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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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坻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坻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坻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坻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经区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分工如下:区长毛劲松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区审计局。

常务副区长刘程彦负责区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税务、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营商环境、金融保险、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外事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退役军人局、京津新城建管委、地成公司、金地公司、粮食购销公司、社保中心、宝坻宾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区长分管审计,联系税务局、部队、双拥办、网信、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新闻办、统计局调查队、网格中心工作。

副区长陈秀华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残联、红十字会工作。

分管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局、融媒体中心、桑梓基金会、慈善协会工作。

副区长陈忠杰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行政复议、社会稳定工作。

主持公安宝坻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区司法局、区信访办。

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

副区长王辉负责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农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水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区农业农村委(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潮青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河东政办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调整后协调机构名称通知如下:一、调整30个议事协调机构(一)河东区推动“1001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区长副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成员:区产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城东供电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产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产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推动和沟通协调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河东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区委统战部部长、分管副区长成员:区产促局、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区政务服务办和区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产促局,区产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产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区长第一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副主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武装部部长委员:各位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委网信办、区民宗委、区信访办、区人防办、天津站区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3•【字号】津南政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鉴于津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成员变化,经研究,决定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具体分工调整如下: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区级领导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贺亦农:领导和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审计局、天津智谷(津南开发区)。

联系武装部。

常务副区长于瑞均:协助区长贺亦农同志抓好日常工作,主管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医疗保障、外事、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议提案办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信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区政府粮食办公室)、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办公室)、津南城投公司。

联系区人大、政协、总工会、工商联、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城南供电分公司、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副区长李宏:协助区长贺亦农同志开展工作。

主管招商引资、服务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会展中心建设协调工作。

分管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

联系烟草专卖局、石油公司。

副区长李雯:主管信访、司法、公安、交通运输、政府法制、行政复议、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分管司法局、交通运输管理局、信访办、公安津南分局。

副区长XXX扬:主管农业、农村、造林绿化、城市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妇女儿童、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民心工程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工作。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机关人员守则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

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第十三条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税务总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王道树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组长: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成员: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晓强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宜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黄素华国际税务司副司长杜志农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郑小英收入规划核算司一级巡视员张颂舟纳税服务司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二级巡视员王福凯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李国成稽查局一级巡视员林建设财务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彭增武督察内审司一级巡视员刘锋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副司长(副部长)刘雅丽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部长、副主任)(主持工作)李志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唐庆海教育中心二级巡视员吴观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金维生集中采购中心二级巡视员黎伦和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务总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处(办公室)负责人。

具体工作由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承办。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税党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1999〕14号1999年4月1日)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班子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标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标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
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津国税所[2001]7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3.27
【实施日期】2001.03.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7月25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管的
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1]75号2001年3月27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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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税系统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组织全系统开展好“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充分发挥税收工作的职能作用和税务部门的工作优势,帮助重点企业和有关项目解决涉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和引导企业调结构、促转变,提升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努力改进税收管理,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明确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活动期间,要做好各项活动情况的记载、统计,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相应的统计报表,及时、全面地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附件:1.天津市国税系统专线服务电话记录和办理情况登记表2.天津市国税系统重点帮扶企业名单3.天津市国税系统专线服务电话二○一○年三月五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工作部署,更好的服务企业,支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的各项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充分发挥税收工作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有关项目和企业建设、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在涉税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为社会和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津河西政办函〔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对河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等38个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相应调整,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一、河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主任:王嘉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丽君副区长李东副区长杨秉魁副区长、公安河西分局局长蔡宁副区长委员:张爱民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级),区公务员局局长(兼)吴静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级),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兼)王菁区委编办主任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吴志华区科技局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苗宇区司法局局长陈丁区财政局局长李宗兰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王高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杨阳区住房和建设委主任卢伟区城市管理委主任王英区商务局局长宋杨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于洋区应急局局长李国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王玉区国资委主任区体育局局长魏秀革区人防办主任,区民防办主任(兼)王万春文化中心区域办主任韩清军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康安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局长王亮河西交警支队支队长蒋炳强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刘晓玲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周丽区妇联主席王洪年团区委书记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王嘉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丽君副区长李东副区长杨秉魁副区长、公安河西分局局长蔡宁副区长成员:薛崇禄区政府办主任,区街道办主任(兼),区外事办主任(兼)洪波区政府办副主任杨彦杰区政务服务办主任,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兼)李心冰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委主任(兼)方志刚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兼),区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兼)尚凯区委网信办主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王菁区委编办主任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吴志华区科技局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苗宇区司法局局长陈丁区财政局局长李宗兰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王高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杨阳区住房和建设委主任卢伟区城市管理委主任王英区商务局局长宋杨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于洋区应急局局长李国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区体育局局长夷佩群区统计局局长李长军区金融局局长魏秀革区人防办主任,区民防办主任(兼)韩金波区合作交流办主任常青陈塘建投公司董事长李朝晖大营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珉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宝元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主任孙莹马场街道办事处主任寇嘉荣越秀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辰挂甲寺街道办事处主任焦丽霞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滨天塔街道办事处主任高伟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邹朝辉梅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荆永福陈塘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龚科家东海街道办事处主任朱颖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燕玲太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文喜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张国栋区税务局局长康安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局长王亮河西交警支队支队长蒋炳强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郑文才区档案馆馆长沙元军区残联理事长金鑫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捷区法院副院长刘岩芳河西海关关长李宪君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主任三、河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总指挥:王嘉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哲区委常委、区武装部部长李东副区长成员:吴静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级),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兼)李景春区武装部副部长崔增智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吴志华区科技局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苗宇区司法局局长陈丁区财政局局长李宗兰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王高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杨阳区住房和建设委主任卢伟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宋杨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于洋区应急局局长支学昆区审计局局长李国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王玉区国资委主任尹立洪区信访办主任魏秀革区人防办主任,区民防办主任(兼)王万春文化中心区域办主任王文喜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康安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局长王亮河西交警支队支队长蒋炳强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志刚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李朝晖大营门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大营门街分指挥部指挥赵珉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兼桃园街分指挥部指挥孙宝元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下瓦房街分指挥部指挥孙莹马场街道办事处主任兼马场街分指挥部指挥寇嘉荣越秀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兼越秀路街分指挥部指挥张辰挂甲寺街道办事处主任兼挂甲寺街分指挥部指挥焦丽霞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尖山街分指挥部指挥李滨天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天塔街分指挥部指挥高伟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友谊路街分指挥部指挥邹朝辉梅江街道办事处主任兼梅江街分指挥部指挥荆永福陈塘庄街道党工委书记兼陈塘庄街分指挥部指挥龚科家东海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东海街分指挥部指挥朱颖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兼柳林街分指挥部指挥燕玲太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兼太湖路街分指挥部指挥冀慧强天津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王宏业自来水集团第五营销分公司程云鹏联通河西分公司刘文亮市排水五所宋鹏市排水九所四、河西区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王嘉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秉魁副区长、公安河西分局局长成员:徐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兼)崔增智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苗宇区司法局局长杨阳区住房和建设委主任卢伟区城市管理委主任于洋区应急局局长李国君区市场监督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王文喜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王亮河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兆君天津市交通综合执法河西支队支队长五、河西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王嘉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成员:吴静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级),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兼)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李国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陈丁区财政局局长夷佩群区统计局局长王英区商务局局长王玉区国资委主任李朝晖大营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珉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宝元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主任孙莹马场街道办事处主任寇嘉荣越秀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辰挂甲寺街道办事处主任焦丽霞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滨天塔街道办事处主任高伟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邹朝辉梅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荆永福陈塘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龚科家东海街道办事处主任朱颖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燕玲太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六、河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河西区健康促进委员会)主任: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常务副主任:李丽君副区长殷玉清区武装部政委副主任: 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沈芝菁区政府办副主任委员:刘建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晓玲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房磊区国资委副主任张令家区红十字会二级调研员张彤区发改委副主任杨小鹏区商务局副局长王强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李欣区民政局副局长吴文涛区财政局副局长帅燮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贺桂泉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文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邢媛媛区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李丽娟区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边军河西交警支队政委佟罡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黄晓霞团区委副书记杨燕区妇联副主席王首榕文化中心区域办副主任罗开喜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张健区体育局四级调研员侯锦中区住房和建设委三级调研员佫建华公安河西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张松林大营门街道武装部部长、党工委委员卢巨光桃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范雯雯下瓦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霍立军马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冯玥越秀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翠挂甲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房小媛尖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钟滨天塔街道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魏凝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浩波梅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淑萍陈塘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瀚铎东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涛柳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董志宏太湖路街道武装部部长田浩排水五所副所长刘占江长青办事处副主任李泽崑公众停车第二分公司书记常青陈塘建投公司董事长张平国投公司董事长唐强南楼集团董事长孙汲煤建公司工会主席张凯西京建设公司总经理雷忠民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龙剑桂发祥集团副总经理李小军天津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工会主席李意自来水四站科长七、河西区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李丽君副区长成员:薛崇禄区政府办主任,区街道办主任(兼),区外事办主任(兼)臧大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保留正处级),区文明办主任(兼)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卢伟区城市管理委主任王志刚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李朝晖大营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珉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宝元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主任孙莹马场街道办事处主任寇嘉荣越秀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辰挂甲寺街道办事处主任焦丽霞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滨天塔街道办事处主任高伟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邹朝辉梅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荆永福陈塘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龚科家东海街道办事处主任朱颖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燕玲太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八、河西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李丽君副区长成员:薛崇禄区政府办主任,区街道办主任(兼),区外事办主任(兼)臧大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保留正处级),区文明办主任(兼)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陈丁区财政局局长杨阳区住房和建设委主任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王朝阳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康安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局长沙元军区残联理事长王志刚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九、河西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李丽君副区长成员:沈芝菁区政府办副主任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徐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兼)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苗宇区司法局局长陈丁区财政局局长李宗兰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王高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于洋区应急局局长王玉区国资委主任张秀荣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韩金波区合作交流办主任刘臻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朝晖大营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珉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宝元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主任孙莹马场街道办事处主任寇嘉荣越秀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辰挂甲寺街道办事处主任焦丽霞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滨天塔街道办事处主任高伟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邹朝辉梅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荆永福陈塘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龚科家东海街道办事处主任朱颖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燕玲太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十、河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李东副区长成员:薛崇禄区政府办主任,区街道办主任(兼),区外事办主任(兼)洪波区政府办副主任卢伟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张爱民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级),区公务员局局长(兼)刘建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王英区商务局局长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王文喜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陈丁区财政局局长康安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局长王高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崔增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李国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宋杨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王亮河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洪年团区委书记周丽区妇联主席李朝晖大营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珉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宝元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主任孙莹马场街道办事处主任寇嘉荣越秀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辰挂甲寺街道办事处主任焦丽霞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滨天塔街道办事处主任高伟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邹朝辉梅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荆永福陈塘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龚科家东海街道办事处主任朱颖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燕玲太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十一、河西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蔡宁副区长成员:李长军区金融局局长袁国英区人力社保局二级调研员洪波区政府办副主任闫冬云区发改委二级调研员李仁浩区科技局副局长鞠树红区司法局副局长吴文涛区财政局副局长方雯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岳军区住房和建设委副主任刘思区商务局副局长关戬区应急局副局长张国强区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房磊区国资委副主任张岩一区合作交流办副主任于泽区政务服务办副主任何广胜区税务局副局长关跃忠区工商联副主席十二、河西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委副书记、区长常务副组长:蔡宁副区长副组长:李国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洪波区政府办副主任成员: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李仁浩区科技局副局长刘向军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区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吴文涛区财政局副局长袁国英区人力社保局二级调研员徐学明区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李海洋区住房和建设委副主任王红云区城市管理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思区商务局副局长袁莉区文化和旅游局副书记、副局长刘凯区卫健委副主任关戬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姜龙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斌区国资委副主任周中原区金融局副局长侯宝萍区政务服务办四级调研员王文喜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刘晓玲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王洪年团区委书记晏雁陈塘管委会副主任尉迟雪莹大营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彭太刚桃园街道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马帅下瓦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牟歆马场街道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李勇越秀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凤海挂甲寺街道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李浩尖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齐增军天塔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韩放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浩波梅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史建春陈塘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谈昊东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巴进元柳林街道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王少华太湖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十三、河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嘉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李宗兰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崔增智区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成员:徐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兼)闫冬云区发改委二级调研员吴晓红区政协副主席(兼),区教育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民进河西区委会主委李欣区民政局副局长王玉海区司法局副局长吴文涛区财政局副局长帅燮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李海洋区住房和建设委副主任王红云区城市管理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凯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曲维和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陈斌区国资委副主任李岩区商务局副局长李红哲区统计局副局长赵力伟区应急局副局长李福全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季学全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晓玲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黄晓霞团区委副书记刘国敏区妇联副主席十四、河西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嘉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于洋区应急局局长崔增智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景春区武装部副部长成员:吴静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级),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兼)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吴志华区科技局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苗宇区司法局局长陈丁区财政局局长李宗兰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王高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杨阳区住房和建设委主任卢伟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宋杨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支学昆区审计局局长李国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魏秀革区人防办主任,区民防办主任(兼)尹立洪区信访办主任王万春文化中心区域办主任王文喜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王亮河西交警支队支队长蒋炳强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张博智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冀慧强天津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公司路勇自来水二营销公司李欣自来水四营销公司王智燃气河西营业所付宏喆燃气河西管线所李勇津燃河西分公司王宏业自来水集团第五营销分公司程云鹏联通河西分公司刘文亮市排水五所宋鹏市排水九所十五、河西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嘉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崔增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成员:吴静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级),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兼)杨阳区住房和建设委主任卢伟区城市管理委主任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韩金波区合作交流办主任王英区商务局局长王高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夷佩群区统计局局长吴志华区科技局局长王玉区国资委主任宋杨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陈丁区财政局局长杨彦杰区政务服务办主任,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兼)王志刚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李国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张国栋区税务局局长王文喜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王亮河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朝晖大营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珉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宝元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主任孙莹马场街道办事处主任寇嘉荣越秀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张辰挂甲寺街道办事处主任焦丽霞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滨天塔街道办事处主任高伟友谊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邹朝辉梅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荆永福陈塘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龚科家东海街道办事处主任朱颖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燕玲太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十六、河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王嘉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指挥长:于洋区应急局局长崔增智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成员:徐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兼)李景春区武装部副部长王中鹏区发改委主任,区粮办主任(兼)郝奎刚区教育局局长吴志华区科技局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苗宇区司法局局长陈丁区财政局局长李宗兰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王高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杨阳区住房和建设委主任卢伟区城市管理委主任王英区商务局局长宋杨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郭金琦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爱卫办主任(兼)支学昆区审计局局长李国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区体育局局长尹立洪区信访办主任魏秀革区人防办主任,区民防办主任(兼)韩金波区合作交流办主任王万春文化中心区域办主任王文喜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王亮河西交警支队支队长蒋炳强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张令家区红十字会二级调研员李朝晖大营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珉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宝元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主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津国税发[2013]1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津国税发[2013]1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津国税发〔2013〕13号)市国税系统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市局领导分管及联系工作明确如下:程安亭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联系滨海新区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雒明山副局长分管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联系大港区国税局、静海县国税局、直属分局。

郭凤鸣副局长分管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集中采购中心、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负责联系南开区国税局、保税区国税局、车购税分局。

韩春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包括工、青、妇工作)。

负责联系红桥区国税局、西青区国税局、蓟县国税局。

文东平副局长分管督察内审处、教育处、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联系记者站。

负责联系河东区国税局、东丽区国税局、宝坻区国税局。

张春杰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联系北辰区国税局、武清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

王怀鹏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天津市税务学会。

负责联系河西区国税局、津南区国税局、宁河县国税局。

董继业总经济师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管理处)、信息中心。

负责联系和平区国税局、河北区国税局。

窦伟总会计师分管纳税服务处、财务管理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负责联系塘沽区国税局、汉沽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

雒明山副局长与韩春纪检组长互为AB岗,郭凤鸣副局长与张春杰副局长互为AB岗,文东平副局长与王怀鹏副局长互为AB岗,董继业总经济师与窦伟总会计师互为AB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号),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将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给财政部。

(三)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

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津财办[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津财办〔2012〕14号)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领导成员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已经2012年第一次党组会议通过。

现通知如下:杨福刚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处,以及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天津市财经学校(天津市税务学校、天津市财税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刘健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有关综合税务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化处,以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征收局)、登记局、天津市财税信息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

张庆江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纪检组)、老干部处、工会。

陆丽珍副局长:分管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会计处,以及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姚来英副局长:分管预算处、国库处,以及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天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处(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陈庆和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障处、外经处、基本建设处,以及天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李伟桥副局长:分管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梁宣健副局长:分管企业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和个人所得税处、税政处、监督处,以及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

金强总经济师: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制处,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税收科学研究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税总办发〔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调整情况,现将局领导基层联系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王军局长负责基层联系点全面工作。

王秦丰副局长联系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于春生副局长联系北京市、上海市、贵州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汪康副局长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顾炬副局长联系重庆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张敏纪检组长负责对税务系统巡视和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孙瑞标副局长联系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任荣发总经济师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助联系重庆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王陆进总会计师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刘丽坚总审计师联系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税务系统基层联系点制度,按照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情况协助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7年10月13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青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青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青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西青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青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西青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领导成员调整工作分工,已于2018年6月23日经区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通知如下: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白凤祥分管审计工作。

副区长刘启阁分管宏观经济、财政、统计、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生产安全、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机关事务管理、税务,协助区长分管审计、联系驻区部队工作。

副区长郃中林分管政府法制、市容管理、综合执法、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副区长高艳分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地方志工作。

副区长王强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公路、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工作。

副区长王同海分管交通运输、司法、国家安全,协助分管安全工作。

副区长任福志分管公安、交通和消防安全、信访、社会稳定、应急管理、打击非法集资、治超、南站管理工作。

副区长张楠分管金融、保险、科技、通信,协助分管对口支援工作。

副区长方伟分管农业、气象、水务、民政、市场监管、人力社保工作。

副区长张寒冰分管服务业、外经外贸外事、招商、合作交流、涉港澳台事务、行政审批、旅游、国有资产管理、西青开发区工作。

2018年6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09•【文号】国税函[2008]1018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8〕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调整情况,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相应调整,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钱冠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冯惠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志林(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成员:孙瑞标(办公厅主任)郝一心(监察局局长)李三江(政策法规司司长)杨益民(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马林(所得税司司长)陈杰(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王小平(国际税务司司长)舒启明(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范坚(纳税服务司司长)李林军(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张志勇(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马毅民(稽查局局长)张连顺(财务管理司司长)赵兴玉(督察内审司司长)伊兵(人事司巡视员)铁斌(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魏仲瑜(教育中心副主任)姚琴(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淑美(集中采购中心主任)(二)主要职责1.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议。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一)办公室组成主任:孙瑞标(办公厅主任)副主任:郭晓林(办公厅副主任)桑珉(监察局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丛明(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任荣发(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赵国际(信息中心副巡视员)工作人员:牛新文(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吴礼祥(办公厅文秘处处长)欧阳华民(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副处长)路永利(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调研员)巴方(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调研员)马方明(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调研员)张苏林(政策法规司综合处调研员)夏日红(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综合处处长)郝军辉(纳税服务司综合处处长)林雅献(财务管理司综合处处长)任中婴(收入规划核算司综合处处长)曹进增(人事司综合处处长)许秀敏(监督监察室调研员)XXX(信息中心综合规划处处长)(二)主要职责1.负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16•【文号】国办发[1994]43号•【施行日期】1994.03.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税收征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16日国办发〔1994〕43号)《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9.03•【文号】国税发[2004]125号•【施行日期】200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2004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留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说明(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标 签】调整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领导小组【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6﹞15号【发文日期】2006-01-23【实施时间】2006-01-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总局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贺邦靖(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郭奉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成员:杨益民(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 范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 张连顺(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司长)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郝一心(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办主任) 权芳楼(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邢幼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总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分析研究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

2.对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3.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

具体研究以下工作: (1)及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2)研究制定总局机关及税务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杭国税办[2008]161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杭国税办〔2008〕161号)各区、县(市)局,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市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职责。

现通知如下: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慧光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国伟和市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楼方宏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林晖、陈康、蒋建蓉、李代铭、沃燮铭、栾国庆、朱晶强、卢诚、顾权、杨晓虹、李海燕、郭富礼、赵志浩、孙社育、朱剑波、汤杰等16位同志。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省局及市政府报告我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林晖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周凌明、监察室吴春平、法规处刘建中、征管处方敏、信息中心吴海腾担任;工作人员由市局办公室从事新闻、文秘和网站的人员和市局法规处、征管处、财务处、计统处、信息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津滨政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区长、秘书长协助区长工作。

根据滨海新区实际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对领导的分工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区长杨茂荣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区人民政府机关审计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

副区长郭景平负责区人民政府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教育、体育、卫生、中医药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机关事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事业、红十字会工作。

分管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体局。

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

分管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

联系部队、市海洋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等。

副区长苗宏伟负责公安(消防、边防)、司法、法制、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应急管理、社会稳定、信访、交通管理工作。

分管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国家安全局、区信访办。

联系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天津海事法院。

副区长夏青林负责发展改革、物价、服务业、粮食、合作交流、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口岸服务、大型活动组织协调、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国防工业、节能降耗、科技、知识产权、电力、通信、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抗震减灾工作。

分管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创新委、区商务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滨海新区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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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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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标 签】职能调整职能调整,国家机关内部管理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津国税﹝2013﹞13号
【发文日期】2013-01-29
【实施时间】2013-01-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市局领导分管及联系工作明确如下:
程安亭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联系滨海新区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雒明山副局长分管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联系大港区国税局、静海县国税局、直属分局。

郭凤鸣副局长分管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集中采购中心、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负责联系南开区国税局、保税区国税局、车购税分局。

韩春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包括工、青、妇工作)。

负责联系红桥区国税局、西青区国税局、蓟县国税局。

文东平副局长分管督察内审处、教育处、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联系记者站。

负责联系河东区国税局、东丽区国税局、宝坻区国税局。

张春杰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联系北辰区国税局、武清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

王怀鹏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天津市税务学会。

负责联系河西区国税局、津南区国税局、宁河县国税局。

董继业总经济师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管理处)、信息中心。

负责联系和平区国税局、河北区国税局。

窦伟总会计师分管纳税服务处、财务管理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负责联系塘沽区国税局、汉沽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

雒明山副局长与韩春纪检组长互为AB岗,郭凤鸣副局长与张春杰副局长互为AB岗,文东平副局长与王怀鹏副局长互为AB岗,董继业总经济师与窦伟总会计师互为AB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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