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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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概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所有普通中小学,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二、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工作处等。
各个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应明确。
2. 学校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教师队伍建设1. 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招聘合格的教师。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师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技术应用等。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估,激励优秀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1. 学校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课程标准,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合理,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2. 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教学计划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多种形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五、学生管理1. 学校应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
学生管理制度应公平、公正,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求。
2.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观念。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3.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升学、奖学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六、校园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全资料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全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c7481ae83b3567ec102d8ab2.png)
《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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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鲁教基发〔〕号)文件山东省中小学教案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案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案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案。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案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案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案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案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案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案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案管理、教案实施、课外指导、教案评价、教案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案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案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案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案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案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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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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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文昌教办关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文昌教办关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落实情况自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522238451eb91a37f1115c8c.png)
文昌教办关于开展《山东省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工作的自查报告本学期依据长清区教体局和我们教育办自行制定的工作计划,以落实教学常规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现将自查报告如下:两年来,毎学期初我们教办都要组织所有业务领导对每章内容进行一一梳理,本学期,我们在10月、12月份两次对各校进行了教学工作检查。
通过检查可以看出,各校领导非常重视对省教学基本规范的学习及有效落实。
严格遵循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这一主题思想,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科学有效的实施教学活动。
两年来,每位教师人手一份,并有专门的学习笔记。
并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检查落实。
为加强学校教学基本规范管理有工作的扎实有效,我们教办首先从课程规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方面规范各校的教学行为。
因此教办在落实常规方面也做了一些有效的工作:1、假期备课:连续几年来,这已经是我们教办的常规工作安排了。
寒暑期放假前各校安排好教师新学期任课情况,按照要求教师们进行寒假三分之一、暑期二分之一的备课,利用开学提前到校的时间学校进行学期初的第一次常规视导计划与备课检查工作。
2、月计划与总结上报交流制度:要求各校月初、月末分别上交学校各校工作安排及总结。
以便于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
3、学校工作月检查制度、学情调研制度::每学期四个月,这两项检查我们隔月进行,上半年三、五月份和下半年的九、十一月份进行学校全面工作检查。
由教办人员和学校校长或业务领导组成检查小组,根据标准检查并量化赋分。
四、六月份(七月份)和十、十二(元月份)进行学校教学质量调研。
四月份和十月份是抽测某一到两个年级,学期末是对全部年及进行抽测,教办牵头组织,安排各校轮换监场,精算出各科各校的隶属度,便于教办及各校评价。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最终都会纳入教师节对各校及教师的评优选先中。
4、课堂教学改革情况:为促进各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要求各校力求在课堂教学上做文章,围绕课改下功夫。
规范办学行为40条
![规范办学行为40条](https://img.taocdn.com/s3/m/738cf5d3770bf78a652954d4.png)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d19ce75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62.png)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引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旨在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的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二、学校管理组织机构1. 学校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合理。
2. 学校管理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教学管理1. 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活动,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进度,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4.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学生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培养,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3.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纪律管理,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教育。
4.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心理辅导服务。
五、师生关系管理1. 学校应加强师生关系的建设,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2.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
3. 学校应加强家校合作,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六、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2.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3.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七、设施设备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教学设备和场地。
2.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设备和场地,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
山东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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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22〕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272e8c68bd63186bcebbcbe.png)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作者:教育局办…教育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更新时间:2011-4-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实施以来,我市绝大部分中小学校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遵守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课程方案、积极调整作息时间、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及社会的好评。
但是,在落实规范的过程中,仍然有个别学校在认识上没有到位,口头上喊着落实《规范》,实际中仍然我行我素,置上级的规定于不顾,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政策打“擦边球”。
也有的是对政策的理解不正确,导致了工作中的失误。
为了能够进一步执行好《规范》的有关规定,需要对《规范》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一、打消观望的侥幸心理有些学校仍然持观望态度,有的人从狭隘的经验出发,怀疑这是一阵风,这些观念必须彻底打消。
山东省这次对推进素质教育是有充分准备的,并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今年全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黄胜副省长讲:“必须把素质教育始终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持不懈、义无反顾地抓下去,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要继续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必要时要挥泪斩马谡!”。
齐涛厅长对落实规范决心很大,讲到:连规范都搞不了,还搞什么改革?我从来都没有想到搞不了。
张志勇副厅长讲到:素质教育肯定会遇到某些阻力,我们大家都有责任创造良好的氛围,给素质教育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决不给应试教育反弹的机会。
可见省政府和省厅领导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心非常大,因此,还在持怀疑、观望态度的学校,要立即打消这个观念,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规范中的各项规定。
二、关于“双休日”的问题《规范》中明确指出,双休日不上课。
全省中小学生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
这里所说的上课,是指学校集体组织的集体授课和学校统一组织的自习。
双休日除了部分老师按照规定值班以外,教师不再上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7e8614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97.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各市教育局:保持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是尊重教育规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受人口规模变化加速、学校建设滞后、教育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当前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仍然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保持我省普通中小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目标和要求。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学校的适宜规模为普通小学12至36个班、初中18至30个班、高中24至48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至36个班,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高中和规模过大的学校;班额为普通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亦提出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学校规模、班额过大问题,努力保持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30659d0e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04.png)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相关推荐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通用18篇)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1近日利用课余时间,认真研读了《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管理规范》集中体现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明显突出了素质教育和师德教育,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下面谈谈自己的一点学习感受。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中第二条教师管理中,指出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虽然是老生常谈的一句话,也是我们时时刻刻都要提醒教师(包括自己)的一句话,但在实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总会有人打一些擦边球,甚至有过之而不及,前一阶段某小学的教训触目惊心。
经过批评和沟通,这些擦边球,越来越少,但还是有一些比较固执的教师耐不住性子,控制不好自己的脾气,调整不好自己的心态,而打擦边球,所以我们年级组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还要注意巡查的经常性和沟通的及时性。
当然我们年级组除了要防止教师因急躁而触发高压线外,也要注意其他方面的沟通,如上一周,英语老师吉冬梅老师就因为学生不争气,始终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上课是非常着急,直接导致咽喉充血水肿而不能讲话。
所以这方面也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2今天我们组组织学习《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对于文件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包含以下内容:一、校务管理;二、教师管理;三、学生管理;四、教学科研管理;五、安全管理;六、校园管理;七、后勤管理;八、档案管理。
其中对于教师管理特别有感触。
现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作如下小结。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第5条说:“加强师德建设。
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心得体会(3篇)
![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心得体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ee8c835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ae.png)
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心得体会(3篇)我认为《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学校,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
这个规范涵盖了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方面,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在课程管理方面,我们应该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并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在教学管理方面,我们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以及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
同时,我们也应该建立教育教学公开制度,让教学变得更加透明和公正。
在教学实施方面,我们要制订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备课,分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
在上课时,我们要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研究主体性,作业设计也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
教师还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
同时,教师也要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
在教学指导方面,我们要加强学生课外研究活动指导,积极开展家庭访问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研究和成长。
在教学评价方面,我们要鼓励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让评价更加全面和客观。
在教学研究方面,我们应该加强业务研究,重视校本教研,健全听评课制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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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6344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63443](https://img.taocdn.com/s3/m/43940d1b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d0.png)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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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4663a82ec3a87c24028c476.png)
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
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2a4706fcf84b9d528ea7ae4.png)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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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
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十三条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健全教学督查视导制度。
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
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第十五条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
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
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
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
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
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办法》,对学生造成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二十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课程教学活动,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8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支持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对学校、教师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二十一条建立教育教学公开制度。
在学校网站、公示栏或区域教育网站等实行学年、学期教学工作十大公开:教学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课程方案公开、学科教学计划公开、学科评价方案公开、课外活动方案公开、教师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情况公开、教师教学活动评价方案公开、学校考试安排公开、学生节假日安排公开、学生作业和作业量公开。
第二十二条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订《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作业设置与批阅规范》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章教学实施第二十三条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学校教学计划包括学年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做出统筹安排。
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包括:本学科各年级各项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具体安排。
教师教学计划包括:(1)学期教学计划。
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问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2)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
第二十四条备课。
包括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
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
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差异性;重视教学活动的预设与生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规范教案撰写。
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
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
第二十五条上课。
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
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
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
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
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
认真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
第二十六条作业。
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鼓励学生自己设计作业。
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
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归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指导,加强矫正性教学。
第二十七条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
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
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
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
禁止酒后上课。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二十八条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
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
第五章课外指导第二十九条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
第三十条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
将学生课外学习和实践纳入教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计划,指导学生课外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一条积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文学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活动。
引导学生利用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
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
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家庭访问活动。
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习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第六章教学评价第三十三条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
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第三十四条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
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
各类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
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认真考核评价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三十六条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
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初中阶段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
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各地统一组织周考、月考。
第三十七条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
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三十八条做好阅卷、讲评工作。
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
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第三十九条合理使用考试结果。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