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员工管理手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公司员工管理手册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xx员工管理规则化、条理化,特制定此手册。它能指导您了解任职期间的有关准则和政策,提供您在本公司可享受的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资料。熟悉这些内容后,您将对本公司运作和管理风格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包括您对我们的期望和我们对您的期望。如果您对本手册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随时与本手册制定者----xx人员商讨,提出您的意见,本公司将十分高兴与您一起完善这本员工手册。

由于本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本手册中规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随之进行相应的修订,但任何政策的变动我们都将及时通知您。我们希望您作为xx的员工工作愉快。

第二章考勤

一、作息时间

1、教务人员作息时间为7:00至19:00 。

2、全职辅导人员作息时间不作统一规定,公司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实行以下方案:

xx人员:9:00---21:00 xx人员:10:00---22:00

xx人员:9:00---20:00 xx人员:11:00—22:30

3、所有员工实行单休

注:若一个月三十天休息四天,若三十一天则休息五天

二、上下班时时间管理

1、上班签到,所有员工上班时间不作统一要求,但必须签到,迟到一小时内者予以提醒,迟到超过一小时包括一小时者,迟到达四次者扣除全勤奖:300=600×50%,签到作弊者每次罚一百元。

2、下班时间管理,在无需为客户答疑解惑的前提下---以客户是否还留在公司作为标准,由于特殊原因提前半小时离开者不视为早退,提前离开超过半小时(>30分钟)者,前两次每次在全勤奖里罚一百元,达到三次是为旷班一次,旷班一次扣除相应的工资。

三、工作时间管理

1、全职人员每人每天需保证累计四个小时辅导时间,每次时间不得低于半小时,并需有客户签字为证。若有作弊者(指工作时间确认作假)罚款一百元,若人员联合作弊所有作弊者各罚一百元。

2、由于公司工作的特殊性,所有全职人员(xx除外)在保证四小时辅导完成后,需坐班。全职人员在坐班期间,为客户答疑解惑、查阅教学资料均可,但不可擅自离开。

注:查阅教学资料须有电子文档证明

四、加班时间管理

1、全职人员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即为加班时间。

注:xx人员工作时间为四小时,超出部分为加班时间。

2、所有员工不得把由于辅导后为学上答疑解惑四小时之外而超出的时间算作加班时间。

3、无特殊情况,所有员工无条件加班。

五、请假管理

1、各种假期的审批权限:xx人员。

2、员工请假需提请x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xx人员,并留档保存以作全勤认定考核使用

第三章薪资

一、薪资结构

1.基本工资: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求而设定,。

2.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绩效工资:根据经营绩效,设置绩效工资基数,目前适用于教务人员。

4、奖金:根据员工出勤状况和综合评分两项来定,其中综合评分得分根据客户和咨询人士的评价而定。

二、薪资核算

1、基本工资:一千元

2、加班工资:每小时二十元

注:xx人员每小时三十元

3、绩效工资:xx人员每联系一个客户,可得到绩效工资十元。

4、奖金:总额为六百,其中出勤占50%,综合评分占50%。

第四章员工信息管理

1、员工信息属于公司机密不得随意透露给客户及客户咨询人士,违者处以相应惩罚措施,参见本章第三条。

注:xx人员的联系方式可以透露给咨询人士但仅限于咨询人士。

2、违反员工信息管理行为的确认:兼职人员直接与私下客户联系、透露个人的任何联系方式(电话、邮箱、QQ、msn等),全职人员向客户透露兼职人员个人信息、向客户介绍

其他公司兼职人员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员工信息管理,xx人员私下与客户联系。

3、违反员工信息管理的惩罚:所有员工有本章第二条行为者,每次罚款五百元。

第五章员工职责管理

一、员工职责

1、xx人员职责,xx人员负责排课、与客户咨询人士沟通协商客户上课时间安排、全职辅导人员及兼职人员的协调工作。

2、全职人员指责,全职辅导人员主要负责为客户提供咨询。

3、兼职人员指责,跟进客户需求。

二、员工失职管理

1、xx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与辅导人员未能有效协商导致客户损失罚三十元。

2、工作人员包括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服从xx人员的排课安排,让客户损失,罚三十元

第六章附则

1、本手册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如有异议请与该手册公布起xx日之内向xx提出。

2、本手册自2011年x月x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