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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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设备检验部分)
——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
国标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标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速度表校验
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的机动车除外)
车速表指示车速 V1(单位: km/h )与实际车速 V2(单位: 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 ≤ V1 -V2≤ (V2/10)+ 4
( 32.8---40)
2、侧滑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
±5m/km 之间。

3、常规制动检验
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
标。

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

( 1)行车制动率标准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轴制动力与轴荷a的百机动车类型百分比分比
空载满载前轴b后轴b
三轮汽车———
c ≥60
乘用车、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60≥50≥60 c≥20 c 的汽车
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
≥55≥45————列车
其他汽车≥60≥50≥60 c≥ 50d 普通摩托车——≥60≥55轻便摩托车——≥60≥50
a)
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
算。

b)
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后轴计
算,且挂车整车制动和标准应大于等于55%;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
为一轴。

c)
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d)
满载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不做要求;空载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35%;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应大于等于40%,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0%。

( 2)加载制动率标准
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机动车类型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a
其它轴
并装双轴、并装三轴的半
≥ 45
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无
三轴及三轴以上载货汽
≥ 50车
a其它轴:除了货车、与挂车组合成的汽车列车的第一轴和最后一轴
另: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测试加载制动率和加载制动不
平衡率
( 3)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
内容在用车要求新车要求
前轴(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 左右轮最大
≤ 24%
≤ 20%
制动力中的大值)
后轴及其他轴(轴制动力≥轴荷*60%时,左
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 左右轮最大制动力≤ 30%≤ 24%
中的大值)
后轴及其他轴(轴制动力<轴荷*60%时,左
≤ 8%
≤ 10%
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 / 该轴轴荷)
( 4)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
机动车类型合格标准
总质量 / 整备质量≥ 1.2驻车制动力总和占整车重量百分比≥20%
总质量 / 整备质量 <1.2驻车制动力总和占整车重量百分比≥15%( 5)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500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350N(踏板力)或 250N(手握力);
其他机动车, 700N 。

( 6)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400N,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600N ;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500N,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700N 。

(7) 平板制动计算方法
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
车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
态轴荷。

4、前照灯检验
( 1)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检测标准
机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下表的要求。

测试时,其电源系统应处于
充电状态。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单位为坎德拉
检查项目
机动车类型新注册车在用车
一灯制二灯制四灯制 a一灯制二灯制四灯制 a 三轮汽车8 000 6 000- 6 000 5 000-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h的汽车-10 0008 000-8 000 6 000其他汽车-18 00015 000-15 00012 000
普通摩托车10 0008 000-8 000 6 000-
轻便摩托车 4 000 3 000- 3 000 2 500-
标定功率> 18 kW-8 000-- 6 000-
拖拉机
5 000
运输机组标定功率≤ 18 kW 6 000 b 6 000- 5 000-
b
a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远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机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b允许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只装用一只前照灯。

(2)前照灯光束偏移量检测标准
a、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检测标准( 10m远处)
近光光束垂直偏
机动车类型
下限上限
乘用车0.7H0.9H
其他类型机动车0.6H0.8H
b、远光光束灯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
远光光束垂直偏
机动车类型
下限上限
乘用车0.85H0.95H 其他类型机动车0.8H0.95H
5、路试标准
( 1)路试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检测)
制动
空载检验满载检验
充分发出的充分发出的试验通道宽度
机动车类型初速度
平均减速度平均减速度m
km/h
m/s2m/s2
三轮汽车20≥3.8 2.5乘用车50≥6.2≥5.9 2.5
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的低
30≥5.6≥5.2 2.5
速货车
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50≥5.8≥5.4 2.5
的汽车
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
30≥5.0≥4.5 3.0
汽车列车
其他汽车30≥5.4≥5.0 3.0
( 2)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
机动车制动形式协调合格时间
液压制动0.35s
气压制动0.60s 汽车列车、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0.80s
注:综检站 GB18565 规定协调时间:对采用液压制动系的车辆不得大于0.35 s ;对采用气压制动系的车辆不得大于0.56s 。

(3)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计等)
制动空载检验制动满载检验制动试验通道宽度机动车类型初速度距离要求距离要求
km/h M M m 三轮汽车20≤5.0 2.5
乘用车50≤19.0≤20.0 2.5
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的低
30≤ 8.0≤ 9.0 2.5
速货车
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50≤21.0≤22.0 2.5
的汽车
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30
≤9. 5≤10. 53.0
汽车列车
其他汽车30≤9.0≤10.0 3.0两轮普通摩托车30≤7.0——
边三轮摩托车30≤8.0 2.5
正三轮摩托车30≤7.5 2.3
轻便摩托车20≤4.0——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20≤6.0≤6.5 3.0手扶变型运输机20≤6.5 2.3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对空载
检验的制动距离有质疑时,可用上表规定的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进行。

制动距离:是指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
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停住时止机动车驶过的距离。

制动稳定性要求:是指制动过程中机动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宽的部位除外)不
超出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4)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
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液
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500N;
其他机动车≤700N。

b)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400N;
其他机动车≤450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手握力应
小于等于 250N。

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500N。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600N。

(5)汽车、汽车列车在符合规定 (4) 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下的路试行车制动性能如符合 (1) 或 (3) ,即为合格。

(6)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按下表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
动性能检验,应急制动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制动制动距离充分发出的允许操纵力应小于等

机动车类型初速度平均减速度
N
km/h M m/s2
手操纵脚操纵乘用车50≤38.0≥2.9400500
客车30≤18.0≥2.5600700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30≤20.0≥2.2600700
(7)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
量的 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0.7 的
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5min 。

检验汽车列车时,
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

检验时操纵力按 3 制动检验中的(6)
中常规制动中手刹力的规定。

注1: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

注2: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在用车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6、外廓仪
(1)外廓尺寸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
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 1%或± 50mm,三轮
汽车、摩托车不超过± 3%或± 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
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2%或± 100mm。

(2)轴距
a、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1%或± 50mm。

b、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1%或± 50mm。

7、整备质量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
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微
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
超过± 10kg。

8、最少检验时间
最少检验时间
检验工位非营运小型、微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
摩托车、三轮汽车
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
型载客汽车
(三轮汽车除外)、挂车
人工检验
仪器设备检验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
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
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
底盘动态检验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a
制动
前照灯
车速表
120240
90
6060
40100
406030
60b60b30
——20——
a 使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时,最少检验时间对汽车为15s;
b 使用左右前照灯检测仪同时检测时,最少检验时间对汽车为4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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