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衢市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衢市科〔2018〕28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级各单位:经市政府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2.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3.衢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4.衢州市专利保险补助申请表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2018年5月14日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体系,推进以创新为重点的山海协作升级版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第三款第(五)(六)(七)(八)条、第四款第(二十)条,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政策(一)支持创新载体建设1.支持对象“科研飞地”入驻企业申报并被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
2.补助标准(1)“科研飞地”项目补助:按重大研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补助政策给予支持(衢经信综合〔2018〕50号)。
(2)众创空间补助:对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3)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100万元补助。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衢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创新创业园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产业功能定位、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在衢州市本级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入驻园区企业。
入驻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慧谷工业设计基地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二、提供办公场所。
园区管委会须为企业提供完成二次装修的办公场所,按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控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给予租金补助。
给予企业场地租金补助,租金先交后补。
园区管委会可综合评估企业项目人才质量、地方综合贡献、绩效规模等因素3年内给予企业20%—100%场地租金补助。
四、给予开办补助。
对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综合评估可给予实际到位资金10%—20%的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项目孵化。
建立种子(天使)基金,支持初创型项目孵化,每个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种子(天使)基金支持。
六、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3年内对其研发投入比上年度的增量部分,按增量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300万元。
七、支持科技创新。
企业优先列入市“双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高计划”目录,优先安排科技攻关项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衢财企〔2023〕2号•【施行日期】202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企〔2023〕2号市级各有关单位:《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8日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强化衢州市创业创新氛围,打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赋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立足我市发展实际,设立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
为加强和规范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加快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种子基金是指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扶持本土人才、科技型初创团队和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创新企业,支持科技成果、人才项目就地转化,支持和引导各类创业创新竞赛中的优秀项目孵化,支持企业小试、中试项目,择优引培创业创新主体,引导早期孵化型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专项基金。
天使基金是指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等,同时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来衢发展壮大,推动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基金。
(二)投资方向根据衢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重点围绕全市标志性产业链相关的“南孔精英”各类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等开展投资布局,通过“投早”“投小”“投科技”“投人才”,为初创企业、初创团队注入资金支持,助推科研项目就地转化,科技团队就地创办企业,培养创业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推动人才引导新兴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衢政发[2012]44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06【实施日期】2012.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44号)为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服务,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现就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项目落地机制。
突出服务首位意识,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向项目咨询服务转变,在把好引进项目质量关、布局关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项目服务效能。
将原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调整为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制度,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不变,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调整为咨询服务意见。
二、简化咨询服务程序。
简化环节,将项目初审、预审和综合评定三个环节合并为项目咨询服务一个环节。
优化程序,将项目咨询服务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专家咨询程序三种,对市区现有企业更新设备且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租赁标准厂房或现有企业厂房且环保安全要求不高的非化工类的新引进项目、巨化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并且在本厂界实施的工业项目,实行简易程序;对化工类项目或环保安全要求高的非化工类项目,实行专家咨询程序;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项目,实行一般程序。
三、压缩咨询服务时间。
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咨询服务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按时间和按需要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召开项目咨询服务会议。
对实行简易程序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咨询服务意见。
对实行一般程序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咨询服务意见。
对实行专家咨询程序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服务并出具项目咨询服务意见。
衢州市:出台新政策强力推进科技创新
- 建 研发 中心 , 持科 企 联 合 , 建 创 新 载体 , 业创 支 共 对 电 子控 制手 段 对发 动机 点 火 、 油 、 喷 空气 与 燃油 的 比 创建 省及 省级 以上企 业 研发 中心 且有市 级 以上科技 率 、 排放 废 气等 进 行优 化 控制 , 发动 机 工作 在 最佳 使 成果 的企业 ,当地政 府给 予 1 元的一 次 性奖励 ; 0万 引进 和培 育一 批高 新技 术企 业 , 励 和引导 企 业 、 鼓 科
、
三是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 的要素支撑。对经认
助 : 实强 化科 技创 新 的人 才 支撑 , 高科 技 进步 奖 切 提
0万 元一 次 性 资 C 3 R一 9树 脂 浇注 制成 。这两 种 眼镜 片具 有 质 量 、 折 定 的省级 科 技 企 业 孵化 器 ,给 予 2 一 二 三 针对 眼镜 片 的特殊 性 , 即近 视 片 为 凹透镜 , 剖 奖 励 额 度 ( 等 奖 5万 元 , 等 奖 2万 元 , 等 奖 1 其 。力 争到 “ 一五 ” , 十 末 全社 会 研 究开 发投 入 占 面 为 中 间薄 , 边 缘 逐渐 加 厚 , 到 而远 视 片 为凸透 镜 , 万 元 )
P比重达 到 15 .%以上 ,高 新技 术 产 业增 加 值 占 剖面 形状正 相反 。若 采用 常规 的注塑 工艺 , 不能 生产 GD 6 出 高 品质 的 眼镜 片 , 由于镜 片厚 薄不 均 , 融 的塑 工业 增 加值 比重 达 到 1 %左 右 ,科 技 进 步 贡 献 率 即 熔 2 衢 有 矿 硅材 料 在 完模过 程 中透 率会 发 生变 化 ,致使 镜 片 中会 产 4 %以上 ; 州氟 化工 、 机胺 、 山风 动机 械 、
检测 , 各项 性能均 符 合有 关质量 指标 。 这一 产 品 的研 制成 功 是瑞 安市 工 业 的重 大创 新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衢政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精神,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切实增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动能,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引渠道,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衢州对外资的吸引力、承载力、集聚力,推动外商投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着力打造四省边际开放开发桥头堡。
二、主要目标2024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5亿美元,制造业外资占比达到50%。
2025年—202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力争30%以上,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5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2亿美元。
到2027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4亿美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7日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衢州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一)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确登记备案、转化实施、处置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
组织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登记备案、转化时,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当配合,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三)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应当规定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应当在本单位和技术交易市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内容摘要、转化方式、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衢财教〔2022〕4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教〔2022〕4号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20日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和管理原则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是指由市级财政(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按照市科技创新政策安排的科技经费,用于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创新载体建设、技术创新和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专项经费。
科技专项经费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科技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提出科技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及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监管;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市科技局指导下,按“谁使用,谁负责”对科技专项经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支持对象和范围(一)科技专项经费的支持对象: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支持对象。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运用产业基金促进股权投资的意见-衢政发〔2015〕3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运用产业基金促进股权投资的意见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运用产业基金促进股权投资的意见衢政发〔2015〕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等文件要求,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探索运用政府产业基金,促进股权投资,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改革力度,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并运用政府产业基金促进股权投资。
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引导、示范,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增强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
通过政府引导、示范,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创业风险。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放大政府投入效应。
——市场运作。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运作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和专业化管理。
——防范风险。
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监控,确保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运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衢政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1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衢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加快衢州市创新型企业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特有文化内涵、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战略、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与带头作用,促进和推动广大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具有衢州特色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创新型企业由市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市财政、经信、发改、质监、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组织和指导,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针对市级创新型企业的建设与管理,县级创新型企业的建设与管理,由各县(市、区)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创新型企业必须是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技术进步和高素质劳动力为根本的发展驱动力,以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基本的发展路径,以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力的企业。
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及以上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或重点骨干企业,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衢市科发合〔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的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结合实际,制订《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8日衢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的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的通知》和衢州市科技创新政策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在衢州市本级(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购买国内外的发明专利成果,实施产业化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资金额度1.基本原则。
按照“先备案、后补助”方式,对已完成产业化、已产生成效的项目进行补助。
项目开始时间可追溯至备案当年1月1日,实施期不超过两年,超期未申请补助视为自动放弃。
2.基本流程。
流程为申请备案、申请补助、审查评审、审定发文。
3.项目资金。
补助资金列入“科创大专项”资金预算。
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认定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补助资金由申报企业统筹使用,具体按照《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每年最多支持每家企业1个项目,同一专利限申报一次。
三、支持条件(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在衢州市辖区内注册的入驻创新飞地的企业;2.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研发费用在单位财务系统中须独立核算,并已纳入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内管理;3.拥有申报项目的完全专利权,无权属、无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未发生过专利侵权假冒行为;4.专利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重视专利保护和人才培养,优先支持专利示范企业。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6•【字号】衢政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有效实现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的整合、资金和基金的并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的联动、市本级和县(市、区)的统筹,大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绿色发展,全面构建衢时代创新驱动生态体系,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培育“龙头”和“标杆”企业。
坚持扶优扶强,精准施策,引导和鼓励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一批龙头和标杆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增强发展支撑力。
(一)培育龙头企业。
在全市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或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纳税排名全市前50名,或注册地在衢州的上市挂牌公司中,确定50家重点工业企业作为培育对象。
具体政策支持如下:1.对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10%的补助。
2.对实施的工厂物联网、智能制造等两化融合项目,按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
3.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6%给予补助。
上述补助总额不超过地方贡献超基数的增量部分。
4.鼓励并购重组全市范围内落后产能企业,按不超过兼并重组额的5%给予补助。
5.对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市绿色产业基金给予优先参股支持。
(二)培育标杆企业。
在全市年产值1—5亿元且纳税额排名全市前100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核心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居于领先地位,以及已在新三板挂牌的、注册地在衢州的工业企业中综合评审确定50家重点培育对象,试行期内给予同龙头企业相同比例的支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衢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2月1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9日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支持衢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集聚,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政府产业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管委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局、商务局、审计局、旅委、市场监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金融办、协作办(招商局)、西区管委会、人行、银监局、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2024年柯城区科技计划项目(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柯城区作为浙江省衢州市的核心城区,正面临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持续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多重挑战。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柯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本项目旨在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智慧城市与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1. 提升柯城区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智慧城市示范样本。
2.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应用,降低城市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柯城区综合竞争力。
4. 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感,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项目内容(一)智慧城市建设关键技术1. 城市感知技术- 研究开发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城市感知系统,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全面感知。
2. 智慧交通系统- 开发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优化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
- 构建城市交通大数据平台,实现交通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分析。
3. 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研究开发智能电网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城市能源消耗。
4. 智慧政务服务平台- 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 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便捷化。
(二)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技术1. 节能减排技术- 研究开发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绿色建筑标准。
- 推广工业节能技术,提高工业生产效率。
2.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 研究开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废弃物资源化率。
- 推广循环经济模式,降低城市废弃物排放。
3. 生态修复与保护技术- 研究开发城市生态修复技术,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 推广生态农业技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三)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1.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
-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兴产业。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衢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管理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管理运营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创新创业平台管理运营体制机制和“园区定位+专业化运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园区化管理。
实行管办分离,理顺平台管理体制,按相应区位归并成四大园区。
整合力量,根据发展需要,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主体职责,强化运营保障,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二)产业化定位。
明确各个平台的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强化项目统一决策咨询,把好项目布局关、质量关,把招引成熟项目作为重点,推动园区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
(三)专业化运营。
按照“政府基础服务+专业化运营”模式,自行组建或择优外聘专业运营团队,提高专业化运营水平。
(四)政策化配套。
完善现有政策,精准支持入驻项目和运营主体。
按照“园区管委会+业务归口”模式,明确政策兑现主体。
强化基金引导作用,配套基金扶持政策,对入驻项目择优参股支持,依托资本力量引导项目在我市产业化落地。
二、管理运营方案(一)健全组织架构,构建领导小组、园区管理委员会、专业化团队三级管理运营体系。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管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集中统一领导全市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发展,研究决策管理运营机制、园区功能定位、政策保障等重大问题,审定园区管委会组建方案、重大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园区绩效考评结果等重大事项。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统筹完善“大科创”专项政策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统筹完善“大科创”专项政策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9.19•【字号】衢财办〔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统筹完善“大科创”专项政策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意见的通知衢财办〔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统筹完善“大科创”专项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财政支持幸福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的意见》《关于支持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财政资金统筹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2019年9月19日关于统筹完善“大科创”专项政策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结合衢州发展实际,进一步推动涉企资金统筹管理,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大科创专项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围绕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部署,以“大花园”建设为统领,以政策体系完善为切入点,加快打造“产业链+生态圈”,推进创新驱动加快衢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主目标。
聚焦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转型升级。
围绕传统产业弯道超车、新兴产业换道超车主目标,明确工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新兴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数字经济发展五年倍增计划为主要任务,细化任务指标和责任清单,建立综合考核激励机制,着力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努力打造创新驱动生态体系,实现工业生态化、数字化和高效化。
(二)聚力大整合。
坚持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的整合、资金和基金的并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的联动、市本级和县(市、区)统筹的原则,将现有涉企资金和资源整合,统筹使用、集中发力、精准扶持。
坚持扶优扶强、内外并举,既要支持存量的优质项目,又要鼓励新引进的高端项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域产业基金组建方案和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域产业基金组建方案和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0•【字号】衢政办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域产业基金组建方案和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域产业基金组建方案》和《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0日衢州市区域产业基金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推进我市美丽经济幸福产业,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发展,现就统筹整合全市政府产业基金,理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体制,组建衢州市区域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区域基金,下设科创、智慧、幸福三大政府产业基金),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组建区域基金。
从注重杠杆撬动向注重政策引导转变,从分散投资向聚焦聚力转变,从投资偏重市场化项目向政府关注领域转变,从单一部门运作向部门通力合作转变。
通过组建区域基金,聚焦战略取向,突出政策引领,扶持重点产业,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意图。
(二)理顺管理机制。
组建主题基金和定向基金,建立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流程,发挥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的作用,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提升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水平和管理效能,共同推进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和管理。
(三)强化风险管控。
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从项目端、资金端、人员端全维度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控制理念贯穿区域基金组建、投资到投后管理的全过程。
(四)提升运作能力。
通过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倾斜、扶持,激励衢州市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公司)做强做优,不断提高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水平和管理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目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衢政发[2013]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衢政发〔2013〕8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强化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高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政府性投资项目是市政府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综合配置政府性资源,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主要体现之一。
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建设单位申报--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提交政府决策”的程序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市发改委作为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
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和机制,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三、进一步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生成机制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和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设和实施方案,统一向市发改委申报。
市发改委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牵头组织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等,并将结果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
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形式下达执行。
四、进一步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根据《衢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衢政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衢政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衢政发〔200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七日衢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目录一、序言二、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实施六大科技工程(一)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二)传统制造业技术提升工程(三)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工程(四)生态与安全技术应用工程(五)现代服务业技术推广工程(六)软科学技术创新工程四、组织六个技术专项(一)氟材料下游产品制造技术专项(二)硅材料下游产品制造技术专项(三)有机胺下游产品制造技术专项(四)纳米钙制备和改性技术专项(五)先进装备制造技术专项(六)节能降耗应用技术专项五、完善三大科技体系(一)完善具有衢州特色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二)完善服务经济主体的科技合作推广体系(三)完善符合衢州实际的科技进步保障体系“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进入工业化中期以后,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目标的关键时期。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科技进步和自主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衢州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06-2010年。
一、序言“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科技进步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科技工作创新亮点纷呈。
通过深入实施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科技进步的环境明显优化;中俄科技合作园成效显著,成为中俄两国政府肯定的科技合作典范;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浙西有机硅(开化)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正成为我市氟硅材料高新产业的集聚地;全国首创的农技110、工业110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科技部已在全国推广;科工会和网上技术市场成为衢州企业和高校院所都满意的科技合作平台;培育和发展了63家国家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58家省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高校院所建立了44家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已经成为衢州高新产业发展和自主技术创新的主力军;组织实施了382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取得了一批发明专利和科技成果,有58项和245项分别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开发了一批高新产品和国家、省级新产品,新产品产值率居全省各市第六位;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期末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达到40.8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7.9%提高到12.7%;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33.7%提高到37.3%,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增强了区域发展后劲,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4•【字号】衢政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衢政发〔2006〕18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政府专项资金是指除正常经费以外,由本级财政安排、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以及经批准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必须专款专用的各项资金。
具体包括: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兴农专项经费)、企业技改贴息专项资金、外贸企业出口奖励补贴资金、外贸发展基金、利用外资促进资金、招商引资奖励经费、重大项目前期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农发基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贴息专项资金、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农民饮用水工程专项资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配套专项资金、农村新增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经费、农家乐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农村文化专项经费、旅游专项资金、新世纪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禽流感防治及扶持家禽业发展专项经费、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拆除水泥机立窑生产线专项经费、创业素质工程专项经费、乡村康庄工程经费、政法系统设备购置专项经费等。
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政策性贴息奖励专项资金按实审核、按实兑现拨付;扶持性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二、申拨程序专项资金申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
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政策受惠单位申报,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
根据申报情况,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提出资金使用、分配安排方案。
(三)财政审查。
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组织审查,论证绩效,综合平衡,控制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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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区工业企业、个人专利的创造和应用,促进全市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2〕1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一)在衢州市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或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积极实施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和产业化,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并在衢州市区实施的工业企业。
(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市区范围内并获得工业类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补助原则
(一)公开原则。
项目申报条件、程序等在《衢州科技局门户网》和《衢州市财政地税网》上公开。
(二)科技创新原则。
以提高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实施转化率为目的,鼓励创造发明。
(三)管理创新原则。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增加发明创造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从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柯城区、衢江区的企业由市财政按补助标准的50%兑现。
四、补助类别
(一)研发中心补助
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
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授权专利资助
法人获得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自然人获得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只实行一次补助)。
(四)实施专利奖励
1、申请条件:企业实施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销售后,能单独核算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和税金,专利实施当年入库的地方税金(包括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下同)达到50万元,并且三年内累计实际入库的地方税金在1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奖励。
2、奖项设置:专利实施当年入库的地方税金达到80万元、三年累计达到250万元的,可申请一等奖;专利实施当年入库的地方税金达到60万元、三年累计达到180万元的,可申请二等奖;专利实施当年入库的地方税金达到50万元、三年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可申请三等奖。
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奖励标准: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实施的不重复奖励。
4、奖金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和专利实施的有功人员(属于购入专利的,不再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五)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研发中心补助
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和市研发中心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研发中心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国家、省、市同意建立研发中心批文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每年11-12月份,由市科
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初步审查、现场核实。
(二)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
申请人申请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每年11-12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三)授权专利资助
1、申请人申请国内外授权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2、由市科技局全年负责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7-8月、次年1-2月集中审定。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当年未申请资助的,可于次年补报,两年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实施专利奖励
申请人申请实施专利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实施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副本、实施专利证书和入库税金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每年5-6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初步审查、现场核实。
(五)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示范(试点)企业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复
印件。
每年5-6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六、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全额收回已资助奖励的费用,今后三年不得申请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印发的《衢州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衢市科发合〔2010〕76号)同时废止。
八、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衢州市研发中心补助经费申请表》
2、《衢州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
3、《衢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4、《衢州市实施专利奖励申请表》
5、《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1
衢州市研发中心补助经费申请表
年月日研发中心
依托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
研发中心全称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研发中心批准
机关及文号
申请补助
经费金额
区科技局或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材料:研发中心批文
附件2
衢州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
年月日企业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创新型企业
批文文号
申请补助
经费金额
区科技局或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材料: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批文
附件3
衢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年月日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国内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
国外专利发明
专利号申请日授权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专利权人地址邮编专利权人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
申报材料
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专利说明书扉页1份
专利权人企业营业执照等或身份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1份(原件备查)
其它材料:
单位专利权人(盖章)
年月日
个人专利权人(签名)
年月日
实施情况:
已实施未实施准备实施准备转让其它
区科技局或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衢州市实施专利奖励申请表
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邮编
法人代表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数
联系人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证号码
专利产品名称
专利号
专利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年度年年年合计
销售额(万元)
实际入库的税金(万元)
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合计
区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材料:1、专利证书复印件2、资产负债表复印件3、损
益表复印件4、纳税申报表复印件5、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页复印件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7、其他
附件5
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
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企业人数技术人员人数
主要产品
总产值万元总利税万元
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情况专利机构名称电话号码
专利工作
负责人
姓名专利工作
人员
专职人职务兼职人
企业上年专利申请授权情况(件)专利类型申请授权企业专
利上年
实施与
许可贸
易情况
自行实施(件)发明转让专利(件)实用新型专利产值(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利税(万元)
企业累计专利申请授权情况(件)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合计
申请授权申请授权申请授权申请授权
企业有关情况
分析
区科技局或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材料:1、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巨化集团公司,省知识产权局。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12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