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及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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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 同,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注: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 (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 由被代理人承担)。 2、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 1)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视为同意) 2)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3、表见代理 (1)构成: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 制定机关裁决)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 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 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称为“社团法 人”不对)(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不是法定代表人 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 分,3 分,3 分,3 分,3 分,1 分)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三)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授权不 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 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3)行政法规:国务院;(“xx 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 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 办法”、“xx 规定”)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 裁决。(注:共同上级机关裁决)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 决。
(6)备案和审查 1)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2)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3)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4)制定机关违宪而拒不修改的,由委员长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 定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督 2、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 问: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 注:行政行为不一定影响合同法律关系的效力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 分,2 分,1 分,0 分,2 分,0 分)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019 年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及讲义
第 1 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 分,2 分,2 分,0 分,1 分,3 分)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序 法律部门

包括的主要法律
1 宪法
宪法 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
2 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3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 评价法、建筑法等
4 经济法
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
5 社会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
6 刑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7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1)宪法:全国人大;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xx 办法”、“xx 规定”)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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