1 法律规定的权利2.2.2 公共利益的需要2.3 第三类请求权基础2.3.1 自然法则的支持2.3.2 道德原则的约束2.4 第四类请求权基础2.4.1 公正和公平的原则2.4.2 平等和非歧视的要求2.5 第五类请求权基础2.5.1 特殊关系的存在2.5.2 公共政策的考量3. 结论3.1 总结各类请求权基础3.2 强调权利的重要性3.3 提出对权力的合理制约1.1 概述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于各种权利的请求是常见且必要的。
请求权是指一个人基于某种合理的理由,向他人、组织或者政府主张某种权利的行为。
然而,请求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
本文将探讨请求权基础的五类,即被告的违约行为、合同约定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权利、公共利益的需要、自然法则的支持、道德原则的约束、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平等和非歧视的要求、特殊关系的存在以及公共政策的考量。
通过对这些基础的分析和解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请求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逐个探讨每一类请求权基础,并提供相应的案例和论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我们将重点强调每一类基础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并探讨其与其他基础之间的关系和冲突。
通过深入的讨论,我们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请求权基础。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各类请求权基础进行总结,并强调权利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将提出对权力的合理制约的建议,以保障人们请求权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对请求权基础的全面理解,并帮助他们在实际生活和法律事务中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相信本文可以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对请求权基础的探讨。
十类请求权之合同请求权
![十类请求权之合同请求权](https://img.taocdn.com/s3/m/93ef427f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53.png)
⼗类请求权之合同请求权合同请求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根据合同的履⾏,⼜具体分为:合同履⾏请求权,次合同请求权。
1.合同履⾏请求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请求对⽅履⾏合同承诺的主给付义务。
⽐如,以⽇常⽣活中常见的买卖合同为例,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同履⾏请求权为:买受⼈可以请求出卖⼈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合同法135条);出卖⼈可以请求买受⼈按照约定的数额⽀付价款。
(合同法159条)2.次合同请求权次合同请求权包括:违约责任的请求权、解除合同后的恢复原状请求权、瑕疵担保请求权。
虽然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但在合同⽣效之后,发⽣了给付障碍,或合同解除,或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产⽣的补救的请求权。
⽐如,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可以请求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155、111条)。
⼀、合同履⾏请求权1. 合同履⾏请求权的条件⼀般来讲,双⽅按照合同约定⾃愿履⾏是合同的常态,但是在发⽣争议的情况下,就需要⼀⽅向违约⽅主张合同履⾏请求权。
合同履⾏请求权的成功⾏使,⼀般需要考虑以下五⼤条件:1)合同成⽴:在典型情形下是,要约与承诺达成⼀致。
2)合同⽣效:相应的⾏为能⼒,意思表⽰真实、标的确定、可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符合形式要求。
3)合同本⾝存在:合同本⾝没有因为撤销、未追认、解除、终⽌等事由消灭。
4)合同履⾏请求权存在:所主张的请求权没有因为清偿、代物清偿、抵消、免除、混同等消灭。
5)合同履⾏请求权没有相应抗辩权的主张:诉讼时效、双务合同三⼤抗辩权等、留置权抗辩、履⾏不能等。
2. 合同的成⽴2.1 合同成⽴的三种⽅式⼀、经当事⼈个别磋商,讨价还价,通过要约、承诺的⽅式订⽴。
(典型)⼆、通过接受对⽅为了重复使⽤⽽提供的格式合同。
三、使⽤第三⽅提供的合同样本。
2.2 要约a.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的类型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076dc604b90d6c85ec3ac6b7.png)
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的类型有哪些民事诉讼当中请求权的类型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继承权上的请求权等。
依法享有请求权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建立在权利人合法享有民事权利,需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是有相对人的出现等。
▲一、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的类型有哪些?1、债权的请求权。
(1)缔约过失请求权。
(2)侵权的请求权(3)无因管理请求权。
体现在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请求本人清偿必要债务;请求本人承担损害赔偿之责。
2、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
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
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
主是针对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
▲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
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
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
“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
《民法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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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必须要具有形成效力的裁判文书
·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235【基于物权的请求权】: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1)权利人:所有权人或其他有占有权能的物权人(质权人、居住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406: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1)抵押期间,抵押人仍享有抵押物的处分权
2)受让人取得是有权利负担的所有权
3)违约责任
4)买受人可以主张524的代为清偿权,代偿之后,买受人可以取得债权人的地位,从而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414:动产的抵押财产清偿顺序,公示在先,效力优先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40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
403:动产抵押的设立
因抵押物灭失以及抵押物转让他人等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其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有效设立时抵押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05: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4)受让人取得是无瑕疵的权利,除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
368:居住权无偿设立(可约定)+登记
369: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可约定)
341
九民纪要54:独立担保。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当事人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及当事人有关排除担保从属性的约定,应当认定无效。但是,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其独立担保效力的同时,应当将其认定为从属性担保。
民法体系请求权基础整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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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系请求权基础整理(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然权利之多,不可胜数。
分类之繁,不可胜记。
惟以其性质而分,世所皆然。
请求、抗辩、形成、支配,此四权贯通民法全体系,若深谙熟之,则任督二脉可通。
而于此四权中,请求权之地位与作用尤甚。
王泽鉴老师云: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之核心。
请求权基础(Anspruchagrundlage)乃法律人必须彻底了解与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然我国未有成文民法典,请求权散落于各单行法之中,法律人于学习,考试乃至实务中进行检索常感不便,故抽时间月有余而整理之,以王泽鉴教授关于请求权内容为分类标准进行归类,以供同学学习检索之用。
若有阙漏或归编不当,还望各大家谅恕之,盖习法律方两年有余,学术多不精,见拙于彼。
(法条参考范围:《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物权法》《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继承法》《继承法司法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收养法》《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书籍参考: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王泽鉴著《民法思维与请求权基础》《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债法原理》《民法物权》钟秀勇著《2013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台湾民法典》注:(1)请求权基础需按契约上请求权→无权代理等类契约关系上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关系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顺序进行检索。
我国民法请求权检索顺序分析
![我国民法请求权检索顺序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15228605901020207409cd6.png)
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不仅影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还影响和其 他人的法律关系,在实务处理中,需要优先注意和思考。简单论述如下:
1. 对于合同请求权,婚姻家庭领域的事项排除合同的适用,有其特 殊规定。特定关系的存在影响与他人合同的效力:家事代理权、法定代 理权等。和他人之间的纠纷,会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
合同履行请求权 次合同请求权(违约责热、合同解除后清算、瑕疵担保) 缔约过失
(六)无因管理
无权代理 合同无效,被撤销返还财产
(六)物权请求权
(七)占有保护请求权 (八)人格请求权 (九)侵权责任 (十)不当得利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占有返还 占有排除妨害 占有消除危险 人格权保护请求权 人格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特殊侵权责任 一般过错责任 给付型不当得利 侵害权益型不当得利
一、划分原则 对民法请求权的检索顺序梳理,要坚持法典为纲、实务导向、逻辑 清晰、体系贯通的原则。 1. 法典为纲。在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划分中,我们以排除法为主,刑 法实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行政法中行政主体具有特别性,并实行依 法行政,排除存在这两者的情形就是私法关系。实务中请求权基础思考 应该涵盖私法所有领域,这样才能实现方法的周延。所以,我们以即将 出台的民法典为划分依据,分为一般私法和特别私法,创设一个种类 ——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
我国民法请求权检索顺序分析
民法请求权的检索有其合理顺序,要尽量简明、逻辑清晰,便于人 们思维和应用。若一种请求权的规范可以排除其他规范,或者作为其他 规范的前提,应该先予以考察,避免需要再以其他规范为前提,重新对 该规范进行检视,从而陷入循环检视。法律界对于请求权检索的具体顺 序并不完全一致。本文试图立足法典,从实践应用的角度出发,对民法 请求权进行梳理。
请求权基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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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分类请求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其采取某种行动或作出某种决定的权利。
请求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请求权的基础分类、请求权的主体与客体、请求权的特征与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请求权的基础分类1. 行政请求权行政请求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合法要求,要求其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作出某种决定或采取某种措施。
例如,公民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修建房屋、开办企业等事项;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收减免等。
2. 司法请求权司法请求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合法要求,要求其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作出判决或裁定。
例如,当公民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遭受侵害时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社会请求权社会请求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向社会公众提出合法要求,要求其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作出某种反应或行动。
例如,公民可以向媒体曝光某些不良现象、举报违法行为等;企业可以向社会各界呼吁支持环保、扶贫等活动。
二、请求权的主体与客体1. 请求权的主体请求权的主体是指享有请求权利的个人或组织。
在我国,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请求权利。
其中,公民是最基本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行政、司法和社会渠道进行请求;企业则是最常见的法人主体,他们通常通过行政和司法渠道进行请求;其他组织如非营利组织、政党团体等也可以通过社会渠道进行请求。
2. 请求权的客体请求权的客体是指被请求方,即接受个人或组织提出合理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
在我国,被请求方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他们在接受个人或组织提出合理要求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作出相应的决定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请求权的特征与作用1. 特征(1)请求权是一种基本权利。
请求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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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提 请 对方 注 意 免 除或 者 限制 其 责 任 的条 款 ,按 照 对 方 的要 求 ,对 该 条款 予 以说 明 。提 供格 式 条 款 一方 免 除 其 责任 、加 重 对方责任、排 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 理 解发 生 争 议 的 ,应 当按 通 常理 解 予 以解 释 。对格 式 条 款 有 两 种 以上 解 释 的 ,应 当作 出不 利 于 提供 格 式 条 款一 方 的解 释 。格 式条 款 和非格 条式 款不 一致 的 ,应 当采用非 格式 条款 。 3 . 合 同的有效 要件 合 同 履行 请 求 权 的 发生 ,除 了合 同成立 之外 ,合 同应 当有 效。如当事人有 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确定可能、意思表示真实 、 所谓历史方法 ,指就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 ,依序检讨其法 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这是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如果法律 、 律关系 】 。而请求权方法系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 ( 或称请 行政法规对合同有效有特殊规定或者合同本身对合同有效有特 求 权规 范基 础 ) 为 出发 点 【 l 】 。这两 种 方法相 比较 ,请 求权 基础 的 殊 约 定 的 ,还 应 当遵 循 特殊 有效 要 件 。合 同具 备 有效 要 件 ,即 方 法更 为合 理 】 。请 求权 基础 的方 法 则需要 对一 国 民法上 的请 求 该 合 同完全 有效 。合 同不 具备 有效 要件 时 ,即合 同不完 全有 效 。 基 础体 系加 以系统 研究 方 能准确 适用 。 不 完 全 有效 的合 同 分为 效 力 无效 合 同 、效 力 待定 合 同 、可撤 销 要研习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首先需 明确请求权基础 合 同。法律 设有 详细 规定 ,现 总结 之 : 的基 本 含 义 。依 王泽 鉴 教 授 的见 解 ,典 型 的 案例 题 的构 造是 : 无 效 合 同 之所 以无 效 ,或 是 因 当事 人 行 为 能力 的 限制 ,如 谁 得 向谁 ,依据 何种 法律规 范 ,主 张何种 权利 ] 。因此 ,解决 案 无 民事 行 为 能力 人 的 民事 行 为 、限 制 行为 能 力人 依法 不 能 独立 例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找到支持一方 当事人向他方 当事人有所 实施 的民事行为 ,或是 因为标的不 适当,如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主张 的法律规范。而这种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 向他方当事人 行 为 、违背 公 序 良俗 的行 为 、违 反法 律 以及 行 政法 规 强 制性 规 有所 主张 的 法律 规 范 ,即为请 求 权 规 范基 础 简 称请 求 权 基础 。 定 的行为 。 并且 ,请求 权 基 础按 照 其 结构 形 态 予 以分 类 可 以分 为 完 全性 法 效 力 待 定 合 同之 所 以效 力待 定 是 在于 当事 人 行为 能 力 的 限 条 、不 完 全性法 条及 准用 、拟制性 规定 。 制 ,如 限 制行 为 能 力人 订立 的合 同 、无权 代 理 人 订 立 的合 同、 合同上的请求权 无权 处分 人订 立 的合 同。 按 照合 同上 履行 义 务 的 主次 进 行 分类 ,基 于合 同而 产生 的 可撤销合同之所以可撤销,或是在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如 请 求权 ,分 为两 种 基 本类 型 :① 合 同履 行请 求 权 ;② 次 合 同请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 同、被欺诈、被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 的合 求权 。 以买卖 合 同为 例 ,前者 如 买 受 人可 以请 求 出卖 人 转移 标 同。或 是在 于 明显违 反法 律基本 原则 ,如显 失公 平订 立 的合 同。 的 物 的所 有 权 ,后 者 如 因标 的 物存 在 瑕 疵 ,买 受人 可 以请求 损 可 撤销 合 同的撤 销 权 应 当 向裁 决 机构 请 求 行使 ,并 且应 当在 法 害赔 偿 。 定 的除斥 期 间 内予 以请 求 。 ( 一 )合 同履 行 请 求 权 4 . 合 同无 效或 被撤 销 的法律 后果 1 . 合 同履 行请 求权 的构 成要 件 . 虽 然 合 同无 效 或 者 被撤 销 之 后 ,不 发 生合 同履 行 请 求权 , 合 同 履 行请 求 权 是 主合 同 请求 权 ,应优 先 于 次合 同请 求 权 但会产生其他后果:①给付 的返还请求权 :给付的财产应 当予 予 以 检查 思考 。 《民法通 则 》第 8 4 条 第 2款规 定 : “ 债权 人 有 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②损害 权 要求 债务 犬按 照合 同 的约定 或者依 照法 律 的规定 履行 义务 。” 赔偿请求权 :有过错 的一方应 当赔偿 对方 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就 合 同 而 言 ,指 的就 是 这 种履 行请 求权 。合 同履 行请 求 权 应 当 双 方都 有过 错 的 ,应 当各 自承 担相应 的 责任 。 具 备 以下法 律要 件 : ( 二 )次合 同请 求权 ( 冶 同成立 :须 发 出要约 和承 诺到 达 。 次 合 同上 的 给付 请 求权 ,指 的是 在 主 给付 义 务 的履 行 过程 ② 合 同有效 :须 具有 合 同的有 效 要 件 ,如 当事 人有 民事 行 中因债务人违反主给付义务,或 因合 同解除而发生替代主合 同 为能力、 标 的确定可能、 意思表示真实、 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请求权 ,或与之并存的请求权锄 。其主要类型有三 :合同不履行 ③合 同存在:是指合同本身并未因撤销、解除 终止等事 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合 同解除而发生的恢复原状请求权; 买卖、 由而消灭。 租赁等合同上的瑕疵担保请求权。 ④所主张的请求权并未因清偿、代物清偿、抵消而消灭 。 1 . 合 同不 履行 的损 害赔偿 请求 权 ⑤对履行请求权 ,没有拒绝给付的抗辩权 。 合 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件有三 :①债务人不 2 . 格 式条 款成 立 的分析 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②须 因之致使债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 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 权 人受 有 损 害 ;③ 义务 的违 反 与损 害 之 间具 有 因果联 系 。但需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的条款。其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条款,一般 的 要指出的是 ,《 合同法 》 第1 0 7 条、 第 1 1 2 条虽然是完全性法条 , 合同条款经过要约和承诺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而格式条款订 仍需结合 《 合同法 》 第 1 1 3条第 1 款这一补充性法条予以适用。 立之时并不与对方商量 ,由一方予 以拟定并反复对诸多 当事人 但 是 ,法 律 对债 务 人 不履 行 合 同 义务 或 者履 行 合 同 义务 不 符 合 使用 。 约 定 的 法律 后 果 的规 定 ,不管 是 给 付迟 延 ,还 是 不 完 全履 行 , 格 式 条款 的成 立 须有 特 殊 的 规定 。 提供 格 式 条 款 的一 方 应 都有相应 的请求次序 ,能继续履行的不仅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也 当遵 循公 平 原 则确 定 当事 人之 间的权 利 和 义 务 ,并 采取 合 理 的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须有不法性故所有权的内容如果是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或者合同法上规定的抗辩权颇多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如果是当事人的约定而负有容忍义务之时不可能产生此种请第66条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不安抗辩权合求权
中国民法典请求权基础规范梳理及检索顺序
![中国民法典请求权基础规范梳理及检索顺序](https://img.taocdn.com/s3/m/0276b2e2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fe.png)
中国民法典请求权基础规范梳理及检索顺序王泽鉴: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案例、法律适用的核心工作。
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处理案例就在于寻找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请求权基础”背后嵌套的是体系化的法律适用方案,贯穿该体系的核心线索即是请求权基础规范(主要规范)。
本文基于中国实证法,遵循“合同→类合同→无因管理→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侵权”的基本次序,初步梳理了多种请求权的检视次序框架。
至于单项请求权的内部检视层次将另设专题进行梳理。
合同请求权一、合同原给付请求权(合同履行请求权)(一)典型合同(1)优先检索《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各章规定的请求权基础规范,需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约定。
(2)若《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各章无对应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则可将《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并结合合同的内容约定作为请求权基础(当然,有效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可单独作为个案中的请求权基础规范)。
《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的义务。
(二)非典型合同1、非典型合同的原给付请求权的内容源于当事人自治的个性安排,应以具体的合同内容约定为依据。
2、合同中无具体的内容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先进行合同内容解释,必要时可参照适用最相类似的典型合同中法所明定的请求权基础。
3、《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各章关于合同原给付请求权基础规定较为庞杂,本号将另行系统梳理。
以下以实践中作为常见的买卖合同为例:(1)买受人的交付请求权(标的物/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其他的单证和资料)《民法典》第598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民法典》第599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出卖人的价款支付请求权《民法典》第626条第1句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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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摘要:本文研习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均以上述民事法律为基础。
根据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请求权的内容并根据王泽鉴教授所言请求权基础的检查次序①,可以依次分为以下七类:①合同上的请求权;②类似合同请求权;③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④物上请求权;⑤不当得利请求权;⑥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⑦其他请求权。
本文将根据这种请求权基础总结分析合同上的请求权以及物上请求权。
关键词:民法;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所谓历史方法,指就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依序检讨其法律关系[1]。
而请求权方法系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或称请求权规范基础)为出发点[1]。
这两种方法相比较,请求权基础的方法更为合理[1]。
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则需要对一国民法上的请求基础体系加以系统研究方能准确适用。
要研习中国民法上的请求权基础,首先需明确请求权基础的基本含义。
依王泽鉴教授的见解,典型的案例题的构造是: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1]。
因此,解决案例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找到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而这种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
并且,请求权基础按照其结构形态予以分类可以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及准用、拟制性规定。
一、合同上的请求权按照合同上履行义务的主次进行分类,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权,分为两种基本类型:①合同履行请求权;②次合同请求权。
以买卖合同为例,前者如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后者如因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合同履行请求权1.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合同履行请求权是主合同请求权,应优先于次合同请求权予以检查思考。
《民法通则》第8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就合同而言,指的就是这种履行请求权。
合同履行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法律要件:①合同成立:须发出要约和承诺到达。
请求权基础(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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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民法)⼀⽀配权请求权:1. 物权请求权:物权法34, 352. ⼈格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153. ⾝份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154. 知识产权请求权:商标纠纷解释18⼆占有保护请求权:物权法245三债权请求权1. 意定之债a.合同债权请求权 *违约责任:合同法107b. 单⽅允诺之债之债权请求权(悬赏⼴告:合同法解释(⼆)3,捐助)c. 多⽅法律⾏为之债之债权请求权2. 法定之债a.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b. ⽆因管理债权赔偿请求权:民法通则93c.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民法通则92d.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法42四继承权请求权:继承法8死亡推定:继承法意见2,保险法42条2款姓名权:民法总则99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法34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法35占有保护请求权:物权法245物权占有⼈的返还义务和不能返还时的责任:物权法242,243,244主物上的物权变动“有条件地”及于从物:物权法115,担保法解释63,91,114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物权法116,合同法163,婚姻法解释(三)5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5让与担保:民间借贷规定24物权变动⼀⾮基于法律⾏为的物权变动1. 善意取得:物权法1062. ⽣效法律⽂书:物权法283. 继承:物权法294. 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物权法305. 征收,没收,强制执⾏:物权法286. ⽆主动产的先占:司法实践7. 添附(加⼯,附和,混合)8. 取得孳息:物权法116⼆基于法律⾏为的物权变动1. 单⽅⾏为(抛弃物权,捐助)2. 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3. 多⽅⾏为(合伙协议,设⽴公司的协议)区分原则⼀含义:物权法15,212⼆⽰例物权法15,物权法187,物权法23,物权法212基于法律⾏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原则):物权法9,139,187登记:不动产登记暂⾏条例21,7条1,2款, 14基于法律⾏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例外):物权法127,129,158基于法律⾏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原则):物权法23,212,224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物权法24基于法律⾏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例外):物权法224,226,227,228;118,189交付⼀现实交付:物权法23⼆观念交付1. 简易交付:252. 指⽰交付:263. 占有改定:27(限制1:27,担保法解释87;限制2:物权法解释(⼀)18条2款)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买卖合同解释10,合同法110普通动产多重买卖:买卖合同解释9⾮基于法律⾏为的物权变动:物权法28,物权法解释(⼀)7,合同法74,合同法解释(⼀)25更正登记:物权法19,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80异议登记:物权法19,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83第3款,84,物权法解释(⼀)3预告登记:物权法20,物权法解释(⼀)4,5,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85第2款共有1. 按份共有:物权法103,1042. 共同共有:婚姻法解释(⼀)15共有物的管理和处分:物权法97,婚姻法解释(⼀)17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物权法99,婚姻法解释(三)4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101,物权解释(⼀)9~14善意取得:物权法106,107,188,230,物权法解释(⼀)15,16第1款,18,20,21,担保法解释108担保物权1.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法232. 免责的债务承担:物权法1753. 混合担保:物权法176,194第2款和218;担保法28(已被部分修正,债务⼈未提供物保,该条不得适⽤),担保法解释38 3. 共同抵押:担保法解释75抵押权的设⽴1.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物权法1872. 动产抵押权的设⽴:物权法1883. 禁⽌抵押的财产:物权法184,担保法解释55抵押中的“房地⼀体”主义:物权法182,200抵押权的顺位:物权法199抵押物的转让:物权法191动产浮动抵押:物权法181,189,196最⾼额抵押:物权法203~206,担保法解释83转质:物权法217留置权:物权法235,担保法112,担保法解释108留置权⼈的义务:物权法234,237,担保法解释93,114留置权消灭的特殊事由:物权法240保证:1. 保证合同成⽴的⽅式:担保法13,担保法解释22,民通意见1082.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26,273. 保证债务的从属性:担保法22,担保法解释28,294.保证⽅式a ⼀般保证:担保法17,担保法解释25b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18,195. 保证⼈的诉讼主体地位:担保法解释125,126,民诉意见536. 共同保证a 按份共同保证:担保法12,担保法解释21b 连带共同保证:担保法12,担保法解释19,207.保证期间:担保法25,26,担保法解释31(废⽌了担保法25条第⼆句的后半段),32,33,448.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担保法解释34,369. 保证⼈对债权⼈的抗辩权:担保法20,担保法解释40,继承法33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64,65,121合同相对性的例外规则:合同法272第2款,建设⼯程施⼯合同25,26,合同法313,旅游纠纷解释2,道路交通安全法76&交强险条例21,保险法65第2款要约1. 商品房⼴告宣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32.悬赏⼴告:合同法解释(⼆)33. 要约a. ⽣效:合同法16b. 撤回:合同法17c. 撤销:合同法18,19d. 失效:合同法20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法21~23,28~31合同主要条款与合同成⽴,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合同法解释(⼆)1,合同法61,62,63,125,141,205,226债权转让:合同法79,80第1款,82,286,担保法解释28,诉讼时效规定19第1款,合同法83(此处作89之例外)债务承担:1. 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法84,85,诉讼时效规定19第2款,物权法175,担保法232.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合同法88,旅游纠纷规定11可撤销合同:合同法54,551. 重⼤误解:民通意见712. 欺诈:民通意见68,消法55第1款,⾷安法148第2款,⾷品药品纠纷规定3. 胁迫:民通意见694.乘⼈之危:民通意见705. 显失公平:民通意见726. 情势变更:合同法解释(⼆)26效⼒待定的合同:1. 类型:合同法47,48,512. 追认:合同法解释(⼆)113. 因物权处分订⽴的合同:合同法51,228,买卖合同解释3,30,45,物权法9,97,106⽆效合同五种:合同法52合同免责条款⽆效两种情形:合同法53双务合同的履⾏抗辩权:1. 同时履⾏抗辩权:合同法64,662. 顺序履⾏抗辩权:合同法673.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68,69,108,合同纠纷指导意见17合同的解除1. ⼀般法定解除权:合同法942. 特殊法定解除权之任意解除权:a. 双⽅均享有:合同法410;215,232,236b. 特定⼀⽅享有:合同法258,268;308;376;保险法153. 特殊法定解除权之四种常见法定解除权:合同法167;203;224第2款;253第2款4. 法定解除权的⾏使:合同法96,合同法解释(⼆)245. 法律明定的两个法定解除权⾏使的除斥期间: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6,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56. 两类合同条款不因合同解除⼆终⽌:合同法98;纠纷解决条款违约责任:1.规则原则:合同法107,2. 不可并⽤之违约责任:a. 违约⾦和定⾦:合同法116b. 合同法解释(⼆)283. 责任形态a. 实际履⾏:合同法109,110b. 违约损害赔偿:合同法113,119,买卖合同解释30惩罚性损害赔偿:消法55条,⾷安法148第2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8,9,14c. 违约⾦:合同法114,116,合同法解释(⼆)27~29d. 减价请求权:合同法111,买卖合同解释23买卖合同1.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法134,买卖合同解释34~372.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167,买卖合同解释38,393. 试⽤买卖:合同法170,171,买卖合同解释41~434. 买受⼈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合同法157,158,买卖合同解释15~205.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合同法103,142~149,买卖合同解释11~1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1民间借贷:合同法200,203,205,206,207,210,211,民间借贷规定9,14,25,26,27,28,29,31租赁合同1. ⼀房数租: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62.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合同法234,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93.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229,物权法190,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204. 房屋承租⼈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230,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21~24,(民通意见118已于2007年12⽉废⽌)5. 合法转租:合同法224,225,227,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5~18,物权法191第2款6. 房屋租赁中装饰物的处理:合同法223,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9~137. 房屋租赁扩建中扩建费⽤的承担: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4侵权责任⼀形态1. 按份责任:侵权责任法672.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8,11,51 ,⼈⾝损害赔偿解释53. 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43,59,68,834. 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34第2款,37第2款,40⼆归责原则1. 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6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38,58,81,85,88,89,90,912. ⽆过错责任:a. 原则:侵权责任法7b. 法律明⽂12种:侵权责任法32,34&35,43,76,65~68,69~77(-2),78(-1),86,59,⼈⾝损害赔偿解释11,13,143. 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23,31,33(-2),87数⼈侵权⼀共同侵权1. 共同加害⾏为:侵权责任法82. 教唆、帮助侵权:93. 共同危险⾏为: 10⼆分别侵权1. 累积因果关系:112. 共同因果关系:12⽤⼈者责任1. ⽤⼈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34第1款2. 劳务派遣:34第2款3. 个⼈劳务:35物件致⼈损害的侵权责任1. 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85,合同法2202. 建筑物倒塌致⼈损害的责任:863. 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物致⼈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89,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10医疗损害责任1.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54,57,58,602. 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55,563. 医疗产品致⼈损害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59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责任1. ⼀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16~19,交强险条例,侵权责任法492. 机动车出租、出借:侵权责任法49,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1,23. 转让并交付但未登记:侵权责任法50,交通道路安全法764. 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侵权责任法51,道路交通安全法76,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65. 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侵权责任法52,交通道路安全法766. 挂靠、套牌、驾校和4S试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3,5,7,87. 交通肇事逃逸的机动车:53环境侵权责任1. 概念:侵权责任法65~68,环境侵权解释2,3,环境侵权解释2,32. 承担a. ⽆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65,环境侵权解释13,14第1款b. 因果关系推定:侵权责任法66,环境侵权解释6,7c. 与过错第三⼈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68,环境侵权解释5d. 诉讼时效问题:环境保护法66,环境侵权解释173. 共同侵权的环境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8,环境侵权解释24. ⼆⼈以上分别排污的环境侵权责任a. 累积因果关系:环境侵权解释3第1款,侵权责任法11b. 共同因果关系:环境侵权解释3第3款,4,侵权责任法12,67c. 部分累积因果关系、部分共同因果关系:环境侵权解释3第3款,侵权责任法11著作权⼀⼀般规定1. 客体: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2. ⽆著作权的作品或智⼒成果:著作权法5(-著作权法14)3. 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44. 著作权的保护时点:著作权法2,TRIPs,伯尔尼公约,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定5.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1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9,146.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法17,著作权解释12~147.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16,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1,128.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129.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1510. 匿名作品、汇编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14,28,著作权实施条例1311. 内容:著作权法1012. 内容相关a. 遗作的发表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7b.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33,3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0c. 信息⽹络传播权:侵害信息⽹络传播权规定2,313.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20,21,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814. 邻接权a. 表演者权:著作权法38,39b. 录⾳录像制作者权:著作权法42,46c. ⼴播组织者权:著作权法45d.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著作权法3615. 合理使⽤:著作权法22(-信息⽹络传播权保护条例1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716. 法定许可:著作权法23,32,39,42,43专利法1.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2,5,25(-5,20,25)2. 可专利性:22~243. 专利申请a. 先申请原则:9,28b. 优先权原则:29,30 vs 先⽤权:69(-专利纠纷解释15)c. 单⼀性原则:9,314. 内容:115. 保护期限:42,专利法实施细则116.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13,专利法实施细则85第2款,专利侵权解释(⼆)18,专利法68第2款7. 专利侵权a. 侵犯发明、实⽤新型专利权的类型和判断标准:59,专利侵权解释5,7,专利纠纷规定17,专利侵权解释(⼆)7b.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断标准:59第2款,专利侵权解释8~11,专利侵权解释(⼆)15~178.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62,69,专利侵权解释14,专利侵权解释(⼆)24商标法1. 商标专⽤权:商标法3,56;23,242. 商标的类型a. 地理标志(本⾝⾮商标,可申请注册):24,16第2款,商标实施条例4第1款b. 集体商标:3第2款c. 证明商标:3第3款d.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3. 未注册商标a. 未注册驰名商标:商标法13,商标纠纷解释2b. 未注册⾮驰名商标:15第2款,324. 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13,14,53驰名商标纠纷解释11,12,13,5. 商标权的客体a. 注册商标的条件:商标法8,9b. 不能获得商标使⽤(当然亦不能注册)的标志:10,13,15第1款,16第1款c. 不能获得注册的标志:11,12,15第2款,30,31,326. 注册商标权a. 保护期:39b. 续展:40,50c. 转让与使⽤许可:42,43,商标纠纷解释20d. 撤销:49,50, 48(商标性使⽤),54,55e. ⽆效宣告:44~47,507. 注册商标侵权a. 商标侵权⾏为的形态:57(-64第2款),58,商标法实施条例75,76,商标纠纷解释1,2,9,10b. 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59,64,商标纠纷解释2知识产权侵权的共同规则1. “停⽌侵害“的责任承担:专利侵权解释(⼆)262. 诉讼时效:著作权纠纷解释28,商标纠纷解释18,专利纠纷规定233.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专利法65,商标法63,著作权法484. 善意销售:著作权法5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30,商标法64,专利法70,专利侵权解释(⼆)255.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专利侵权解释(⼆)2,侵权责任法9,英国版权法24。
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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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第一章一、请求权基础(一)意义: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之法律规范。
也就是说,谁可以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得何种法律效果。
(二)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与其他法条(三)得作为请求权基础: 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 2返还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 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 5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 6不作为请求权:(四)请求权基础之顺序: 1契约上请求权 2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上请求权 3无因管理上之请求权 4物权关系上之请求权 5不当得利请求权 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7其他请求权(五)请求权之检验并不是对错得关系,而是透过如此的检查方式,可以避免对於案例事实的遗漏。
且本於目的性考量,避免检讨特定请求权时,需以其他请求权基础为前提。
第二章通则一、体系表:二、法例:(一)法源及法学方法 1民事法律适用之顺序 2法律 3习惯:通说指称习惯法而言。
其需以多年惯行之事实及普通一般人之确认心为其成立之基础,且依民法第二条习惯需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始得适用。
如合会祭祀公业。
祭祀公业: 1祭祀公业请参照最高法院七十年第二十二次民事庭会议决议、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台上字第九0二号判决。
2以祭祀祖先为目的而设立之财产,其需有享祀人、设立人与祭祀公业财产。
3派下权:派下员对於祭祀公业所有权利义务之总称,同时具有财产权及身分权之性质。
4法理与类推适用:(1)法理:法律之原理。
实务上认为新订之法律得以法理适用於法律施行以前之实务案件当中。
(参照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三五八号),但王泽鉴老师认为除非立法者有溯及既往之规定,否则原则上应采取否定之见解。
(2)类推适用乃比附援引将法律於某案例类型 a所明订之法律效果,转移适用到法律未设规定之案例类型 b上。
因此,要先确定 b是法律所未规定,使法律漏洞1,例如: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未规定『非婚生子女』得请求慰抚金(未婚妻) 1 现实法律规范与当初立法者所设想之状况有所出入,换句话说,就是违反立法者心中原订的计画,重点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法律没有规定违反了立法者之计画,如果立法者是有意沈默就没有法律漏洞存在,自然也没有必叫填补,因此,要进行漏洞填补,首要要存在『确实有漏洞』才可以进行类推适用!!另外要注意,就是关於法律漏洞,学者将他区分成开放性漏洞与隐藏性漏洞,前者乃依照立法者之目的应规定而未规定,后者乃指立法者应为例外规定而疏未为之。
我国民法十类请求权基础梳理
![我国民法十类请求权基础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f31d2d0059eef8c75fbfb39f.png)
按照通说观点,请求权的检索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
梅迪库斯认为,该顺序并非正确与否的问题,而是按照有利于思维经济原则,尽量简单和清晰,该规范本身可以排除其他规范,或者作为其他规范前提的,应该先予以考察,避免先前考察的规范要以其他规范作为前提而陷入循环检视。
但对于请求权检索的具体顺序,学者之间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
参考学者们的意见,结合自己的研习心得,整理了以下十大类的请求权基础,抛砖引玉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首先是法律行为产生的请求权,民法实行私法自治,法律行为是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产生权利义务,从而对自己的民事生活做出自己的安排,自然应该首先考察。
另外,民法调整动和静的两种财产秩序,静的归属是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但市场经济条件下,静的归属是通过动的流转来实现的,那么首先就需要考察流转方面产生的请求权。
根据法律行为的分类,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由于大陆没有所谓的身份行为和物权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合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合同,这又具体细分为合同履行请求权和类合同请求权。
一、合同履行请求权第一大类就是合同履行请求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根据履行分为两种:(一)履行请求权(二)次合同履行请求权1、违约责任请求权2、合同解除而发生的恢复原状请求权3、瑕疵担保请求权二、类合同请求权第二大类是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或者合同因各种原因无效或撤销了,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具体有三种:三、单方、多方法律行为第三大类是单方和多方法律行为请求权,由于其适用不如合同常见,所以归为一大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悬赏广告(二)多方法律行为合伙协议、公司设立协议产生的请求权第四大类是身份的请求权,梅迪库斯提到过,但为了思维的简约,没有详细论述,但是为了请求权体系的完整性,应该列入考察。
这是因为身份上的请求权会对物权和其他财产权归属做出安排,应该在物权之前考察。
更重要的是,身份上的请求权排除了无因管理的适用,如果有法定或道德的义务,就不适用无因管理。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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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析一、请求权基础类型化检索顺序按照检索的目的性和思维的经济性,请求权基础有一定的检索和考察顺序,学者们给出的顺序大致相同,略有差异。
结合学者的论述和实务需要,本文建议总体排序如下:(一)总体顺序1.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2.身份行为及身份法上的请求权3.合同请求权4.类合同请求权5. 无因管理6. 物权请求权7. 占有保护请求权8. 人格权请求权9. 侵权责任10.不当得利(二)划分原则这个分类和排序坚持了法典为纲、实务导向、逻辑清晰、体系贯通的原则。
1. 法典为纲。
在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划分中,我们以排除法为主,刑法实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行政法中行政主体具有特别性,并实行依法行政,排除存在这两者的情形就是私法关系。
实务中对请求权基础的思考应该涵盖私法所有领域,这样才能实现方法的周延。
所以,以《民法典》为划分依据,分为一般私法和特别私法,创设一个种类——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
因为按照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应该优先考察。
2. 实务导向。
在请求权基础的学习体系中,偏重财产方面的请求权基础。
在实务中,却需要进行全面细致思考,把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身份行为和身份法的相关内容考虑进来,进行全领域体系化思考。
3. 逻辑清晰。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法律对有特别身份和特别关系的规定应优先适用。
如果纠纷当事人具有特别身份和关系,而痛点恰巧落在特别法规定领域,那么这些特殊规定就应当优先适用。
特别私法涉及特定类型和市场主体,身份法涉及特殊家庭身份,合同涉及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类合同请求权发生在因为合同而开启接触的当事人之间,前四类请求权的产生都存在一定的特殊身份和关系之中,其身份和关系先于请求权而存在。
在后六类请求权中,则不需要特定关系和身份的存在。
4. 体系贯通。
这种分类也兼顾各个请求权之间的排除和兼容关系,在分步介绍中详细解析。
(三)总纲二、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类论述(一)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我国民法典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但即便如此,民法典也未能覆盖全部的民事生活领域,还存在所谓的特别私法,“其实质不过是将民事生活和整个市场适用的共同规则集中规定于民法典,而将适用于特定类型主体、局部市场或个别市场关系的规则,规定于各民事特别法,如公司、票据、证券、海商、保险等法。
请求权基础检索顺序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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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检索顺序及理由在上一篇文章中,介绍了笔者梳理的我国民法的十大类请求权基础,这篇文章将具体论述十大类请求权基础的检索顺序及理由。
一、请求权基础检索顺序概述1(一)十大类请求权基础第一总类是法律行为产生的请求权。
1、合同履行请求权(变动原因)2、类合同请求权(变动原因)3、单方、多方法律行为请求权(变动原因)4、身份法上的请求权(变动原因)5、无因管理请求权(无因的利他管理)第二总类是有关支配权的请求权。
6、支配权内容的请求权(内部协调机制)7、支配权保护请求权(对外自身保护机制)8、占有保护请求权(权利外衣)第三总类是偏向否定性评价的请求权。
9、侵权责任(不法之侵害)10、不当得利(不合理之变动)2(二)排序总依据太史公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近现代以来,随着父权、夫权的解体,纯粹身份利益已经所剩无几,即使是人格利益也主要是通过侵权损害赔偿来进行保护,所以民法典的财产特性十分凸显,这也是我国民法典单独制定人格权编的理由之一。
但即使独立成编,也无法改变财产利益在民法中的优越地位,即使是身份变动也总是以财产纠纷为主要内容的,比如,离婚,收养等等。
所以,请求权基础体系的构建也就是以财产利益为中心构建。
人生存于世间,必须享有人之为人的尊严和自由(人格权),必须仰赖一定的物质基础(物权),对这些利益的静的归属、直接支配是目的。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的利益一般是通过交易或者继承等来进行资源配置,静的归属是通过动的流转来实现。
(当然,从本源上讲,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但劳动或者属于事实行为,或者由劳动法进行调整,这里只考虑劳动之后怎么消费和交易的问题。
)第一总类是法律行为产生的请求权。
梅迪库斯说,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为作为权利义务的自主安排,作为利益变动最常见、最复杂的原因当然要进行首要考察。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财产行为就是直接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
十大请求权法律规定(3篇)
![十大请求权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8f9af8a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9e.png)
第1篇一、引言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请求权法律规定涉及多个领域,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十大请求权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十大请求权法律规定解析1. 合同法中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其中涉及多种请求权。
主要包括:(1)合同履行请求权: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违约责任请求权: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请求权: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民法中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其中涉及多种请求权。
主要包括:(1)物权请求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犯其物权。
(2)债权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知识产权请求权:知识产权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犯其知识产权。
3. 侵权责任法中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其中涉及多种请求权。
主要包括:(1)停止侵害请求权: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请求权: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3)消除危险请求权: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危险。
4. 知识产权法中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多种请求权。
主要包括:(1)制止侵权请求权:知识产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请求权:知识产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3)消除危险请求权:知识产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危险。
5. 诉讼法中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规定了多种请求权。
主要包括:(1)起诉请求权: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韦喜律师:请求权基础的类型
![韦喜律师:请求权基础的类型](https://img.taocdn.com/s3/m/c3b270db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c7.png)
韦喜律师:请求权基础的类型请求权关系之基本模式为“谁可以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
”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请求权,依据内容,可分为六类:1、合同上给付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补偿及球场请求权;5、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6、不作为请求权。
分述如下:一、合同上给付请求权此为给予一定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某种给付的权利,如基于买卖合同,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出卖人得请求买受人交付约定价金及受领标的物;基于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请求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承揽人可以请求定作人给付报酬。
二、返还请求权1、物权请求权。
(1)所有物返还请求权;(2)盗赃物、遗失物回复请求权;(3)占有返还请求权。
2、债权请求权。
(1)借用物返还请求权;(2)租赁消灭后租赁物返还请求权;(3)合同解除后给付物返还请求权;(4)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5)所有权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3、用益的返还。
所谓用益,除孳息外,包括因物的使用或权利的行使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在内。
主要有:(1)不当得利受领人除返还其所受利益外,如本于该利益更有所取得者,并应返还。
(2)恶意占有人偿还孳息之义务。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四、补偿及求偿请求权1、代偿请求权2、让与请求权3、不当得利之代偿请求权4、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五、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必要费用之偿还请求权2、保管人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必要费用之偿还请求权3、债权人迟延受领,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给付物之必要费用4、无因管理人之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5、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费用6、恶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六、不作为请求权1、债权请求权2、物上请求权在上述各种请求权基础汇总,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实际生活中最为常见。
面对一个法律案例,在依次检讨上述请求权基础时,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方能避免遗漏或重复。
关于检索顺序,韦喜律师将在明天的文章中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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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说观点,请求权的检索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
梅迪库斯认为,该顺序并非正确与否的问题,而是按照有利于思维经济原则,尽量简单和清晰,该规范本身可以排除其他规范,或者作为其他规范前提的,应该先予以考察,避免先前考察的规范要以其他规范作为前提而陷入循环检视。
但对于请求权检索的具体顺序,学者之间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
参考学者们的意见,结合自己的研习心得,整理了以下十大类的请求权基础,抛砖引玉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首先是法律行为产生的请求权,民法实行私法自治,法律行为是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产生权利义务,从而对自己的民事生活做出自己的安排,自然应该首先考察。
另外,民法调整动和静的两种财产秩序,静的归属是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但市场经济条件下,静的归属是通过动的流转来实现的,那么首先就需要考察流转方面产生的请求权。
根据法律行为的分类,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由于大陆没有所谓的身份行为和物权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合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合同,这又具体细分为合同履行请求权和类合同请求权。
一、合同履行请求权
第一大类就是合同履行请求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根据履行分为两种:(一)履行请求权
(二)次合同履行请求权
1、违约责任请求权
2、合同解除而发生的恢复原状请求权
3、瑕疵担保请求权
二、类合同请求权
第二大类是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或者合同因各种原因无效或撤销了,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具体有三种:
三、单方、多方法律行为
第三大类是单方和多方法律行为请求权,由于其适用不如合同常见,所以归为一大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悬赏广告
(二)多方法律行为
合伙协议、公司设立协议产生的请求权
第四大类是身份的请求权,梅迪库斯提到过,但为了思维的简约,没有详细论述,但是为了请求权体系的完整性,应该列入考察。
这是因为身份上的请求权会对物权和其他财产权归属做出安排,应该在物权之前考察。
更重要的是,身份上的请求权排除了无因管理的适用,如果有法定或道德的义务,就不适用无因管理。
四、身份上的请求权
(一)婚姻家庭
1、有效婚姻
同居请求权
忠实请求权
扶助请求权
这主要是借鉴我国台湾民法理论,前两项请求权大陆教科书虽有提及,但没有法律规定。
2、无效、可撤销婚姻
撤销的婚姻、无效婚姻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3、离婚
离婚请求权是一种形成权,但与之想配套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时一方的扶助请求权、约定财产制下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是请求权。
(二)继承
1、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
3、法定继承的继承回复请求权
第五大类是无因管理请求权,无因管理虽对他人利益进行了干涉,但由于其是为了他人利益,所以排除了不法性,应该予以在先考察。
五、无因管理请求权
(一)正当的无因管理
(二)不正当的无因管理
虽然以物权为典型的绝对权一般不假他人之手,直接支配享有利益,但在特殊情形下也会产生请求权。
这是因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只有请求权,没有支配权,在他物权,共有,相邻关系这种特殊法律关系中,除了对物的利益的享有,还有权利人之间利益的协调。
比如,共有物分割赔偿请求。
著作权中,作者与权利人分离的情况下,署名权的请求等。
也就是,在传统的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赔偿请求权之外,当支配权是多主体时,基于支配权自身内容的请求权。
(个人观点,欢迎交流)
六、支配权内容的请求权
(一)物权(在共有、他物权的情形下,涉及请求权)
共有物分割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1、抵押权人拍卖变卖请求权
反向请求权:对质权人、留置权人的拍卖变卖请求权
接下来是传统的物上请求权,一般的民法著作把这一步写成物权保护请求权,但实际上,支配权都有为了恢复圆满状态的保护请求权。
比如,人格权请求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七、支配权保护请求权
(一)人格
侵权责任法十五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身份
根据理论: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
(三)物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四)知识产权
1、商标
2、专利
3、著作权
接下来是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占有是一种状态,被人称为权利的外衣,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最相类似,所以紧接着物权请求权进行考察。
在有些权利面临举证困难的情形下,也可以运用占用保护请求权。
比如祖传的花瓶证明自己是所有权人困难,但可以自己是占有人的情形。
我国物权法对占有保护请求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等。
八、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占有返还请求权
(二)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三)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接下来是侵权责任请求权,当绝对权遭受不法侵害后,赋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
九、侵权责任请求权
(一)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
(三)公平责任
不当得利在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之后考虑,是因为不当得利与前两者关系密切,物权或占有变动之后,合法变动原因在前几项请求权中进行考虑,不合法原因则在侵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中进行考虑。
后于侵权考虑主要是由于不当得利主要规制利益的不合理变动,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有点类似兜底、鵆平的思想。
十、不当得利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
(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总体上讲,这个顺序以支配权请求权为中间位置,权利或利益发生变动之后,大抵上前面的请求权可以构成权利或利益的合法原因。
支配权请求权和占有请求权为其自身保护机
制。
侵权请求权为支配权的债权保护机制。
不当得利是一种关注结果的鵆平手段,有点兜底条款的意味。
如果权利或利益发生变动,而没有其他请求权予以正当化,侵权请求也不能满足,而这种不当的利益变动又需要予以调整,那么就可以适用不当得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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