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初选名单的公示
遵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的规定(试行)》,经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校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现将张晨等201名推免生初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请于10月8日向监察处或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68862473(监察处)、68862369(教务处)
附件: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育部今年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共235名。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我校今年有部分向校外推荐名额。
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四、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五、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2比例选拔推免人选,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及各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六、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联系人:常娟张腾举报、监督电话:2061096(6096)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四:《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点学院)附件五:试点学院名单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燕昌副组长:杜国华冯秀芳成员:郎伟潘忠宇周玉忠高桂英芮洪兴李新碗刘万毅王玉炯米文宝何文寿朱学军田军仓高石刚刘旭东刘明郭琳金忠杰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探讨
6 ・ 7
维普资讯
第2 2卷 第 3期
高等教育研 究
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19 及《 ( 96年公
布) 等法律法规 , 构成了规范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法律 框架 , 改变了研究生教育无法可依 的状况 。但是 , 作
2 澄清观念 , . 明确职责。严格来说 , 高校 推免 生工作是 由“ 推荐和接收” 两个部分有机组成的。这 两部分工作既 相互独立 , 又相辅相成 , 不能混 为一 谈, 也不能彼此割裂 。从理论上来说, 一个高校可以 只具有推荐权 , 也可 以只具有接收权 。当然 , 我国更 多的高校既具有推荐权 , 又具有接收权 , 它所推荐 的
维普资讯
第2 2卷第 3期
推荐优 秀应届 本科毕 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 的探 讨
20 0 6年 9月
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 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 工作 的探讨
吴俊 川
( 西华大学研 究生部 四川成都 6 03 ) 10 9
摘 要 : 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 试攻 读硕 士 学位 工作 ,是激 励本科 学生 勤奋 学习、 选拔 尖创新 人 才的 推 推
18 年招 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的通知》 95 中规 定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可 以进行推荐少数优秀应届 “
本科毕业生免试人学 的试点工作。从 18 ” 9 5年开始
学生工作做 出的贡献 , 院系在推 荐免试 生时有意 向 他们倾斜。第二 , 工作“ 交易” 型。近几年来 , 高校学
攻读硕 士学位 ( 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 已有 2 0个年 头。2 年来的实践表明 , O 这项工作对加快我 国高层 次人才的培养 , 促进本科教学质量 的提高 , 促进本科 生良好 的学 习、 研究 风气 的形成 , 产生 了积极 的影 响。但是 2 年来 由于忽视 了对这项工作的不断改 0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进行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除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外,还应有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
要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也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规章制度。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
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生工作的干扰。
三、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四、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苏州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
张明秀 003
周瑾 004
潘洁 004
王雅洁 004
安琪 004
丁新新 004
邹义文 004
宋妍 004
耿雪 005 黄麒 005 黄鑫 005 刘国平 005 梅剑 005 任浩 005 孙雷 005 唐阿敏 005 王茜 005 闻武 005 杨桃 005 于明礼 005 虞运 005 张凯宁 005 张素雯 005 黄敏 005 李东川 005 李卓 005 骆亚锋 005 钱娇 005 宋子伟 005 陶曦鸣 005 吴澜婧 005 杨柳 005 赵奇 005 查朝静 006 顾炜钰 006 黄静 006 刘杨 006 徐敏 006 陈良惠 006 袁成 006 冯思远 006 耿静 006
王健法学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 [2009] 1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所、中心、室)、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州大学二○○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通知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09月03日印发校对:金薇吟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对于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加强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有着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一)申请者必须取得本科学习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并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大学英语六级425以上或四级成绩495分以上;3.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4.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参加省级以上有关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3.师资培养需要及生源不足专业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一)江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简历;(二)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CET-4级、CET-6级成绩单复印件、所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免试资格证明;(三)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的有关复印件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三、申请程序(一)申请者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上查阅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相应的院系、专业,并于截至日期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输出)用特快专递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复试时提交)。
(二)经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择优录取。
(三)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推免生发给接收函。
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相关手续。
(四)凭网上报名校验码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公布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凭报名号在本人所在学校所属的省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贯彻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免生)提出的“要把推免生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指示精神及落实江苏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为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由孙伟民、高明、蒋军成、崔益虎、张进明、巩建鸣、吴乃萍、何学军、童毛弟和季明同志组成,蒋军成为组长。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工作,审议、确定免试推荐生名单。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部,各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分党委副书记为正副组长,以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主体的推荐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荐工作的组织与考核。
二、推免生的类型在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文中的相关说明如下:“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三、免试推荐的条件及要求1、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5〕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组员:院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院学科带头人、院各系科主任、院各系科副主任,院研究生辅导员、院本科生毕业年级辅导员二、工作程序1、动员工作: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动员和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2、申请材料收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本人成绩单,并填写《苏州大学推荐面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申请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需提供三名以上(含三名)本专业教授的推荐信及能证明其学术特长的有关材料;3、材料初审:根据学院推免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4、综合面试:初审合格的同学方可参与综合面试;5、学院审核与公示: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申请材料和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遴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还须公示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6、材料上报: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三、申请条件1、符合学校推免条件规定,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学分绩点(GPA)平均3.5以上(含3.5),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3、外语水平优秀;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可不受上述“2”的限制。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第七条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与要求一、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考试采用笔试、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口试等方式。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
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评选范围:研一、研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三)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担或参加课题研究者优先;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在同年级中排名前30%,研二学生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包括录用通知);(四)积极参加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在本学年宿舍评比中表现较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中,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总支(团支部)委员,或研究生班班长;(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诚信和科学道德规范;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勇于开拓,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得“优秀研究生分会”称号的研究生会骨干,或在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三)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研二、研三学生应有论文发表(包括录用通知);(四)积极组织、参加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带头搞好个人和公共卫生,在本学年宿舍评比中表现较好。
三、评选办法(一)优秀研究生评优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1%(结合研究生校园文化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二)评选工作每年4月中旬开始。
根据评选条件,由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部)审核评选,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批;(三)评定结束后,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所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四)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年度评选中不兼得。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及标准:1.计划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如下:2、优秀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元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5%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元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0%3、捐赠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每年评定25--30名,奖学金金额1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每年评定1名,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须申报评出)其他捐赠奖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
二、申报条件(一)凡经过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并经审查录取后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普通奖学金: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条例。
3、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申请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研究生除符合上述三条的基础上,所有统考研究生(不分计划内与计划外,但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专业学习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
2、所在宿舍为卫生宿舍(具体参见《苏州大学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3、凡申报各类捐赠奖者,其参评成果必须是在上年度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一)普通奖学金1、普通奖学金每生在读期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新生入学后。
2、凡符合普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入学后,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参加过实际工作者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证明)。
3、经过院(系)审核,在填写统一的审核表后,集中报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院(系)审核工作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4、研究生部复核后汇总报送财务处,由校财务处负责按月转入获奖学生交行借记卡。
(二)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学金1、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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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苏大教〔2013〕12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业经学校2013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3年12月20日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部、研究生院、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实施。
2.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分管领导、系主任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部)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优遴选。
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三)外语水平优秀,达到接收单位相关专业所需的外语要求。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二)的限制。
“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按《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附件1)执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依据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基地等情况,并结合各学院(部)上届学生的出国深造率、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部)推免生推荐名额,名额分为内推和外推两部分,且外推指标不能转为内推指标使用。
五、推荐工作程序(一)动员和公告。
各学院(部)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部)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注明申请内推和外推,不得兼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体检。
凡申请者须前往校医院按照要求通过体检。
(四)学院(部)初选。
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学院(部)的内推和外推名额分别进行排名(符合基本条件(二)、(三)及“学术特长生”的排名办法由学院(部)决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可进入推免考核环节的初选名单,并张榜公布。
(五)学院(部)拟定推免名单。
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推免生考核工作要求,对列入初选名单的申请者组织笔试、面试,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成绩(含GPA成绩及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步推荐名单,按推荐名额的1:0.5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并以综合成绩排序,在学院(部)内公示。
(六)部门审核。
各学院(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候补名单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和拟候补名单。
向校外推荐的,须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并由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八)复审、决定和公示。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报考本校的和具有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公函的报考外校的推免生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网上公示。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九)公布。
学校正式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
(十)上报。
教务部统一组织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填报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材料,并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有关管理事项1.由研究生院公布接收内推学生的专业和名额。
2.确定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须签署《苏州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原则上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不发予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等。
3.原则上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教〔2012〕90号)》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
附件1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根据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其中推荐“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做如下说明:1.被作为“学术特长生”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教授推荐信必须负责、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
推荐信还需进行网上公示。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参加由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1)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前三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前二名);或获得“莙政学者”称号;(2)参加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指导教师认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如收到论文的用稿通知);(3)在核心期刊(自然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和《2009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人文社会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SCI、EI、SSCI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者(原则上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第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自然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3个版面、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6000字,且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前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独立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自然科学类论文篇幅4个版面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篇幅在8000字以上);(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教育部等中央政府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或省部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等省政府部门或教育部内设司局机构或国家二级学会[协会]或江苏省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名);或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或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全国表彰(团队第一名或个人);(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6)取得其他重要科研成果和进行相关实践。
3.学生提供的、可以证明其具有学术特长的所有材料,均须进行网上公示。
附件2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申请人须同时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苏州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本人了解并理解学校关于免试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1.被确定为20年学院(部)专业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后,不放弃硕士生入学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
2.被确定为20年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后,至研究生学业完成期间,不办理自费出国手续。
3.本人保证遵守以上两条规定,如以各种原因放弃保研而使学校浪费宝贵的保研名额,愿意接受处罚,允许学校将本承诺书寄承诺人所去单位。
承诺人签名:20年月日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教务部2013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