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年 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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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之财政评审申请报告

工作报告之财政评审申请报告

财政评审申请报告【篇一:评审申请函】评审申请函发文编号增城广州市财政局: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附件:1.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申请表2.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清单公章:日期:注:如属市绿色通道项目,请附相关部门绿色通道项目批文。

【篇二:项目评审申请报告】篇一:项目评审申请报告月日镇保仓小学关于校舍、食堂改扩建项目评审申请报告项目名称:保仓小学校舍、食堂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2014年3月14日月日镇保仓小学关于校舍、食堂改扩建项目评审申请报告丹凤县教体局、财政局:一、学校概况陕西省丹凤月日镇保仓小学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是一所寄宿制完全小学,学校附设幼儿园,属规划长期保留学校。

学校坐落在丹凤县月日镇保仓村,学校服务七个行政村(保仓村、马炉村、北炉村、东坪村、西康村、三皇庙村、柳林村),服务人口5813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8人,炊事员2人,在校学生163人,需要在校用餐181人。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学校现在仅有的三间灶房也是过于简陋,不能满足全校学生就餐需要;我校住宿生现有40余人,还有一些学生由住宿的需求,加上教师住房不足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

三、项目的内容及资金来源1、一楼改扩建食堂面积95平方米;二楼新建校舍60平方米。

2、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开工时间2014年7月,预计完工时间为2014年8月。

3、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通过该校舍、食堂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能为我校解决师生的供餐、住宿问题,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为此,请求上级部门对我校扩建项目进行评审。

特此申请月日镇保仓小学 2014年3月14日篇二:项目评审申请报告项目进度报告根据500w激光切割机床项目实施计划要求,现已完成:1、选择标准:选购清单明细;标准号、规格、结构要素等,完成相关分装结构图。

(价格由生产安排采购厂家具体确定)。

完成部分:2、非标准件结构设计:分装总成图、构件组成图、非标零件图、相关连接要素。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9月1日 |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7号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7号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财政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推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创新,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进一步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的宗旨、目标和原则(一)宗旨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目标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以下简称互助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2.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逐步在全国有条件、有需要的贫困村建立互助组织。

(三)原则1.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互助组织负责管理,互助组织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鼓励互助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的组织。

2.农户加入互助组织自愿,退出互助组织自由。

3.加入互助组织需缴纳互助金。

4.加入互助组织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

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5.互助资金在互助组织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

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项目

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项目

综合化、多元化决策模式
第三,决策依据多样化
• 土地合理利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200612月12日,国 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27 号)2004年11月1日--依据占 用土地面积标准确定的分级管理权限 •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 部,部令第5号),2009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依据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划分的各级 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与投资管理的管理权限保持一致
项目管理程序和申报流程
不同性质的项目执行不同的管理程序和申报流程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③ ④ ⑤
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审批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选址、用 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 附相关审批文件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 建设主管部门--开工许可
综合化、多元化决策模式
第二,明确产业政策对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 [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96号),2006年3月22日;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令 第57号),2007年7月31日 •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二)、(三)》(2004年7 月、2005年10月、2007年1月),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 •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9号令),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概念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或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以后到投产运行期间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从投产运行后就是生产阶段。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 建设实施 竣工验收 生产准备 后评价 施工准备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设计移民征地 年度投资计划 规划及建设前建设实施阶段生产阶段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生产准备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08]348号)。

二、前期立项决策阶段工作一般要求1.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阶段勘测设计工作,要求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

2.三阶段工作应按照相应阶段的编制规程的深度要求编制。

3.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大型: 设计资质为甲级的水利设计院中型: 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小型: 设计资质为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4、设计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设计报告批复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与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

目前审查单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7家,2009年取消12家增加21家,目前有46家。

水电:中咨公司、水电总院、水规总院3家水利:中咨公司、水电总院、中水北方3家水利部:水规总院、流域机构(委托事业单位)地方水利厅:有关技术支撑单位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就是项目建设实施的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文件。

文化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化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市发[2005]31号
52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6]7号
53
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文外发[2006]17号
54
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市发[2006]18号
55
文化部关于发布《古籍定级标准》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或发布日期
1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群发[1992]28号
2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的通知
文教发[1993]50号
3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的通知
文教发[1994]4号
4
文化部关于发布《调光设备常用术语》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市发[2002]46号
24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计发[2002]50号
25
文化部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意见
文教科发[2002]52号
2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教科发[2002]53号
30
文化部关于印发《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03]31号
31
文化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文市发[2003]37号
32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概念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或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以后到投产运行期间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从投产运行后是生产阶段。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 建设实施 竣工验收 生产准备 后评价 施工准备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设计移民征地 年度投资计划 规划及建设前建设实施阶段生产阶段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生产准备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08]348号)。

二、前期立项决策阶段工作一般要求1.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阶段勘测设计工作,要求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

2.三阶段工作应按照相应阶段的编制规程的深度要求编制。

3.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大型: 设计资质为甲级的水利设计院中型: 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小型: 设计资质为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4、设计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设计报告批复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和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

目前审查单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7家,2009年取消12家增加21家,目前有46家。

水电:中咨公司、水电总院、水规总院3家水利:中咨公司、水电总院、中水北方3家水利部:水规总院、流域机构(委托事业单位)地方水利厅:有关技术支撑单位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项目建设实施的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08]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08]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08]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此进行了具体部署。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新开工项目规范管理工作国务院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投资反弹压力大,一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投资增长依然过快,新开工项目增加过多,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仍较严重,投资膨胀的土壤依然存在等问题,要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这是落实“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将各方面发展的积极性、充裕的市场资金、宝贵的资源要素引导到加强经济社会薄弱环节上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国务院规定了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需符合八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7号――第六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7号――第六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7号――第六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31•【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7号•【施行日期】2006.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7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等政策性文件精神,我委对已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审核并符合上报要求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18个省(区、市)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进行了审核,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其中的省级以下开发区补充了合规批复文件。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其中的134家省级开发区符合《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本次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可恢复正常建设用地供应,对审核面积中不符合开发区定义的非制造业部分应予以核减,已通过审核公告的各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和最终面积由国土资源部另行确定公布。

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开发区再度过多过滥发展和出现反弹,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各类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发XXX开发区四至范围落实前,仍暂停批准设立和扩建各类省级开发区。

已通过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集约使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加油站节能报告

加油站节能报告

第一章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一次能源是指直接取自自然界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各种能量和资源,它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太阳能、水力、风力、波浪能、潮汐能、地热、生物质能和海洋温差能等等。

二次能源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以后得到的能源,例如:电力、蒸汽、煤气、汽油、柴油、重油、液化石油气、酒精、沼气、氢气和焦炭等等。

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余能,如高温烟气、高温物料热,排放的可燃气和有压流体等,亦属二次能源。

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种能源,统称二次能源。

二次能源又可以分为“过程性能源”和“合能体能源”,电能就是应用最广的过程性能源,而汽油和柴油是目前应用最广的合能体能源。

二次能源亦可解释为自一次能源中,所再被使用的能源,例如将煤燃烧产生蒸气能推动发电机,所产生的电能即可称为二次能源。

或者电能被利用后,经由电风扇,再转化成风能,这时风能亦可称为二次能源,二次能源与一次能源间必定有一定程度的损耗。

节约能源是指在满足相等或相同目的条件下,使能源消耗量减少。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能源利用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节约能源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节约能源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节约能源不仅是为了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更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捷的发展和保护环境,同时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的利用能源。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并节约能源,推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了全面了解乡宁县台头镇柳沟加油站建设项目,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方针及收集的相关资料为依据,参考有关政策,对乡宁县台头镇柳沟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09•【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包含12类旧机电产品,总计99 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对6月1日前报关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115号公告,已申领旧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在原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海关凭以办理进口手续;如按原规定不属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旧机电产品,按照原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对6月1日后报关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机电产品,企业应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的实际状态,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和报检单,如属《目录》内旧机电产品,应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各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机电产品将严格审核并实施查验和检验。

如发现违报、瞒报情事,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惠府[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3〕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业经十一届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4日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程序化水平,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81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9〕802号)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项的咨询评估:(一)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统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的其他咨询评估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是指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业主申报的、委托其他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事项(以下统称"咨询评估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和建议的活动。

评估结论和建议是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该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咨询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实施单位)。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6•【文号】财综[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五、各省(区、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近年来已公布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等文件已明确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

2024年注册咨询实务教材变化对比比例

2024年注册咨询实务教材变化对比比例

2024年注册咨询实务教材变化对比比例一、总体变化趋势2024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在保持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相较于2023年版教材,2024年版教材的变化比例约为10%。

二、具体变化内容1.政策法规部分:(1)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7号)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和《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根据最新政策动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2.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部分:(1)更新了我国最新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

(2)增加了关于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3.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部分:(1)修订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解析。

(2)增加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部分:(1)更新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包括财务分析、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等。

(2)增加了项目后评价和项目群评价的相关内容。

5.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部分:(1)强化了现代咨询方法在工程咨询中的应用,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

(2)增加了工程咨询实务案例分析,以提高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工程咨询知识、技术和方法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总结2024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变化对比比例约为10%,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以及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等方面。

应试人员需关注这些变化,及时调整学习重点,以便顺利应对考试。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7号--关于乳制品生产企业GMP、HACCP认证机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7号--关于乳制品生产企业GMP、HACCP认证机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7号--关于乳制品生产企业GMP、HACCP认证机构申请批准条件的公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37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04
【实施日期】2008.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8年第37号)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将尽快启动国家统一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工作。

现就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GMP、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申请批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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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37号
为进一步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提高委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1973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编制了《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现予以公告。

附件: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
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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