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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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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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住宅是指商品房,成套的单身公寓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为每户0.2车位。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2.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3.工厂、仓储、物流等停车配建标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4.满足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筑,应根据相关要求,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停车位配建指标。
5.各地可依据本表格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配建指标,但不得降低标准。
6.车辆换算系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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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
注:1.主要公交枢纽站是指运营线路达8条以上或与其他运输方式(航空、公路、铁路、水路等)枢纽站点之一配套的公交枢纽站。主要公交首末站是指服务人口达2万人以上或与大型商业中心配套的公交首末
站。
2.单条线路公交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2000 m²,每增加一条公交线路宜增加用地800-100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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