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理版]
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企业的监管执法方面1.监管执法的精细化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局部检查多,全面监督少;表面检查多,深入分析少;查细小问题多,查大系统、大隐患少;查静态问题多,查动态问题少(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操作,颁发许可证后的安全条件监管)。
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人员少,力量分散,专业不齐全,二是监管目的不明确,监管方案不具体,不详细,甚至没有监管方案,三是监管时间短,有时难免走马观花,应提倡分级监管。
2.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较大。
主要表现:一是同一违法事实,运用法律不一致。
二是同一处罚条款,不同县市区局、不同科室,不同承办人之间处罚尺度把握不一致。
主要原因:一是对法律法规选择和适用的基本原则把握不准,对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于旧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的从属关系理解不准;二是公正、公平执法的意识不强;三是有执人情法、关系法的现象;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存在“打架”问题。
3.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完善、不闭合。
主要表现:一是该复查未复查或没有及时复查(特别是不复查会留下很大隐患);二是处罚告知后未留足够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时间即做出处罚决定;三是只有处罚告知没有处罚决定;四是对事故的处罚案卷中没有调查取证文书,直接下达处罚告知。
主要原因:一是对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程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合法);二是监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执法程序把握不准;四是缺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执法文书的制作存在漏洞,案卷管理不严。
主要表现:一是文书制作不注重细节,填写不规范,漏填、随意省略。
特别是一些县市区局,此类情况不少,如检查路线、许可证号、违法事实的描述;二是法律条款引用不具体,没有确切表述到条、款、项;三是违法事实的描述与法律、法规条款不能准确吻合(如未持证上岗与无证上岗概念不一致);四是未使用重大处罚集体讨论文书;五是执法文书不按时整理归档,统一管理。
原因在于: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问题无关大局;二是嫌麻烦图省事;三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四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
基层安监行政执法面临的困惑与思考
基层安监行政执法面临的困惑与思考基层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县级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主体地位的最基层组织,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面临诸多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效果,也影响了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的进程。
本人参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在平时工作实践中,总体感觉到我们的执法体制不顺畅,执法机制不完善,执法缺乏权威性,执法工作步履维艰。
一言以蔽之,执法“难”。
而这种执法“难”几乎贯穿于执法工作的每个步骤和环节中。
一、执法“难”的具体表现1、调查取证难。
查处违法行为需要严谨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要求调查结果必须要形成规范科学的证据链。
但在实际调查取证工作中,一方面部分当事人不配合执法,采集证据困难;另一方面我们安监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取证设备和取证手段,没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取证程序。
2、组织案审难。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都要经过案审委讨论,但实际中由于案审委成员任职于各个不同的部门,召集开会较难,再加上有些领导觉得讨论过于繁琐,所以案审会大多流于形式。
3、依法量罚难。
我们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罚的额度都很高,而我们处罚的对象是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的还处在起步阶段,我们在查处时还要考虑就业、招商引资以及社会稳定等一些非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因素,因此处理较为棘手。
4、规范执法难。
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要统一规范执法程序,统一规范文书档案,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就执法程序和文书档案而言,安监总局与省法制办的要求不一致,而后者每年都会对我们的案卷进行评查,这让我们无所适从。
今年,省法制办要求我们案件法律文书必须要说理性,而到目前为止我们基层对于什么是说理性文书都不甚理解,就更谈不上如何进行说理性了。
5、法规宣贯难。
涉及安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纷繁复杂,我们的安全宣传月也搞的轰轰烈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之中,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加强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之一。
市安全监管局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执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行政许可全面展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计划执法有序推进,事故查处不断规范,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行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仍然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强度不高。
一是执法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全市今年安监系统计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2764个,市局今年直接检查的企业仅69个,全市还有大量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特别是渣土车、物流运输车辆企业和危险物品经营小门店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小型企业尤为突出,几乎是空白状态。
二是执法监察的覆盖率不高,全市工商注册现有生产经营单位37894户,今年1—11月,全市实际检查只有10937户,监管监察的覆盖率28.9%,其中直管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4969户,实际检查4478户,覆盖率只有90.1%,未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三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多,处罚力度不大。
1-11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1975次,实施经济处罚216次、罚款额度343.26万元(包括事故处罚万元)、实际到位218.8万元,市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8次。
四是部分领域如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达2000余家,涉及30余个行业,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达20余万人,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申报率不足6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蓝松泉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我国政治生活最重要的主题。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因此推进安全生产十分迫切。
但是,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虽然管治力度不断加大,形势却仍十分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好似近来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不单影响了群众的生命安全,也损害了我国的食品质量形象。
要保证安全生产,就要从法律法规、制度、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等多方面着手,当然,如何构建和谐、科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逐步贯彻实施,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执法力度也越来越大。
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是摆在各级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行政执法活动是在一定的行政执法环境中进行的,执法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执法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保障。
我们认为,安全生产领域要想打造一个和谐、科学的行政执法环境,需要在落实和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执法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以及树立执法权威等方面1做文章。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也相继制定或修改了很多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监部门单列升格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了安全生产执法的职能和权威,执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法律法规实施的时间不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成立时间较短,执法环境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备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推进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但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管理体制的限制,有些规定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的在某些方面不够协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乡镇执法都是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已经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许多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事实上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2.执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
4.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5.个别群众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
2.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夯实乡镇安全监管基础。
3.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之中,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加强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之一。
市安全监管局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执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行政许可全面展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计划执法有序推进,事故查处不断规范,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行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仍然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强度不高。
一是执法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全市今年安监系统计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2764个,市局今年直接检查的企业仅69个,全市还有大量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特别是渣土车、物流运输车辆企业和危险物品经营小门店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小型企业尤为突出,几乎是空白状态。
二是执法监察的覆盖率不高,全市工商注册现有生产经营单位37894户,今年1—11月,全市实际检查只有10937户,监管监察的覆盖率28.9%,其中直管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4969户,实际检查4478户,覆盖率只有90.1%,未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三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多,处罚力度不大。
1-11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1975次,实施经济处罚216次、罚款额度343.26万元(包括事故处罚万元)、实际到位218.8万元,市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8次。
四是部分领域如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达2000余家,涉及30余个行业,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达20余万人,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申报率不足60%。
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处于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
当前乡镇安监工作主要存在机制不全、环境制约、执法乏力、设备落后、人力匮乏等问题,我们要从机制立安、环境促安、依法治安、科技推安、人才兴安等方面提出对策,加强乡镇安监工作,确保社会和谐。
关键词:乡镇安监工作问题对策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千家万户生命安全、健康和幸福。
处于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
研究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机制不全。
一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配套法规不健全,有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在安全生产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至八十八条(第八十四条除外)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等几种情形,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因为没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停产停业整顿”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在乡镇安监执法工作中,如何去操作,感到法律依据不足。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停产停业整顿”的几种情形,但仍未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只是在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这一条规定还是过于原则,毕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一个时间上比较长、程序上比较复杂的过程。
二是监管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能变成了协调职能。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监、质监、消防、公安、工商、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都有职权去抓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看上去各司其责,实际是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容易造成有利的谁都想管,没有好处的往往踢皮球。
安监部门行政执法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安监部门行政执法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第一篇:安监部门行政执法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安监行政执法是安监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地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地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法制安监进程,使安监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由于安监行政执法是一新后事物,产生了执法扰民、重权轻责、以权谋私等问题,严重影响安监法制建设的进程和安监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甚至引发了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存在问题一是认定违法事实错误或不准确。
主要有随意认定、错误认定和曲解法规原意认定三种类型。
这些错误往往被有的领导或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认为是适用法规依据不准确而淡化其错误的严重性。
二是错误适用行政处罚程序。
常见的案例有:简易程序卷宗内附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这说明执法人员不是在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处罚数额超过《行政处罚法》“公民50元以下、法人及其它组织1000元以下”的规定标准;询问笔录制作太简单,不能说明该违法事实应属于一般程序处罚等。
三是执法随意性大。
如有的地方运政执法人员开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后,既无处罚结果,也无配套使用文书;有的地方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但减轻处罚不仅无依据而且不履行报批手续;有的地方自由裁量权运用畸轻畸重现象严重,不能做到“过罚相当”;有的地方行政许可程序实施不严谨,该按时答复不按时答复,甚至有些应处罚后再审批的却未处罚就办理了许可手续。
四是只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
五是一般程序文书制作不规范。
主要有适用一般程序的调查报告制作简单化、形式化,文书大多只填写几句套话,缺乏实际调查手段和记录;《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不严谨,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时限;超过执法委托书规定的处罚金额却不报批或处罚后补办报批手续等。
六是滥用证据保存措施。
常见的有:执法人员随意采取证据保存措施,且开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时不考虑有无法定依据或适用依据是否得当;不该作为证据保存的也经常作为“扣留”手段滥用。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全国各地随着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
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规范运行。
这些问题主要有:一、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
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
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
二、法制建设滞后,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
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
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
“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三同时”如何具体实施没有配套规定。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
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是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
执法装备落后,不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而且新招录的执法人员由于刚进入安监队伍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在进行执法、处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困难,加上基层安监部门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懂法律的专职人员,没有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督,使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难免出现疏漏。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范文二篇【xxxx--建议书】企业将部分或者全部产品从原生产地转移到其他地区。
这种现象被称为产业转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的文章2篇,欢迎品鉴!【篇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根据8月21日李克强总理在重庆考察时强调西部地区要担负起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重任的重要批示,按照《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立足资源特点和产业基础,着力承接和引进一批精深加工,高端制造业,建设出口商品加工基地。
围绕承接产业转移,有序的在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建立省级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区,争取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要求,海东市着力承接和引进西宁市等地区。
一、海东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进展情况(一)区位优势。
海东市"公铁空"的立体化交通格局和干线公路网体系为提升海东门户枢纽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中,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区位交通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发展动力。
2016年我市建成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该物流中心总占地面积501亩、总投资19亿元、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税物流国际商务区、昆仑国际酒店、保税商品直销中心、陆港口岸服务中心等,为海东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撑。
(二)产业优势。
海东市设立"一区五园",河湟新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四大产业;乐都工业园着力打造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房屋制造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民和工业园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力度,发展以铝精深加工、镍基合金、镁基合金等为主的新材料产业,着力构建以铝精深加工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基地;互助绿色产业园以青稞酒酿造、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民族文化工艺品、高端装备制造业及新型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化隆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园打造铝型材加工、高端复合材料等改良型加工制造、高原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绿色建材、房地产开发等为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循化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规划建设清真食品、民族用品、农畜产品、文化与旅游用品、现代物流与信息产业、小微企业创业园六个功能区。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全国各地随着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
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规范运行。
这些问题主要有:一、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
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
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
二、法制建设滞后,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
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
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
“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三同时”如何具体实施没有配套规定。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
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是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我省颁布了地方《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决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近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先后进行两次修订,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推手。
近年我县紧紧围绕《条例》有关要求,对县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尝试,加大了对各类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困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程和监管执法效果,现就基层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作如下浅析。
一、当前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稽查执纪存有行政干涉,难以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县域经济发展任务重,招商引资压力大,受传统政绩观影响,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还是有所失衡,为改善投资环境,自觉不自觉人为地造成了一些执法障碍。
个别人存在“重发展、轻安全”思想以及“特事特办,慢事快办”现象,造成一些项目工程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有人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或通过各种途径给稽查部门施加压力,建议实行变通手段保证项目成功大力推进等,以致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安全检查、调查处置、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按照法律法规建议“原汁原味”稽查。
(二)执法不够规范,难以做到执法必严由于受到外围稽查环境影响,加之主观努力方面比较,在行政执法方面与依法行政规范犯罪行为的建议还存有一定的差距。
一就是重新认识上不妥当。
比如说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行政处置同意在下发前必须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于法律法规恰当等建议,往往实践中存有一定瑕疵;二是素质上不适应。
执法力量薄弱,有资格的执法人员严重短缺,个别执法人员自身跟不上时代的“节奏”,对不断修订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学习不够及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
本人就是一名基层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现就目前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体会和看法。
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行政执法力量还相当不足。
主要表现是,任务重、战线长。
二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结果而轻过程。
三是执法手段落后,安全生产执法基层面广又专业性强,而目前应该配置相应的执法装备和办案工具等。
随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加强,执法层次不断提升,执法案卷质量越来越高,但执法案卷尤其是行政处罚案卷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案卷内容和装订不规范。
装订标准不统一,不符合档案法要求。
其次,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不全面,不能反映整个处罚案件的全貌。
来源于举报的案件缺少举报材料,还缺少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使用台账。
二是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
首先,现场检查记录不全面,项目填写不全,未记明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
其次,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的处罚金额与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不一致时,没有相关材料说明变动处罚金额的理由。
第三,细节处理不细腻,文书空白未作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是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才能更行之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各级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安监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推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自身的形象,也是推进依法治安、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
下面结合大鹏新区基层安监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研究把握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打牢安全生产工作的基层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大鹏新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自2015年4月20日挂牌成立以来,按照“四个常态化”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筑牢法治防线,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确保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一、安全生产执法基本情况大鹏新区现有工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285家,2015年全年未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共完成了279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开展执法监察行动637家次,排查一般事故隐患2327项,责令事故隐患整改2209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3398处,整改隐患3393处,发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1065份,印发执法通报14期,作出行政处罚17宗,处罚金额69.59万元。
其中,新区处罚金额44万元,办事处处罚金额25.59万元(大鹏安监办处罚金额6万元,葵涌安监办处罚金额9.5万元,南澳安监办处罚金额10.09万元),罚款金缴纳率100%,处罚金额同比增加591%,执法力度大大加强。
2016年第一季度,新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金额达48.8万元(其中新区处罚金额46.8万元,葵涌安监办处罚金额2万元)。
从行政处罚情况看,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不想执法有的安监基层执法队伍态度消极,工作中担心被追责,故导致工作动力不足。
一些执法人员没有执法的意识,搞形式主义,检查多、执法少,不解决实际问题。
有些地方还存在“保护式”执法,避重就轻、以轻代重,对执法工作能拖则拖、能推则推,或者蜻蜓点水、走马观花。
乡镇安监中队行政执法面临的现实困难及破解对策
乡镇安监中队行政执法面临的现实困难及破解对策自8月5日开展“学先进、树形象、创满意”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坚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正确处理教育活动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在教育活动宣传动员阶段,先后参加了8月6日动员大会和8月13日全局集体学习,并3次参加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组织的学习。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真正从思想上提高了对此次教育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参加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教育活动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后,我根据局里的统一安排,到龙湾区永中街道安监中队蹲点挂职2天。
在这短暂的两天时间里,我通过和街道安监人员座谈、走访街道有关领导、陪同中队安监人员实地检查企业及查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等方式开展工作。
挂职回来后,我对永中街道安监中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发现这些问题和不足在我市安监中队普遍存在,于是我就结合安全生产交差执法活动中各地反馈的情况和自己对乡镇安监中队了解,就当前我市乡镇安监中队监察执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难和对策作一粗浅探讨。
一是“人治”思想作怪,依法治安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党的十六届五中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要求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
但是事实上受传统政绩观的影响,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还是有所失衡的,为改善投资环境,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人为地造成了执法障碍,如规定任何行政执法检查需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业主有权拒绝检查;有的乡镇受利益的驱使,为引进项目请县领导专门召开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调会,实质上是帮助企业找捷径,去规避监管风险。
甚至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还下达行政指令要求安监中队去想解决办法,由于安监中队人事、财务属于乡镇,他们也不敢得罪乡镇领导。
如此种种,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效能,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会严重影响我们这只队伍的执法权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之中,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加强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之一。
市安全监管局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执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行政许可全面展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计划执法有序推进,事故查处不断规范,对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行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仍然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强度不高。
一是执法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全市今年安监系统计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2764个,市局今年直接检查的企业仅69个,全市还有大量重点企业和存在隐患的企业未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特别是渣土车、物流运输车辆企业和危险物品经营小门店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小型企业尤为突出,几乎是空白状态。
二是执法监察的覆盖率不高,全市工商注册现有生产经营单位37894户,今年1—11月,全市实际检查只有10937户,监管监察的覆盖率%,其中直管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4969户,实际检查4478户,覆盖率只有%,未达到全覆盖的 1目标。
三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多,处罚力度不大。
1-11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1975次,实施经济处罚216次、罚款额度万元、实际到位万元,市局全年实施行政处罚8次。
四是部分领域如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达xx年来积累了大量行政处罚不到位而又不按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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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 safety supervision
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安监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
随着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颁发,各级安监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制订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各项规定,狠抓了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都有较大幅度地提升。
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以言代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本文就当前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当前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干预。
部分地方政府“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先上车、后买票”导致一些不合格的
项目匆匆上马,甚至个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仍然生产或营业。
由于受到政府的干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应给予的处罚无法执行,致使许多单位出现安全隐患时直接去寻求政府的支持,而忽视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在安监行政执法中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极个别执法人员出于不正当目的的考虑,利用行政处罚幅度较大的特点,在处罚时故意抬高处罚的额度,事后又无原则的降低处罚标准,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样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处罚畸轻畸重,造成违法情节轻重与行政处罚力度不相当。
另一种行为是将执法行为与经济指标挂钩,个别安监部门内部制定罚款指标,将罚款收入与执法人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分配挂钩,严重损害安监执法部门的形象。
(三)消极执法。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部分安监执法人员应作为而不作为,或者是有作为但没有完全作为,没有合理作为;对一些执法难度大、取证不易,执行也不容易到位的违法案件,往往不愿办理,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工作,缩手缩脚、推诿扯皮。
(四)以罚代改。
一些安监部门对于查明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管其性质有多恶劣,后果会多严重,都不予考虑,似乎只要罚了款,走完处罚程序,就万事大吉了,结果是隐患并未整改,危险依然存在。
(五)程序违法。
如一些安监部门让无执法资格的人参加执法活动;部分执法人员未对相对人充分告知权利义务,未赋予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力;一些处罚案件未充分收集证据,便轻率作出违法事实的认定……。
二、安监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主导地位意识不强。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未能真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能,“无意识的放弃”法律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仅停留在口头上、表面文章上,考虑更多的是财政税收、人员就业、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环境等因素,使用行政手段干扰安监行政执法工作,导致安监执法“权法错位”。
(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组建时间大
多不长,多为原从事管理工作或是刚招录的人员,大部分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相对欠缺;当前体制下进人机制上的制约,安监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也都亟待提高。
(三)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
部分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缺乏感情,在执法中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缺乏服务意识、人权意识;还有一些安监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行为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经费的主要来源,将执法行为和执法者自身利益挂钩,造成执法行为和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安监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还不够规范,在执法监督机构设置、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执法责任追究的落实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和改进安监执法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是解决安监行政执法中许多现存问题的有效手段。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维护和督促安监行政
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建设无疑还会处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
要避免经济发展对安全生产的冲击,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摆正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位置。
(二)抓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安监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
为此,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安监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强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
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明确每一个机构和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有关法制、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执法人员进行纪律束缚,要在安监行政执法队伍中建立淘汰机制和竞争机制,对那些以执法谋私、吃拿卡要、损害安监执法队伍形象的典型,予以严肃处理和清理出安监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拆举报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安监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还可以通过从各个层面聘请监督人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从而促使安监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四)理性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标准。
安监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理性,特别是需要理性地处理好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问题,在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权力”时,客观地需要理性行使、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正当,应当符合事实本身的情况要求,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的要求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定、相当、
比例等原则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指导性意见。
将所有涉及到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自由裁量的事项全都找出来,并对照相应的法律条款,逐项进行细化、规范,以进一步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其自由裁量的依据更加充分、可靠,自由裁量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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