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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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队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推进郭家湾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加大通风队对“不安全行为”管控,减少或杜绝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控制各类事故发生,规范矿井不安全行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通风队严格按照不安全行为管理标准执行到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一、成立通风队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长:队长

副组长:书记、副队长

(一)负责制定本队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不安全行为管控工作计划和控制目标及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二)负责全队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和分析认定。

(三)负责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对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上表现突出,有效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的人员进行奖励认定。

二、成员职责

(一)负责按月完成不安全行为管控目标。

(二)负责对检查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现场纠正,并对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三)负责对发生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的人员,上报不安行为管理小组进行处理认定。

第三章一般规定

一、不安全行为是指一切可能直接导致或可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包括员工的违规行为、管理者的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单位、社会、家庭要全方位鼎力配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本队要将查处不安全行为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一)队技术员负责本队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员工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识和技能因素的日常管理,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

(二)副组长负责每月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升降级的管理,不安全行为升级或降级时,及时下达不安全行为处理进行贯彻落实;并针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定期组织全矿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

(三)书记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通过家属协管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检查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管理与奖罚

一、制订通风队查处不安全行为的规定。

(一)队领导每人一个月查出一条不安全行为,群安员、青安员每个月要查出二条不安全行为,每个月到月底统计没有查出的每人一个月罚款100元。

(二)多人查处一起不安全行为时,只能由一人录入一次,其他人员不能重复录入。

(三)对于虚假录入不安全行为的责任人,一经查处对虚假录入人员罚款200元/条。

二、队内查处的队内人员不安全行为,队内查处出的不安全行

为与当事人必须签字确认,并按队的管理办法在月度工资中兑现处罚。

三、检查人员查处的不安全行为在录入系统时必须按要求在“人员不安全行为详细描述”中具体说明不安全行为责任人、发生地点及不安全行为详细描述。

第五章不安全行为人员管理与奖罚

一、凡发生中等或以上不安全行为人员,一经发查出,除按规定追究相关联责任外,队内罚款500元。

二、对不配合检查人员检查或特大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正式工待岗培训一个月。

三、需对不安全行为当事人进行培训时,由安监科下发《不安全行为停工培训通知单》,由当事人所在区队队长或书记带领到培训组报到,由培训组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培训组出具的《复岗通知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季度发生两次中等及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的当事人,除按规定追究相关联责任外,待岗培训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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