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四种形态。
由于后三种情况是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既遂而言的,因而我们首先看看既遂。
一、既遂:(一)概念与标准: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不是以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目的没有达到也可能构成既遂,如危险犯、行为犯。
2.也不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行为实施完毕也可能只是未遂,如结果犯。
例如,盗窃银行偷的只是练功券,构成未遂;杀人只要人没死就是未遂。
2009年5月28日,四川内江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掩埋又复活。
绑架罪既遂,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既遂的形态: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财产罪一般都是结果犯。
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故意犯罪通常都是危险犯。
行为犯:只要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例如,就强奸罪而言,成年人要求插入,不要求发泄了性欲,未成年接触即可;伪证罪陈述完毕就构成既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偷越国(边)境罪越过国(边)境即可(即使对方将其送回来了)。
(06年)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
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
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
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错)注意多环节犯罪:包括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
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
抢劫罪是半个多环节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六个行为只要完成一个即构成既遂,妇女儿童没卖出去也构成既遂。
绑架罪只要扣押人质成功即可,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抢劫罪如果暴力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如果暴力行为没有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要抢到财物才认为既遂。
法学通论
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法的体系答:通常是指有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答: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答: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修改行为。
4.缓刑答:也称暂量缓刑或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收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5.诉讼时效答: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在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2)基本特征:A)法律规范是有国家规定、认可的,有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B)法律规范规定的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D)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E)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2.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具体体现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主要内容是:第一、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第二、我国实行宗教与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宗教活动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政策。
第四、中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我国对于有三种规定,,,。
很多人并不能分清楚这三种犯罪状态,那么要如何区分这三种犯罪状态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犯罪形态要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我们首先要了解犯罪的四种形态,即:、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的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
为了犯罪是指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实行犯罪工具与制造一切为实行犯罪的条件(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和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两种情况。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刑法学平时作业
刑法学平时作业刑法学(本补)第1次平时作业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20分)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2、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
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有一款一个第三人称动作类游戏游戏叫做《正当防卫》。
4、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
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5、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6、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7、刑事责任8、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9、管制由政府机构制定并执行,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10、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5分)1、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规定,犯罪既遂的类型有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和__________。
犯罪形态--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篇第一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篇第一章讲义3犯罪形态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
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没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
对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与否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问题。
一、犯罪既遂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判断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根据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有以下四种类型:二、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包括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两种情况。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有仇,指使丙寻机报复。
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
途中被一卡车撞伤,报复计划失败。
丙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2009年)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的形态
犯罪既遂的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结果犯。
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
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2.危险犯。
危险犯的犯罪既遂。
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
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
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
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
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
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The process of constantly discovering that the previous self was a fool is growth.(页眉可删)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导读:法律上犯罪既遂是整个犯罪要件全部都已经完成了,犯罪未遂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终止。
犯罪既遂会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犯罪未遂在没有构成犯罪行为,也没有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损害的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一、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二、未遂和既遂有什么不同(一)、释义不同犯罪bai未遂是犯罪分子已着手犯罪而未得逞。
犯罪既遂是zhi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处罚不同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
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
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
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
浅谈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浅谈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摘要]中国刑法上对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
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构成要件齐备说稳固了其通说地位,相比于其他学说,笔者也比较认同构成要件齐备说,因为它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构成要件说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笔者通过对几类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发现这些犯罪既遂都符合构成要件齐备说,进而表达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犯罪既遂;传统标准;构成要件说的贯彻;认定一、犯罪既遂的概述犯罪既遂,亦称犯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在犯罪的完成阶段停顿下来,不再继续向前发展的情况。
犯罪既遂是一种犯罪的基本形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犯罪既遂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比如对未遂犯的处罚往往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主要包括三个特征:1.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以及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所以犯罪既遂必须以直接故意犯罪为前提条件。
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阶段只要包括预备阶段和实习阶段,不同犯罪阶段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既遂则是犯罪行为着手实习到实行终了后法定既遂状态出现的一个完整过程。
3.齐备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不同的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只有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则为犯罪既遂的完成。
二、犯罪既遂的传统标准中国刑法上对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犯罪既遂标准有很多学说,其中有三种代表性的学说——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这三种学说都有一定的不足,但也有其合理之处。
(一)犯罪目的实现说的不足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主观上追求的犯罪目的通过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实现,即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
07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和犯罪预备
3.未能着手实行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包括各种主客观因素: ➢ 作案条件不成熟; ➢ 自身能力限制(如突发疾病) ➢ 外部因素的介入(如被司法机关抓获)
刑法理论犯:罪犯形罪与态犯罪构成
三、犯罪预备
(二)特征
3.未能着手实行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自动放弃犯罪预备行为,则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是否着手,是与犯罪预备区分的关键。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开始 犯罪预备 着手 犯罪未遂 既遂
刑第法理三论节:犯犯罪罪与的犯形罪态构成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如何认定某种犯罪行为是否着手? ➢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行为作为标准 例:使用刀具或枪支故意杀人的着手?
刑第法理三论节:犯犯罪罪与的犯形罪态构成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误以为警察赶到来抓他因
➢ 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 而逃离现场,即使实际没有
警察
➢ 抑制犯罪行为的原因 被害人反抗而将犯罪人制服
行为人自认为已经实行终
➢ 抑制犯罪结果发生的原因 了而离开现场,第三人将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最主要的区别
弗兰克公式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刑第法理三论节:犯犯罪罪与的犯形罪态构成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意 志的,客观上足以使犯罪不能既遂或者足以使 犯罪人主观上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 罪的原因。
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问答题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问答题参考答案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
②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视为授权。
③规章以下规范的“授权”视为委托。
④常见的有:事业组织(学校)、企业组织(公用企业、金融企业、全国性公司)、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工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委托(行政许可权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委托事业单位)。
②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
③常见的有:治安联防队、税收代扣代缴人。
3.法律关系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地活在这个世界上,而是生活在一张巨大的社会关系网上,扮演着子女、父亲、夫妻等等不同的角色。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巨大,它通过确立(确认)、参与和修补社会关系的方式最终影响我们的生活。
社会关系经过法律调整后,成为一种法律化的社会关系,这就是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之所以需要上升为一种法律关系,是经过法律的调整后,社会关系会变得相对稳定、清晰,我们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容易判断,而且一旦这种社会关系遭到破坏,容易得到保护和矫正。
例如,男女双方通过履行婚姻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后,就能够建立起法律所认可、保护的婚姻关系,因为有《婚姻法》的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就比较清楚,而且一旦婚姻关系受到破坏,也容易得到救济,如有配偶的一方与它人非法同居,违背了夫妻双方互相忠实的义务,则另一方可以诉诸法律要求排除这种非法同居关系或者要求离婚并给予赔偿。
但男女双方如果双方没有履行法定手续,形成所谓的“事实婚”,由于缺乏法律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待定状态,也得到不法律的保护。
法律关系由“权力”、“权利”和“义务”这3个基本元素构成。
权力是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拥有的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自由、权益进行限制、管理、征收和剥夺的资格。
例如,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征税,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
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充当着重要的⾓⾊。
当⼈们⼀旦违法法律进⾏犯罪时,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特别是对于那些犯罪既遂的⼈。
那么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1、⾏为⼈主观⽅⾯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也称之为犯罪既遂。
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使⽤。
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犯罪既遂这⼀概念,只可使⽤犯罪成⽴的概念。
2、⾏为⼈必须已经着⼿实⾏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的时间条件。
如果⾏为⼈尚未着⼿实⾏犯罪,⽽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具,创造条件的⾏为,就只是犯罪预备,⽽不能成⽴犯罪既遂。
3、⾏为⼈的⾏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这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
这⾥说的构成要件的齐备,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犯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
犯罪既遂形态有四种类型1、结果犯。
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为,⽽且必须发⽣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在结果犯中,⾏为⼈着⼿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的⾏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该犯罪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既遂。
2、⾏为犯。
是指以法定的犯罪⾏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是以⾏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为并⾮⼀着⼿即告完成,⽽是有⼀个实⾏的过程,要达到⼀定程度。
3、危险犯。
是指以⾏为⼈实施的危害⾏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在危险犯中,⾏为⼈着⼿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的⾏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的法定危险状态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导致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不构成犯罪既遂。
4、举动犯。
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为⼈⼀着⼿犯罪实⾏⾏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犯罪形态)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犯罪形态)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案例分析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7. 填空题8.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 )的停止形态。
A.过失犯罪B.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C.直接故意犯罪D.间接故意犯罪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犯罪形态2.故意的结果犯以( )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A.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B.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C.造成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D.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犯罪形态3.甲尾随乙,正欲抢劫乙的钱包时,忽然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因而未能抢劫乙的钱包。
甲的行为( )。
A.是抢劫罪(犯罪预备)B.是抢劫罪(犯罪未遂)C.是抢劫罪(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解析:甲为了抢劫而尾随乙的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行为,未着手抢劫的实行行为是因为有人叫他的名字,这是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知识模块:犯罪形态4.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在此过程中忽然听到身后有脚步声。
为避免罪行暴露,甲乃匆匆离去。
其实甲是作贼心虚,他身后根本没有人。
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B.构成抢劫罪(犯罪未遂)C.构成抢劫罪(犯罪中止)D.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正确答案:D解析:甲为实施抢劫行为而尾随乙的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他因为发生认识错误而未能着手抢劫罪的犯罪实行行为,这是违背他的本意的,属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故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知识模块:犯罪形态5.甲为了强奸乙而尾随乙后。
此后,乙于偶然中回头,甲发现乙是男子,因而打消了强奸的念头。
甲的行为( )。
A.构成强奸罪(犯罪未遂)B.构成强奸罪(犯罪预备)C.构成强奸罪(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B解析:甲尾随乙的行为是强奸罪的犯罪预备行为。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王燕习题班·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1)
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历年真题2010年刑事法律制度共17分(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不定项选择题6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与乙有仇,指使丙寻机报复。
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
途中被一卡车撞伤,报复计划失败。
丙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2009年)(第一章)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需要具备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最后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
本题中,丙还未真正实行杀乙的行为,只是在去乙家的路上,因行为人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行杀人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故本题答案为A。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09年)(第一章)(3次)A.中止犯 B.既遂犯 C.实行犯 D.未遂犯【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中的形态。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本题答案为B。
【相关链接】【例题】犯罪行为自着手实施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是()。
(2008年)(第一章)A.连续犯 B.牵连犯 C.继续犯 D.惯犯【答案】C【解析】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故选C。
3.根据刑法理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是()。
(2010年)(第一章)A.结合犯 B.牵连犯 C.想象竞合犯 D.吸收犯【答案】C【解析】A项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B项牵连犯:①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②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③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具有牵连关系;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类型的意见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类型的意见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
这里就结果犯与行为犯进行分析。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
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罪。
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关于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第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第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南开大学14秋学期《刑法学》在线作业答案
刑法学 14秋学期《刑法学》在线作业一,单选题1. 对未遂犯,比照既遂犯A.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B.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C.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D.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正确答案:A2. 犯罪集团必须在()以上A. 10人B. 3人C. 15人D. 20人?正确答案:B3. 管制的期限是A. 3个月以上2年以下B. 3个月以上1年以下C. 6个月以上2年以下D. 1个月以上1年以下?正确答案:A4. 犯罪行为最本质特征是A. 刑事违法性B.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C. 应受刑罚惩罚性D.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正确答案:B5. 对胁从犯的处罚是根据犯罪情节A.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B.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C.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正确答案:A6. 某甲13岁时盗窃1000元,15岁时又盗窃2000元,17岁时再次盗窃1500元,法院对其盗窃数额的认定为A. 4500元(1000+2000+1500)B. 3500元(2000+1500)C. 1500元D. 3000元(1000+2000)?正确答案:C7.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A. 20年B. 10年C. 15年D. 15年以上20年以下?正确答案:B8. 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A.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B.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C.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D. 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正确答案:A9. 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包括A. 罪过B. 犯罪动机C. 犯罪目的D. 犯罪意识和犯罪意志?正确答案:A10. 拘役数罪并罚不能超过A. 1年B. 2年C. 3年D. 5年?正确答案:A11. 下列犯罪中,复杂客体的罪名是A. 盗窃罪B. 抢劫罪C. 诈骗罪D. 抢夺罪?正确答案:B12. 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A. 应当负刑事责任B. 可以负刑事责任C.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D. 由直接责任人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13. 犯罪的罪过包括A.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B. 犯罪动机C. 犯罪目的D. 犯罪意识?正确答案:A14. 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是A. 犯罪对象B. 犯罪客观方面C. 犯罪主体D. 犯罪主观方面?正确答案:A15. 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是A. 危害行为B. 危害结果C.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D. 犯罪的因果关系?正确答案:A16. 死缓执行的期间应当从()起计算。
刑法学简答(熬夜整理)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有哪些条件?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2、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防卫者所采取的行为和所造成的损害,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要的,不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都成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是非法不能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就应认为是防卫过当。
区别: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防卫过当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存在罪过,因而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防卫过当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追究防卫过当人刑事责任的基础。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密切联系在于两者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
防卫过当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实施。
只是因为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重大的损害,才使防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正当变为不当,由合法转为非法。
3、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条件:(一)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二)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三)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四)紧急必须的限制条件(五)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六)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故意犯罪形态研究(上) -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刑法学》第五讲犯罪形态问题研究(上)——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主讲人: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赵永红犯罪形态,是指现实生活中,犯罪所呈现的不同状态。
从纵向看,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遂、既遂形态;从横向看,可以分为单个人犯罪与多人共同犯罪;从犯罪单复数看,可以分为一罪与数罪。
将上述情况综合在一起,有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状态。
一、故意犯罪形态概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对故意犯罪形态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故意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第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
因此,对于同一犯罪行为,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就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
比如,犯罪盗窃既遂后,行为人悔悟,乘人不注意将盗窃的东西换回原处,这并不是犯罪中止,不能以犯罪中止论处,但行为人主动退赃是犯罪后的表现,可以作为从轻情节。
司法实践中,主要是危险犯的既遂和实害犯的中止的竞合问题。
案例1被告人:刘某,男,34岁,汉族,河南人。
被告人刘某原任某乡农机配件厂车间主任,1998年1月2日该厂对各车间实行招标承包,被告人刘某先后对铸造和红炉车间投标均未中标。
为此,被告人刘某对厂领导和工人不满,产生报复之念。
同月20日晚,刘某以药老鼠为名从本村周家要来一瓶"1605"农药,并倒入玻璃眼药水瓶子,以作伪装。
次日上午9时刘到本厂伙房,以帮助摘菜、烧火为幌子,伺机投毒。
约10时许,刘乘炊事员外出之机,将"1605"农药倒入炒好的黄豆芽菜和酱油桶内。
11点30分左右,就餐的工厂已在食堂排起长队等候,刘某看见这么多人吃饭,其中还有与自己关系很好的同事,便后悔起来。
当炊事员开始为工人打第一份菜时,刘某忍不住大叫起来:“不要打,菜里我下毒了”。
第三单元第六课《犯罪形态与刑罚》教案设计
第三单元第六课《犯罪形态与刑罚》教案设计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类型;明确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诸形态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对犯罪既遂几种类型的理解;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分类;犯罪未得逞的含义。
教学时数:讲解、案例讨论。
教学要点:一、故意犯罪形态概述(板书)(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和种类(板书)故意犯罪形态,又称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及犯罪中止形态(二)故意犯罪形态的特征(板书)1、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2、故意犯罪形态具有局限性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具有局限性。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以及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存在故意犯罪形态。
3、故意犯罪形态具有结局性和排他性。
故意犯罪形态都是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结局性和排他性。
(三)犯罪既遂(板书)1、犯罪既遂的概念和认定标准(板书)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确认犯罪是否既遂,既不能完全以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为准,也不能完全以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为准,而应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
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2)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2)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3)已经具备了刑法总则和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既遂的类型(板书)犯罪既遂主要有四种不同的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某种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考试题及答案(最新版).doc
法学: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考试题及答案(最新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填空题 过失犯罪和( )不存在停止形态。
本题答案:间接故意犯罪 本题解析:间接故意犯罪 2、单项选择题 甲投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甲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未遂 B 、故意杀人既遂 C 、犯罪中止 D 、意外事件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单项选择题 犯罪未得逞是指( )A.未发生任何危害结果 B.未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 C.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 D.为满足某一具l 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行为,无论群众是否被煽动起来,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
这种情况属于( )。
A.结果犯 B.举动犯 C.行为犯 D.危险犯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本题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7、单项选择题某甲与某乙素有仇恨,为了报复,某甲在日记中写下了对某乙的诅咒,并表示一定要杀死某乙,还在日记中列出了几种杀人手段。
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意表示C.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本题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8、问答题邓某与赵某宿仇颇深,邓某伺机报复赵某。
一日,邓某得知赵某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赵某家准备杀害赵某。
邓某在去赵某家的途中,突然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自家。
请分析:邓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为什么?本题答案:邓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第10章 犯罪形态1
(二)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既遂后 不成立中止;未遂后不成立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 本质 特征。“能”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认为的能,而 非客观上的能。自动性应当有两层含义:其一, 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 其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
3、中止的客观性:必须有中止行为
二、 犯罪预备
(一)概念:主观
客观行为
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 罪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 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
不能克服
事实情况
(二)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 造条件的行为,是实现犯意的行为,对犯 罪的实施起促进作用。对法益构成了威胁
四、犯罪中止
/v/b/17736266-1503016173.html
(一)概念: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 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 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两类: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目录
五、犯罪既遂
1.犯罪结果发生说。以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
理
是否发生来区分既未遂
论
2.犯罪目的达到说。以犯罪人主观上的犯罪
的
目的,即 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
分
的结果没有发生为标准来区分既未遂
歧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通说)。以是否
齐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全部要件为标准区分既未遂。
处理
2、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
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想法,以犯罪人自认 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但是行为人的主观想 法不能超越犯罪构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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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
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4、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