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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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及责任人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领导责任、物质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否决项与评分制相结合的办法。

(一)评分项。标准分为100分。

1、事故控制指标(40分)

发生四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计指标的死亡1人扣30分,发生四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不计指标的死亡1人扣10分。

2、市级文明工地工作目标(20分)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建工集团对总公司的考核要求,考核达不到要求扣10分,所属施工现场被行业主管部门和建工集团曝光或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0分)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分解落实情况;(5分)

②安全机构、安全投入及安全教育保障情况;(5分)

③安全检查及安全宣传贯彻落实情况;(5分)

④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分)

4、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监督检查(20)

①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措施费用(10)

②不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制度;隐患不在规定时间治理排除(10)

(二)否决项

1、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事故、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进行善后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

2、发生两次四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且计指标。

3、发生一次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四、考核结果分类

(一)考评结果分类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单位。公司综合评分85分(含85分)以上,且无否决项的被考核单位。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单位。公司综合评分85分以下,或有否决项的被考核单位。

(二)考评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办法。自评占40%的权重,公司考评占60%的权重,两项相加为最终考评结果。每年1月1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将上一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公司安全保卫部,由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考核。

五、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与基层单位领导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二)公司对获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单位和达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推荐参加市

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建工集团和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三)公司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六、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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