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风机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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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
风机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当风机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为满足风电场风机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的验收要求,综合检验风电机组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确保形成稳定生产能力,特制定本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风机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是指风机在现场安装调试正常发电后,由供需双方联合进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对风机的稳定性及其出力性能的检测工作。
第三条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依据规范和标准
《风机验收规范》GB/T20319-2006
《风机功率特性试验》GB/T18451.2-2003
《风机环境规范》GB/T 14091-1993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风电机组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汇编》
《风电机组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风机塔架及其基础设计图纸与有关规范》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风机过240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考核工作。
现场试运行小组及验收工
作组应按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风机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小组由公司领导、技术部门、工程部、现场生产部门和风机厂家等相关人员组成。
组长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技术部门、现场生产部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风电场的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厂家的现场工作人员和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组成。
第六条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风机进行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的所有工作,组织各工作人员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负责签署本次工作的所有重要文件等工作。
第七条副组长的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对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整个工作阶段的人员和设备安全,负责对工作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及处理,保证机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组员的职责:完成对风机进行试运行前风机整体情况的检查及验收工作,完成风机试运行中的运行情况的跟踪观察、数据的记录、整理、设备故障的处理和各检查表的填写。
对出现的问题要准确反馈和处理,对风机的各项指标要记录准确详实。
第三章验收程序、条件及方法
第九条风机的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分三步进行。
第一
步,风机进入试运行前的风机的整体状态的联合检查;第二步,风机试运行期间对风机性能指标的考核。
第三步,风机厂家、生产现场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风机现场风电机组安装完成和电力线路以及风机外围改造等相关工作完成后,经风电场调试完毕经一段时间运行,风机整体性能稳定后,经风机设备厂家、风电场、工程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门进行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前的联合验收,确定风机设备、变电设备和线路具备安全稳定的运行的工况。
各验收项目参见本管理办法的附件部分,各风场也可根据风场的风机情况对风机检查项目进行相关增加,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出具经所有单位和部门签字的验收合格文件。
第十一条风机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由风电设备厂家向风电场提出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考核申请,提交申请时要提供联合验收文件,申请及材料由风电场提交技术主管部门。
经技术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风电场和风机厂家及相关单位召关会议确认风机是否具备进入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考核及开始进行考核的日期,待具备条件后,将风场风机及输变电线路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主管生产的副总和技术主管部门领导,请示批准。
经批准后方能进入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批准风机可以进行240 小时试运行考核后,风机设备厂家、工程管理部、风电场、技术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240 小时试运行考核启动会议,并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会议布置好
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的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所有风机应统一或分批次进行进行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考核,50MW及以下容量的风场进行240 可靠性试运行的次数不应超过2 次。
第十四条风力发电机组进行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时间的选取,应根据风场所在地地理位置的气候条件,参考往年同时期的天气情况,选取合适的时间节点,避免因天气原因造成对性能考核不到位和工作不利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风机进行联合验收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若风机达不到以下条件,风电场应拒绝启动联合验收程序。
(一)风机经过通电调试后,风机运行稳定,经过满负荷运行后,风机各部参数均为正常,无超温、超限的各类异常报警,无频繁故障,无安全隐患。
(二)风机厂家、风机安装方必须提供齐全的风机安装、调试及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要有风电场、工程管理部和监理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由制造商提交的有效版本的产品说明书、运行、安装和维护手册;以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名义提交的质量证书和经有关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产品合格证书,包括必要的检验试验报告。
分别列出试验项目名称、条件、原始数据、表格。
经整理、修正、计算和处理得出结果,并绘制必要的特性曲线,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三)风机内清扫整理完毕,无杂物,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和隐患、塔架、机舱、轮毂内卫生清洁,风机各部无明显的渗漏油现象。
(四)机组机械安装及一次电气元件安装验收合格,符合验收规范。
(五)机组电气系统的接地、防雷装置连接可靠,接地电阻经检测符合机组的设计要求;如厂家技术指标内有要求,接地电阻应不大于厂家的技术指标。
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风机的接地电阻阻值应不大于4 欧姆。
测量时接地装置宜与避雷线断开;应避免在雨后立即测量接地电阻;允许采用其它等效的方法进行测量。
(六)测定发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绕组的对地绝缘电阻,符合机组的设计要求,其它电气试验数据达到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七)通讯、照明、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及逃生设施、通风、加热、散热设备齐全完好。
(八)风机监控系统已正常投入运行,后台监视系统的资料齐全,设备完好、数据准确可靠。
光缆标识完善,后台监视系统运行正常,各远传参数核对准确、无误;风机远方启停试验、限制负荷试验、远方调整、监视所有记录正常,各风机在后台监视的所有功能正常;风机报警编码对照表正确完整。
(九)风机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和风电场运维人员已全部到位且准备完毕,记录、台帐完整清晰。
(十)应按制造商的规定对螺栓连接进行定期检查,目测螺栓表面是否存在锈蚀,对预紧力有控制要求的螺栓连接,应检查其预紧力是否有效。
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检查时,同一部位螺栓的抽检比例不少于10%。
一般螺栓连接的检查力矩小于标称力矩20%即可。
抽检时
如有松动,应按照标称力矩将同类螺栓全部拧紧。
关键螺栓连接按照70%的装配力矩值检查。
在规定的预紧力作用下,螺栓不应松动。
抽检时如发现松动,应将连接件全部更换。
(十一)对风力发电机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根据风速信号自动进行启动、并网和停机功能试验;根据风向信号进行偏航对风调向试验;根据功率或风速信号进行大、小发电机切换试验(对于双电机);转速调节、桨距调节及功率调节试验(对于变速恒频机组);无功功率补偿电容分组投切试验(对于异步发电机)电网异常或负载丢失时的停机试验等;制动功能试验(正常刹车、紧急刹车)。
试验应按照制造商推荐的程序完成。
通过上述试验,确认各项控制功能准确、可靠。
(十二)安全保护功能的检查和试验
1.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隔离装置;塔架爬梯防坠落装置;通道、平台;扶手、固定点;照明灯具;防火器材;电器系统防触电措施。
上述装置的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对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功能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转速超出限定值的紧急关机试验;功率超出限定值的紧急关机试验;过度振动的紧急关机试验;电缆的过度缠绕超出容许范围的紧急关机试验;人工操作的紧急关试验。
试验应按照制造商推荐的程序完成。
通过上述试验,确认各项安全保护功能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试运行前应根据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这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螺栓预紧、更换润滑油。
检
查零部件的装配和工作情况的适当调整;可对运行情况和控制参数及其结果等适当的调整;但不能对风机进行任何故障屏蔽及信号线短接等工作。
第十七条风机通过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须满足以下要求:(一)风机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实现稳定、连续的240 小时运行。
(二)风电机组实现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240 小时,在这240 小时验收期间,必须保证单台设备可利用率不得低于100%;同一故障若能复位,重复3 次重新进入240h,若不能复位,单台机可以允许有3 次小故障停机,但不能是同一故障(小故障是指我方人员到达该风机后能在大约90 分钟左右解决的问题),该种问题240 小时验收可以不间断进行,但需扣除停机时间。
(三)外部原因导致的停机,如电网故障,风速过高或过低,环境温度超过了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温度或者任何其它的非风机自
身的外部原因导致的停机均不视为风电机自身故障,由此产生的故障自故障开始到设备正常运行之间的时间不计入240 小时考核,但不超过48 小时,超过次数时间是为风电机组正常运行。
电网故障原因造成所有问题包括元件损坏属于业主方问题。
(四)如果在240 小时的预验收考核期内,如出现额定风速,功率曲线应达到合同所规定的保证值;如没有出现额定风速,则预验收考核顺延120 小时,如果仍然未出现额定风速,风电机组运行正常,达到合同功率曲线所规定的保证值,则视为本机试运行通过。
(五)如果在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期内,风机的功率曲线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功率曲线一致性系数不能超过5%),否则不能通过本次验收。
待厂家进行处理后,重新申请进行试运行验收。
(六)风机在试运行期间必须在额定功率下超过30 分钟,若在开始考核期间,风机出力未达到30 分钟,则考核时间无条件顺延,直至达到出现风机在额定功率下运行30 分钟为止。
(七)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期间,在没有故障情况下,风机厂家人员不准进入风机内。
风电场运行人员和厂家工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工作,双方均无权单独操作风机,保证风机在自动方式下运行。
(八)风机后台监控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网络故障、死机、数据传输不全、后台无法远方监控的故障时,若是由于厂家通讯设备或风机内部通讯故障,从故障发生30 分钟后计算,6 小时之内未处理好,风机试运行停止,待故障处理后,重新申请进入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
(九)风电机组低温性能、监控系统性能由于季节问题不能完全体现,240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通过后,经过冬季运行,如运行状况正常,满足合同要求,则不再单独考核,如不满足合同要求,则另选时间考核该项目。
(十)在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期间,若发现与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有差异的部分,则停机对有差异部分进行整改,直至达到产品技术文件规范要求。
整改后重新计时进行验收申请。
(十一)不计入考核时间的情况;
1.风速达不到启动风速,风机处于待风状态时间段。
2.风速超过最大切出风速,风机从切出到再切入时间段。
3.风机环境温度超出其工作环境温度,风机停机时间段。
4.由于电网或线路故障,从故障发生时起到故障恢复后并能保持到稳定状态时间段。
5.若是由于通讯线路断裂等非厂家设备原因,工作人员尽快处理故障,发生故障到故障恢复时间段。
6.若在240 小时试运行期间,发现风机潜在的危险必须停机处理的情况下,人工停机处理故障或问题,则待故障处理后重新申请,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人为干预风机自动运行状态。
(十二)出现重新进入240 验收的风机, 不接受单独验收, 只等下批进入考核。
第四章验收完成
第十八条风机试运行期间,认真填写《风机240 小时可靠性
试运行记录表》,对各项数据要做到记录准确及时,考核结束后,验收小组将各项记录跟风机通过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的条件
进行比对,最终给予风机试运行考核结论。
如符合验收达标条件
中的要求,由技术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和厂家三方签署《风机240 可靠性小时试运行确认书》,并分别签署每台风机的240 试
运行验收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针对不同类型的风机,制定相应的检查单,现场可根据检查单所包括检查和考核的项目制定适合本风电场风机的试运行前检查表,但不少于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项目。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检查表内容和确认书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风机240 小时可靠性预验收前检查表(附后)
风机可以进入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确认书(附后)
风机240 小时可靠性预验收前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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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可以进入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确认书
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共计
台由生产的型号风机,经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小组对号风机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结果符合《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可以进行风机的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考核。
风机的考核时间从年月日时分开始,累计时间为240 小时,相关考核条件见《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管理办法》。
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
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风机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