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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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一、引言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工具,旨在促进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融资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人类视角出发,介绍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二、项目选择与评估在进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之前,首先需要选择和评估适合的绿色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涉及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

评估过程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虑。

三、贷款发放与资产池形成当确定了符合要求的项目后,金融机构将向这些项目发放贷款。

这些贷款将被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以备后续证券化。

四、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是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

在设计结构时,需要考虑投资人的需求、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资产池的特点。

典型的结构包括发行人、信托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等。

五、评级与审批为了增加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和信用度,需要对其进行评级。

评级机构将根据项目的风险和回报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评级结果。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也需要对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批,以确保其合规性和稳定性。

六、发行与销售一旦评级和审批完成,证券化产品就可以发行和销售给投资人。

这一过程需要通过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人可以通过购买这些证券化产品来参与绿色项目的融资。

七、资金流转与监管一旦证券化产品发行成功,资金将流转到绿色项目,从而实现对这些项目的融资。

监管机构将对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运作进行监管,以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八、回报与再投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将从绿色项目的回报中获得利息和本金的回报。

这些回报可以再投资到其他绿色项目中,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更多的环境友好型项目的发展。

九、风险管理与维护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项目运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和维护工作,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和证券化产品的稳定运作。

十、结语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为环境友好型项目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通过合理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管,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望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发挥信贷资源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本规程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将银行的信贷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SPV)并发行证券化产品的过程。

第三条银行应遵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原则,确保证券化产品具有正当的商业意义,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四条银行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内部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合规、规范和透明。

同时,银行应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在公司总体合规管理的框架下进行。

银行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定期向其披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章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备工作第七条银行应当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策略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市场研究和调查,开展可行性分析,明确筹资期限、用途、利率或费用等重要方面的信息。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安全有效的信贷资产池,选择合适的信贷资产,严格审查信贷资产的质量和真实性,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可持续性。

银行应当制定信贷资产池的分布管理策略,缩小信贷资产池的风险集中度。

第九条银行应当成立特殊目的载体,明确其业务范围、管理机构和运作流程,确保SPV资产独立于银行资产,并将信贷资产转移至SPV。

第十条银行应当选择合适的证券化产品结构,确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指导报价、发行量、期限和流动性等重要事项,以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进行投资人专业背景调查,确保证券化产品的质量。

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

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

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特定资产转化为证券的金融业务。

它通过将资产池中的资产打包成证券产品,以便投资者购买和交易。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第一步是确定资产池。

资产池可以包括各种类型的资产,如房地产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债务等。

这些资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如质量、稳定性和流动性等。

第二步是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定价。

评估机构会对资产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风险。

定价是根据资产的特性、市场需求和预期收益等因素来确定的。

第三步是将资产打包成证券产品。

这一步骤通常由投资银行或金融机构来完成。

他们会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状况,将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组合,并发行相应的证券产品。

第四步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

发行机构会将打包好的证券产品进行销售,吸引投资者购买。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实现对资产的投资和交易。

最后一步是对证券产品进行管理和监督。

发行机构和投资者需要对证券产品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流程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分散。

它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为资产持有者提供了资金融通的渠道。

然而,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如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市场流动性的变化等。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方式,它通过将特定资产转化为证券产品,实现了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风险的分散。

在合规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进一步发展壮大,并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0•【文号】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施行日期】2014.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本篇法规中“产品备案登记”的规定已被《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自2020年11月13日起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根据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第四次会议和我会2014年第8次主席会议的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本着简政放权原则,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在发行证券化产品前应进行备案登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资格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向我会提出申请相关业务资格。

应依据《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申请材料报送各机构监管部并会签创新部。

对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豁免资格审批,但需履行相应手续。

二、产品备案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备案申请由创新部统一受理、核实、登记;转送各机构监管部实施备案统计;备案后由创新部统一出口。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

已备案产品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发行,三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概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进行分割,打包成特定的证券产品,通过证券化交易进行募集资金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作为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为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制定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为投资者和发行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一、定义和范围: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依法依规购买、持有、转让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金融资产的行为。

其中,经营性金融资产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拥有的贷款、融资租赁和商业票据等;非经营性金融资产包括不动产租赁、资源开发、收益权转让和知识产权等。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主体:1.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2.发行人:指有意将其所持资产参与证券化业务的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等;3.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的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评估信息;4.安排人:即发行人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管理工作;5.交易所:作为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平台,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秩序。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1.资产选择和准备: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并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产评估和清理等;2.资产打包和证券化项目申报:安排人将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打包,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资产证券化项目申报书,包括发行规模、项目计划和预计融资规模等;3.发行审核和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其合规性和风险,给予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反馈意见;4.发行和募资: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完成发行和募资工作,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5.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买卖;6.产品管理和回报分配:安排人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管理、还款和收益分配等。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指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指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

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经重组不良资产等。

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

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四、交易参与方及职责发起机构:通过证券化方式出售信贷资产进行融资,通常也担任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受托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信托存续期管理、收益分配和到期清算。

信贷资产证券化 审核流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 审核流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核流程2005年4月,资产证券化产品首次进入国内市场。

风雨数十载,在许多政策支持下资产证券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如今成为资本市场一颗耀眼的明星。

监管审批方面,为了加快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流程,继银监会、证监会资产证券化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后,银行间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也取消了审批制,转而采取注册制。

具体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首先需要在银登中心备案,后续在人民银行注册才可以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首先需要在沪深交易所注册然后发行,发行完成之后,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才可以挂牌上市交易。

资产支持票据需要事先在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注册完成之后才可以进行发行、挂牌、上市。

这里面还有许多细节工作,对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各类中介机构而言,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流程了然于胸,才能满足监管要求,顺利发行产品。

01 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核流程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审核已经取消了银保监会的备案工作,转而在银登中心进行信息登记,从而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如果首次申报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没有注册额度,发行流程一般需要3-4个月。

对于已有人行注册额度的项目,发行流程一般在2个月内就可以完成。

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核流程主要分以下几步:1、发起机构准入发起机构需要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确认自己的准入资格:第一,机构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第三,后续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的目标和发展战略等。

2、银保监会资格申请如果金融机构符合银保监会的准入规定,就需要向当地的银保监的监管部门申报,取得发行的资格。

申报发行资格,一般需要准备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申请的请示,另外还需要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内部相关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其它内部控制措施等。

当地银保监部门收到申请之后,会对机构的资格申请进行审查和验收,包括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内部发展战略,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否符合它的业务发展等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规范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一、业务概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各种金融资产(如贷款、信托资产、债券等)通过证券化工具(如证券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从而实现资产的分散化投资和融资。

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等。

二、参与主体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受托人/管理人、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发起人是将资产证券化的主体,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受托人/管理人是负责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可以是银行、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者是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或个人。

其他参与主体还包括提供信用评级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三、业务流程1.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转让给受托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信托计划。

2.受托人/管理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打包、评级和定价。

3.投资者通过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信托计划,获得资产支持证券或信托受益凭证。

4.受托人/管理人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四、风险控制1.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

2.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信用评级,确保其信用风险的可控性。

3.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4.定期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审计和披露,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五、信息披露1.发起人应当披露资产池中各资产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和风险状况等信息。

2.受托人/管理人应当披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结构、投资策略、风险因素等。

3.投资者应当获得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充分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六、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要求相关参与主体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并遵守相关监管规则和指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律师实务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律师实务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律师实务一、业务概述1.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信贷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转化为证券化产品,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效率,降低资产负债风险,并获取证券化收益。

2. 证券化的组成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银行)、受让人(投资者)、受托人(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服务提供者(资产服务机构)、备选资产支持服务提供者(备选资产服务机构)等。

3. 证券化的产品形式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债券(ABN)、资产支持票据(ABCP)等。

二、业务流程1. 银行选定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并交由资产服务机构进行封包和评级。

2. 根据资产包的封包情况和风险评级结果,银行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并将资产包划入证券化信托。

3. 证券化信托发行ABS产品,并由投资者进行认购。

4. 银行通过证券化交易结构,获取资金,提高资本效率。

5.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分配,向投资者提供服务。

三、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1. 风险控制(1)信用风险:通过定期审计资产质量和对资产进行充分抵押,控制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通过利率互换等工具对冲,控制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通过设置流动性储备和与银行间市场进行流动性协调,控制流动性风险。

(4)市场风险:对投资者进行合规披露,规避市场风险。

2. 实务操作(1)确定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进行封包、评级和定价。

(2)制定信托合同,并与受托人进行协商签订。

(3)进行ABS产品发行,与投资者进行认购。

(4)与受托人签订资金管理协议,让受托人进行资金管理和分配。

四、律师在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与实务1. 律师的作用(1)协助银行进行资产包的封包和评级,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和审核信托合同,保障银行合法权益。

(3)对ABS产品发行文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及披露,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一定收益的资产,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证券化操作流程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

下面将对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包括资产筛选和打包、发行计划、评级和定价、发行和交易等几个主要环节。

资产筛选和打包是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需要对资产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

在此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打包,形成资产池。

资产池的构建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发行和交易。

其次,发行计划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资产池形成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限等内容。

发行计划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确保发行的证券能够顺利上市和交易。

接着,评级和定价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环节。

在发行计划确定后,需要对资产进行评级,并确定发行价格。

评级机构将对资产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信用评级,以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证券的风险水平。

同时,定价工作也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确保发行价格合理。

最后,发行和交易是资产证券化的最后一步。

在完成前期工作后,资产证券化产品将正式发行,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认购和交易。

发行后,证券将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买卖,实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

总的来说,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包括资产筛选和打包、发行计划、评级和定价、发行和交易等几个主要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确保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和交易。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管,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打包成资产池,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将其中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转移给投资者的结构化融资方式。

其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绿色贷款发放与审核
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的绿色产业目录和标准,对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进行贷款发放。

同时开展贷款资产审核,筛选出符合证券化要求的优质绿色贷款资产。

2. 资产池建立
将筛选出的绿色贷款资产按照信用级别、行业类别、地区分布等进行划分,建立不同风险级别的贷款资产池。

3. 证券化方案设计
根据资产池的特征,设计证券化的风险级别结构、收益率等关键参数,将资产池切割成不同风险级别的证券产品。

4. 特殊目的载体建立
依法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用于购买和持有资产池,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5. 证券发行与交易
通过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发行分级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供投资者认购和交易。

6. 资产服务与管理
按照证券化文件约定,对资产池进行持续服务和管理,确保资产收益的按期兑付。

7. 本息兑付
根据资产池的实际回款情况,按照证券产品优先级顺序兑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

8. 产品到期与清算
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按照清算程序完成最终本息分配和清算。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指导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常操作流程,防范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公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本行作为发起人将持有的预期可产生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进行组合,信托给受托机构并实行破产隔离后,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的操作,根据“贷款服务手册”办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为促进高效开展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行将设立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重大事项的审议及审批决策职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管理部、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公司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金融同业管理部、财务部、评审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分管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同时以上相关职责部门分别指定人员组成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项目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由资产负债管理部指定工作小组总联络人。

第五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牵头部门。

(一)牵头发起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构建基础资产池,负责组织中介机构选聘并发起采购申请,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与产品定价工作,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和发行申报,并协助受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做好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负责就本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后分支行综合经营目标考核提出管理意见。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将银行的贷款资产打包成证券,然后出售给投资者,从而实现资产的转移和风险的分散。

下面将从流程的角度详细介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

一、资产筛选与打包银行需要从其贷款组合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资产。

这些资产通常是各类个人贷款、商业贷款或抵押贷款。

银行会根据风险、收益等因素对贷款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

然后,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资产进行打包。

二、成立特殊目的实体(SPV)为了实现资产的转移,银行需要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SPV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目的是持有和管理证券化的资产。

银行将打包好的贷款资产转移给SPV,并将其纳入SPV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发行证券接下来,SPV会发行证券来融资。

证券的种类通常包括债券、优先股和普通股。

这些证券代表了SPV所持有的贷款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这些证券来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

四、评级和定价在发行证券之前,通常需要对证券进行评级和定价。

评级机构会对证券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并给予相应的信用评级。

定价是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来确定证券的价格。

五、发行和交易一旦证券定价完成,SPV就会将证券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或私下交易的方式购买这些证券。

发行完成后,证券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六、资金回流和风险分散通过发行证券,SPV获得了来自投资者的资金,这些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

这样,银行可以将原本占用在贷款上的资金用于新的贷款发放,实现资金的回流。

同时,由于贷款资产被打包成证券并分散给多个投资者,银行的风险也得到了分散。

七、收益分配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取决于贷款资产的收益。

一般情况下,SPV会根据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比例,将贷款资产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通过持有证券获得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回报。

八、风险管理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简述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简述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简述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1、资产审计:在进行资产证券化前,需要对资产进行审计,以确定资产的价值及发行质量的可行性;
2、形成受托人关系:针对特定的资产,双方形成受托人关系,以确定投资者获得报酬、投资机构对其资产进行管理的权利及义务;
3、制定发行计划:根据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发行计划,包括证券种类、抛售价格、发行期限等;
4、选择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正确评估发行价格、有效地实施发行计划,投资机构必须在发行前选择合适的投资顾问;
5、组建财务顾问:在发行环节,必须组建财务咨询小组或专家对发行价格,发行细节等进行审查;
6、开展信息披露:为使投资者了解发行资产的详细情况,需要向投资者发出信息披露;
7、发行完成:发行完成后,受托人必须确保资产的管理及报酬的及时到达,从而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一、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需要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决定要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类型、地域、行业、贷款种类等。

这一阶段的关键在于明确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并对资产进行认真筛选和重组,选择出有稳定现金流和良好市场前景的资产。

二、资产重组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将选定的资产进行重新组合和安排。

这一阶段的目标是提高资产的质量和分散性,以便于在未来的证券化过程中获得更好的市场认可度和降低风险。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和信托机构,为后续的信用评级和发行交易做好准备。

三、信用评级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投资者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证券的风险和收益情况,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因此,在发行证券前,需要选择合适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估,提升证券的信用级别和投资者信任度。

四、发行与交易
在获得信用评级后,就可以进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了。

在这一阶段,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证券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如公募或私募),并通过证券承销商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

同时,还需要建立
相应的交易市场,方便投资者进行交易和转让。

五、后期管理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完成后,需要进行后期管理,包括定期公布财务报表、监管机构监管、以及及时处理问题和纠纷等。

后期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证券的持续稳定运行和市场信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权益。

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操作

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操作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操作:
1. 确定基础资产:某银行将其持有的一批小额贷款进行打包,作为基础资产。

2. 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银行设立SPV,以便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

3. 信用增级:银行通过内部或外部信用增级手段,提高证券的信用评级。

4. 发行证券:SPV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募集资金购买基础资产。

5. 偿付本息: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用于向证券投资者偿付本息。

在实际操作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调整。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息,你可以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或金融顾问。

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银行不流通但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存量信贷资产构造和转变成可销售和转让的金融证券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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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明确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中国银监会于同年1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

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

2015年1月,银监会近日已下发《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27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体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该文件的下发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实质性启动,即获得开办资格的机构不再走原有单笔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批流程,只需在产品发行前进行备案登记即可。

虽然此次已有27家银行获得业务资格,但包括发行大户国开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行均缺席。

此次27家获得资格的银行中大部分已在去年发行过资产证券化产品,这27家银行全部为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是由主管上述两类银行的银监会银行二部主导批复的。

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外资行等机构的相关业务资格,将由对应的主管部门批复发布。

按照银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已备案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
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0
【实施日期】2014.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
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根据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第四次会议和我会2014年第8次主席会议的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本着简政放权原则,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在发行证券化产品前应进行备案登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资格审批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向我会提出申请相关业务资格。

应依据《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申请材料报送各机构监管部并会签创新部。

对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豁免资格审批,但需履行相应手续。

二、产品备案登记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备案申请由创新部统一受理、核实、登记;转送各机构监管部实施备案统计;备案后由创新部统一出口。

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发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系指将本行作为发起行,将本行所拥有的存量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以及本行作为投资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及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经营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金融市场部、公司业务管理部、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严格职责分工,积极协作、密切配合,稳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五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是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开展各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公开市场发行和非公开市场发行的业务种类。

主要职责包括:(一)牵头拟定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章制度及业务开展涉及的相关法律文本;对会计、法律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处理报告、税务意见、信用评级报告等予以确认。

(二)牵头组织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运作,包括确定基础资产入池标准、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产品分层和评级、证券定价等;牵头负责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律师、会计师、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初选,配合计划财务部完成相关中介机构的招标工作;牵头负责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等监管机构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沟通协调、项目报批等工作;负责组织拟定资产支持证券推介方案并完成发行,牵头组织开展后续产品管理工作,开展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经营并履行风险管控职责。

(三)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会议、收集并归档各类资料,及提供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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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

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经重组不良资产等。

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

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四、交易参与方及职责
发起机构:通过证券化方式出售信贷资产进行融资,通常也担任贷款服务机构;
受托机构:受托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信托存续期管理、收益分配和到期清算。

证券承销商: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承销;通常还担任财务顾问,进行财务可行性分析、结构设计、现金流模型和项目统筹。

贷款服务机构:对已证券化的贷款进行管理,按期回收贷款本息;通常由发起机构承担,以便发挥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优势。

律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起草证券化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信息要素进行会计尽职调查,对交易出具会计意见和税务处理意见,信托后续年度审计。

资金保管机构:信托资金保管和报告,账户闲置资金的合格投资。

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等对优先级信托单位进行信用评级,对发起机构和优先级信托单位进行持续跟踪评级。

(要求两个独立的评级公司)
五、交易结构设计
(一)增信措施
为了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交易通常采用增级措施。

增级方式包括外部增信和内部增信两种方式。

外部增信主要通过银行、保险、担保等第三方对基础资产的回收款进行担保,此类增级模式担保成本较高,且评级依赖担保人信用,实践中运用较少。

内部增信主要通过优先劣后分层结构,发起机构自留次级档,超额利差账户,回收款偿付顺序调整等来实现。

(二)内部增信
1.优先劣后分层
在资产池出现违约损失时,首先由次级档承担,优先级在次级承担完损失后才开始承担后面的损失。

交易中引入评级公司对优先级进行信用评级。

2.发起机构自留
发起机构至少应保留单个项目发行规模5%的证券,通常可采用同比例持有各收益级别证券5%的方式操作。

3.超额利差账户
超额利差是指信贷资产利息收入扣除各级别证券收益及相关交易费后形成的利差。

将超额利差存入专户,作为弥补存续期间可能产生的损失的准备金。

4.回收款偿付顺序调整
不同的交易文件可以约定不同的偿付顺序。

一般简单来说,资产证券化活动的回收款会分别存入“本金账户”和“利息账户”。

“加速清偿事件”发生前,“利息账户”的收入不支付或仅支付次级档较低比例的期间收益;“加速清偿事件”发生后,次级档的期间收益不再支付,这部分收益转入“本金账户”用于支持本金的偿付;更严重的“违约事件”发生后,“本金账户”和“利息账户”将合并按约定顺序偿付。

六、审批流程及材料
在充分事前沟通后,由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联合向银监会申报,银监会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得到银监会批准后,向央行提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申请,央行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25天。

在获得央行的行政许可通知书后,在指定网
站(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发行文件,并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根据银监办1092号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进行逐笔审批。

没有进行过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向银监会递交相关资格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进行证券化产品报备;而已发行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4年11月20日之后可走备案制流程。

备案申请由银监会创新部受理,并转送各机构监管部备案。

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后即可发行产品,且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否则重新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发行方案进行审查。

表1: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批材料
七、证券路演和发行
(一)发行前准备工作
由主承销商成立路演小组;与初步询价对象联系,确定路演对象;制作路演材料;联络路演事宜,确定出席人员、会见机构名单、具体行程等。

(二)预路演/询价
由主承销商组织与重要机构投资者路演;与发起机构一起推荐产品;确定合理利率区间。

(三)招标发行阶段
主承销商针对机构投资者,再次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缩小利率区间;组织招标发行工作。

八、后续管理
表2: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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