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总体规划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总体规划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总体规划

规划项目: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总体规划委托单位:

规划单位:

规划时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总论 (1)

第三章旅游资源评价与开发条件分析 (5)

第四章客源市场分析 (7)

第五章战略规划 (7)

第六章空间布局与旅游产品规划 (9)

第七章旅游形象设计与塑造 (13)

第八章市场预测与营销规划 (14)

第九章旅游基础设施规划 (16)

第十章接待与服务设施规划 (20)

第十一章可持续旅游规划 (21)

第十二章旅游支持与保障系统规划 (27)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30)

第十四章附则 (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原名为太华山风景区)(以下简称景区),位于慈利县西部的三官寺土家族自治乡,辖区有双坪、双垭、株垭、吴王坡、庆丰、青龙、射泉等自然村,总面积为56.19km2。处于北纬29°20'59.69"~29°26'1.92",东经110°38'14.75"~110°43'48.22"。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内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类型多样,资源等级较高,且距离世界自然遗产地——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仅仅10km,具有依托武陵源核心景区,形成旅游资源互补的优势。但是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优秀的自然资源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凸显资源的经济效益,因此编制《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已十分迫切而必要。

第二条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01.2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旅游规划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8971-2003)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划的成功经验,并经专家、领导论证评审后编制完成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总体规划,是指导景区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景区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本规划内容进行局部更改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修订,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二章规划总论

第三条规划范围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主要包括慈利县三官寺乡双垭村、吴王坡村、株垭村、双坪村、庆丰村、青龙村与射泉村,外围涉及江垭镇的万石坪村、甘堰乡的猪槽湾村、桂竹村、金岩村,紧邻武陵源区索溪镇,总面积约56.19km2。景区处于29°20'59.69"~29°26'1.92",东经110°38'14.75"~110°43'48.22"。

表2-1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外围边界坐标系

续表2-1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坐标系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199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大,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199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198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年);

6、《旅游规划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8971-2003);

7、《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0.10.26);

8、《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8972-2003);

9、《张家界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0年)》;

10、《张家界东线旅游发展规划(2003年)》;

11、《慈利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5)》;

12、《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修编(2003)》

1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

1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

15、《建设部等九部委贯彻13号文件的意见》(建规[2002]204号文);

16、《张家界溇江风景区总体规划》(2001年);

17、《开发经营管理太华山景区合同书》(2002年);

18、张家界市计委可研立项批复报告2003年、关于景区范围扩大的批复;

19、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旅游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等相关文件及规

定。

第五条指导思想

利用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良好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当地土家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化,在处理好保护与利用、旅游开发与社区参与关系的前提下,注重原始、粗犷的情趣,适当地辅以景点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开发出优质的生态观光、生态探险、休闲度假、洞穴科考科普等旅游产品。把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以张家界为旅游目的地游客的首选生态观光、休闲和自驾车接待的旅游目的地。实现景区“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的目标。

第六条规划原则

——依法依规、生态安全原则

——适度超前、自然突出原则

——社区和谐、互惠互利原则

第七条规划年限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7年至2020年,共分三期:

近期:2007年至2010年

中期:2011年至2015年

远期:2016年至2020年

第八条规划目标

1、分期社会经济目标

表2-1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分期社会经济目标表

2、环境目标

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环境氛围良好。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具体环境质量到达以下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2002标准Ⅲ级;

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标准I级;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达到GB12941-91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达到GB15618-95标准;

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中规定规定的0类标准。

3、分期建设目标

表2-2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分期建设表

第九条技术路线

1、三个基础调查:旅游资源调查、旅游市场调查、产品竞争调查

2、三个基础分析:旅游资源分析、客源市场分析、SWOT分析

3、五个系统规划:战略目标规划、总体布局规划、物质系统规划、软支持系统规划、

分期建设规划

4、三大效益评估:经济效益分析、生态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第三章旅游资源评价与开发条件分析

第十条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

1、旅游资源普查

本规划对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资源现状进行了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中旅游资源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查、分类和统计。其中,地文景观有3个亚类,8个基本类型;水域风光有2个亚类,2个基本类型;生物景观有2个亚类,3个基本类型;遗址遗迹有1个亚类,2个基本类型;建筑与设施有6个亚类,7个基本类型;旅游商品有1个亚类,1个基本类型(详见表3-1)。

表3-1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资源分类表

主类亚类基本类型旅游资源单体

A地文景观AA 综合自然旅游资源AAB 谷底型旅游资源大峡谷

AB 沉积与构造ABG 生物化石点化石洞

ACB独峰飞来石

AC 地质地貌过程形迹

ACC 峰丛峰林地貌

ACE 奇特与象形山石

画崖、佛手遮天、仙人洗面、飞

狐下山

ACF 岩壁与岩缝万丈悬崖、燕子岩、绝处逢生、

一线天、小天门、斧劈巷

ACG峡谷段落回音谷

ACL岩石洞与岩穴悬丝洞、土匪洞

B 水域风光BA 河段BAA 观光游憩河段大湖溪、大峡谷

BC 瀑布BCA 悬瀑瀑布群

C 生物景观CA 树木CAA 林地竹海CAC 独树千年古藤

CD 野生动物栖息地CDA 水生动物栖息地大鲵洞

E遗址遗迹EB 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遗址

遗迹

EBB军事遗址与古战场吴王坡古战场、土匪洞

EBC 废弃寺庙太华寺、半悬寺

F建筑与设施FA 综合人文旅游地FAK 景物观赏点观景亭台

FC 景观建筑与附属型建筑FCK建筑小品天梯

FD 居住地与社区FDA 传统与乡土建筑土家吊脚楼

FE归葬地FEB墓(群)千人坟、十王墓

FF 交通建筑FFE 栈道天河栈道

FG 水工建筑FGA 水库观光游憩区段峪塔水库、双坪水库

FGD 堤坝段落水坝

G旅游商品GA 地方旅游商品GAG 其他物品烟叶

2、旅游资源评价

根据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从资源要素价值、资源影响力、附加值等三大方面评价,将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资源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

二级、一级旅游资源五个级别。

表3-2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资源单体分级统计

类型优良单体普通单体合计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自然旅游资源0 2 4 10 11 26

人文旅游资源0 1 1 3 4 7 合计0 3 5 13 15 36

表3-3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旅游资源品质表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的旅游资源分属6个主类、15个亚类和23个基本类型36个旅游资源单体中,四级资源3处,三级资源5处,二级资源13 处,一级资源15 处。自然资源丰富,优良级旅游资源(五、四、三级资旅游源)共8处,占全部景点的22%。总体而言,景区资源特点可以概括为险、幽、秀、奇、野。

3、周边旅游资源

表4-4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与周边景区(点)资源竞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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