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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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收单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下称本行)收单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风险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各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收单业务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包括商户拓展风险、审查审批风险、签约风险、账务处理风险和机具管理风险等;

外部风险包括特约商户欺诈风险等。

第四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手段防范、控制与处理风险的行为。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应贯穿商户发展、账务处理和机具管理的全过程,并严格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作为收单业务主体,根据中国银联“谁收单、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自主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第二章风险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收单业务部为收单业务管理部门,内设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岗位,其职责为:

(一) 负责跟踪研究收单业务风险案例,完善收单风险防范制度;

(二) 负责制定收单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三) 负责组织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研讨和培训;

(四)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类收单业务安全指引及中国银联安全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对收单业务系统进行安全评估;

(五) 负责撰写收单业务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六) 负责接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收单业务风险案件工作以及内部通报工作;

(七) 负责建立风险指标考核体系,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七条各支行为收单业务的拓展部门,应设立特约商户管理岗位,其职责为:

(一) 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工作,传递入账单据、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POS机具的正常使用。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采用定期与非定期、现场与非现场

等多种方式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对异常现象进行跟踪、监测。检查的内容包括:

1、POS机具的使用和管理;

2、商户的经营内容、状况和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3、交易数据和单据的保存是否符合规定;

4、收银员、所有人和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化;

5、交易异常情况的监控、分析和调查;

6、其他可能引起风险的情况。

(三)特约商户管理员应做好银行卡业务的宣传工作,对特约商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并与特约商户建立联系电话。

第三章风险防范

第八条建立健全收单业务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收单业务安全经营,规避制度风险。

第九条商户拓展和审查

在开展收单业务时,应按照银联业务规则严禁发展禁入类商户,对谨慎发展类商户采取更加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一)禁入商户类型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3、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

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所在国的商户;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类型。

(二)谨慎发展商户类型

1、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等;

2、易发生套现的商户类型: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商户、小型经贸公司、各类传销机构、批发类商户等;

3、易发生虚假交易的商户类型:电话营销及信函营销、音像制品出租等;

4、易恶意倒闭的商户类型:在跳蚤市场、二手市场和街头的个体商铺、预付款类商户,如旅行社、短期培训班、各种俱乐部等;

5、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欺诈嫌疑较一般商户要大。

(三)高度重视商户的现场调查

各支行应在目标商户正常营业时间内实施现场调查,如实填写《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并拍摄经营场所的内部和外部照片,以验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和实现预期销售额的能力。详细的现场调查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1、商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商户名称、商户性质、营业文件、负责人基本信息、商户经营范围、商户交易类型和经营规模等;

2、商户经营信息,包括营业时间、相关财务数据指标、经营方式、经营内容和对交易数据、单据的保存情况等;

3、商户的收单经验,包括商户之前是否有过收单经验、收银员的收单操作技能;

4、其他业务。要求商户提供它所拥有或经营的任何其他业务的相关信息。

(四)对商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核实商户或其负责人是否有过破产记录,以及现在或过去是否有其他信贷困难或财务危机;

2、商户与银行的往来记录;

3、商户是否有卷入法律诉讼;

4、商户是否有被工商、税务、环保等执法部门的处罚记录;

5、负责人是否被列入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的不良持卡人名单,是否有逾期负债等。

第十条商户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商户的日常操作管理

(一)加强对本行收单业务管理人员的风险培训,使其充分认识收单业务风险,增强自觉遵章守法的观念,提高其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减少或避免出现道德风险。

(二)在正式开展收单业务前,应确保对商户进行至少一次业务风险培训;开展业务后,收单机构应根据商户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要求,对商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和风险培训,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少于两次,使其熟练掌握POS刷卡业务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减少或避免出现操作风险。培训情况应及时登记,以备查核。

(三)收银人员应掌握有效卡的识别要点,检查凸印卡号与平面印刷号码是否一致,受理银联卡是否在有效期内,卡片是否完好,刷卡时POS上显示的卡号是否与卡面卡号是否一致,卡背签名栏和签名是否一致。

(四)当商户提供信息发生变更时,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行,并提供相关资料。当商户变更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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