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许可证的种类和管理机构1. 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许可证、输电许可证、配电许可证以及综合许可证四种。
2. 国家能源管理局负责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委托各省级能源管理机构具体执行。
三、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就地能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电力业务的详细情况、技术能力、经济状况等相关资料。
2. 就地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补正。
3. 审查合格的申请资料,由就地能源管理机构提交给国家能源管理局,国家能源管理局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发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四、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1.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2. 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就地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发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五、许可证的撤销与变更1. 许可证持有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国家能源管理局可以撤销其许可证:(1)提供虚假申请资料;(2)违反国家电力法、电力市场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3)经营不善导致电力供应中断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许可证持有人如需要变更许可证内容,应当提前30天向就地能源管理机构申请,提交变更内容的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就地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发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六、许可证的监督与检查1. 国家能源管理局及其委托的能源管理机构有权对许可证持有人进行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方式。
2. 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要求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范文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加强电力市场监管,保障电力用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电力企业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电力业务许可事项、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包括独立发电业务许可证、输电业务许可证、配电业务许可证。
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由国家能源局负责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第五条电力企业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独立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电力生产、输送、配送设施;(三)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信。
第六条电力企业变更电力业务许可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控股股东。
电力企业变更电力业务许可事项应在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七条电力企业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应在决定注销之日起的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并将相关设施、设备归还或清理完毕。
第二章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与发证第八条电力企业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应向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三)法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四)电力生产、输送、配送设施证明;(五)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六)信誉和资信证明。
第九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收到电力企业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合格的,将申请资料转交国家能源局审批。
第十条国家能源局收到电力企业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审查,并决定是否发放电力业务许可证。
审查通过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电力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期申请的,可以继续开展电力业务。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遵守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条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发电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许可证豁免证明(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许可证豁免证明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
第六条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后30日内到机组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提交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证明材料.开工30日后,提供项目的工期安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等材料。
第七条发电企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电力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与输供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发电企业进行大用户直接交易、省间双边交易等电力交易时,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与交易主体签订相关合同。
第九条发电企业申请许可的机组容量与项目核准或者审批容量不一致的,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其实际容量;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的,应当报政府主管部门另行核准或者审批。
企业用电过户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电力管理部门:我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一、申请过户原因鉴于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深入,企业用电需求日益多样化,为满足我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经充分论证和慎重考虑,决定将我单位现有用电过户至新址。
现将有关事项申请如下:二、过户用电基本情况1. 原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2. 新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3. 用电容量:____________________(千瓦)4. 用电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5. 用电电压:____________________(伏)6. 用电负荷:____________________(千瓦)7. 用电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8. 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三、过户用电理由1. 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便利,有利于我单位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2. 新址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新址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有利于降低能耗,实现绿色发展。
4. 新址用电需求与原用电地址存在一定差距,为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供电质量,申请过户。
四、过户用电承诺1. 我单位承诺在过户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 我单位将确保过户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和用电电压。
3. 我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电费,并按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电力管理部门进行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五、过户用电所需材料1. 企业用电过户申请书(一式两份)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原用电地址与现用电地址的用电合同及发票复印件5. 用电设备清单及参数6. 电力设施接入方案及图纸7. 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施工方案8. 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施工进度计划9. 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施工监理方案10. 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施工安全措施六、申请过户时间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部门提交用电过户申请,请贵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尽快予以审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6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69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进一步完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优化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进行合并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0年12月25日附件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及电力交易机构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发电、输电、供电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_26738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承类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1.本申请表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时使用。
(1)申请许可证,是指申请人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申请多项类别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申请人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
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许可证延续,是指申请人已取得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三十日之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证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提出申请。
3.申请人填写电子格式申请表,文字内容的填写字型为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除特殊要求外,有关数字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申请表中带有“□”的项目,申请人只需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前的“□”内划“√”即可。
申请表中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在该栏目空白处划“/”。
在填写格式文本时,如内容较多请按格式要求自行附页。
4. 申请人填写电子格式申请表后打印,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
5.申请人除填写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申请表第十三项所列附件。
需要复印的附件材料,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并达到完整、清晰,能正确显示所要反映内容的程度。
若复印不清晰,可用数码拍照,并打印装订。
6.申请表各份附件独立装订,分别标注页码。
装订要求左排竖装,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填写企业的经营场所及设施情况,包括厂址、设备清单等。
总结词
填写企业的经营地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等。
经营场所
列出企业的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
设施
职称
列出企业主要人员的职称,如工程师、技师等。
列出企业主要人员所具备的电力行业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
填写企业主要人员的资质情况,如职称、学历、从业资格等。
总结词
列出企业主要人员的学历情况,如本科、硕士等。
学历
总结词
填写企业的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等。
发展规划
描述企业在未来三至五年内的业务发展目标,如扩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等。
投资计划
列出企业在未来三至五年内的投资计划,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金额等。
03
02
01
填写常见问题及解答
总结词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等。
企业名称
填写企业全称,确保与营业执照一致。
总结词
填写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具体业务种类及规模,如发电、输电、配电等。
业务种类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发电、输电、配电等业务种类。
规模
填写企业的业务规模,如发电装机容量、年发电量等。
实施计划
描述企业为实现发展目标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技术创新
说明企业在技术方面的创新计划和方向。
市场拓展
描述企业在市场拓展方面的计划和方向。
填写示例
CATALOGUE
03
成立时间
填写企业的成立日期,确保与营业执照一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注册地址
填写企业注册地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等。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填报说明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填报说明一、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
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 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二、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
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
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三、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全文)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全文)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on of electric power business licen se (full text)编订:JinTai College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全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第五条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按照本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
第二章类别和条件第七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
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输、供电类)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输、供电类)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办资质[2008]5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输、供电类)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资质〔2008〕55号)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工作,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及相关规定,现将电力业务许可证(输、供电类)变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输电类许可变更是指持证企业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变更。
自2008年10月起,输电企业定期(一年)就该期内完成的所有设施,向会资质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集中在下一年3月份办理。
申请变更设施应符合报备制度要求。
有关部门按照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资质〔2008〕5号)和《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办人〔2005〕41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
二、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供电类许可变更是指持证企业供电营业区变化或新建、改建供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供电设施,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变更。
因供电营业区变化申请变更的,应于有关部门批准供电营业区变更后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因供电设施变化申请变更的,应当自发证时间起每满一年,向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设施应符合报备制度要求。
会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按照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资质〔2008〕5号)、《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办人〔2005〕41号)以及《关于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电监办〔2006〕26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
深圳供电局更名过户用电申请表.doc
深圳供电局更名过户用电申请表深圳供电局更名过户用电申请表表类深供电营表02 业务编号客户号计费点号用电地址用户名身份证号房产证明名称编号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居民用电新客户请填写以上信息,非居民用电新客户请填写以下信息客户号计费点号用电地址用户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固定电话身份证号移动电话法定地址传真用电性质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类型号码以下信息,原户、新户均需填写原户用电信息电表号电表型号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用电容量(KW、KV A)底度电量(KWH∕月)更名过户事项根据双方商议,从年_______月_______日抄见电量_____________________KWH 起,原用电客户将该计费点的过户给新用电客户,过户后由新用电客户承接相应的用电权利和义务。
双方就更名过户事宜共同提出申请,请供电部门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原用电客户(盖章)新用电客户(盖章)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申请日期年月日产权单位意见年月日(盖章)受理登记事项附件身份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房产证明原用户供用电合同过户协议书其他资料齐全,受理申请,我局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受理人日期年月日备注请细阅更名过户业务规定。
业务规定一、相关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更名或过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电关系;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
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改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4、新用户用电类别、用电容量变更的,须在过户后办理改变用电类别和增减容手续。
二、表格说明1、房产证明是用电客户用电地址(建筑物)合法性的重要证明资料,可以是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或者未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 规定报告有关事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 规定申请许可证变更、延续的;
输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电力 监管机构报告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 财务负责人的变化情况。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的输供电设施运行 能力实施监督管理。输供电设施运行应当达到国家及电力行 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
2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新(扩)建、改建 输供电设施实施预期报备管理。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 类)监督管理工作,输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1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电、供电业务实施许可准入 监管。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 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输电、供电 业务。
5
构提出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第十九条 输供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及
时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补办;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规定的 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十日后方可向电力监管 机构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许可证补办申请之日起十五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补办许可证。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注销手 续: (一)输电企业不再具有输电网络或者供电企业不再具 有供电营业区的; (二)输供电企业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三)输供电企业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 止的; (四)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许可被撤销、撤回的; (五)经核查,输供电企业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
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国能资质[2016]353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许可证颁发(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本通知所指配电网的范围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确定;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通知。
(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负责对全国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 (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四)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配电网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3.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其中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总资产的20%;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具有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6.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7.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8.无严重失信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10月13日电监会令第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类别和条件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四章审查与决定第五章变更与延续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业务许可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第五条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按照本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
第二章类别和条件第七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
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流程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的。
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
一、事项名称:《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
二、依 据:《人下载、填写《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附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因机组退役,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第(1)、(2)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机组退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行政处罚
1、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过许可期限,从事电力业务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告:
3、受理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现场核查。
4、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领取变更的许可证。
四、许可期限:受理并资料补正后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具备的条件目录:
1、新建、改建发电机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签署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申请表;
(2)已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3)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4)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5)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2、因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机组,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第(1)、(2)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机组所有权合法转移的证明材料。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1: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人 (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申请表为持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供电企业,因供电营业区、运营的供电设施或者供电分支机构发生变更,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时使用。
2.本许可证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提出申请。
3.建议申请人填写电子格式申请表后打印,填写字型为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
申请人也可以手工填写本申请表,手工填写请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
4.除特殊要求外,申请材料中有关数字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申请表中带有“□”的项目,申请人只需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前的“□”内划“√”即可。
申请表中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在该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5.申请人除填写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表中第六项所列各附件。
附件按申请表所列序号顺序装订,每份附件分别标注页码。
装订要求左排竖装,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附件材料每页右下方适当位置均应加盖法人公章。
6.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并达到完整、清晰、能正确显示所要反映内容的程度。
若复印不清晰,可用数码拍照,并打印装订。
2法定代表人承诺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此次填报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接受电力监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31.基本信息法人名称:企业名称:(本项仅供申请人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时填写,请提供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名称。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2.联系方式及许可证送达方式填写申请人详细通讯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以便许可机关在需要时与申请人联系。
联系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电话:传真:许可证送达方式:○邮寄○自取4填写3–5项内容,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提出申请的,请提供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申请表为持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供电企业,因供电营业区、运营的供电设施或者供电分支机构发生变更,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时使用。
2.本许可证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提出申请。
3.建议申请人填写电子格式申请表后打印,填写字型为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
申请人也可以手工填写本申请表,手工填写请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
4.除特殊要求外,申请材料中有关数字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申请表中带有“□”的项目,申请人只需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前的“□”内划“√”即可。
申请表中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在该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5.申请人除填写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表中第六项所列各附件。
附件按申请表所列序号顺序装订,每份附件分别标注页码。
装订要求左排竖装,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附件材料每页右下方适当位置均应加盖法人公章。
6.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并达到完整、清晰、能正确显示所要反映内容的程度。
若复印不清晰,可用数码拍照,并打印装订。
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此次填报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接受电力监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1.基本信息
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
(本项仅供申请人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时填写,请提供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名称。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2.联系方式及许可证送达方式
填写申请人详细通讯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以便许可机关在需要时与申请人联系。
联系人: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话:传真:
许可证送达方式:○邮寄○自取
填写3–5项内容,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提出申请的,请提供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
3. 供电营业区变更情况
3.1 供电营业区范围扩大的情况
序号变更范围划出单位批准单位变更时间
3.2 供电营业区范围缩小的情况
序号变更范围划入单位批准单位变更时间
如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
若供电营业区范围未发生变更,则不需要填写本项。
4.运营的供电设施情况
4.1 运营的供电设施基本情况
供电线路增加或减少的长度: ( km ) 其中,220kV 线路长度: ( km ) 110kV 线路长度: (km ) 66kV 线路长度: (km ) 35kV 线路长度: (km )
10kV 线路长度: (km )
供电设备增加或减少的容量: (MVA) 其中,220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110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66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35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10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4.2 运营的最高电压等级供电设施*情况
运行维护的110kV 供电设施,如果企业供电网络最高电压等级低于110kV ,则指
其最高电压等级供电设施。
*
“最高电压等级供电设施”是指各级供电企业直接运行维护的主要供电设施,包括线路、变电站、开关站等。
其中,对省级供电企业是指由省公司及其直供直管、代管、控股或参股供电企业直接运行维护的220kV (西藏电力公司为110kV )供电设施。
对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由其直接运行维护的220kV 供电设施,如果企业供电网络最高电压等级低于220kV ,则指其最高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
对县级供电企业是指由其直接
现有供电线路总长度: ( km ) 其中,220kV 线路长度: ( km ) 110kV 线路长度: (km )
66kV 线路长度: (km ) 35kV 线路长度: (km )
10kV 线路长度: (km )
现有供电设备总容量: (MVA) 其中,220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110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66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35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10kV 供电设备容量: (MVA)
5. 附件材料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