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规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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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管理,确保微生物检测的科学合理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范围:微生物实验室内容:为保证实验工作有序进行,实验室必须制定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

1.0 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规范:1.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1.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手套,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实验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1.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

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1.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对实验结束后长菌的培养基应作高压灭菌后方可丢弃。

1.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

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1.7进行高压、高温灭菌、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1.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1.8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9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0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无菌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

无菌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操作规程1.目的:规范微生物室管理规范,以保证微生物实验的顺利进行。

2.范围:微粒检测室、无菌室、微生物限度室、阳性间及灭活间3.依据:管理制度、《中国药典》四部4.操作方法4.1 人员控制4.1.1人员:实验人员应系统掌握实验方法和实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实验过程。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1.2人员进出流程:洗手并消毒→穿工作服、工作鞋→缓冲间→实验室→结束实验→缓冲间→脱下工作服、工作鞋→洗手并消毒4.2 物品控制4.2.1实验用器材:统一从传递窗口进、出(注:两侧窗口不可同时打开),物品进传递窗时可开启传递窗紫外灯30min。

4.2.2操作台面:操作区域内不允许存放不必要的物品,保持工作区的洁净气流流型不受干扰。

4.2.3实验用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服、工作鞋消毒并清洗后封存于袋内放置二更。

4.3 一般清洁4.3.1清洁部位:实验设备、操作台面4.3.2清洁方法:先用消毒液由上往下,由内而外的擦拭两遍,再开启净化系统及紫外灯30min。

4.3.3清洁周期:每次实验后4.4 彻底清洁4.4.1清洁部位:顶棚、墙面、生物安全柜、灭菌高压锅、试验设备、操作台面、日光灯、地面、插座电线、凳子、紫外灯4.4.2清洁方法:先用纯化水由上往下、由内而外的擦拭两遍后,再用消毒液按上述顺序擦拭一遍;之后再开启净化系统及紫外灯30min。

4.4.3清洁周期:每月一次5.清洁用消毒剂5.175%酒精5.1.1配置方法:量取95%浓度的酒精,用纯化水稀释至75%浓度,混匀。

5.1.2使用期限:7天5.284消毒液5.2.1配置方法:将0.7%的84消毒液按瓶身标签的稀释方法配置所需量,混匀。

5.2.2使用期限:一个月6.消毒剂更换周期:6个月7.卫生安排:参加实验的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

实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实验人员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清洁干净,并将仪器设备和器皿按规定归类放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1]》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环境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颁布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环境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由环境保护、病原微生物以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有关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提出审议建议;审查有关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承担三级、四级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甲级评价资质和相应的评价范围。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安装或者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微生物室管理制度(上墙)

微生物室管理制度(上墙)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管理,确保微生物检测工作科学合理地有效进行,制定该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区域。

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
作服,作好个人防护;离开时,要将工作服放在指定的位置;对有污染的工作服,应按规定作好处理。

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区域应得到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来访登记。

2.实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3.严禁在实验区域内进食、吸烟,禁止在实验区域内会客、嬉笑打闹。

4.样品接收人员对送检样品做好收样、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的目的,按
要求保存,对不符合要求的检样,拒绝收样。

凡有时间性要求的检样,必须按要求及时检验。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检样,应按保存要求妥善保管。

5.实验操作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生物安全,做好原始记录。

及时录入检
验结果。

6.实验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物品要摆放整齐,培养基、试剂要定期检
查,配制试剂用品要做好记录并贴上明晰的标签。

仪器要定期保养检修与调试,减小与避免检验结果的技术误差和人为误差。

7.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应按规定做好废弃物的处理,并做处理记录。

8.发生事故时,要保持冷静、采取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
9.离开实验室前,要细心检查并关闭水、电、通风、空调和门窗,防止安
全事故的发生。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应遵循“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科学研究、诚信守法”的原则。

第四条微生物实验室内禁止随意存放危险化学品和生物样品,严禁私自带入食品和饮料。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严禁擅自修改实验计划和程序。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实验室工作,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实验服和防护眼镜,避免直接接触危险物质。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实验。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喧哗和违规使用手机。

第十二条实验室开展高风险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监督和备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实验室安全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实验室主任负责安全档案保存和备份。

第十五条实验室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实验室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并确认安全,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实验室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严禁私自修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实验室设备的购置和更新需经过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设备的使用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第四章实验室样品管理第二十二条实验室样品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样品必须正确标记,保持干燥和密封,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样品的使用需经过正式申请和审批,避免滥用或浪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工作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机构、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贯彻实施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实验室内部环境安全。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个人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培训及演练。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第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设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实验室场所内,设施设备符合实验室的实际需要。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设有专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消毒设备、防护装备等,确保实验室内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

第九条实验室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第十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出入管理制度,对实验室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出入实验室的情况。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样本管理制度,对样本的来源、存储、处置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废物处理制度,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封存、处理,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流程,对实验室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培训机制,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第四章生物安全防护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手套、口罩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生物安全操作程序,对操作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减少生物安全风险。

学校生物实验室管理规则范文

学校生物实验室管理规则范文

学校生物实验室管理规则范文一、实验室进出规定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佩戴实验室提供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实验室专用的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进入实验室时,应注意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其他人员的实验工作。

2. 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并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

3. 实验室内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与实验无关物品。

进入实验室前,应将个人物品妥善放置在指定的地方。

4.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5. 实验室内不得随意更改实验装置,不得私自借用他人实验器材。

二、实验室安全规定1. 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实验过程结束后,应将实验台面、地面等清理干净,无论是否有实验室助手或实验员在场,都应自觉完成实验台面、地面的清扫工作。

2. 使用化学试剂时,必须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遇到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3. 实验室内严禁进行非实验活动,严禁在实验台上进食、喝水,避免造成交叉感染和实验物品污染。

4. 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时,必须遵循实验操作规程,按照老师或实验指导员的指导进行操作。

5. 使用实验仪器和设备时,应注意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1. 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按照有害废弃物、可回收物、一般生活垃圾分别放置于相应的垃圾桶中。

2. 有害废弃物应用特殊标识袋包装,并上交给实验室管理员统一处理。

3. 可回收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包括废纸、废塑料等。

废纸应进行压缩处理,塑料瓶等应尽量清洗干净后放置在相应的垃圾桶中。

4. 实验室一般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垃圾桶内应加盖,避免散发异味和引起细菌滋生。

5. 涉及生物实验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严禁随意倾倒到自然环境中。

四、实验室紧急事态处理规定1. 在实验过程中,如遇生化危险品泄漏、实验设备故障、火灾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并按照紧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置。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第一篇: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卫生行为, 操作习惯, 使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内容 3.1 吸烟(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3.2 食物、饮料及其它(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3 化妆品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 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3.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1)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 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3)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 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 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3.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1)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 工作服应干净、整洁。

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 手套、护目镜等。

(2)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 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 则应立即更换。

3.6 鞋在工作区内, 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

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可能是, 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3.7 头发和饰物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 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

头发不得垂肩, 应与离心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3.8 胡须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3.7)的规定。

3.9 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

接触菌种后, 应立即洗手。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保护实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实验室操作行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实验环境。

遵守本制度是实验室人员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实验室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 实验室主任和实验人员均应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并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 实验室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实验室工作,包括安排实验人员的工作任务、培训实验人员的安全常识和操作技术等。

3. 实验室主任有权对实验室内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责令相关人员停止操作并作出相应处理。

4. 实验室人员有义务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实验室安全措施1. 实验室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可见。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实验手套、防护眼镜等。

3. 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和安全器材,如紧急淋浴器、灭火器等。

这些设备和器材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并进行维护。

4.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有害、易燃、易爆的物质,不得存放不符合实验要求的药品和试剂。

5. 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和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

6. 实验室内不得进行未经批准的实验项目,不得越权操作。

四、实验室事故处理1. 任何实验室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并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2. 实验室主任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3. 受伤人员必须及时就医,实验室主任要积极协助受伤人员处理相关事宜。

五、实验室安全培训1. 实验室主任应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实验室安全操作、事故应急处理、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2. 新员工应在进入实验室之前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3. 实验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复习和培训,始终保持安全意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实验室主任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一、生物安全管理1、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

2、实验室安全主管(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3、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和规程。

实验室主管应当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这些要求。

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一)进入规定1、在处理危险度2级或更高危险度级别的微生物的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2、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3、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4、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二)操作规范1、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2、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

严禁舔标签。

3、所有的技术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4、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安全主管报告。

5、必须制订关于如何处理溢出物的书面操作程序,并予以遵守执行。

(三)人员防护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

手套用完摘除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有喷溅的可能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的伤害,应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除污染。

4、在进行包装和运输时必须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

5、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技术实验室中标本的安全操作实验室标本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当,会带来使相关人员感染的危险。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篇)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篇)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常规安全操作制度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2、进入实验室前应穿着专用的实验服,严禁穿便服进入实验室,尽量减少出入实验室的次数。

3、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4、严禁在工作区进行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等一切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5、用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尽可能少的产生气溶胶。

7、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8、培养基、____、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

9、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二、特殊安全操作制度l、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内工作。

2、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3、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4、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5、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

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

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

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6、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

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

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

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

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7、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管理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到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关系到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实验室的声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从实验室进出管理、实验操作管理、实验室设备管理、废弃物处理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几方面,详细介绍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进出管理1. 实验室人员管理(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实验服、帽子、口罩、手套等,并且严禁随意离开实验室。

(2)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操作。

(3)实验室人员之间必须相互配合,不得私自更换实验器材或实验样品。

2. 实验室设备管理(1)实验室的门禁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每一个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需要进行刷卡认证,并要保证卡片的使用合法性。

(2)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需要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

二、实验操作管理1. 实验操作规程(1)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切勿违反操作步骤或者将个人行为带入实验中。

(2)实验室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严禁进行超出实验室安全范围的操作,如直接接触有毒物质或高压气体等。

2. 实验物品管理(1)实验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存放实验物品,避免物品的交叉污染。

(2)实验室人员在使用完实验物品后,必须及时归还或者妥善处置,如废弃实验物品需要进行分类存储。

三、实验室设备管理1. 设备维护保养(1)实验室设备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记录维护保养的情况。

2. 设备检测与校准(1)实验室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与校准,以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设备检测与校准必须由具备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人员进行。

四、废弃物处理管理1. 废弃物分类(1)实验室废弃物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分为有害废弃物、可回收物品和普通垃圾等进行处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XX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管理 (3)第三章备案管理 (4)第四章日常管理 (6)第五章监督管理 (7)第六章附则 (7)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科学规范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依据原卫健委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及其他机构设立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其生物安全防护标准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进行分级和建设。

本办法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XX省卫生健康委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决策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指挥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疾控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各类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的起草编写,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做好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岗位培训;完成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建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省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承担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室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并对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微生物实验室灭菌管理规程

微生物实验室灭菌管理规程

微生物实验室灭菌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灭菌管理规程,保证灭菌质量,保证检测结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微生物实验室灭菌管理。

3职责3.1文件起草人员:负责确保按照相关规程所规定的格式进行文件的编写,并根据审核人员及批准人员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文件得到批准。

3.2审核人:负责对本部门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文件进行格式审核,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4含义及定义4.1灭菌系指物理或化学等方法杀灭或去除所有致病和非致病微生物繁殖体和芽孢的手段。

5 内容5.1灭菌操作过程5.1.1使用准备5.1.1.1检测水位,水平面高于水位器2—3毫米即可5.1.1.2将要准备好要灭菌的物品放入锅内,张贴灭菌指示条。

5.1.1.3将容器盖闭合,密封圈贴合,旋紧六个环头螺栓。

5.1.1.4看压力阀是否在关闭状态,如果不在请将其关闭。

5.1.1.5将泄气管放在一个容器里,防止蒸汽乱喷,误伤到人员。

5.1.2接通电源,打开开关。

5.1.3设定参数5.1.3.1按设定键1 次,显示温度代码(SP)设定灭菌温度。

5.1.3.2按设定键2,次,显示时间代码(ST)设定灭菌时间5.1.3.3按设定键3次,显示干燥时间代码(GST)设定干燥时间5.1.3.4按设定键4次,显示灭菌种类代码(JSHS)0为液体类,1为非液体类。

5.1.3.5根据自己所灭菌物品,设定好程序,等待返回主界面(既显示实时温度),按动启动按键开始灭菌工作。

5.2程序的选择5.2.1液体类:根据液体培养基121℃,15分钟,有其他特殊培养基,根据培养基说明,进行修改程序。

5.2.1非液体类:121℃,30分钟,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进行修改程序。

5.3注意事项5.3.1灭菌结束后,关闭电源,等待压力变指针归零,及时打开容器盖取出灭菌物品。

5.3.2灭菌物品从灭菌器中取出后,应仔细观察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使用。

5.3.3检查灭菌指示条颜色是否有变化,诺无变化需要重新灭菌,将以灭好菌的物品和未灭菌的物品单独放置,防止二次污染。

微生物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

微生物试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微生物试验室的质控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提高试验室的运行效率和组织管理本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微生物试验室,包含试验室的设备、人员和样本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微生物试验室的质控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 1. 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2. 强化质量意识,重视细节,确保试验室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5. 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设备购置1.设备购置应依据试验室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合理选型,并严格依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2.设备购置前需进行市场调研、技术评估和报价比较,确保购置的设备性价比合理;3.设备购置需经过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设备档案管理。

第五条设备验收1.设备验收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组织,并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2.设备验收内容包含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运行稳定性、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评估;3.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设备跟踪及日常维护。

第六条设备维护1.试验室应订立设备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2.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保养记录应认真记录设备名称、操作内容和日期;3.设备显现故障时,应及时采取维护和修理措施,并记录维护和修理过程和结果;4.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设备报废1.设备报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试验室负责人组织进行;2.设备报废前需进行评估,确保设备无法连续使用,并做好报废手续和记录;3.报废设备的有害物质应妥当处理,不得随便丢弃。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人员配备1.试验室的人员配备应合理,确保试验室的正常运转;2.招聘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经过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3.人员录用后应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病原微生物管理第十条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十一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执行。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由省卫生厅审批;跨省运输须由省卫生厅进行初审后,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实验室需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目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通过民航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其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规定的要求。

(二)存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必须密封,容器或包装材料还应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并有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三)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四)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十四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机构(以下简称“保藏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物实验室⽣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物实验室⽣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实验室的设⽴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和废⽓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作的机构或者⼈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作⼈员的健康状况。

第四⼗三条实验室⼯作⼈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致病性病原微⽣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作的机构或者⼈员报告,同时派专⼈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作⼈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作⼈员转诊⾄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

第四⼗四条实验室发⽣⾼致病性病原微⽣物泄漏时,实验室⼯作⼈员应当⽴即采取控制措施,防⽌⾼致病性病原微⽣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作的机构或者⼈员报告。

第四⼗五条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作的机构或者⼈员接到本条例第四⼗三条、第四⼗四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对该实验室⽣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调查;确认发⽣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病原微⽣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进⾏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员进⾏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扩散。

第四⼗六条卫⽣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作⼈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封闭被病原微⽣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物扩散的场所; (⼆)开展流⾏病学调查; (三)对病⼈进⾏隔离治疗,对相关⼈员进⾏医学检查; (四)对密切接触者进⾏医学观察; (五)进⾏现场消毒; (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微生物科室规章制度

微生物科室规章制度

微生物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生物科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微生物科室所有员工,具体操作细则由科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制定。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修改和违规操作。

第四条微生物科室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微生物科室负责人:负责整个科室的管理和运营,对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障科室正常运转。

第六条微生物科室技术人员:负责微生物学实验的操作和数据的分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第七条微生物科室管理员:负责科室的文档管理、设备维护和安全保障,协助负责人管理科室日常事务。

第八条微生物科室实习生: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参与实验操作并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九条勤勉尽责:微生物科室员工应当以极大的责任心、主动性和积极性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严谨细致:微生物学实验要求操作严谨,数据细致,不得出现马虎和敷衍现象。

第十一条安全第一:微生物科室在实验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二条合作共赢:微生物科室员工之间要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完成科室的工作目标。

第十三条信息保密:微生物科室员工要妥善保管实验数据和文档资料,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四章试验操作第十四条微生物学实验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准确测量样品,准确配置试剂和介质。

第十五条实验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操作规程,保持洁净,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实验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包括样品信息、试验条件、实验数据等,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实验结束后,需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和设备,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相关部门。

第五章设备维护第十八条微生物科室的实验设备需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使用设备时要仔细查阅操作说明书,正确操作设备,避免设备损坏。

上海二级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上海二级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附件: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对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名录》中所规定的适用于(A)BSL —1和(A)BSL-2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场所。

本规范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第五条本规范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组织管理第六条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二)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三)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二)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物因子、使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三)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四)负责组织跟踪国际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最新动态;(五)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情况;(六)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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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修订次数修订日期修订容
Prepared by/编制者:R eviewed by/审阅者:Authorized by/批准者:
ALTECH ALTECH ALTECH Date/日期Date/日期Date/日期SCMC SCMC SCMC
Date/日期Date/日期Date/日期
1.0目的
确保微生物室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便准确完成常规微生物分析实验,以对生产环境、设备的清洗消毒和人员卫生进行有效的监控。

2.0围
适合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环境卫生,设备,试剂、培养基及常规操作的各项要求及管理
3.0职责
3.1微生物品控员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3.2QA主任负责监督本文件的有效执行。

4.0程序
4.1人员
4.1.1微生物操作人员需要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并且具备微生物操作的基本技能,如铺平板,菌落计数,无菌操作等
4.1.2应确保微生物操作人员接受足够的微生物操作专业的培训,以保证其能独立的进行操作,准确的完成测试,并保持好记录
4.2环境
4.2.1微生物操作室配置超净工作台
4.2.2微生物操作室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光滑平整无缝隙,易于清洁消毒
4.2.3工作区域里有方便使用电源,抽滤系统,便于取用培养基和实验用品
4.2.4有适当的通风条件,在空调处安装空气过滤器,确保空气质量达到10.000级,平时关闭门窗,尽量减少空气对流引起的扬尘
4.2.5微生物操作辅助区域有足够的空间处理样品,存放培养基,玻璃器皿和小型仪器设备;有空间安装固定的仪器设备(如培养箱,冰箱)等。

工作区域要有充足的灯光,光强不小于3001um。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
4.2.6在进行实验前必须打开无菌室和超净工作台紫外线消毒30分钟,并且让超净工作台进入工作状态。

实验室完成后及时整理和清洗台面
4.2.7实验室必须考虑实验室外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并进行有效的监控,监控的方法如下:
1.每周做一次空气的微生物测试或视实验室使用状况相应地增加测试频率。

测试
方法参见空气的微生物测试
2.每天用粒子记数仪测定微生物室空气的尘埃粒子数,应达到10,000级,超过
标准时则需更换过滤器
3.每半年更换紫外线灯管,以确保紫外灯的杀菌效果
4.3卫生
4.3.1配备实验室专用服装、鞋,实验室工作服避免在实验室以外区域穿着,要定期更换,清洗,杀菌
4.3.2实验室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应形成经常洗手的习惯,手指甲要剪短,实验前用70%酒精消毒双手
4.3.3不得在微生物测试区域吸烟,吃,喝食品,不得在微生物室做与微生物实验无关的事情和实验
4.3.4每天打扫实验室,避免积灰,并用75%酒精消毒地板。

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消毒。

4.3.5尽量避免过多的人在微生物室走动,非相关人员不能进入
4.4设备维护,矫正和验证
实验室应具有完成所有分析项目所须的设备。

包括:天平(精度0.1g)、测温装置(玻璃电子温度计不大于0.5℃)、培养箱、杀菌釜、烘箱、恒温水浴锅、移液管、膜过滤设备、培养皿、消毒筒、取样容器、紫外灯
4.4.1实验室中仪器须定期洗,检视破损,主要设备的维护应根据其使用频率确定使用周期,参见附表1
4.4.2对直接影响测试结果的仪器设备建立校准和验证程序,参见附表2。

3,仪器上粘校验标签,记录校验人,校验结果,日期和待校日期
4.4.3对每台设备建立履历表,参见“微生物室设备维护履历表”
4.5试剂和培养基
4.5.1实验室人员应确保使用合格的试剂和培养基,受潮结块或变色培养基应丢弃
4.5.2 应标明培养基的名称,记录收货日期,启用日期,保质期和培养基使用情况
4.5.3根据培养基的说明来配置培养基,溶液及缓冲液。

在配置培养基,溶液及缓冲液时要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4.5.4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各种试剂及培养基需在产品保质期使用。

无水培养基应存储在低温干燥处。

包装打开后,需在6个月使用,过期的培养皿应丢弃
4.6取样
a)1取样人员需受过无菌取样操作培训
4.6.2为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从取样至分析的整个过程,每一个样品的标识要明确和唯一4.6.3样品需在收到样品4小时完成分析,若当天无法完成分析,则需在4℃以下冷藏过夜
4.7使用后的微生物操作器具和所有培养基在121℃(1.05kg/cm2或15psi)下灭菌30分钟后方可丢弃或清洗
4.8实验室常规操作
4.8.1常用操作方法,设备,仪器,测试环境的实验准备,可参阅相关的文件
4.8.2使用空白对照,以检测所用无菌水,设备和培养基的灭菌效果。

每个系列的测试至少要作一个空白实验,空白与样品检测须使用同一设备及试剂,完成同样的操作过程
4.8.3完成实验后,根据不同的测试目的选择培养基,培养皿需倒置在适合温度的恒温培养箱中培养,恒温培养箱中放一杯水保持湿度。

定期观察培养细菌生长情况
5.0参考
5.1本文件支持纲要文件:微生物监控纲要
5.2本文件参考可乐“微生物实验室要求”
5.3相关文件:
测量仪器校证纲要
空气的微生物测试
用过的微生物测试材料的处理
微生物检测常用消毒方法
微生物检测工作区的准备
微生物测试设备的准备
6.0附件/记录
6.1附件:附表1:设备维护
附表2:设备校正
附表3:设备性能验证 6.2记录
微生物实验室设备维护履历表
微生物室培养基储存记录表
测量仪器履历表
附表1: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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