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详细介绍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法定责任
第三⽅⽀付平台有哪些法定责任⽬前越来越多的第三⽅⽀付平台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它也让⼈们的消费需求更加的⽅便和快捷。
像是⽀付宝、微信等等第三⽅⽀付平台发展的风⽣⽔起,但是它也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第三⽅⽀付平台有哪些法定责任?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先,从法律关系说,基本三⽅⾯:民商法、⾏政法律、刑事法律关系。
主要的法律关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他涉及了⾦融安全,需要政府⾏政管理机构监督。
由于她可能有⾦融犯罪。
涉及法律关系⽐较全⾯的,包含三⽅⾯。
什么是第三⽅⽀付第三⽅⽀付是指具备⼀定实⼒和信誉保障的独⽴机构,采⽤与各⼤银⾏签约的⽅式,通过与银⾏⽀付结算系统接⼝对接⽽促成交易双⽅进⾏交易的⽹络⽀付模式。
在第三⽅⽀付模式,买⽅选购商品后,使⽤第三⽅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货款⽀付(⽀付给第三⽅),并由第三⽅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确认后,再通知第三⽅付款;第三⽅再将款项转⾄卖家账户。
2017年1⽉13⽇下午,中国⼈民银⾏发布了⼀项⽀付领域的新规定《中国⼈民银⾏办公厅关于实施⽀付机构客户备付⾦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的客户备付⾦,今后将统⼀交存⾄指定账户,由央⾏监管,⽀付机构不得挪⽤、占⽤客户备付⾦。
⽀付宝是第三⽅⽀付的典型代表。
在第三⽅⽀付模式,买⽅选购商品后,使⽤第三⽅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货款⽀付(⽀付给第三⽅),并由第三⽅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确认后,再通知第三⽅付款;第三⽅再将款项转⾄卖家账户。
第三⽅⽀付平台有哪些作⽤第⼀、避免⽀付风险,保证了付款⼈的财产安全。
第⼆、避免卖家发货后能保证收到货款(因为钱已经先⽀付给第三⽅了)。
第三、从法律⾓度来说,这使得买卖双⽅之间的法律关系发⽣了⼀定变化,由直接的买卖关系变为买⽅和卖⽅共同指向第三⽅的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最近这⼏年⽀付宝、微信这些第三⽅⽀付平台⼀下⼦就⽕了起来。
这⽕起来的背后也是有风险的。
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第三⽅⽀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相信⼤家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
如果您正遭遇这样的问题请仔细的看完本⽂,相信能带给您⼀些帮助。
第三⽅⽹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哪些?⾸先,从法律关系说,基本三⽅⾯:民商法、⾏政法律、刑事法律关系。
主要的法律关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他涉及了⾦融安全,需要政府⾏政管理机构监督。
由于她可能有⾦融犯罪。
涉及法律关系⽐较全⾯的,包含三⽅⾯。
第三⽅⽹络平台⽬前涉及的法律和规律有哪些?由于⽬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规范,对于他涉及的法律只能⽐照传统的⽀付机构和电⼦⽀付他所涉及的法律进⾏简单的划分:⼀般来说,我们对电⼦⽀付机构所涉及的法律是从四⽅⾯考量的:1.⽀付主体涉及的问题,商业银⾏法等。
2.规范⽀付⾏为,⽐如⽀付结算、清算等⼀系列⾏为。
3.规范⽀付⼯具相关规定,⽐如⽀付⼯具除了货币、信⽤卡等,管理办法信⽤卡管理办法条例等等。
4.防⽌⾦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除了洗钱外,⾦融犯罪包括欺诈、掠夺等等⾦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
原则上说四个⽅⾯的法律对第三⽅⽹络平台来说,定义为⾮银⾏⾦融机构,四⽅⾯法律都是⽐较实⽤的,具体适⽤法律还会有不同。
⽐如最后⼀⽅⾯,打击⾦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融犯罪包括洗钱、⾦融欺诈等等,⽀付第三⽅⽹络平台⾯临的问题,据我们研究感觉到,⽐传统⽀付领域还要严重⼀些。
为什么这么说?第三⽅⽹络平台⾯临打击⾦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主要⾯临四⽅⾯和传统的不⼀样的难点:1.主体的虚拟性,⼤部分交易是⾮实名的。
2.交易本⾝的虚拟性。
⽹络发⽣的交易和本⾝的交易不⼀致的,如何核实这个过程由于⽹络交易的虚拟性,很难控制,这样的特点使得⽹络⽀付可能更容易成为洗钱、套现等等⾦融犯罪的温床。
国际贸易第三方付款协议
国际贸易第三方付款协议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交易的规模与复杂度不断增加。
在跨境交易中,付款方式的安全与可靠性是买卖双方非常关注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第三方付款协议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第三方付款协议的定义、作用、优势以及注意事项。
一、定义国际贸易第三方付款协议,又称为代理支付协议或代理结算协议,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委托一家中立的、可信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贸易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这种协议一般由国际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专门的结算机构提供,并在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
二、作用1. 中立性:第三方机构是一个中立的角色,不受买卖双方的影响。
它仅按照双方的指示进行资金交付,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安全性:第三方机构作为一个可信赖的中介,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买卖双方交付款项后,第三方机构会进行确认,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款项支付给对方。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欺诈和支付风险。
3. 便捷性:第三方机构通常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电汇、信用证、托收等,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支付方式,提高交易的便捷性和灵活性。
三、优势1. 降低交易风险:国际贸易中存在着政治、经济、汇率等多种风险因素。
采用第三方付款协议可以大大降低交易风险,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减少支付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2. 提高交易效率:通过使用第三方付款协议,买卖双方可以快速、准确地进行资金支付和结算,避免因支付方式不同而导致的支付延误和额外的交易成本。
3. 加强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方付款协议不仅限于支付功能,还可以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如资信调查、信用评估等。
这可以帮助买卖双方更好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加强合作关系,打造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注意事项1. 选择可信赖的第三方机构:在选择第三方机构时,买卖双方应仔细评估其信誉和专业能力。
可以查看机构的注册资质、客户评价等相关信息来进行评估。
2. 确定协议的具体条款: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结算周期等具体细节,以避免后期争议。
三方付款协议
三方付款协议三方付款协议是一种合同方式,通常用于在三个以上的实体之间划分款项支付责任。
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理解和同意支付条款,以防止可能导致争议和双方之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由于涉及到多个实体之间的支付,三方付款协议往往比其他类型的协议更具有挑战性。
因此,在准备这种协议时,需要确保文本精确、条款清晰、无歧义。
本文旨在介绍三方付款协议的主要特点,重点阐述如何编写高质量的协议,以及如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
一、三方付款协议的主要特点三方付款协议通常由三个实体签署,包括支付方、受益方和承担责任的第三方。
在这种协议中,支付方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给受益方,但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该协议的主要特点如下:1. 多方参与:三方付款协议中涉及多个实体,因此需要考虑多方的利益和责任分配问题。
2. 相互关联:三方付款协议中的实体相互关联,必须考虑实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议对双方的影响。
3. 法律要求:三方付款协议涉及大量款项,因此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争议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三方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三方付款协议中有一些必要的内容,包括:1. 付款方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应明确支付方的责任,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
协议还应明确支付方违约的后果和法律责任,以确保支付方遵守协议条款。
2. 受益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应明确受益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款金额和收款时间等。
协议还应明确受益方违约的后果和法律责任,以确保受益方遵守协议条款。
3. 第三方支付责任和义务协议应明确第三方的支付责任和义务,包括承担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等。
应提醒各方要明确第三方违约的后果和法律责任,以确保第三方履行支付承诺。
4.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协议应明确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时间,并要求各方必须遵守。
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协议规定,则必须另行商定有效终止。
5. 保密和保障条款协议应明确双方之间的保密责任和保障责任。
保密和保障条款主要用于确保协议内容和相关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第三方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已经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网上购物到水电费缴纳,从转账汇款到投资理财,第三方电子支付为我们带来了便捷、高效的支付体验。
然而,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所涉及的复杂法律关系和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一)用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关系用户在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时,通常需要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着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保障支付安全、处理支付纠纷等义务,而用户则需要遵守相关的服务规则和支付流程,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从合同性质来看,用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服务协议通常属于一种无名合同,兼具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服务合同等多种合同的特征。
例如,用户将资金充值到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将资金委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保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则更类似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二)用户与银行的法律关系在第三方电子支付过程中,用户的资金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流转。
用户在银行开设账户,并通过银行的支付系统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连接。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方和支付的执行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指令,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支付。
同时,银行也需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以防止出现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银行在支付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用户资金损失,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通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银行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接口和资金清算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双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障支付业务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冒用他人第三方支付账户侵财案件罪名辨析
冒用他人第三方支付账户侵财案件罪名辨析作者:陈秋贤来源:《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第4期收稿日期:2020-01-25 责任编辑:何银松作者简介:陈秋贤,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陈秋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1800)摘要:当下,财产的表现形式去实物化,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账户也逐渐兴起,大量侵财行为也因此向网络转化。
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使相关金融产品的真实属性和交易结构被遮蔽,难为公众所知悉。
同时,夹杂在德、日“机器不能被骗”原则和人工智能技术新发展的矛盾之间,可能使得对冒用第三方支付账户行为的定性在盗窃罪、诈骗罪之间摇摆不定。
在对司法解释与理论争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于行为人不法转移支付宝余额时,冒名发出支付指令,导致第三方支付公司被骗处分了被害人账户内的预付资金,应认定为诈骗罪;在不法转移账户关联银行卡内资金时,使用的是快捷支付功能,支付宝起到银行支付通道的功能,被骗的是银行,对于此类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在冒名获取信用贷款时,系对电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诈骗。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盗窃;诈骗;罪名辨析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039(2020)04-0050-(08)DOI:10.13643/ki.issn2096-7039.2020.04.006一、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分析(一)问题的提起根据央行公布的《2018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2018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5306.10亿笔,金额208.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05%和45.23%,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金额呈现爆发式增长。
以微信支付为例,微信支付集成在微信客户端,以绑定银行卡的快捷支付为基础,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
根据《财付通服务协议》,微信支付包括余额支付和快捷支付两种类型,即“账户+通道”功能。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管理、银行卡收单等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关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的法律问题之探析
3 、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的法 律 问题 目前 , 我 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 台 中所涉及 的当事人 的法律关 系式通过一组合同群来调整 的, 并 没有专 门的法律作 出规定. 通过 大量的实践来看 , 仅 仅 由侵权 法 和合 同法 来 调 整 , 是 不 足 保 护 网 络消费者的合 法权 益 的. 第 方 支付平 台制定合 同时往 往会把单 方利益放在首位 , 消 费 者 的地 位 十 分 的 弱 势 , 并 没有决定权 , 只有
关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的法律 问题之探析
王 肖婧
( 西北大学法学院
【 摘 要】 电子信 息技 术 的发 展 , 使 得 网 上购 物 已经成 为人们 生 活 中不 可或缺 的部 分 , 在进 行 网络 交 易时 , 消 费者将 如 何保 护 自己合 法权 益 , 特别 是资金 的安全 问题 , 这就 为第三 方 网络 平台的发展 提供 了契机 , 但
、
1 、 第三 方 支付 平 台的 法律 地 位 问题
大多数的第 l =方支付平 台将 自己定位在 “ 中介” 的位置 , 但 是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 明确 规定第 方支付平 台的法律属性 , 第三 方 支付 平台在网络运 营和金融业务之 间进行 运转 , 只有 明确了其 法律 主体地位 , 才能确定其经营范围 , 才能进行统一的监管 。从其 业务 上看 ,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所 从 事 的 中 介 服 务 类 似 于金 融 服 务 业 的结 算业务 , 它在买方和卖方 之间为消费者提供安 全和信誉保障 的, 同时 , 积 累了大量资金 , 类似于银行吸收客户存 款的功能 。 2 、 预 防金 融犯 罪 、 强化 金 融监 管 中的 法 律 问题 在第 三方 支付系统 中, 由于买卖双方的货款存在着延期 交付 、 延期 清算 的情况 , 致使大量 的流动资金在交易平台中沉淀下来 , 出 现 了 大 量 的 沉 淀 资金 , 而 这 些 资 金 在 短 时 间 内 又会 产 生 一 定 的利 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 台无 法辨别资金 的真实来 源和去 向, 不法 分子会将 资金进行非法转移 、 诈骗 、 套现 、 贿赂及进行偷税 、 逃税等 非法 活动 。此外 , 互联 网服务商有权 自行决定虚拟货 币的发行 , 甚 至这些虚拟货 币在 现实生活 中可 以与实体货币进行兑换 , 已经具 备了实体货 币的功能 , 对于实体货 币 的发行 、 监管 , 国家制 定 了诸 如存 款准备金率 、 贴现等 制度来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节。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初探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初探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线上购物的便捷支付,到日常水电费的缴纳,电子支付的身影无处不在。
然而,在享受其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所涉及的复杂法律关系。
电子支付通常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消费者、商家、支付服务提供商(如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这些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构成了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核心。
消费者作为电子支付的重要参与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
首先是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支付的流程、费用、风险等相关信息。
例如,在使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时,平台应当清晰地告知消费者可能产生的手续费以及到账时间。
其次是隐私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支付数据等应得到严格保护,防止被泄露或滥用。
再者是安全保障权,支付服务提供商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支付过程的安全,防止消费者的资金被盗刷或遭受其他损失。
与之相对应,消费者也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遵守支付规则、妥善保管支付工具(如密码、手机验证码等)等都是消费者应尽的责任。
若因消费者自身的过错导致支付风险的发生,如随意透露密码导致账户资金被盗,消费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商家在电子支付中同样扮演着关键角色。
他们有权要求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稳定、高效的支付服务,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按照约定及时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在收到消费者的支付款项后,商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和保障。
支付服务提供商则处于电子支付的枢纽位置。
一方面,他们对消费者和商家负有保障支付安全、准确、及时的责任。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和处理,以及在支付出现错误或故障时及时进行纠正和赔偿。
另一方面,支付服务提供商需要遵守国家的金融监管法规,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电子支付业务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三方支付最新规定
第三⽅⽀付最新规定在第三⽅⽀付出来之后,给⼈们的购物、消费等等都带来了改变,⽬前使⽤第三⽅⽀付的⼈也有很多,特别是在年轻⼈中第三⽅⽀付⾮常的流⾏。
喜欢⽤第三⽅⽀付当然很好,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付最新规定美容。
《办法》作为中国⼈民银⾏等⼗部门《关于促进互联⽹⾦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制度,按照“⿎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融发展总体要求,对⾮银⾏⽀付机构(下称⽀付机构)⽹络⽀付业务进⾏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
《办法》依据互联⽹⽀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额、快捷、便民⼩微⽀付服务的宗旨,充分考虑⽀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发展需要,清晰界定⽀付机构⽹络⽀付业务的内涵和边界,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规则,从业务和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安全、信息披露和风险提⽰、客户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对互联⽹⾦融跨市场风险建⽴了必要的隔离机制,统筹把握现阶段便捷和安全的合理均衡。
《办法》建⽴了⽀付机构⽹络⽀付业务分类监管机制。
根据⽀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情况和⽀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对⽀付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采⽤扶优限劣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引导和推动⽀付机构在符合基本要求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将在有效提升监管措施弹性和灵活性的同时,进⼀步激发⽀付机构活跃⽀付服务市场的动⼒。
《办法》坚持⽀付账户实名制底线,要求⽀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健全客户⾝份识别机制,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办法》着重突出对客户权益的保护,在客户资⾦安全、信息安全、⾃主选择权、知情权等⽅⾯提出了⼀系列管理规定,并要求⽀付机构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损失赔付等机制,提升客户服务⽔平。
对于权责关系相对较为复杂的银⾏卡快捷⽀付业务,《办法》还明确了业务授权等相关要求,在确保⽀付便捷性的同时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方网上支付资金风险的法律归责及化解
是银行也不是支付指令发送人的过锚 ,而 是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 台在提供支付 中介服 务 时出现错误 ,则应该由支付指令发送人
承担责任后再向第三方支付平 台追偿 。
副教授
宋佳佳 (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北京 … ) 4) 1 4
根据第三方网上支付所具有的 支付环 节 多、 当事人参与人数 复杂等诸 多特点 , 要 求用户或者第三方或其他 当事人去证 明对 方 的过错从而避免 自身承担责任 ,是不现 实的。因此让其承担过 多的风险责任是不 公平 的,甚至会加强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 平 台的优势地位 ,从而打击消费者进行 网
用过错推 定责任原 则来确认 责任的承担
如果推定 是支付指 令发送人 自身有过 错 ,
第方上付 金险 三 网支资风 的
法 归 及 解 律 责 化
一 董 慧凝
▲
则发送 人应 对损 失自行承担责任 ;如果 支
付指令 发送人没 有过错 ,是 由于 支付指令
执 行过 程 中 出现 过 错 , 由 银 行 承 担 责 任 , 则 除 非银 行能 够 证 明其 没 有 过 错 。如 果 既不
发展 ,电脑 、网络社区以及新兴商务随之 出现 。 网络商品交易量 呈每年递增 的趋势 , 网上交易方式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甚至
是 成 为 人 们 生 活 中必 不 可 少 的 ~ 部 分 。 网
关系模糊 ,管理 和使 用职 责不 清 ,第三 方 支付平台据此获得额外的利息 收入 ,且 存 在挪用用户资金的隐患。因此 ,沉淀资金 所有权及其所产生孳息的归属都是 目前待
的 核 心 问题 。 本 文 就 以 下 问题 进 行 探
所 能 控 制 , 因此 ,一 味 地 将 支 付 过 程 中 的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探究
形态为第三方支付平 台向买卖双方提供交 易场所 ,自身不负责商品销售 ,但是提供 提 出一 些 建 议 。 支付 、物流等方 面的支持 ,例 如 e a B y易 趣 、淘宝 网、当当网等 ;第 三种是支付平 【 键 词】 关 台 内部交 易模 式 ,支 付平 台 内部 交易 模 第三 方 支 付 平 台;在 途 资 金 ;风 险 ; 式 ,也称 虚拟帐户支付 ,是指为 买卖双 方 立 法 开设的预存款帐户 , 帐户 中进行交 易扣 从 随着近年来 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上支 款的支付业务模式。 种模 式中付款 方资 这 付 发 展 迅速 ,针 对 网 上 支付 业 务 法 律 法 规 金的载体不再是银行户头 , 而是 支付平台 建设以及业务监管也提 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上 的虚拟帐户 , 这类 帐户上往往涉及 到虚 相应的网上 支付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人们 拟货 币 的使 用 。 更多的关注 ,焦点主要集 中在第三方支付 第一种银行 网关的模式可 以纳入对 商 平 台的合法性 、 资金的安全 、 责任 的承担 、 业银行 的电子银行业务 的监管或者电子支 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 币的合法性 付 的监 管进行 管理 , 第三方 支付 平台模 式 等多个方面 .如何认识网上支付第三方服 和平 台内部交易这 两种模式是我们对 网上 务平台的出现和发展 ,第三方支付服务平 支付进行业务规范 时候主要考虑的对象 。 台应该如何得到规范 ,电子支付法律环境 的建设怎样完善?本文在此进行探讨 。 二 、第三方支付存在 的若干法律 问题 开分析 ,并对 第三方 支付平 台的立 法
维普资讯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
Hale Waihona Puke 法律 问题探 究 曹协和 李 函晟 人民银行海 E 中心 支行 海南海 E l l 5 0 0 715
第三方代收款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方代收款业务逐渐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方代收款是指由第三方机构代理企业收取款项的业务,它具有提高收款效率、降低成本、简化手续等优点。
然而,第三方代收款业务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将就第三方代收款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一、第三方代收款的法律关系第三方代收款的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方(企业)、受托方(第三方机构)和收款方。
其中,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受托方与收款方之间存在委托收款关系。
1. 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应具备以下要件:(1)委托人与受托人意思表示一致;(2)委托事项合法;(3)委托事项明确。
2. 委托收款关系:委托收款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收款方收取款项的行为。
委托收款关系应具备以下要件:(1)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委托收款通知;(2)受托人向收款方发出委托收款通知;(3)收款方收到委托收款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向受托人支付款项。
二、第三方代收款的法律后果1. 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1)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
受托人未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委托财产。
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报酬。
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受托人可以请求支付。
2. 委托收款的法律后果(1)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收取款项。
受托人未按照委托人指示收取款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受托人应将收取的款项及时转交委托人。
受托人未将收取的款项及时转交委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收款方应按照委托收款通知的要求支付款项。
收款方未按照委托收款通知的要求支付款项,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探析——以支付宝为例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探析——以支付宝为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逐渐成为电子商务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作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代表,支付宝在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中颇受欢迎。
然而,支付宝与其商户、消费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却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通过对支付宝与商户、消费者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探析,旨在帮助相关方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支付宝与商户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支付宝与商户的交易过程中,商户与支付宝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商户入驻、支付分账和纠纷处理。
1.商户入驻商户在支付宝上的入驻需要签署入驻协议,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此时,商户与支付宝的民事法律关系形成。
案例一:某商户入驻支付宝后被扣押保证金,声称支付宝没有给予充分提示和解释。
2018年,涉案商户诉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商户与支付宝签署了《支付宝服务入驻协议》,应承担遵守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商户未能提供充分的资质证明,支付宝按照协议规定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是合理的。
故法院驳回了商户的诉讼请求。
2. 支付分账在支付宝交易中,支付宝将商户的款项转入商户的支付宝账户,再按照约定将对应比例的款项转入相应的分账方账户。
这其中,涉及到商户与分账方之间的协议,商户与支付宝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会发生变化。
案例二:某商户与合作方在广告推广合作中发生分账争议,分账方在支付宝上申请被支付宝拒绝。
2019年,在合作方向法院起诉支付宝时,法院认为,支付宝对分账方的拒绝并未引起商户及其合作方的损失,故认为支付宝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3. 纠纷处理当发生交易纠纷时,商户与支付宝的民事法律关系将进一步表现出来。
在支付宝纠纷处理中,存在自助退款、在线客服、申请仲裁等多种方式。
商户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
案例三:某商户未与消费者沟通清楚,致使消费者多次向支付宝申请退款。
商户认为支付宝应该只返还一定的金额,而支付宝则认为商户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支付宝的法律性质及风险问题
支付宝的法律性质及风险问题作者:李锦华来源:《卷宗》2018年第19期摘要: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络支付方式应运而生。
随着消费者网上购物观念的不断深入,网络支付逐渐成为现实生活中常用的支付手段。
随处可见付款码、二维码等扫码支付方式。
近年来人们最常使用的网络支付方式是支付宝,其中涉及到消费者的财产利益,支付宝作为第三方的信用担保中介,其自身的法律性质、可信用度以及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因此,进一步明确支付宝的法律性质,以及风险问题的规避和保障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支付宝;法律性质;风险问题1 支付宝的法律性质1.1 支付宝余额的性质。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一般意义上的存款,是储存在银行账户,不进行日常交易的限制资金。
而支付宝余额则用于日常的支付方式,随时消费。
而且存款是可以通过银行ATM等方式直接提取现金,支付宝作为电子支付平台,提现取现需要凭借银行作为付款的平台来实现。
因此,余额并非存款性质。
根据相关电子货币的定义可以分析,余额是存储于一定电子形式的货币价值。
余额在交易中直接划扣,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可以认定为支付宝余额是一种电子货币。
1.2 余额宝的性质。
余额宝表面上是将一定金钱存储于电子系统,又区别于余额。
因为余额宝的存储具有利息,而余额没有利息。
实际上,用户通过支付宝支付将投资资金转入余额宝后系统会默认用户认购了等额的基金,用户转入的资金直接转入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
但是货币型基金又被称为“准储蓄产品”,货币基金不能随时支付支取。
而余额宝能够每天随时支取,尽管货币基金类型也有可以随时赎回的类型,但其基金份额不具有直接用于支付消费功能。
因此,将余额宝直接归于货币基金有失偏颇。
1.3 支付宝平台的法律性质。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子商务运营发展的组成之一。
支付宝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将其界定为“非金融机构”。
第三方支付的民事法律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呼吁有关机构尽快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从而进一步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民事法律i'.-IJ匮;民事法律规制前言我国网上支付起步较晚,相比欧美发达国家落后了五到十年,但其发展速度依旧呈现出惊人的态势。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电子商务类应用稳步发展,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上银行和在线旅行预订等应用的用户规模全面增长。
与2010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3344万人,增长率达到20.8%,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使用率也增长至32.5%和32.4%。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1.67亿,使用率提升至32.5%。
与2010年相比,用户增长2957万,增长率为21.6%。
"①随着B2B、B2C、C2C等网上交易形式的飞速发展,单一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庞大的市场需要。
一种新兴的支付模式一第三方支付模式应运而生。
“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易趣、甚至全球在线支付巨头Payeal都纷纷涉足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服务领域。
”嗽而,目前我国网上支付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立法更是寥寥无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因此,本文拟以第三方支付为视角,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结合我国市场现状,本文提出了完善第三方支付民事立法的相关建议,以期抛砖弓l玉,从而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
http://www.cnnic.net.咖器触gg∞120lA20120l16_23667.htnd,2012·l-l6.①中国互联罔络信息中心.第29次中国互联孵络发展状况统计投告[F_a/OL].够薛艺。
网络支付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阎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X鹤.麓裒:酋簟经济贸易大学,20tt.3.第一章第三方支付概述二、信用中介模式“信用中介模式,是指由电子交易平台独立或合作开发,与各大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凭借其公司的实力和信誉承担买卖双方中间担保的网络支付平台力。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
探析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一、研究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得益于产业升级转型、国家政策支持和信息科技日新月异等利好因素的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呈现井喷式的高速发展。
根据《20XX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XX年我国的进出口交易总规模达到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万亿元,同比增长%,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占比同比上升个百分点。
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跨境支付的支撑,跨境支付市场已成为极具潜力的经济金融增长点。
跨境支付是指交易双方借助境内外的支付清算系统,通过特定的结算方式实现资金在两个国家或地区间的转移支付行为,包括跨境电子支付、跨境转账汇款和境外线下支付。
其中,跨境电子支付形式多样,主要模式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上银行、信用卡和移动手机支付为主。
截至20XX年8月,全国已有112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互联支付业务资格,各类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涌现,以其跨境便利性、支付低费率、交易灵活性得到广大境内消费者的青睐。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属于新兴产业,发展时间短、速度快,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跨境属性体现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的和冲突,支付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
本文从法律角度界定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以境内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跨境交易为例,研究整个过程中各方法律关系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的法律监管和政策建议,旨在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为促进跨境支付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界定及法律关系分析(一)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界定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的概念界定涉及到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三个方面,电子支付的法律界定基于不同的适用对象而产生差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属性体现了其法律界定的特殊性,跨境特征则决定了电子支付服务在跨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协调性问题。
1.国内界定。
电子支付界定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XX)(以下简称《支付指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主要类型包括上支付、支付、移动支付等。
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详细介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必然要顺应时代要求引导时代潮流,网络经济同样需要网络金融,电子商务每一笔交易的背后都是支付问题。
资金流中的支付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
第三方支付英文为 the Third party payment,简写 TTP,其概念是“阿里巴巴”CEO 马云 2005 年 1 月 27 日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WEF)上首先提出来的,后被广泛传播,但人们使用“第三方支付”概念在不同场合表达着不同的含义:从主体角度出发,即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是指基于互联网,提供线上(互联网)和线下(电话及手机)支付渠道,完成从网络用户到网络商户的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功能的非银行机构;从内容角度出发,即第三方支付服务,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为实现资金转移和网上支付结算而提供的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从客体角度出发,即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实现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的资金转移、结算安排等交易支持工具与功能载体。
“第三方支付”,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独立机构,集成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或基于其他服务通道,为交易各方提供货币支付、资金清算、交易监管等交易支持服务而形成的支付模式。
分类:非独立型第三方支付指依托于某个特定的电子商务 B2B、B2C 或 C2C 平台,主要为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支付宝以及财付通是非独立型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典型,二者分别主要是为关联交易平台淘宝网与拍拍网服务的,虽然二者都大力拓展关联平台以外的业务,但关联平台的业务始终是其业务的主要部分。
独立型第三方支付指不依托于任何电子商务 B2C 或 C2C 平台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如快钱。
监管型第三方支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付款的意向后,由买方将款项划至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待卖家发货给买家,买家收货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于是将买方先前划来的款项从买家的账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
论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的构成性质
作者: 李蕾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 北方经贸
页码: 105-106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6期
主题词: 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性质;构成法律关系
摘要:由支付宝首创的第三方担保支付交易方式在开创了一种全新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同时,也构建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
对于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现有学说都只反映了其桌一个侧面,无法全面概括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的整体性质。
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是一种构成的法律关系。
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名合同——其中与典型法律关系相似的,则准用民法中相近似的规定。
第三方代收款免责协议(2024精)
第三方代收款免责协议
一、定义
二、免责条款
1.第三方代收款仅作为一种支付工具,用户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
第三方对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概不负责。
2.用户委托第三方代收款,需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与事实真实有效。
3.第三方将尽合理努力确保代收的款项安全,但不对款项丢失、被盗、被骗等情况承担责任。
4.第三方将按照用户的指令进行操作,但同时用户需自行承担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后果。
5.用户通过第三方代收款进行交易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有违反,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用户同意,在使用第三方代收款时,不会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侵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用户亦同意,第三方代收款可能因技术故障、网络中断等原因导致功能不完整或暂停服务。
用户理解并接受这种风险,并同意不对此承担责任。
8.用户同意,在使用第三方代收款时,有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导致无法代收款项。
对于这种情况下用户的损失,第三方不承担责任。
三、其他规定
1.用户同意遵守第三方代收款的使用规则,并承诺将第三方代收款仅用于合法目的。
2.用户同意在发生纠纷时,提供与纠纷有关的有效证据,以协助第三方解决纠纷。
3.用户同意,第三方有权以书面或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其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的解释、生效、履行和争议等事项,适用于的法律。
5.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对于因第三方代收款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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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必然要顺应时代要求引导时代潮流,网络经济同样需要网络金融,电子商务每一笔交易的背后都是支付问题。
资金流中的支付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
第三方支付英文为 the Third party payment,简写 TTP,其概念是“阿里巴巴”CEO 马云 2005 年 1 月 27 日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WEF)上首先提出来的,后被广泛传播,但人们使用“第三方支付”概念在不同场合表达着不同的含义:从主体角度出发,即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是指基于互联网,提供线上(互联网)和线下(电话及手机)支付渠道,完成从网络用户到网络商户的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功能的非银行机构;从内容角度出发,即第三方支付服务,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为实现资金转移和网上支付结算而提供的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从客体角度出发,即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实现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的资金转移、结算安排等交易支持工具与功能载体。
“第三方支付”,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独立机构,集成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或基于其他服务通道,为交易各方提供货币支付、资金清算、交易监管等交易支持服务而形成的支付模式。
分类:非独立型第三方支付指依托于某个特定的电子商务 B2B、B2C 或 C2C 平台,主要为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支付宝以及财付通是非独立型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典型,二者分别主要是为关联交易平台淘宝网与拍拍网服务的,虽然二者都大力拓展关联平台以外的业务,但关联平台的业务始终是其业务的主要部分。
独立型第三方支付指不依托于任何电子商务 B2C 或 C2C 平台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如快钱。
监管型第三方支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付款的意向后,由买方将款项划至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待卖家发货给买家,买家收货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于是将买方先前划来的款项从买家的账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
这种模式实质是以支付商作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
代表为阿里巴巴的“支付宝”。
非监管型第三方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商只是负责按照付款方指令将款项从其账户中划付给收款方账户,以虚拟资金为介质完成网上款项支付,使支付交易只在支付平台系统内循环,第三方支付商不关心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与真正完成。
代表为 的“快钱”。
外资型:贝宝是国际知名支付公司 Paypal 的全资子公司,是典型的外资型第三方支付公司,但其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利,在开拓用户方面举步维艰。
第三方支付中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买卖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或赠予合同关系。
当双方约定采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支付主体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地位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代为履行第三人,有的认为保证人,有的认为与合同法律关系完全无关,笔者认为是在监管型第三方支付中民事法律地位是代为履行第三人,并根据协议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在交易过程中,选择第三方支付为支付方式是协议的内容;而在非监管型第三方支付其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相当日常交易中采取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中的银行地位一样。
一般在进入支付页面前会弹出服务协议框,要求用户确认同意与否,支付双方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达成合意,是一种典型的合同法律关系,首先应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受《合同法》与《侵权法》调整,如果是个体消费者还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第三方支付通过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取得银行网关、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权,并向支付一定的费用,双方是合同关系,银行与电信业务商承担按协议提供及时、安全服务的义务,并有权依法与依约监督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合规性,从而获得收取费用的权利。
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三种银行:买方银行、卖方银行、第三方银行,他们都是银行结算系统的成员,按着系统的规则,负有合同义务。
当付款人发出指令,要求以指示要求划拨资金,构成要约,银行确认这一信息,形成承诺,银行间产生合同关系。
在第三方支付中,还会产生其他法律关系,包括与中间银行、第三方认证(CA)中心、第三方物流、IT 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与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关系不大,在此不予探讨。
网络交易双方与第三主支付主体的法律是各种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也是法律规范的重点与难点,各国及世界组织都运用了大量的条款来规定权利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第三方支付工具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第三方支付工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第三方支付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第三方支付公司与买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方支付公司与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是通过注册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方成立的,其中在注册之时买方与卖方都需要确认遵守服务协议。
以注册支付宝为例,其分为邮箱注册和手机注册两种方式,并且分为个人注册和公司注册两种。
1.第三方支付工具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2.第三方支付工具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代理法律关系代理是指一人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权限内,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结果却归属他人的行为。
19支付宝服务合同所言的支付宝中介服务,“代收:您可以要求本公司代为收取其他支付宝用户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21,“代付:您可以要求本公司将代管或代收的您的款项支付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22支付宝根据合同以及客户的指令进行付款以及收款等代理活动。
支付宝向卖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同时向同一交易中的买方提供代付货款服务。
3.第三方支付工具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工具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用户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为前提,并且跟随主法律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事的业务与银行的清算业务有些类似,但其不同的是在于提供了一种非即时性的支付策略,保证了交易安全。
法律关系(l)委托代理说委托代理说是支持者最多的观点"委托代理说认为,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是付款人和收款人的代理人"当付款人发出支付指令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以付款人的名义履行支付义务,待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收到付款人付款确认通知时,通知银行划拨款项,银行将资金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账户划拨至收款人账户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支付完成,付款人的支付义务也得以履行完毕"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是付款人的代理人,收款人仅是委托代理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同时,当收款人提示收款时,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以收款人的名义收取付款人的付款,将资金从付款人账户划拨至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账户,并最终转移至收款人账户"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是收款人的代理人,付款人仅是委托代理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实践中,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大多在服务协议中声明自己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代理人,例如支付宝在《支付宝服务协议》中表明: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即授权本公司代理您在您及(或)您指定人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指定人,或收取您指定人支付给您的款项"。
(2)第三人代为履行说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身份代债务人同债权人履行债务"[28l第三人代为履行说认为,假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为第三人,付款人与收款人约定由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代为履行支付义务,这样的解释是能够贴切代为履行的行为表征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作为代为履行第三人,从传递付款人付款指令一直到通知银行将资金划拨至收款人银行账户,始终都是在辅助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
(3)债权转让说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30]债权转让说认为,交易双方约定使用第三方支付来交易,实际上是买家转让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债权,也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义务的转移"第三方支付的实质就是买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划拨系统将其对一卖家的金钱债务快速转变为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对卖家的金钱债务"。
(4)服务合同关系说服务合同关系说认为,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和付款人!收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普通的服务合同关系,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属于支付服务提供者,付款人和收款人属于支付服务使用者,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支付服务协议0为各方权利义务划定了边界"。
笔者更倾向于其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首先,在第三人代为履行法律关系中,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问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第三人代为履行关系中的第三人并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只可以追究债务人的责任,而不可以追究第三人的责任。
因此,如果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那么,因可归责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原因而导致支付迟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等违约情形时,收款人只能向付款人主张违约责任,付款人也只能向收款人主张违约责任,而后赔偿人才能向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追偿。
网络交易由于其虚拟性而使权益的救济难度比现实交易要大,这样的救济程序使得付款人和收款人都将因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过错而陷于被诉以及追偿的风险中,无形中增加了付款人和收款人的负担。
因此,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与付款人、收款人之间的关系不宜定位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关系。
其次,如果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与付款人、收款人之间的关系定性为债权转让关系,那么,付款人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充值后,就取得了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债权,付款人为了履行对收款人的付款义务,将其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债权转让给收款人,据此,可以推断出沉淀资金本质上是客户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享有的债权。
那么,如果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面临破产时,客户无法取回其沉淀资金,而只能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其他债权人共同参与破产财产的清偿,这不利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客户权利的保护。
因此,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与付款人、收款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宜定位于债权转让关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支付平台账户模式的第三方支付中,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与付款人、收款人的关系应是委托代理关系"在第三方支付中,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对于付款人和收款人负有多项义务,这些义务组成了一个义务群,根据各义务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债务固有、必备并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而是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履行,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