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于跨境购物海关通关及关税最新信息
敦煌网分享2017跨境电商新政策汇总解读
敦煌网分享2017年跨境电商新政策汇总解读目录一、1月15日起土耳其关税起征点或将由原来75欧元改为30欧元 (1)二、质检总局、海关总署:197个HS编码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 (2)三、对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措施的解读: (4)1. 延迟产业链,升级利润空间 (4)2. 积极摆脱对跨国贸易公司的依赖程度 (4)3. 完善贸易价值链,避免产业空心化 (5)4. 适应和调整传统外贸小单化趋势 (5)四、当前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5)1.一个是市场主题比较单一,经营层次不高。
(5)2.跨境电商的模式较为单一,只有海外仓和平邮两种方式 (5)3.配套制成不足,产业生态实际上尚未形成。
(5)4.政府监管流程不畅,贸易便利化程度不明显 (6)五、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对策分析 (6)一、1月15日起土耳其关税起征点或将由原来75欧元改为30欧元近期部分国家在货物输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主要包括巴基斯坦和加拿大这两个国家。
据香港联邦通知,凡是寄往巴基斯坦的货件都要求提供原始商业发票,且不接受二手货或旧货,因货物和发票类型出错的将不予出货;凡是寄往加拿大的货件,一旦经由香港联邦提取后将不再接受更改关税支付方式的服务。
另外,提醒与加拿大合作的跨境电商卖家在发货前务必确认、核实税务承当方的责任归属,如若由发件人支付关税的应该在交货清单、运单和发票上注明清楚关税的预订情况。
在确定关税到付时,应在确保收货人会支付关税的前提下对关税预付进行更改,否则将不被接受。
如若因为收件人拒付关税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后果将由发货人自行承担和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接深圳四方速递客户服务部的通知,自2017年1月15日起香港D记渠道发往土耳其关税起征点将有所变更:由原来75欧元下调至30欧元,需要注意的是调整额度以当地海关具体审核为主,望广大跨境电商及时获悉相关信息以便于作出相应的变动和调整。
二、质检总局、海关总署:197个HS编码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告,自2017年1月日起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相关调整,涉及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将更加便利。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
2017年第57号
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详见财政部网站。
——结束——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
2017.11.27
施行日期
2017.11.27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
主题类别
关税征收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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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手册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手册第一章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概述 (3)1.1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发展历程 (3)1.2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基本原则 (3)第二章海关税收优惠政策 (4)2.1 海关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4)2.2 海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4)2.2.1 税收减免 (4)2.2.2 税收退还 (4)2.2.3 税收优惠期限 (4)2.3 海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流程 (5)2.3.1 商品申报 (5)2.3.2 税收计算 (5)2.3.3 税收缴纳 (5)2.3.4 税收减免或退还 (5)2.3.5 税收优惠期限管理 (5)2.3.6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5)第三章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5)3.1 增值税优惠政策概述 (5)3.2 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5)3.2.1 税率优惠 (5)3.2.2 税收减免 (6)3.2.3 税收退还 (6)3.3 增值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6)3.3.1 企业资质认定 (6)3.3.2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 (6)3.3.3 税收退还申请 (6)第四章进口环节消费税优惠政策 (6)4.1 消费税优惠政策概述 (6)4.2 消费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7)4.2.1 免征消费税 (7)4.2.2 减半征收消费税 (7)4.3 消费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7)4.3.1 确认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是否符合消费税优惠政策 (7)4.3.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7)4.3.3 提交申报材料 (7)4.3.4 注意事项 (7)第五章进口环节关税优惠政策 (8)5.1 关税优惠政策概述 (8)5.2 关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8)5.2.1 关税减免政策 (8)5.2.2 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8)5.2.3 进口环节消费税优惠政策 (8)5.3 关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8)5.3.1 企业资格认定 (8)5.3.2 商品归类及税率查询 (9)5.3.3 申报流程 (9)5.3.4 注意事项 (9)第六章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区政策 (9)6.1 综合保税区政策概述 (9)6.2 综合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 (9)6.3 综合保税区政策操作指南 (10)第七章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评估与优化 (10)7.1 政策评估方法与指标 (10)7.1.1 政策评估方法 (10)7.1.2 政策评估指标 (10)7.2 政策优化方向与建议 (11)7.2.1 优化税收政策体系 (11)7.2.2 优化税收征管流程 (11)7.2.3 优化税收政策宣传与培训 (11)7.3 政策评估与优化操作流程 (11)第八章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风险防范 (11)8.1 税收政策风险类型与特点 (11)8.1.1 税收政策风险类型 (12)8.1.2 税收政策风险特点 (12)8.2 风险防范措施与方法 (12)8.2.1 加强税收政策研究 (12)8.2.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2)8.2.3 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 (12)8.2.4 增强法律意识 (12)8.3 风险防范操作流程 (12)8.3.1 税收政策风险识别 (12)8.3.2 税收政策风险评估 (12)8.3.3 税收政策风险应对 (13)8.3.4 税收政策风险监测 (13)8.3.5 税收政策风险报告 (13)第九章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案例解析 (13)9.1 典型案例概述 (13)9.2 案例分析与启示 (13)9.3 案例操作指南 (14)9.3.1 企业如何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14)9.3.2 企业如何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4)第十章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问答与实操 (14)10.1 常见问题解答 (14)10.1.1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适用范围有哪些? (14)10.1.2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分别指什么? (15)10.1.3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中,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是多少? (15)10.2 实操经验分享 (15)10.2.1 如何正确填写跨境电商进口税收申报单? (15)10.2.2 如何合理利用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 (15)10.2.3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下,如何降低物流成本? (15)10.3 政策实施注意事项 (15)10.3.1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如何合规操作? (15)10.3.2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15)10.3.3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何防范走私、违规行为? (16)第一章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概述1.1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发展历程跨境电商作为新兴的贸易形式,在我国经历了快速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44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7(000)058
【摘要】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二、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总页数】1页(P12-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93号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7号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9号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8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10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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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的海关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跨境电商的海关政策需要注意什么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然而,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海关政策的规范和支持。
对于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海关政策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面临诸多问题,如货物滞留、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那么,跨境电商的海关政策到底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主要有“保税备货”和“直邮进口”两种模式。
保税备货模式是指电商企业先将商品批量进口到国内的保税仓库,当消费者下单后,再从保税仓库发货。
直邮进口模式则是消费者下单后,商品从境外直接邮寄到消费者手中。
这两种模式在海关监管、税收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税收政策方面,跨境电商适用的税收政策与一般贸易有所不同。
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 5000 元,年度交易限值为 26000 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 5000 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这就要求跨境电商从业者要准确计算商品的价值,避免因超过限值而产生不必要的税费。
商品的归类和HS编码也是跨境电商海关政策中的重要环节。
HS编码是商品在海关进出口报关时的身份标识,不同的编码对应着不同的税率和监管条件。
跨境电商从业者必须准确归类商品,选择正确的HS编码。
如果归类错误,可能会导致少缴或多缴税款,甚至可能被海关认定为违规。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跨境电商海关政策关注的重点。
海关有权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
跨境电商企业在采购商品时,要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侵权问题导致货物被海关扣留。
此外,跨境电商企业还需要关注海关对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20170810海关税改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邮税税率为50%
以前税率:50%
现在税率:32.9%
增值税+消费税:17%*0.7+21%*0.7=32.9%
单次购买1000元以内
• 食品、饮料、书刊等
高尔夫、高档手表等
• 改前:税款>=50元 10%
税款<50元 免税
改前:税款>=50元 30% 税款<50元 免税 改后:32.9% 烟、酒、化妆品等
将重新扩大。
• 增加预归类难度
• 同为奶粉,就有可能因为配方、工艺不同,而对应了不同的税目和关税税率。
• (跨境电商还想做2000元以上的商品,需按进出口税则中21类,97章,数万个子目来进行 预归类。)
跨境电商免税额被取消影响公平
• 现有跨境业务的税款计征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计 征,按照行邮税征收,应征税额在50元以内及50元免。无论哪种贸 易方式,国家都认定了免征额,但却单取消跨境电商,公平性似乎
有缺失。
阻碍中高端消费回流国内
• 单价2000元以上的物品将成为代购、水客的中点目标,重回 灰色渠道,游客将加大出境购买力度,将阻碍中高端消费回 流国内。
企业的投入将出现闲置和浪费
• 正规的跨境电商及服务企业的综合成本将急剧增加,业务量将缩小,
而大量园区和企业的投入将出现闲置和浪费,产业创新转型以及前
• 高尔夫、高档手表等 • 改前:全额征税 • 改后:32.9%
烟、酒、化妆品等 改前:全额征税 改后:32.9%
单次或单个商品超2000元
• 食品、饮料、书刊等 • 改前:全额征税 • 改后:全额征税 相机、服装、自行车等 改前:全额征税 改后:全额征税
• 高尔夫、高档手表等 • 改前:全额征税 • 改后:全额征税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2017最新)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2017最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一、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的期限:(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八)盛装货物的容器;(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上述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上述所列可以暂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分别计算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口时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跨境电商的关税和海关事务处理技巧
跨境电商的关税和海关事务处理技巧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互联网的普及,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流行的购物方式。
消费者可以轻松在世界各地的商家购买商品,但是在购买跨境商品时,往往要面对一些关税和海关事务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些关税和海关事务处理的技巧,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进行跨境电商购物。
首先,关税是跨境购物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购买跨境商品时,往往会遇到一定额度以下免税,超过额度则需要缴纳关税的规定。
因此,了解目标国家的关税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消费者可以在购物前查询目标国家的关税政策,了解商品的关税税率和计算方式,避免因关税问题而增加购物成本。
其次,海关事务处理也是跨境购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商品达到目标国家时,海关会对商品进行检查和清关手续。
因此,消费者需要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如购物凭证、发票等,以便海关核查。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信誉良好的跨境电商平台购物,他们通常会提供专业的海关事务处理服务,帮助消费者顺利通过海关检查。
同时,在跨境购物中,有些商品可能会受到特殊政策的限制,如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商品。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前也需要了解目标国家的进口政策,避免购买受限商品导致退货或被扣留的情况。
此外,一些商品可能会因为在目标国家存在特殊规定而需要额外申请许可证或证书,消费者也需要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最后,对于一些高价值或大件商品的跨境购物,消费者也需要考虑商品的保险和货运方式。
保险可以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一定的保障,尤其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损坏的情况。
而选择合适的货运方式,如空运或海运,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输成本。
总的来说,跨境电商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和便利,但是在购物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关税和海关事务处理的问题。
通过了解目标国家的关税政策、准备好必要的文件、了解进口政策和选择合适的保险和货运方式,消费者可以更好地进行跨境购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
希望以上技巧能够帮助消费者在跨境购物中顺利交易,享受更多国际优质商品带来的乐趣。
2017年对外贸易政策
2017年对外贸易政策2017年对外贸易政策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2017年我国最新出台有哪些与对外贸易政策有关。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对外贸易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对外贸易政策需关注一、税收减免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财关税[2016] 62号、64号、68号、69号、70号和72号通知,为推动我国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加强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政策管理,支持陆上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以及“十三五”期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针对上述领域的进口税收政策做出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定单位、特定用途和特定商品的进口活动,单独或合并免征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从事上述领域进口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及时关注。
在这6份通知中,我们重点提示大家重视第70号《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与之配套的第72号《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2份通知明确了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类型、货物用途、具体货物范围以及相应的免税项目,同时规定了可以将免税进口货物用于其他单位的条件,并对违反通知规定,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情形的法律责任作出强调。
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对于科教用品免税进口单位合法合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许可证管理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商务部单独或联合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委发布一系列许可证管理相关公告,对2017年许可证管理商品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4号公告,公布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12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85号公告,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6号公告,公布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7号公告,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第90号、91号公告,分别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和《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跨境电商行邮税最新最全税率表及简单解读
跨境电商行邮税最新最全税率表及简单解读随着自贸区的深入,跨境电商试点也将落地。
那么对跨境电商来说,最大的优惠就是可以走行邮税。
有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采用行邮税加保税仓模式,或采用直邮模式,海关将征收相应的个人行邮物品税〔简称行邮税〕并征税放行。
行邮税共分四个档位,分别为:10%、20%、30%及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奶粉、食品、饮料、水产品、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和鞋靴、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家用保健器材,家用美容器材,厨房用具等;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装品。
其次,进口税缴纳。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物品所征的行邮税金低于50元即为免征范围。
打个比方:哥们手贱买个玩具,在单子上写的产品价值为600元,则按照规定征收10%关税,即得到的税金为60元,这时海关就会通知你来交税啦。
对于自己海淘并通过转运公司或者直邮的个人来说也是用行邮税,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征税并不完全按单子上报的价格征收,一般按行邮税表的完税价格来计算。
2017年行邮税税率表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人民币:元〕税率01000000 食品、饮料01010000 -食品01010100 --水产品01010110 ---干鱼翅千克3000 10% 01010120 ---干鲍鱼千克5000 10% 01010130 ---干海参千克1500 10% 01010140 ---干瑶柱千克700 10% 01010150 ---干海马、干海龙千克1500 10% 01010160 ---鱼肚〔花胶〕千克1500 10% 01010190 ---其他水产品千克另行确定10% 01010200 --燕窝01010210 ---燕盏千克30000 10% 01010220 ---燕饼〔燕丝、燕条〕千克15000 10% 01010230 ---燕碎千克5000 10% 01010290 ---其他燕窝制品千克另行确定10% 01010300 --冬虫夏草千克100000 10% 01010400 --参千克1500 10% 01010500 --鹿茸千克2000 10% 01010600 --阿胶千克250 10% 01010700 --奶粉千克200 10% 01010800 --调味品千克200 10% 01019900 --其他食品千克另行确定10% 01020000 -饮料01020100 --茶叶千克200 10% 01020200 --咖啡千克200 10% 01029900 --其他饮料千克另行确定10% 02000000 酒02010000 -啤酒0201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550% 0201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10 50% 02020000 -葡萄酒0202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100 50% 0202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200 50% 02030000 -清酒0203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30 50% 0203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50 50% 02030300 ――22度及以上瓶〔不超过750毫升〕80 50% 02040000 -白兰地瓶〔不超过750毫升〕500 50% 02050000 -威士忌瓶〔不超过750毫升〕300 50% 02060000 -伏特加瓶〔不超过750毫升〕100 50% 02070000 -白酒瓶〔不超过750毫升〕300 50% 02080000 -药酒瓶〔不超过750毫升〕200 50% 02990000 -其他酒瓶〔不超过750毫升〕另行确定50% 03000000 烟草03010000 -卷烟支50% 03020000 -雪茄烟支10 50% 03030000 -烟丝克50% 03990000 -其他烟克、支另行确定50% 0400000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04010000 -衣着04010100 --外衣件300 20% 04010200 --外裤条200 20% 04010300 --内衣裤条/件100 20% 04010400 --衬衫/T恤衫件200 20%04019900 --其他衣着件另行确定20% 04020000 -配饰04020100 --帽子件100 20% 04020200 --丝巾、头巾、围巾条100 20% 04020300 --领带条100 20% 04020400 --腰带条100 20% 04020500 --手套双100 20% 04029900 --其他配饰件另行确定20% 04030000 -家纺用品04030100 --毛毯、被子、床罩、睡袋床、件400 20% 04030200 --枕头、床单、毛巾被、被套条、件100 20% 04030300 --地毯平方米200 20% 04030400 --窗帘千克100 20% 04039900 --其他家纺用品件另行确定20% 04990000 -其他纺织品及其制成品件另行确定20% 05000000 皮革服装及配饰05010000 -皮革服装05010100 --裘皮衣件另行确定10% 05010200 --皮大衣件2000 10% 05010300 --皮上衣件1500 10% 05010400 --皮背心件1000 10% 05010500 --皮裤件1000 10% 05010600 --皮裙件1000 10% 05019900 --其他皮革服装件另行确定10% 05020000 -皮革配饰05020100 --皮帽件200 10%05020200 --皮带条100 10% 05020300 --皮手套双100 10% 05029900 --其他皮革配饰件另行确定10%05990000 -其他皮革制品〔箱包和鞋靴除外〕件另行确定10%06000000 箱包和鞋靴06010000 -箱包06010100 --箱个500 10% 06010200 --挎包、背包、提包个200 10% 06010300 --钱包、钥匙包个100 10% 06019900 --其他箱包个另行确定10% 06020000 -鞋靴06020100 --皮鞋双300 10% 06020200 --皮靴双400 10% 06020300 --运动鞋双200 10% 06029900 --其他鞋靴双另行确定10% 07000000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07010000 -表07010100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块另行确定30%07010200 --其他表07010210 ---石英表〔电子表〕块200 20% 07010220 ---机械表块500 20% 07010290 ---其他表块另行确定20% 07020000 -钟07020100 --座钟、挂钟、台钟个、台200 20% 07020200 --落地钟台600 20%07029900 ――其他钟台另行确定20% 07030000 -钟表配件、附件件另行确定20%08000000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08010000 -金、银及其制品件另行确定10% 08020000 -珠、宝及其制品件另行确定10% 08030000 -艺术品、收藏品件另行确定10% 09000000 化装品09010000 -芳香类化装品09010100 --香水瓶300 50% 09019900 --其他芳香类化装品件另行确定50% 09020000 -清洁/护理类化装品09020100 --洗面奶/洁面霜支、瓶100 50% 09020200 --眼霜支、瓶200 50% 09020300 --面霜及乳液支、瓶200 50% 09020400 --精华液/素支、瓶300 50% 09020500 --润唇膏支20 50% 09020600 --面膜张、瓶20 50% 09020700 --爽肤水支、瓶150 50% 09020800 --护手霜支、瓶50 50% 09020900 --防晒霜〔露、乳液〕支150 50% 09029900 --其他清洁/护理类化装品支另行确定50% 09030000 -美容/修饰类化装品09030100 --粉底及粉底液盒、支200 50% 09030200 --睫毛液〔膏〕支、瓶100 50% 09030300 --指甲油瓶20 50% 09030400 --唇膏支150 50%09039900 --其他美容/修饰类化装品件另行确定50% 09040000 -特殊功能类化装品件另行确定50% 10000000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10010000 -家用医疗器材10010100 --血糖计个500 10% 10010200 --血糖试纸张 5 10% 10010300 --红外线耳探热针个200 10% 10010400 --家用雾化机台2000 10% 10010500 --血压计个500 10% 10019900 --其他家用医疗器材件另行确定10% 10020000 -家用保健器材10020100 --按摩床张10000 10% 10020200 --按摩椅张5000 10% 10029900 --其他家用保健器材件另行确定10% 10030000 -家用美容器材10030100 --蒸汽仪台200 10% 10030200 --喷雾器台400 10% 10039900 --其他家用美容器材台另行确定10% 11000000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11010000 -厨房用具11010100 --餐具/刀具个、把20 10% 11010200 --炊具件100 10% 11010300 --灶具件1000 10% 11010400 --净水器〔含过滤芯〕个500 10% 11010500 --净水器过滤芯个200 10% 11011100 --电饭煲个500 20%11011200 --微波炉台600 20% 11011300 --电磁炉台800 20% 11011400 --抽油烟机台1000 20% 11011500 --家用洗碗机台1500 20% 11011600 --电动榨汁机台100 20% 11011700 --咖啡机台4000 20% 11019900 --其他厨房用具11019910 ---其他厨房非电动用具件、个另行确定10% 11019990 ---其他厨房小电器台另行确定20% 11020000 -卫生用具、洁具11020100 --卫生间非电动用具件另行确定10% 11021100 --卫生间小电器11021110 ---电热水器台1000 20% 11021120 ---电吹风机个200 20% 11021130 ---电动剃须刀个200 20% 11021140 ---电动牙刷个200 20% 11021190 ---其他卫生间小电器台另行确定20% 11030000 -小家电11030100 --机11030110 ---普通机台200 10% 11030120 ---手持移动机台11030121 ----键盘式手持移动机台1000 10% 11030122 ----触屏式手持移动机台另行确定10% 11030130 ---机台1000 10% 11030140 ---可视机台1000 10% 11030150 ---机配件、附件件另行确定10%11030190 ---其他机台另行确定10% 11030200 --游戏机11030210 ---便携式游戏机台1000 10% 1103022 ---游戏机配件、附件11030221 ----游戏碟、盘、卡张、个60 10% 11030222 ----游戏机遥控器、控制器个200 10% 11030229 ----其他游戏机配件、附件件另行确定10% 11030290 ---其他游戏机台另行确定10% 11030300 --手动缝纫机、编织机台400 10% 11031100 --便携式复印机台1500 20% 11031200 --电风扇台400 20% 11031300 --电熨斗台200 20% 11031400 --电暖器台400 20% 11031500 --增/除湿机、增除湿一体机台1500 20% 11031600 --空气清新机台1000 20% 11031700 --吸尘器台500 20% 11031800 --地板打蜡机台500 20% 11031900 --电动剪草机台2000 20% 11032000 --电动缝纫机、编织机台2000 20% 11032100 --灯具台、件另行确定20% 11039900 --其他家庭用具、小家电11039910 ---其他家庭用具件、个另行确定10% 11039990 ---其他小家电台另行确定20% 12000000 家具12010000 -实木家具件另行确定10% 12020000 -皮质家具件1000 10%12030000 -藤、竹质家具件600 10% 12990000 -其他家具件另行确定10% 13000000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13010000 -空调13010100 --1匹及以下台2000 20% 13010200 --1匹以上2匹以下〔含2匹〕台4000 20% 13010300 --2匹以上3匹以下〔含3匹〕台6000 20% 13010400 --3匹以上台另行确定20% 13020000 -空调配件、附件个另行确定20% 13990000 -其他空调台另行确定20% 14000000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14010000 -电冰箱、冰柜14010100 --100公升及以下台1000 20% 14010200 --101-200公升台2000 20% 14010300 --201-250公升台3000 20% 14010400 --251-300公升台5000 20% 14010500 --301-400公升台10000 20% 14010600 --401-500公升台15000 20% 14010700 --501公升及以上台另行确定20% 14020000 -红酒柜14020100 --12瓶及以下台1000 20% 14020200 --13-18瓶台2000 20% 14020300 --19-45瓶台3000 20% 14020400 --46-75瓶台4000 20% 14020500 --76-120瓶台5000 20% 14020600 --121瓶及以上台另行确定20%14030000 -电冰箱配件、附件件另行确定20% 14990000 -其他电冰箱台另行确定20% 15000000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5010000 -洗衣机15010100 --波轮式台1000 20% 15010200 --滚筒式台3000 20% 15020000 -干衣机/烘干机台2000 20% 15030000 -洗衣设备配件、附件件另行确定20% 15990000 -其他洗衣设备台另行确定20% 16000000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16010000 -电视机16010100 --22英寸及以下台1000 20% 16010200 --23英寸至32英寸台2000 20% 16010300 --33英寸至39英寸台4000 20% 16010400 --40英寸至42英寸台6000 20% 16010500 --43英寸至45英寸台8000 20% 16010600 --46英寸至49英寸台10000 20% 16010700 --50英寸至54英寸台20000 20% 16010800 --55英寸至59英寸台30000 20% 16010900 --60英寸至64英寸台35000 20% 16011000 --65英寸以上台另行确定20% 16020000 -电视机配件、附件件、个另行确定20% 16990000 -其他电视机台另行确定20% 17000000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7010000 -照相机17010100 ――数码照相机17010110 ―――一体式数码照相机台2000 10%17010120 ―――镜头可拆卸式数码照相机17010121 ――――可拆卸式数码照相机机身台5000 10%17010122 ――――可拆卸式数码照相机镜头个2000 10%17019900 ――其他照相机台另行确定10% 17020000 -摄像机17020100 ――便捷式摄录一体机台4000 10% 17020200 ――电视摄像机台另行确定20% 17030000 -摄影〔像〕设备配件、附件17030100 --数码存储卡17030110 ---存储容量8G及以下个50 10% 17030120 ---存储容量8G以上个200 10% 17030200 --闪光灯个500 10% 17030300 --支架个300 10% 17030400 --胶卷个20 10% 17030500 --数码相框台500 10%17039900 --其他摄影〔像〕设备配件、附件件另行确定10%17990000 -其他摄影〔像〕设备台、件另行确定10% 18000000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8010000 -便携式影音设备18010100 ――录音笔台200 20%18010200 ――录音机台200 20% 18010300 ――收音机台200 20%18010400――MP3播放器〔音频多媒体播台100 20%放器〕18010500 ――MP4播放器〔视频多媒体播放器〕台500 20%18019900 ――其他便携式影音设备台另行确定20% 18020000 -音响设备18020100 ――电唱机台500 20% 〔含便携式激光唱机〕18020200 ――放像机台500 20% 18020300 ――录像机台800 20%18020400 ――激光视盘机〔LD、VCD、DVD等〕台500 20%18020500 ――〔单〕功能座台1000 20% 〔功放、调谐、均衡等〕18020600 ――音箱个1000 20%18020700 ――便携式收音、录音、激光唱盘一体机台1000 20%18029900 ――其他音响设备件另行确定20% 18030000 -影音设备配件、附件18030100 ――唱片张50 20% 18030200 ――录音带〔非教育专用〕盘10 20% 18030300 ――录像带〔非教育专用〕盘30 20% 18030400 ――激光唱盘〔CD〕张30 20%18030500 ――激光视盘张50 20% 〔LD、VCD、DVD等〕18039900 ――其他影音设备配件、附件个、件另行确定20% 18990000 -其他影音设备个、台另行确定20% 19000000 电脑及其外围设备19010000 -电脑19010100 --台式个人电脑主机台2000 10% 19010200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台3000 10%19010300 --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掌上电脑、上网本等〕台19010310 ---键盘式笔记本电脑台2000 10% 19010320 ---触屏式笔记本电脑台另行确定10% 19010400 --电脑配件19010410 ---主板块500 10% 19010420 ---中央处理器〔CPU〕个500 10% 19010430 ---内存条19010431 ----4G及以下条200 10% 19010432 ----4G以上条300 10% 19010440 ---功能卡块300 10% 19010490 ---其他电脑配件块、个另行确定10% 19019900 --其他电脑台另行确定10% 19020000 -电脑外围设备19020100 --鼠标个50 10% 19020200 --键盘个80 10% 19020300 --音箱个50 10% 19020400 --显示器19020410 ---液晶显示器19020411 ----19英寸及以下台800 10%19020412 ----19英寸以上,24英寸及以下台1200 10%19020413 ----24英寸以上台另行确定10% 19020420 ---显像管〔CRT〕显示器19020421 ----17英寸及以下台300 10%19020422 ----17英寸以上台500 10% 19020490 ---其他显示器台另行确定10% 19020500 --打印机19020510 ---激光打印机19020511 ----黑白激光打印机台1000 10% 19020512 ----彩色激光打印机台3000 10% 19020520 ---喷墨打印机台500 10% 19020530 ---针式打印机台1000 10% 19020540 ---多功能一体打印机19020541 ----喷墨多功能一体打印机台600 10%19020542 ----激光多功能一体打印机台1500 10%19020590 ---其他打印机台另行确定10% 19020600 --扫描仪台1000 10% 19020700 --视频投影仪台5000 10% 19020800 --驱动器19020810 ---CD 台100 10% 19020820 ---DVD 台200 10% 19020890 ---其他驱动器台另行确定10% 19020900 --存储器19020910 ---硬盘/移动硬盘19020911 ----1T及以下个300 10%19020912 ----1T以上2T以下〔含2T〕个500 10%19020913 ----2T以上个另行确定10% 19020920 ---U盘个50 10%19020990 ---其他存储器个、盒另行确定10% 19029900 --其他电脑外围设备台另行确定10% 20000000 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另行确定10%21000000 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21010000 -幻灯片片10 10% 21020000 -录音带盘10 10% 21030000 -录像带盘50 10%21990000 -其他教育专用影片、录音、录像带件另行确定10%22000000 文具用品、玩具22010000 -文具用品22010100 --电子计算器个200 10% 22010200 --电子字典/记事簿个300 10% 22010300 --电子(纸)书台800 10% 22010400 --笔支50 10% 22019900 --其他文具用品件另行确定10% 22020000 -玩具件另行确定10% 23000000 邮票23010000 -中国邮票、小型张、纪念封张另行确定10% 23020000 -港澳台、外国邮票张 5 10% 23030000 -港澳台、外国小型张、纪念封张10 10% 24000000 乐器24010000 -钢琴24010100 --三角钢琴架90000 10% 24010200 --立式钢琴架15000 10% 24010300 --电子钢琴架5000 10%24019900 --其他钢琴架另行确定10% 24020000 -电子琴24020100 --49键以下台800 10% 24020200 --49键及以上台3000 10% 24030000 -萨克斯把10000 10% 24040000 -电子吉他把2000 10% 24050000 -数码小提琴把5000 10% 24060000 -长、短笛支5000 10% 24070000 -单簧管支4000 10% 24080000 -双簧管支10000 10% 24090000 -古筝架2000 10% 24990000 -其他乐器件另行确定10% 25000000 体育用品25010000 -高尔夫球及球具25010100 --球杆根1000 30% 25010200 --球个20 30% 25019900 --其他高尔夫球具件另行确定30% 25020000 -运动器具25020100 --网球拍个500 10% 25020200 --羽毛球拍个300 10% 25029900 --其他运动器具件另行确定10% 25030000 -多功能健身器具25030100 --跑步机件2000 10% 25030200 --健身车件1000 10% 25030300 --综合训练器件3000 10% 25039900 --其他多功能健身器具件另行确定10%25990000 -其他体育用品件另行确定10%26000000 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其配件、附件26010000 -自行车辆500 20% 26020000 -三轮车辆500 20% 26030000 -童车辆200 20%26040000 -自行车、三轮车、童车配件、附件件另行确定20%27000000 其他物品件另行确定10%。
2017年海关税收政策
2017年海关税收政策推荐文章2017年中国海关新规定有哪些热度: 2017年6月1日海关税收新政策热度: 2017年海关新政策奶粉热度: 2017年5月海关新政策相关规定热度: 2017年海关新政策热度:2017年海关税收有哪些新政策,关于海关税收又有哪些新的变化。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海关税收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海关税收政策《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为准确实施《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一)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2)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2.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内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3.协定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继续实施协定税率:(1)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2)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的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4.特惠税率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跨境电商的关税与清关流程
跨境电商的关税与清关流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跨境电商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行业。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而这背后涉及到的关税和清关流程也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跨境电商的关税政策以及涉及到的清关流程。
一、跨境电商关税政策在跨境电商中,关税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各国对进口商品都有不同的关税政策,这也影响着跨境电商的发展。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跨境电商关税政策:1. 一般贸易进口关税:一般情况下,跨境电商的进口商品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缴纳关税。
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平台需要按照当地关税税率计算商品的关税金额。
2. 跨境电商零关税政策: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跨境电商零关税政策。
这意味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跨境电商平台可以享受关税减免或者零关税。
3. 特殊商品关税政策:一些特殊商品,如奢侈品、化妆品等,可能有额外的关税政策。
跨境电商平台需要针对这些特殊商品了解当地的关税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二、跨境电商清关流程跨境电商的清关流程是指进口商品从境外运输到境内,经过海关审批和税费支付的过程。
清关流程的顺利进行对于跨境电商平台和消费者都非常重要。
以下是跨境电商的清关流程:1. 数据报送:跨境电商平台需要向海关报送相关数据,包括商品清单、发票、运输单据等。
这些数据将用于海关的审批和核查。
2. 海关审批:海关会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批和核查。
如果出现问题,海关可能会要求跨境电商平台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3. 税费支付:在商品经过海关审批后,跨境电商平台需要按照相关税费政策进行缴纳。
这可能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4. 清关放行:在完成税费支付后,海关会下达放行指令,允许商品进入境内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商清关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的手续和流程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跨境电商平台需要与当地海关合作,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结论跨境电商的关税与清关流程是跨境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电商政策】盘点:2017年1月1日起 这些海关政策开始实施
【电商政策】盘点:2017年1月1日起这些海关政策开始实施作者: 12360海关热线来源: 12360海关热线2017年1月1日起这些海关政策开始实施:1.《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3.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4.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开始执行;5.在全国开展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无纸化作业;6.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7.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号。
1、《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包括对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调整。
(详见税委会[2016]31号附表1-5)。
二、调整出口关税税率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详见税委会[2016]31号附表6)。
三、税则税目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详见税委会[2016]31号附表7)。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详见税委会[2016]31号附表8)。
经转版和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税委会[2016]31号2、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详见公告附件1)。
《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详见公告附件2)。
修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7号3、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微软游戏游艺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穿戴式电脑及其配件”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海关总署第179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凭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跨境电商政策全文解读
2017年跨境电商政策全文解读2017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是什么,跨境电商税收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
关于跨境电商有哪些具体的了解。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跨境电商政策解读,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解读试行半年的跨境电商新政迎来新一轮延期。
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称,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B2C)监管模式过渡,经商务部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一些参加了多部委调研的平台企业已经提前获知了这个消息。
2个月前,他们迎接了包含商务部在内的多部委团队实地调研。
其中一位企业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由于对进口零售跨境电商定性的问题上,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最后的结果是再度延期。
河南省进出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徐平略微松了口气。
曾在全国首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模式”的她几个月来持续与各部委积极沟通,终于迎来了这一成果。
“这不是一个部门能做到的。
”她对本报说,“这是好事,国家给予了更大的过渡空间,但是还没有达到行业的预期。
”这种复杂的感觉也是其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跨境电商企业和保税区人士的第一反应。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杭州保税区人士称,依然是“达摩克利斯之剑”。
徐平给自己定下了2017年的重大任务:尽快确定身份,形成长期运营标准模式。
跨境电商新政这半年过去这半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正在逐步适应新的政策。
今年3月底,财政部正式发文,以公平缴税为初衷,确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但企业经营范围的正面清单,却在4月7日21时左右才正式公布。
此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全行业一度面临“熔断式”的严峻考验。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14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1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海关•【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2017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14号为做好网购保税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北京关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6〕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海关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述的“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内以保税模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第26号公告要求向所在地海关进行登记。
北京关区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含央企)在北京关区开展业务的,应向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提交《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联网备案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登记、变更、注销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申请书》要求的相关材料。
已在北京关区开展直购进口业务的企业无需向企业管理处重复备案。
北京关区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登记后,如需申请与北京海关联网对接,需填制《跨境进口统一版企业接入申请表》(附件3)并凭企业管理处出具的回执证明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申请开通数据接口。
三、参与网购保税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须通过辅助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并向海关传输电子信息。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专用仓库的指定区域存放,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存。
专用仓库应当配备视频监控等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监管设施。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按照海关要求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及交易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以下简称“三单”)。
2017中国海淘关税政策相关规定
2017中国海淘关税政策相关规定据消息,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中国海淘关税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中国海淘关税政策如下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这也就是说,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网站从国外购买货物将会开征关税。
根据这项政策,单次海外购物免税额度是2000元,全年累计额度是20000万,超出以外都会征收关税。
新政策将有哪些变化?保税仓征收11.9%的税收个人年额度限制20000元个人月消费额度限制2000元只有征收15%的税收产品种类将受到限制税改前后对比商品税率调整前后对比我们以几件具体的商品作为参考,看看税率调整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其实税率调整的影响并不是单向的――它有可能增加消费者的支出,但也可能减少,这取决于具体的商品以及是否在2000/20000元的限额内。
这些政策会波及到哪些方面?1、跨境电商保税仓征收11.9%的税收,这对目前的部分跨境电商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很多买家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无忧无虑的买买买了!跨境电商将进入淘汰赛,之前的保税区的价格优势逐渐被削弱...预计不久之内会有一大批跨境电商死亡。
2、人肉代购50元以下的行邮税的免税额将被取消。
也就是说,无论出国旅游带回来的商品是自由也好,送人也好,代购也罢,都要被税了。
3、直邮代购大家可以注意到直邮商品也要征收15%的税了...打个比方,价格10000日元的商品,刨去运费的单体价格涨到11500日元,足足涨了1500日元(约86元RMB)。
还有什么动图能代表我现在的心情...如果商品超出免费限额则全额征收关税很多人可能会问,如果单次购买的商品超过2000元怎么办?对此,新政规定,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017海关新规定实施方案策划
2017海关新规定实施方案策划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五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
下面小编整理的海关新政策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海关新规今起施行五类行李不予放行从6月1日起,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将进行全面监管。
此外,最高免税购物额提高至8000元人民币。
新政实施超量将被扣存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去年曾发布公告,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事实上,这项公告早在去年3月14日就已经发布了~~不过生效日期是今年6月1日。
五种行李暂不放行①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② 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③ 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④ 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⑤ 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何为“自用、合理”?按照现行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
超出部分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当然,烟酒、手机、电视等20种商品还另有规定。
行李物品“暂存”是被“扣留”了吗?从海关方面获悉,暂不予放行不等于海关实施扣留。
对于暂不予放行物品,旅客可做以下处理:第一种情况,办理海关手续后提取;第二种情况,办理退运手续;第三种情况,对物品放弃,那么海关将按规定对其处理。
据了解,办理行李物品暂存时海关会向旅客出具《暂存凭单》,并由旅客签字确认。
旅客本人凭《暂存凭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可办理提取手续。
一定要注意,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
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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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海关通关及关税。 简单说,就是所有海外邮递进来的包裹都要经过 海关,海关放行了,你的包裹就清关了,国内的 快递公司就可以继续负责把你的包裹寄到你家了。 有时候你的包裹在海关被抽检到了,没有马上放
行,那么就需要交税后才能放行。
海关4月8日正式实施的新政,将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
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针对不含护肤品的化 妆品) 关于新税标准,企业可以参考 11.9%(即单次限额2000元以内的 商品,免关税,增税免30%,消费税 免30%;单次限额2000以上的商品 按一般贸易进口综合税征收,并取 消50元免征税额)的综合税率进行
海鸟城愿景:把全球优品以低廉的价格无门槛带给国内每一位消费者身边,并打造自有品牌,成为一
家具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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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商城+线下生活馆
海鸟城全球优品商城:PC端、手机移动商城、微信商城互通互联,消费兼创业平台
线上商城+线下生活馆
海鸟城全球优品生活馆:海鸟城生活馆不仅仅是一家普通的洋货超市,其中包括旗舰店、形象店、
街边店、店中店、社区店、商业街、专柜等,更全方位的线下生活馆。
海鸟城福建省运营中心
海鸟城漳州旗舰业竞争更加白热化,尤其对大多数依靠保税进口模式的电商平台而言, 在仓储这样的硬实力竞争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在仓储管理方面,海鸟城目前在澳洲、韩国等多个国家设有完善的仓储基地,在天津总 部有超过一万米的保税仓,在深圳还设立有保税+完税仓。此外,借助物联网、传感网 与现有的互联网整合起来的智慧物流系统,形成以中央配送中心为核心的全物流系统, 除了少量周转产品,可以实现即买即送,顾客网上下单,中央配送中心会快速将产品送 到相应店面。
业内严谨的采购流程
2、进口产品报关单 海鸟城所有贸易进口产品都必须具有卫检单,每一件进口产品均经过严格的海关审查,用正规的方式 为消费者的权益把关,境外发货的商品,直接通过海关和出入境的检验,境外直邮,满足你多方面的 需求。
业内严谨的采购流程
3、质检报告 海鸟城所有进口商品,均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在产品质量达标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入海鸟城的仓库 中,进而在海鸟城的线上线下进行售卖。
2017 年关于跨境购物海关通关及 关税最新信息
当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得如火如荼。据数据统计, 2016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为12000亿元, 同比增长33.3%,预计2017年将达到18543亿元。 在跨境电商大潮的背后,关于通关及关税的问题 是海淘一族们都要涉及的。根据财政部、海关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所有跨境购商品都要经
安排详细可参考右图:
保税模式: ★应征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为0%,因此应征关税为0) ★法定计征的消费税= [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法定计征的增值税=(完税价格+正常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应征消费税=法定计征的消费税*0.7
★应征增值税=法定计征的增值税*0.7
消费者保障
海鸟城线上线下所有合作的海外品牌,都是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和备案,同时,所有 跨境商品进入海鸟城专属仓储区统一管理,并通过网络平台直接连接海关网络系统, 接受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商家货物的流转、监督和查验,通过全程监控,确保商品
的可靠性,安全优质。
海鸟城声明:海鸟城所有商品均是原装进口,海关、国检全程监督,消费者放心购买。 海鸟城承诺:海鸟城的产品皆由本公司专业、高效的采购团队从各国正规的渠道采购,保证产品品质。
未来,海鸟城将继续以跨境电商为主业,整合资源优势,建立大型跨境电商购物中心,集进出 口商品销售,直营培训,电子商务,旅游休闲,跨境电商小镇为一体的跨境商业生态。
业内严谨的采购流程
1、供应商资质审查 海鸟城对供应商的资质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要求供应商提供五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才可以审核通过,并且在商品的品质把控上执行严格的标准, 为的是将优质的海外商品交到消费者手上。
国内跨境电商生力军——海鸟城,是一家专注于全球优品的新型供应链服务商及O2O跨境电商平台。 消费者在海鸟城购买的“跨境购商品”无需自己再到相应的海关部门单独缴纳,海鸟城将会根据顾客的 订单统一向海关缴纳关税.
目前,海鸟城采购源主要从英、美、法、日、澳洲等50多个国家进口优品。主营商品为母婴用 品、美妆护肤、食品饮料、营养保健、全球轻奢等10大商品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