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

合集下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豫政[2004]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豫政[2004]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豫政[2004]8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扩大基金调剂范围,加快社会保障体系设,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以省辖市为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障能力的进一步增强,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贡献。

在新的形势下,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实行市级统筹的基本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基本模式为“五统一”,即在省辖市范围内,对各类城镇企业(不含按国家规定已参加省直统筹的原11个行业单位,下同)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金、统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今天(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另外,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以下是就业指导网为您提供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

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军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20〕904号)执行。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公务员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轨问题浅议

公务员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轨问题浅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论文公务员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轨问题浅议地区:锦州专业: 2010级工商行政管理学号: 102108010012姓名:王法利时间: 2011年1月7日公务员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轨问题浅议锦州工商管理专业王法利 102108010012 摘要: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并未建立,半个多世纪来,公务员的退休管理只能称作退休制度,还维持在国家统包统揽的做法,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存。

本文在分析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必要性、迫切性的基础上,阐述了几个社会反响较大的焦点问题,以及对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 历史与状况1993年我国引入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城镇企业推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

依然执行1957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从此实行无差别的养老保险制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养老制度并不等同于现在的养老保险,它只是一个退休制度。

人力资源保障部于2009年1月28日下发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选取广东、上海、浙江、重庆、山西5个省市作为试点,正式启动这项改革,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这就是目前我国社保体系内存在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

2 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必要性2.1 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2009年初启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滞后,不同单位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以“身份”划分不同的制度和待遇,显然有失公平;而且多种制度并存撕裂了社保制度的完整性;另外,对于劳动力的流动造成了无形的阻碍。

因此,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统一的养老制度是改革的根本出路。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去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实现并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以往的不缴费到如今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从公布的并轨方案来看,无论从缴费比例(个人8%、企业20%)、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工资)、领取待遇的年限(缴满15年)、计发标准等,无一不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办法相同。

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职业年金制度。

同时,决定还明确公务员等之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无须补缴,在领取养老待遇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

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双轨制”备受争议,前者无须缴纳保费,却能享受较高退休金;后者须按月缴费,退休金相比较低。

而昨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彻底终结了双轨制,完成两者的并轨。

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去年10月起就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将按此执行。

从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案中可以看出,此次改革完全体现了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的一致。

无论从缴费比例(个人8%、企业20%)、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工资)、领取待遇的年限(缴满15年)、计发标准等,都基本相同。

而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

方案中明确,改革后相关人员待遇不降低,而建立职业年金就是使其不降低的“武器”。

根据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要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其养老金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计发与企业职工的计发标准无异。

河南养老金并轨方案

河南养老金并轨方案

河南养老金并轨方案XX年4月10日,河南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大体养老金的通知》。

依照《通知》,这次调整大体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范围是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大体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普遍调整按两部份增加大体养老金,别离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一个月增加115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三类人员的大体养老金,一类是截止XX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一个月再增加大体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信的诞生时刻为准;第二类是依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第三类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在资金来源方面,《通知》规定,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大体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的,由大体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还要求,相关单位要确保4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征缴等方法,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大体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形请于XX年5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豫政[2006]7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9【实施日期】200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财政厅拟定的《河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抓紧做好增资兑现。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政策,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统筹协调,妥善解决。

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河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度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河南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

河南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具体处理意见:一、缴费年度和缴费工资基数使用口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实行缴费年度,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根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2014年10月份至2015年6月份(2014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核定;2015年7月份至2016年6月份(2015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核定。

二、关于缴费工资基数(一)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

1、基本工资。

(1)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2)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2、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按照国家批复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工作性津贴。

(2)生活性补贴。

3、统一的津贴补贴(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8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3【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8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和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要把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两项工作的推进节奏,做好统筹衔接工作。

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政策,不得自行突破。

要加强引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政治思想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掌握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人员称多扣8%养老金呼吁改革或先涨薪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人员称多扣8%养老金呼吁改革或先涨薪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人员称多扣8%养老金呼吁改革或先涨薪来源;江门中公教育养老金并轨前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缴纳个人工资的8%作为养老金,而越来越多的省份也将加入公务员上调工资队列“还要多扣工资的8%,这也太狠了。

”听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消息后,刘平有点难以接受。

刘平是山西的一名小学老师。

就在一周前,她还沉浸在每月工资涨了200元的小幸福里。

但现在她开始担忧,如果明年加入养老保险,这200元够个人缴费吗?每月本就微薄的薪水是否又要多一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赶在年末交出了一份成绩单——国务院副总理马凯23日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报告公布,改革方案已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按照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中国700多万公务员、30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都将失去工资里的“8%”。

对于失去的“8%”,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担心。

刘平关心的是一涨一扣间会不会“亏”了;大学副教授王婧担心的是,这些钱未来还在不在?围观的3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则关心“并轨”是否真的带来了期待的公平。

《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今年方案获批之后,还待细则出台才能启动改革,目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拟定了一份改革具体的操作方案,需要与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协商。

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未来细则以何种面目出台仍然是未知数。

先涨工资再缴费?马凯的报告将改革基本思路定调为“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公务员试用期辞职后果,公务员退休并轨方案_2.doc

公务员试用期辞职后果,公务员退休并轨方案_2.doc

公务员试用期辞职后果,公务员退休并轨方

公务员试用期辞职后果,公务员退休并轨方案(五)
(四)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阻碍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

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造成全社会的人才倾向于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机关事业单位,这就出现了在公务员考试中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惨烈场面,每年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屡创新高,而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却找不到其紧缺的人才。

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作为两个并行的没有联系的轨道,人才很难在相互之间进行流动,这就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要么呆在机关事业单位,要么为了进企业放弃以前的积累从零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这对哪一方来说都非常的不公平。

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而言,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人才就不能各尽其用,不能实现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也就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豫人社养老〔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2016年8月18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等规定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简称“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简称“中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改革管理办法有哪些-

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改革管理办法有哪些-

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改革管理办法有哪些?导语: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改革管理办法有哪些?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改革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十三五”期间,河南将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制定聘任人员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推动市级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公务员的招录方面,河南省将制定《河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常态机制。

公务员交流机制也会得到完善,探索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层公务员的上升通道。

对于贫困地区的公务员,河南省将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科学编制考试录用计划,适当放宽录用资格条件,努力缓解层一线用人难、留人难与新录用公务员流失快等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向合同用人转变河南省将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其中提到要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数量占新进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同时还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指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

推行竞聘上岗,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制度,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

定期调整工资标准缩小工资差距“十三五”期间河南省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本工资标准,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逐步提高本工资在工资中的比重。

同时,在规范津贴、补贴的础上,河南省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做好我省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规划》还提到了一点,就是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调控地区工资差距。

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缩小工资差距,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华中科技大学助学还款办法有哪些?导语:华中科技大学助学还款明》邮寄给资助中心,经资助中心核实汇总后,将每年代偿资助毕业生的在岗信息上报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向银行支付本金及利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豫人社〔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4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3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9%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

最新-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的影响,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退休金多少 精品

最新-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的影响,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退休金多少 精品

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的影响,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退休金多少篇一:养老金并轨对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的影响龙源期刊网养老金并轨对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的影响作者:胡浩钰来源:《商业文化》2019年第02期十八大以来,双轨制改革已列入国家决策层的议程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已从整体上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2019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文强调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要坚持“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目标。

近日,养老金制度并轨更是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笔者认为养老金的设置就其本质而言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举措,因此在发放阶段应全力减少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向企业职工靠拢,这将极大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二次分配”公平。

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劳动者在因达到法定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政府部门提供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解除劳动义务后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双轨制”,指在我国处于特定国情下执行的一种特殊的政策,通过对不同用工性质的劳动人员采取不同标准的离退休养老金制度。

养老保险“并轨”是指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待遇、业务经办人员、各项保险制度等多方面合并,并统一发展方向。

一、养老金制度并轨具体实行面临的阻力(一)思想认识方面。

养老金并轨工资虽然正式实施,但据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目前公务员的工资并未出现大幅度的上涨,平均工资仅上涨300元,这与公务员群体的预期差距甚远,因此可能会造成部分福利较好的公务员群体的不满。

此刻若无法让该部分公务员从思想上对并轨产生清晰的认识,缓解他们的忧患心理,“双轨制”并轨工作恐难以顺利展开。

(二)资金保障方面。

我国尚未建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各省市所储备的养老金存在差异。

首先,养老金空账没有做实,人口老龄化加剧要求加大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力度,通货膨胀的风险增大了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22•【字号】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用公式表示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U+Va)÷2×N×1%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用公式表示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J÷y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退休年龄│50│51│52│53│54│55│56│57│58│59│├──────┼───┼───┼───┼───┼───┼───┼───┼───┼───┼───┤│计发月数│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退休年龄│60│61│62│63│64│65│66│67│68│69│70│├──────┼───┼───┼───┼───┼───┼───┼───┼───┼───┼───┼───┤│计发月数│ 139│ 132│ 125│ 117│ 109│ 101│93│84│75│65│56│└──────┴───┴───┴───┴───┴───┴───┴───┴───┴───┴───┴───┘4、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退休金怎么算?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退休金怎么算?
哈尔滨海北滨海新区海淀区海东海口海南州海西哈密邯郸汉沽区杭州汉中河北区鹤壁河池合川区河东区合肥鹤岗黑河衡水衡阳和平区和田河西区河源菏泽贺州省直辖红河虹口区红桥区花地玛堂区淮安淮北怀化淮南怀柔区花莲县黄冈黄南黄浦区黄山黄石呼和浩特惠州葫芦岛呼伦贝尔市湖州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退休金怎么算?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 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近期有关方面提出了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意味着公务员的养老金将会拥有实质性的改变,但是具体怎么改如何实施,依然牵动着很多人。

专业人士表示,虽然最近对公务员的养老金改革方案不断的提出,但是很多人依然无法了解其中的具体细节。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具体来说将会怎么改?目前这种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而且很难在被修改,这就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养老金将会由基本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经过改革之后两个方面的构成将会成为退休人员的收入主体。

根据了解在国内的养老金替代率上存在着严重的悬殊差距,也就说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可以拿到在职工资的80%-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够拿到在职工资的40%-60%。

所以需要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带给人们振奋的结果。

在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出台之后,将会逐渐的缩短这种差距,带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实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实施之前,市场中就有一些企业已经采取了这种由基本的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构成的方式,但是这种情况依然还是少数,在今天的社会发展和政策管理下,依然需要通过一些新政策的实施,来完善和推动养老金改革。

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显示,在实行了新的政策之后,未来企业的职工养老金将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看齐。

改革
之后,养老金在体系上和缴费方式上都会保证与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性。

对于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的前景,有关人士表示十分看好。

如今国家对于这个领域比较重视,而且对于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的支持,都给了市场足够的信心。

所以随着政策的实施,以及企业单位对养老金并轨消息的解读,将会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届时在养老金并轨上,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将会面临着新挑战。

企业员工和公务员养老金都将会保证在一条水平线上。

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

昨天,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马凯在报告中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马凯表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
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问: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金却能享受到80%甚至90%的养老金替代率,退休金约为在职工资的八九成;企业职工一直缴纳养老金,养老金却只有在职工资的约4成,养老双轨制待遇差距大的根本之一即养老金替代率,替代率在“双轨制”并轨后会很快就趋同吗?
答: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认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大前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

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逐步并轨才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洁教授认为,为体现改革决心,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至少应该先降低10%至15%。

相对小幅的降低水平,更利于改革推行。

李实认为,国家应确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调的机制,并确定逐年下调比例。

如通过810年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逐步拉近至只有10%至20%的差距。

问:XX年19个省级地区出现当期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缺口共计1702亿元。

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后,是否意味着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要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发养老金?
答:李实分析,从理想状态或最终目标来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既然要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就应使三者统一使用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实现养老制度一体化,并由统一基金同时为三类人员发放养老金。

在统一制度下,三类人员完全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的多寡,来计算最终应得的待遇。

但从实际看,并轨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在改革初期预计不会统一,缴费标准也会不尽相同。

因养老保险目前还存在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养老金构成大头的情况。

再考虑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初期个人缴费积累少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背上新加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这一沉重包袱的情况,李实认为,还是应分别设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三个养老保险基金。

并轨初期,三个“池子”的资金并不互通,只为所属人员发放养老金。

问:根据报告,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且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即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会否区别对待?
答: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表示,采取新老有别的政策,是改革顺利推行的重要措施。

“老人”和“中人”都有社保视同缴纳的阶段,继续认可这一缴费工龄很重要。

而新人则需要全程自己交费。

至于缴费工龄在并轨后如何折算退休待遇,还需要有关部门后续出台相关细则加以明确。

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否意味着公务员即将普涨甚至大涨工资,变成由财政买单的局面?
答: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孙洁提出,由于无法直接介入企业的工资发放问题,这应该主要针对的是公务员群体。

当前我国西部地区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确实存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

一些基层公务员XX余元的收入,自己负担各项社保缴费相对困难。

对此,一方面应优先提高西部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应整体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得升迁无望的基层公务员起码可以得到收入的上升通道,名正言顺地涨工资。

李实建议在结合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为各级公务员进一步制定更明确的工资标准,严禁地方随意为公务员增发津补贴。

他预计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有可能实现普涨,但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则较小。

问: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因养老双
轨制并轨而缩小的养老待遇差距,是否会因职业年金被强制推行,企业年金则自愿建立,再次拉大?
答:李实分析,无论职业年金还是企业年金,其定位都应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一旦采取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的模式,因预计其主要由财政拨款,可能不仅会普遍建立且会具强制性。

这会使职业年金不再具有补充养老保险的定位,建议有关部门不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年金,而要设置准入条件或明确只有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特殊对象才能享受职业年金。

1.河南省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
年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最新消息
4.曝养老金并轨方案
5.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时间
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
7.浅谈公务员XX养老金并轨的公平性
8.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时间
年养老金新政策
10.河南省XX年养老金新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