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河船吨位丈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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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方法谈讨

水利系统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方法谈讨

水利系统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方法谈讨摘要:水利系统内河船舶的吨位丈量是保证内河通行安全的重要策略。

由于水利系统内河河流的深度及通行量不同,能够安全通行的船舶吨位也有相应差异。

为确保船舶通行安全,保证水利系统结构稳定,必须要对内河船舶的吨位进行丈量。

本文对水利系统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方法进行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船舶;吨位;丈量一、引言盐城市通榆河枢纽管理处下属有两座船闸,分别位于滨海县大套乡境内(大套船闸)和响水县城边(响水船闸),两船闸各自安各自的吨位收费,没有统一的船舶吨位数据,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船舶吨位,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构建和谐安全的服务环境,处成立一支船舶吨位丈量队伍也越来越重要。

二、水利系统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概述1.船舶吨位丈量的原则保护船民的切实利益,保证两船闸职工清正廉洁,文明规范服务的工作作风。

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2.统一两船闸船舶吨位工作的步骤(1)人员组织。

分别从两船闸抽调船舶吨位丈量骨干,以及处属各单位一些其它工作人员作为协助。

(2)数据采集。

调出两船闸过往船舶吨位记录数据,通过两船闸工作人员现场对比,从而统一过往登记的名称及船舶吨位。

(3)对两船闸登记船舶吨位相差比较大的,立即丈量。

(4)对过往船舶吨位产生疑问的,也可随时开始丈量工作。

三.水利系统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方法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或船籍国政府制定的吨位丈量规则核定的“登记吨位”,包括总吨位和净吨位。

总吨位是以全船围蔽处所的总容积(扣除特别规定的免除处所容积以后)来量计,它表征了船舶的大小。

净吨位是按船舶能用于营利部分的有效容积(即载货处所容积和以乘客人数折算所得的容积)来量计,它表征船舶营利的一种能力。

船舶吨位作为船舶的一个重要参数,是税收和各类收费的基准,如:关税、保险费、港务费(停泊费、码头费、引水费等)、进坞费、检验费、以及船舶买卖、租借金等,都是以总吨位或净吨位的大小来计算的,并且在我国内河法规以及船舶最低配员标准中,是以船舶总吨位来划分船舶大小等级的,不同吨位等级的船舶在船舶设备配备、船员配员等方面差别很大。

吨位丈量

吨位丈量

R15
-6-
P1. 56
课程要点
——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
a、 排水容积曲线求 V1 b、 邦氏曲线求 V1 及 V2 c、 辛氏法求容积 .3 净吨位 ——计算公式
.4《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 修改通报
——计算总吨位时,具有顶盖的滚装处所也应计入。 计算净吨位时,系数 K2 按 0.54 计取。
改通报
2. 现行的丈量法规
2.1 一般规定
.1 适用范围、计算单位等要求
R1 及 R2
.2 哪些船需丈量
——新船(但不适用军舰);
——改建或改装且其布置或容积的变更影响原
总吨位(±1%)的现有船;
——国内航行船舶,如转为国际航行时。
2.2 国际航行船舶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R1-Reg.3
——上甲板 ——长度 L ——型深 D
决议案); R8—— 敞口集装箱船减少的总吨位的暂行计算方法(TM.5/Circ.4); R9—— 关于油船专用压载舱吨位丈量的建议(A.747(18)决议的附件); R10——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会议第 2 号建议书的应用(A.758(18)决议的附件);
-1-
R11—— 对 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条款的解释(TM.5/Circ.5); R12—— 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现有船舶的应用(A.791(19)决议); R13—— IACS TM 1 R14——《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及其 2003 修改通报; R15——《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R16——《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 修改通报; R17——关于敞口集装箱船吨位丈量的建议案(MSC.234(82))。

船舶建造规范与检验规则讲义

船舶建造规范与检验规则讲义
办法; ②现有船舶重大的修理、改装、改建以及 与之有关的舾装,应按现行规定执行;③ 修改通报涉及到船舶结构者,仅适用于生 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 段的船舶。) 1.4修改通报:2007年修改通报从2007年 3月1日起实施;2008年修改通报从2008年 3月1日起实施。
2.船舶检验机构: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 家的船舶技术监督机构;另一种是民间性质的船 级社。 2.1中国船检机构: 我国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船舶检验机构有三 部分,分别是:中国船级社、地方船检机构、渔 船检验机构。 2.1.1中国船级社(CC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社会 公众利益服务的团体。它是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 是国家队,它有比较完整的体系。
3.4规范生效:除另有说明外,规范(含修改通 报)发布后,一般在3个月后生效。生效日期注明 在相应篇的第1页或出版物的扉页上。本规范自 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如经建造厂、船东、和本社同意,对建造中 的船舶可以采用新规范的要求;同样,如新规范 的要求比较合理而可行时,可同意建造中的船舶 采用新规范的要求。不管何种情况,均应在相应 技术文件中注明。
2.1.2地方船检机构: 地方船检是我国船舶检验的主要力量,是船 检行业中人员最多、分布最广的一支船检队伍, 主要负责法定检验、公正检验等业务。 2.1.3渔船检验机构: 是国家农业部的直属机构;是专门对渔船和 渔船用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发证的渔业船舶检验 机构。
2.2国外船检机构:目前世界上船级社或船舶检验 机构约有40多个,发达国家的船级社成立的时间 较早,历史较长,政府验船机构与船级社各自独 立。通常,政府验船机构执行法定检验,船级社 执行入级检验和公证检验,但对其它行业的检验 也具有权威性,如英国、美国、挪威等国的船级 社。发展中国家的船级社成立较晚,历史较短, 船级社隶属于政府领导,受政府保护,政府的法 定检验基本授权船级社进行,所以船级社与政府 验船机构关系密切,如韩国、印度。目前,政府 验船机构与船级社为一体的组织机构正在逐渐消 失。

船舶吨位丈量

船舶吨位丈量

2.定义(节选)
免除处所 :不计入围蔽处所容积之内。
2.定义
常见免除处所1
2.定义
常见免除处所2
2.定义
常见免除处所3
3.总容积V的组成部分
总容积V按位置可分为:上甲板以下围蔽处所 容积V1和上甲板以上围蔽处所容积V2。
V2 V1
4.丈量所需的图纸资料
总布置图、型线图、静水力曲线图(或计算 书)、邦氏曲线图(或计算书)、基本结构 图、横剖面图、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结构图。 V1、 V2的计算均根据图纸资料进行计算,所 有数据均取自图纸资料。
计算方法
1.无舱盖的货舱口的容积 舱口围板的平均长度、平均宽度、平均高度相乘。 2.集装箱高出甲板或平台或舱口围板以上的容积 载货面积乘以最大装箱数时集装箱高出甲板或平台或舱口
围板以上的平均高度。只装运空集装箱的船舶,平均高度 大于5.2m时,取5.2m。 3.半舱船货舱口的容积 舱口围板的平均长度、平均宽度、0.1倍船宽相乘,舱口 围板平均高度大于0.1倍船宽时,取平均高度。
净吨位符号为NT,是Net Tonnage的缩写, NT =K2 GT,系数K2根据船舶种类选取。同 样NT是一个数值,不以m3作为单位。
4.海船吨位丈量法规以往版本
(1)1959年船舶吨位丈量规范(适用于海船, 河船参照)
(2) 1977年船舶吨位丈量规范(适用于国 际航行船舶)
(3) 《海船吨位丈量规范》(1985)
满载排水量从重量方面表示船舶大小。满载排水量 主要用于军舰的分类。同类型军舰中满载排水量越 大,表示船舶越大,武器的攻击力越强。
吨位从容积方面表示船舶大小。船舶吨位越大,表 示船舶越大。
2.总吨位
总吨位是表示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总吨位数值 根据丈量计算所得的船舶总容积(V)数值确定, 但不直接等于船舶总容积(V)数值。

第3篇吨位丈量-中国船级社

第3篇吨位丈量-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2015第3篇吨位丈量目录第3篇吨位丈量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目录第1章通则 ......................................................................................................................................................... 3-1第1节一般规定................................................................................................................................................ 3-1第2章总吨位与净吨位 ....................................................................................................................................... 3-2第1节总吨位.................................................................................................................................................... 3-2第2节净吨位.................................................................................................................................................... 3-3第3章丈量与计算 ............................................................................................................................................... 3-4第1节丈量与计算............................................................................................................................................ 3-4第1章 通则第3篇 吨位丈量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第1章 通 则第1节 一般规定1.1.1 适用范围1.1.1.1 船舶吨位应按《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规定进行丈量。

第三章船舶最小干舷和吨位丈量

第三章船舶最小干舷和吨位丈量

第三章船舶最小干舷和吨位丈量1船舶最小干舷概述船的干舷是泛指船舶静浮于水面时,自水面至露天甲板上表面舷边处的垂直距离。

1减小甲板上浪2保证有一定的储备浮力2《海船载重线规范》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国际:船长L≥24m,总吨位在150总吨以上的一般民用船舶;国内:船长L≥20m的一般民用船舶(不适用军舰)2-1最小干舷影响因素:甲板上浪程度的因素、储备浮力大小的因素、灌进船主体内部的可能程度1)上浪程度因素:波浪中的纵摇及升沉运动的幅度、船舶舷弧的大小、上层建筑的地位和大小等有关。

******季节区分为:冬季北大西洋区、冬季区、夏季区、热带区、夏季淡水区、热带淡水区等********2)储备浮力因素:干舷、船体的丰满度(Cb值)、上层建筑、舷弧等。

3)灌进船主体内部的可能程度:“A”型船舶―载运液体货物的船舶;“B”型船舶―不符合“A”型船舶特点的其他船舶。

B-60型船舶:船长超过100m的B型船舶,在计算干舷时,其基本干舷取为B型船舶表列干舷值减去了对应船长的B型船舶表列干舷与A型船舶表列干舷值之差的60%。

B-100型船舶:B型船舶的基本干舷取为A型船舶的表列干舷,这种船称为B-100型船舶。

2-2国际航行船舶最小干舷计算1)夏季最小干舷F=F0+f1+f2+f3+f4+f5(mm)其中F0一船的基本干舷(mm);f1一船长L<100m的船舶干舷的修正(mm),f2一方形系数对船舶干舷的修正(mm),f3一型深对船舶干舷的修正(mm);f4一有效上层建筑和围蔽室对船舶干舷的修正(mm),f5一非标准舷弧对船舶干舷的修正(mm)。

2)季节区最小干舷:热带区最小干舷FR、冬季区最小干舷FD、淡水最小干舷FQ、热带淡水最小干舷FRQ、冬季北大西洋区最小干舷、船首最小高度。

2-3国内航行船舶最小干舷计算夏季最小干舷计算F=F0+f1+f2+f3(mm);对B型船舶,夏季干舷F还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F=190+3.5L+0.035L2F一基本干舷(mm)、f1―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值(mm);f2一有效的上层建筑和围蔽室对干舷的修正值(mm);f3一非标0准舷弧对于干舷的修正值(mm)。

船舶吨位丈量及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应用

船舶吨位丈量及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应用

船舶吨位丈量及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应用船舶吨位包括总吨和净吨位,是衡量船舶大小和载货能力的要紧参数。

在船舶营运中,总吨位的要紧作用是:在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船舶规范中来区别船舶的等级、用以作为船舶配员和定员的等级标准、用以衡量对船舶设备的要求和技术治理的标准等;而船舶净吨又称计费吨,是港务费、引水费、停泊费等规费的计费标准。

其作用决定了船舶吨位的重要性,但由于船舶吨位丈量的有关规定比较抽象,运算过程比较复杂,相关项目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一直没有得到深入开展。

近期,笔者参与了一艘国际航行船舶吨位变更的核查工作,对吨位丈量有关规定在港口国际监督检查和船舶安全检查中的运用进行了尝试,期望能够对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N轮船舶净吨的检查过程近期,从事国际航丢失的巴拿马籍客滚船舶N轮在船舶总吨位(26,463吨)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下,船舶净吨位由14193减少至7938。

同时,N轮所属的韩国级社为该轮出具了标注新船舶的舶吨位的船舶检验证书,并对其吨位变更情形出具了检验报告。

经检查船舶号位证书,其项目中仅船舶型深和船舶净吨位发生了变化,进一步检查船舶吨位运算书,发觉N轮船舶净吨大幅减少的直截了当缘故是上甲板位置的变化,即该轮运算吨位的上甲板由上层车辆甲板“E”甲板调整至旅客生活甲板“D”甲板。

对比《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船舶进行了现场和运算过程的检查。

1、现场核查即对N轮“D”甲板作为上甲板的合理性进行的核查,要紧是确定该层甲板的位置及其上下船舶有关装置的性能是否满足公约的要求。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上甲板的定义为:“上甲板系指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在露天部分上的一切开口,没有永久性的水密关闭装置。

而且在该甲板下面船旁两侧的一切开口,也有永久性的水密关闭装置”。

由此能够看出公约对上甲板的具体要求,针对此要求,对N轮“D”甲板进行了核查。

1.1位置“D”甲板为N轮最高一层全通甲板,位于其上层的“C”甲板为“凸”型连续甲板。

浅谈海船吨位丈量及简单计算

浅谈海船吨位丈量及简单计算

第11卷第11期中国水运V ol.11N o.112011年11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N ovem ber 2011收稿日期:3作者简介:姚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浅谈海船吨位丈量及简单计算姚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浙江舟山316000)摘要:运用相应法规、规范,利用简单的数字化表格,准确的且清楚的反映船舶图纸与实船的吨位,扎实本职专业、严把质量关,杜绝“大船小证”,保证中国航运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吨位;主尺度;丈量;计算中图分类号:U 69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11-0015-0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航运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能在白热化的竞争当中能占有一席之地,各种各样不同用途、功能的船舶孕育而生。

为了使中国的航运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杜绝大吨位小证书这类不规范的船舶,全国在2009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吨位丈量活动,下面对船舶吨位丈量所发现的一些问题结合实际以及相关的法规、规范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我们知道,常见船舶主要分为货船和客船两大类,常见的货船类型包括干货船、液货船、冷藏船等等,常见客船类型包括普通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等等。

以下先简单谈谈对于几种常见船舶实船丈量过程中的几个认识。

1.不论何种船舶都必须严格关注船舶的主尺度,不管是新建船舶的吨位丈量复核还是营运检验的吨位复核,船舶总长、型宽及型深应严格控制误差;而船舶型宽及型深影响船舶吨位的弹性较大,量取型深时应注意掌握量取的准确,从甲板线量取至船舶中内龙骨延伸线垂直距离相对较为正确;在量取型宽时应从船舯处,取载重线标志勘划处上方量取较好;2.丈量货舱围板、膨胀甲板等主甲板附带建筑高度时最好能多取几个高度值,取平均值较为准确,但要考虑梁拱的取舍;3.在量取上层建筑的高度时往往容易疏忽部分因子,量取甲板间高度后,应加上甲板厚度才能得到相应上层建筑高度;4.量取外烟囱相对容积对于小吨位船舶、小烟囱船舶较方便,但大吨位船舶、大烟囱的量取较为困难,一般量取的方法比较笨拙,即计算规则梯形的面积再而计算容积,其实若是规则形状只要量取三个值就能得出相应容积,即中剖面的长、宽和外烟囱的高度,这些值的量取比梯形计算简单许多;5.量取不规则舱室、结构时应比对船舶完工图纸上所标注的相关数据进行量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使用平面扣除法或者分段量取,视实际情况而定;6.对于免除处所,可以参照《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第十篇吨位丈量中免除条款要求进行相应免除,如客滚船、开体驳船等等的部分区域可参照条款进行免除。

船舶部位尺度吨位和水尺解析ppt课件

船舶部位尺度吨位和水尺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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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型尺度
船型尺度也称主尺度、理论尺度和计算尺度,是 根据《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规定,从船 体型表面上量取的尺度。主要用于船舶性能的理 论计算和船舶主要图纸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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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船长
沿设计夏季载重水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 的长度;对于无舵柱的船舶,由首柱前缘量至舵 杆中心线的长度,即首尾垂线间的长度,但不得 小于夏季载重水线总长的96%,且不必大于97%, 如图1-l-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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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船深
对金属外板的船舶,系指在中剖面处从龙骨上表 面量至量吨甲板在船舷处的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对非金属船舶,此垂直距离应包括底板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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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大尺度
最大尺度也称全部尺度或周界尺度,主要用于船 舶停靠码头,进坞,过船闸、桥梁、架空电缆 和狭水道以及船舶避碰等。
25
(l)最大长度
船舶最前端与最后端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 固定突出物(如顶推装置等)在内的水平距离。 最大长度就是船舶的实际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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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满载排水量。
满载排水量是指船舶满载时,即吃水达到某载重 线时的排水量。通常特指船舶吃水达到夏季载重 线时的排水量,其值等于空船排水量、货物、燃 润料、淡水、船员、行李、粮食以及供应品等重 量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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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装载排水量:
装载排水量是指除空船和满载排水量以外,任何 装载水线时的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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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载重量
型深是指在船舶长度中点船舷处从平板龙骨上表 面量到上甲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对于具有圆弧 形舷边的船舶,型深是量到甲板型线和船舷外板 型线相交之点,这些线的引伸是把该舷边看作是 设计为角形的;当上甲板为台阶型甲板,并且其 升高部分延伸超过决定型深的一点时,型深应量 到较低部分甲板与升高部分相平行的延伸线。

第四章吨位丈量、载重线和完整稳性

第四章吨位丈量、载重线和完整稳性

第四章吨位丈量、载重线和完整稳性第四章吨位丈量、载重线和完整稳性第1节吨位丈量4.1.1一般要求4.1.1 1 船舶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定船舶总吨位和净吨位。

4.1.1.2上甲板系指水线以上的第一层连续甲板,对无甲板船,系指船舶的舷顶。

4.1.2计算取值4.1.2.1 吨位丈量计算的处所,金属船舶计量到各处所边界板的内表面;对非金属船舶,主船体要计入边界板的厚度,主船体以上,计量到边界板内表面。

4.1.2.2容积计算以m 为计算单位,取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

4.1.2.3丈量的吨位值大于l 时,只取整数部分,舍去小数部分;丈量的吨位值小于1时,取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l 位,且不小于0.1。

4.1.2.4证书中吨位值填写数字,没有单位。

4.1.3吨位计算4.1.3.1总吨位GT 按下述公式计算:V k GT 1=式中:21V V V +=;1V ——按4.1.4.1计算的容积;2V ——按4.1.4.2计算的容积;V k lg 02.02.01+=,或按表4.1.3.1插值。

GT k NT =式中:GT ——按4.1.3.1计算的总吨位;k ——系数,渔船:k =0.35;驳船:k =0.84;运输船:k =0.56;其他船舶:k =0.30。

4.1.4容积计算4.1.4.1 上甲板以下处所容积1V 可用下述方法计算:.1用积分的方法精确计算;.2型线简单者,用几何法近似计算;.3用公式LBD V 72.01 计算,其中L 为上甲板长度,m ;.4验船机构同意的其他有效方法。

4.1.4.2 上甲板以上处所容积2V 的计算:.1 计算上甲板以上各围蔽处所及各露天舱口围板范围内的容积;.2将上述两项的容积累计,即为2V 。

第2节载重线4.2.1一般要求4.2.1.1 新船、现有船因航区或装载变化需要增加干舷者应当按本节规定核定、勘划载重线。

4.2.1.2如按本节规定核定的最小干舷与稳性、强度所决定的干舷不一致时,应取其中最大值载入船舶证书、勘划载重线。

船舶部位尺度吨位和水尺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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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船深

对金属外板的船舶,系指在中剖面处从龙骨上表 面量至量吨甲板在船舷处的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对非金属船舶,此垂直距离应包括底板的厚度。

3.最大尺度

最大尺度也称全部尺度或周界尺度,主要用于船 舶停靠码头,进坞,过船闸、桥梁、架空电缆 和狭水道以及船舶避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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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最大长度

船舶最前端与最后端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 固定突出物(如顶推装置等)在内的水平距离。 最大长度就是船舶的实际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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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型尺度

船型尺度也称主尺度、理论尺度和计算尺度,是 根据《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规定,从船 体型表面上量取的尺度。主要用于船舶性能的理 论计算和船舶主要图纸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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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船长

沿设计夏季载重水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 的长度;对于无舵柱的船舶,由首柱前缘量至舵 杆中心线的长度,即首尾垂线间的长度,但不得 小于夏季载重水线总长的96%,且不必大于97%, 如图1-l-4所示。
(4)型吃水

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夏季载重水 线的垂直距离,如图1-1-5所示。
13
14
(5)总长LOA

包括两端上层建筑在内的船体型表面最前端与最 后端之间的水平距离,如图1-l-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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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尺度

登记尺度是根据《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的规定所 定义的船舶尺度,主要用于登记船舶、丈量与 计算船舶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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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宽

在船体的最宽处,由一舷的肋骨外缘量至另一舷 的肋骨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如图1-l-5所示。
11
(3)型深。
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干舷甲板横 梁上缘的垂直距离;对甲板转角为圆弧型的船舶, 则由平板龙骨上缘量至横梁上缘延伸线与肋骨外 缘延伸线的交点,如图1-1-5所示。

第三篇 吨位丈量

第三篇 吨位丈量

第三篇吨位丈量第1章通则1.1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定船舶的总吨位和净吨位。

总吨位是表示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

净吨位是表示丈量确定的船舶有效容积。

1.2船舶的吨位丈量均以m为计算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量计所得总吨位和净吨位的数值应采用整数,不计小数点后的数值。

1.3在吨位证书中的总吨位、净吨位,只填数字,数字后面没有单位“吨”。

1.4按本篇第2章规定进行吨位丈量的船舶,应发给《国际吨位证书(1969)》和《渔船吨位证书》(如适用时)。

1.5按本篇第3章规定进行吨位丈量的船舶,应发给《渔业船舶吨位证书》。

1.6非国际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如转为国际航行作业时,应重新进行吨位丈量,并将原有的《渔业船舶吨位证书》换为《国际吨位证书(1969)》。

1.7本篇第2章适用于船长不小于24m的国际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

船长小于24m的船舶,按照本篇第3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8本篇第2章第1节及附件是直接引用《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以下简称《吨位公约》)及相关文件的有关部分,并保持原文编号,但采用了统一的中文名称。

1.9凡需按本篇进行吨位丈量的船舶,应提供下列图纸资料:1)总布置图;2)主要横剖面图;3)基本结构图;4)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结构图;5)货(鱼)舱容积图;6)型线图及型线表;7)锚链筒、锚穴、海水阀箱等详细尺寸图。

第2章国际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第1节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有关规定第2条定义(6) “新船”是指在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7) “现有船舶”是指非新船;(8) 长度:系指水线总长度的96%,该水线位于自龙骨上缘量得的最小型深的85%处;或者是指该水线从艏柱前缘量到上舵杆中心线的长度,两者取其较大者。

如船舶设计具有倾斜龙骨,作为测量本长度的水线应平行于设计水线。

第3条适用范围(1) 本公约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下列船舶:(a)在缔约政府的国家中登记的船舶;(b)在根据第20条扩大适用本公约的领土内登记的船舶;(c)悬挂某缔约国政府国旗而不在该国登记的船舶。

第4章 吨位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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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吨位丈量均以米(m)为计算单位,精 确至小数点以下两位。计算所得的总吨位和净吨 位数值只取整数,不用小数点以下的数值。只填 写数字,后面没有单位“吨”。 (4)列入总吨位和净吨位计算中的所有容积,对 金属结构的船舶应量到船舶外板内表面或结构的 边界板内表面;对其他材料结构的船舶,应量到 船舶外板的外表面或结构的边界板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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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吨位丈量的作用 1、在国际航运方面的作用 利用总吨位登记和统计船舶拥有量与大小。 计算船舶的引水费、停泊费、灯塔费、码头费、进坞费及 海关费、检验费、运河通航费、保险费等费用。 有关国际公约和检验规范也以总吨位划分船舶等级界限, 以此来规定船舶设备的配备标准。 在造船、买卖船舶、租借船舶以及船舶保险时以总吨位的 大小来计算费用。 有些国家还用作造船补助金、航海津贴和船员工资的计算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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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吨位丈量与计算





一、总吨位 1.总吨位计算() 国际/国内航行海船的总吨位(GT)应按下式计算: GT=K1(V1+V2) 式中:K1——系数,按下式计算,亦可按表查取。 K1=0.2+lg(V1+V2) V1——上甲板以下所有围壁处所的型容积,m3; V2——上甲板以上所有围壁处所的型容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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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吨位
净吨位应从总吨位中扣除不能载运客货的 吨位,比如船员居室、隔离空舱、推进机 械处所等。 国际/国内航行的海船,其算法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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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海船、河船吨位丈量讲义第一节国内航行海船吨位丈量§1-1 吨位丈量的定义1,总吨位、净吨位的定义。

总吨位是表示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

净吨位是表示丈量确定的船舶有效容积。

2,丈量的精度及要点。

(厘米、取整)3,国际船舶转入,总吨位不变(除客滚船外),仅修改净吨位。

§1-2 吨位计算1,船长大于、等于24米船舶总吨位GT=K1(V1+V2)净吨位NT=K2GT其中K1查国内海船法规P2-3表2.1.1注:(1) V l+V2——容积,m3;(2) 对于V l+V2的中间值,K l系数应用内插法求得。

K2查国内海船法规P2-5表2.2.12,船长小于24米船舶总吨位GT=K1(V1+V2)其中V1=CLBD m3C见国内海船法规P2-4表2.1.2系数 C 表2.1.2注:(1) 对船首型及船尾型的系数,还可按实船的俯视及侧视来插人选取。

如某船船首型侧视为,而俯视为,则船首型系数可取为290.080.0+=0.85,;对船尾型系数也同样选取。

(2) 对于船尾有轴隧凹穴的船尾型系数,可按尾部肥瘦情况取0.7或0.75。

净吨位 NT=K 2GT其中K 1、K 2同上 3, V 1和V 2的意义V 1----上甲板以下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 m 3 V 2---上甲板以上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m 34, V 1和V 2的计算 (见国内海船法规P2-2, 1.1.2)其中有3个计算方法 ⑴ 排水容积图(书)计算法1.1.2(1)用排水容积曲线求1V ,此时所用型深应为按下式修正的型深D ':)(612w s h h h D D +++=' m圆底式中: D ——型深,m ;s h ——船首舷弧,m ; w h ——船尾舷弧,m ; h ——梁拱高度,m 。

梁拱高度取设计数值,如无设计数值,取50B h =,其中B 为型宽,m 。

⑵ 邦氏曲线图计算法1.1.2(2) 用邦氏曲线求甲板边线下的容积,加上梁拱容积及船首尾垂线以外部分的容积,即得上甲板下容积。

① 梁拱容积(1v )按下式计算:BLa h v 21=m 3式中:B ——型宽,m ;L ——上甲板长度,m ;a ——上甲板型深处水线面系数;h ——梁拱高度,m ,见本章1.1.2(1)。

② 船首、尾垂线以外部分的容积(V2)可分别用下式计算:1232Al v =m 3 式中:A ——邦氏曲线0站或末站的面积,m 2;1l ——船首垂线前或船尾垂线后部分的最大水平长度(按型线图量计),m 。

⑶ 国际海船法规第2篇第2章中的积分法1.1.2 (3) 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2篇第2章所规定的方法进行量计。

V 1计算(见国际海船法规第2篇第2章)1, 辛氏积分法举例V=abl 的长方体计算V=31[1ab+ 4ab+ 2ab+ 4ab+ 2ab+ 4ab+ 2ab+ 4ab+ 2ab+ 4ab+1ab]*10l = 31*30ab*10l=abl 2, 沿船长中段的体积计算(1.3部分)1.3 量计主体部分的容积:量计方法用辛氏第1法则(以下简称辛氏法)。

先在船舶纵中剖面上量取主体部分的水平长度l ,将此长度分为10等分, 再将首部和尾部各两个等分段予以2等分(如图1.3a 所示),然后在长度两端点和各分点处量计各横剖面面积。

各横剖面面积量计方法是先在纵中剖面处量取各分点处的深度,深度是自上甲板下表面量至龙骨或船壳板内表面(对金属船壳),或量至龙骨镶口下缘(对木质船壳),或量至船底壳板外表面(对其他材料的船壳)的垂直距离,减去相应梁拱高度的1/3。

当量得的中央横截面的深度为5m 及5m 以下时,各分长点处的深度应分为5等分,如大于5m 时,则为7等分,自上而下编号,再把最低一个等分段予以2等分,然后在深度上下两端点及各分点处量取各个宽度,宽度是两舷侧外板之间的水平距离,如图1.3b 所示并参见公约规则第2条(3)。

各个宽度量取后,乘以如表1.3b 所列相应系数,用辛氏法计算横剖面面积。

各横剖面面积求得后,乘以表1.3a 所列相应系数,用辛氏法即可求得主体部分围蔽处所的容积。

表1.3b 深度≤5m时深度>5m时3,首、尾段的体积计算(1.4部分)1.4 量计附加部分的容积:先在船舶纵中剖面处上甲板的下表面分别量取首端外板内表面至首垂线和尾端外板内表面至尾垂线间的水平长度(如图1.3a 所示l1和l2)。

将各该长度按表1.4予以等分,然后在首垂线、尾垂线和等分点上量取深度,深度是在纵中剖面处自上甲板下表面量至船外板内表面的垂直距离,并各减去梁拱高度的1/3。

将此深度予以4等分,然后在其上下端点及各等分点处量取宽度,宽度是两舷侧外板之间的水平距离(参见公约规则第2条(3))。

各等分点宽度量取后,用辛氏法计算横剖面面积。

各横剖面面积求得后,即可用辛氏法分别求得首附加部分和尾附加部分的围蔽处所的容积。

如船尾系方尾型,则l2应在深度中点处水平量取,其尾站横剖面面积应取尾封板的面积,不宜等于零,如图1.4所示。

表1.44, 突体段的体积计算(球鼻艏、轴包套)(1.5部分)1.5 量计突出体的容积(1)球鼻首先量取首垂线至球鼻首前端板内表面的水平长度l 3,如图1.5所示,然后量取图中首垂线处球鼻首内的垂直深度AA ′;如l 3≤AA ′,则AA ′处的横剖面面积乘以32l 3,即得其容积;如l 3>AA ′,则l 3予以2等分,用辛氏法计算其容积;图1.5(2)推进器轴毂和流线体等其他突出体的容积,按实际几何形状,用几何方法进行量计。

5, 减除体积:首、尾侧推器的涵道、海底箱、锚链筒。

V2计算6,上层建筑(1.6部分)1.6 量计上层建筑(首楼、尾楼和桥楼)和凸层的容积:在船舶纵中剖面上,于高度的一半处,量计首楼、尾楼和桥楼前后两端点间的长度。

首楼长度的前端点是首端外板的内表面,后端点是后端壁的内表面。

尾楼长度的前端点是其前端壁的内表面,后端点是尾端外板的内表面。

桥楼长度的前后端点分别是前后端壁的内表面。

首楼、尾楼和桥楼的长度量取后,分别按表1.6的规定予以等分。

长度等分以后,则在高度的中点处量取各等分点和两端的水平宽度,宽度是量至外板的内表面。

将所量得的宽度按辛氏法计得水平剖面面积,再乘以甲板间平均高度,即得其容积。

各等分点的高度是量自顶部甲板的下表面至下部甲板上表面间的垂直距离,将各等分点处所量得的高度用辛氏法求得其平均高度。

凸层的容积量计与上层建筑容积量计的方法相同,但如凸层或连续上层建筑的长度超过0.75倍量吨长度时,应将其长度等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按表1.6进行等分和量计。

表1.67,甲板室(1.7部分)1.7 甲板室容积的量计:如为直线型,则丈量其前后端壁内表面间的平均长度,乘以侧壁内表面间的平均宽度,再乘以自顶甲板下表面量至下部甲板上表面间的高度,即得其容积。

如为流线型,则应按辛氏法量其容积;如为其他几何形状,则用几何方法量计。

8,载货处所V C 不介绍(1.8部分)9,货舱口(1.9部分)其中小舱口,油舱口,舱口内体积和舱盖内体积1.9 量计货舱口的容积:在上层甲板上的所有舱口,均应量计其容积。

将舱口围板内表面间的平均长度、平均宽度和平均高度三者相乘即得舱口容积。

舱口的高度是从甲板下表面到舱盖板的下表面的垂直高度。

如高度不等同,则取其平均值;如为箱形舱盖,则应量到顶面板的下表面。

5,免除部分(国际海船法规P2-8、P2-23、P2-24)1, 免除P2-8部分用图P2-11讲解(5) 免除处所虽然本条第(4)款有所规定,本款下列各项(a)至(e)所述处所仍应称为免除处所,不计入围蔽处所容积之内。

但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者,应作为围蔽处所:设有框架或其他设施保护货物和物料的处所;开口上设有某种封闭设备;具有能使开口封闭的建筑物:(a) (i) 甲板上建筑物内某一处所,它面对着高度为全甲板间的端部开口,且开口上沿板的高度不超过其邻近甲板横梁的高度25mm,如开口的宽度等于或大于该开口处甲板宽度的90%,则从实际端部开口起,至等于开口处甲板宽度的一半距离绘一与开口线或面相平行的线,这个处所可不记入围蔽处所之内(见附录 1中图1);图1(ii) 如该处所的宽度由于任何布置上的原因,不包括由于船壳板的收敛,使其宽度小于开口处甲板宽度的90%,则从开口线起,至船体横向宽度等于或小于开口处甲板宽度的90%处绘一与开口平行的线,这个处所可不计入围蔽处所之内(见附录1中图2、3、4);图2 图3图4(iii) 如果两个处所由一间隔区分开,而且间隔区除了舷墙和栏杆外是完全开敞的,则可按(a)(i)或(ii)的规定将其中一个或两个处所免除量计;但如果两个处所之间的间隔距离小于间隔区甲板最小宽度的1/2,就不适用这种免除(见附录1中图5和图6)。

图5 图6 (b) 在架空露天甲板下的处所,其开敞的两侧与船体除了必要的支柱外并无其他连接。

在这种处所,可以设置栏杆、舷墙及舷边上沿板,或在船边安设支柱,但栏杆顶或舷墙顶与舷边上沿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75m,或不小于该处所高度的1/3,以较大者为准(见附录1中图7)。

图7(c) 伸展到两舷的建筑物内的处所,其两侧的相对开口的高度不小于0.75m,或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3,以较大者为准。

如果这种建筑物只在一侧有开口,则从围蔽处所中免除计量的处所仅限于从开口向内最多伸到该开口处甲板宽度的1/2(见附录1中图8)。

图8(d) 建筑物内,直接位于其顶甲板上无覆盖的开口之下的某一处所,倘这种开口是露天的,则从围蔽处所中免除计量的处所仅限于此开口区域(见附录1中图9)。

图9(e) 由建筑物的界限舱壁形成的某一壁龛,这种壁龛是露天的,其开口高度为甲板间的全高度,无封闭设备,而且壁龛内宽度不大于其入口处宽度,同时从入口伸至内壁的深度不大于入口处宽度的2倍(见附录1中图10)。

图102 围蔽处所/免除处所P2-23,用图P2-25、26讲解4 围蔽处所——下述各项应予遵守:4.1 在公约规则第2条(4)内对围蔽处所所下的定义,即“围蔽处所是指船壳、固定的或可移动的隔板……”与“……一面未设隔板或舱璧的处所,都不妨碍将这些处所计入围蔽处所之内”,这两者之间没有矛盾。

4.2 “在永久的或可移动的天篷”区域内的处所应按公约规则第2条(5)进行处理。

4.3 永久固定在上甲板上的箱柜,如有与货物管路或透气(除气)管路相连接的可拆式管子者,则此箱柜应计入载货处所容积V c内。

4.4 货舱口的风雨密箱形舱盖的容积应计入船舶总容积V内,如该箱形盖的下方是敞开的,则其容积亦应计入V c内。

4.5 多用途船舶的货舱口,如设有按业务需要可以开敞或关闭交替使用的设备,在丈量时,该货舱口应视为封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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