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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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六年五月

目录

1 总论 (1)

1.1 规划目的 (1)

1.2 规划依据 (2)

1.3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2)

1.4 规划范围 (3)

1.5 规划期限 (4)

2 规划背景 (4)

2.1 社会经济现状 (4)

2.2 城市发展现状 (5)

2.3 排水现状及存在问题 (6)

3 规划目标与任务 (7)

3.1 规划目标 (7)

3.2 主要建设任务 (7)

4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0)

4.1 资金保障 (10)

4.2 加强规划和计划指导 (11)

4.3 明确责任 (12)

4.4加强技术保障 (12)

1 总论

1.1 规划目的

近年来,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我国城市内涝问题突显,城市正常运转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内涝的防治。2013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在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山西省政府也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82号),明确要求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的编制,加快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维护,提高应急保障能力。2013年6月,住建部出台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开展《排(雨)水防涝设施综合规划》的编制。

为落实国务院部署,统一安排全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消除城市内涝威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计函[2014]185号)的要求,编制《山西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排水防涝规划》)。

《排水防涝规划》以山西省各城市编制的《排(雨)水防涝设施综合规划》以基础,以提高山西省城市排(雨)水

防涝能力和水平、保护城市免受内涝威胁为总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目标和建设任务,并提出了保障《排水防涝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全省各城市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1.2 规划依据

《排水防涝规划》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82号)、《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

1.3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1.3.1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服从全省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注重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贯彻落实“五个发展”理念和国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把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作为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完善城市功能的紧迫任务,从全省各市的实情出发,坚持规划的前瞻性,立足措施的科学性,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3.2规划原则

1、服从大局,协调发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要服从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与其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

2、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划目标要切合实际,指标合理,规模适当,防止过度超前,贪大求洋。

3、远近结合,近期为主。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近期为主。远期注重合理性,近期突出可实施性。

4、创新理念,蓄排结合

优先利用自然力量排水,由“以排为主”向“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综合化、生态化的排水理念转变,由“快排”向“少排、慢排、净化后再排”的排水理念转变,全面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法规,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

1.4 规划范围

此次规划范围为全省设市城市的中心城区。目前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和11个县级市,各市名单见表1-1。

表1-1 规划范围城市名单

1.5 规划期限

为了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保持一致,《防涝规划》的规划期限从2016至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2 规划背景

2.1 社会经济现状

山西省是我国中西部内陆省份,地处太行山与黄河北干流峡谷之间,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西与陕西省隔黄河相望,南与河南省为邻,东与河北省毗连。全省国土总面积15.66万km2,2015年末总人口366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16万人,城镇化水平55.03%。

西省经济发展在国内居中下游水平,近年来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困难局面。2015年,全省GDP为12802.6亿元,增速3.1%。全省人均GDP为35018元,按2015年平均汇率计算为5624美元。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6.2%,第二产业占40.8%,第三产业占53%。

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2.2亿元,下降幅度达9.8%;税收收入1056.5亿元,下降幅度6.8%。同期,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3.4亿元,增长11.2%,收入下降和支出增加反差十分明显。

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54元,增长8.0%,是GDP增长速度的2.58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28元,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54元,增长7.3%。

山西省地处华北干旱地区,水资源极为贫乏。全省水资源总量为123.79亿m3/a,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339.3m3/a,是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074 m3/a)的16.36%,2014年末全省10 座大型水库蓄水总量为10.4 亿m³。

山西省是我国的能源基地。全省煤碳基础储量1045.3亿吨,占全国煤碳基础储量(3342亿吨)的31.3%。2014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折标准煤7.2 亿吨,二次能源生产折标准煤4.9 亿吨。

2.2 城市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5年底,山西省共有设区城市11个,县级市11个,县城85个(其中泽州县包含在晋城市城区),建制镇1196个。城(镇)区人口1711万人(2014年数据),占全省人口的46.9%。按照国务院2014年《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2个设市城市中,Ⅰ型大城市1座(太原市),Ⅱ型大城市2座(大同市、临汾市),中等城市6座(阳泉市、晋城市、长治市、朔州市、运城市、晋中市),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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