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六约北片区龙塘片区更新单元
67
龙岗区横岗街道
松柏社区老街更新单元
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更新
68
龙岗区横岗街道
单元
69
龙岗区横岗街道
保安片区更新单元
70
龙岗区葵涌街道
土洋社区沙鱼涌更新单元
申报拆除重 建用地面积
(公顷)
申报单位
4.07
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红星经济发展 4.31
51
宝安区西乡街道
华宝饲料厂片区更新单元
52
宝安区西乡街道
骏业工业区更新单元
53
宝安区西乡街道
臣田国际汽车城更新单元
54
宝安区新安街道
华联新安片区更新单元
55
龙岗区布吉街道
禾坑肚耕作口公交站更新单元
56
龙岗区布吉街道
惠康路与中元路路口片区更新单元
57
龙岗区大鹏街道
金沙湾酒店更新单元
58
龙岗区横岗街道
2.57
耀骏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46
宝安区沙井街道
德普电子物流配送中心片区更新单元
1.75
深圳市德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序号
区位
城市更新单元名称
47
宝安区松岗街道
东方四队片区更新单元
48
宝安区松岗街道
红星村北片区更新单元
49
宝安区松岗街道
红星村南片区更新单元50宝安区松街道沙浦工业区片区更新单元
1.63
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
1.52 6.29 12.03 4.27 5.10 18.64
深圳市深圳酒店有限公司 深业泰富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九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荔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立项汇总表
胶城更
69
龙岗区
横岗街 道
保安片 区更新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 作公司
70
龙岗区
葵涌街 道
土洋社 区沙鱼 涌更新
深圳市葵涌沙鱼涌股份 合作公司
官湖社
71
龙岗区
葵涌街 道
区官湖 村二期
深圳市葵涌官湖股份合 作公司
更新单
72
龙岗区
葵涌街 道
溪涌社 区上洞 新村更
深圳市葵涌上洞股份合 作公司
73
龙岗区
龙城街 道
薯田埔
81
光明新 公明街 第一工 深圳市公明薯田埔股份
区
道
业区地 合作公司
块更新
塘尾沙
82
光明新 公明街 头面工 深圳市公明塘尾股份合
区
道
业区地 作公司
块更新
83
光明新 区
公明街 道
薯田埔 旧屋村 地块更
深圳市公明薯田埔股份 合作公司
84
光明新 公明街 塘尾旧 深圳市公明塘尾股份合
区
道
村更新 作公司
8.51 3.47 4.3 6.17 6.7 6.82 7.83 8.08 9.02 10.55
六约北
66
龙岗区
横岗街 道
片区龙 塘片区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 司
更新单
67
龙岗区
横岗街 道
松柏社 区老街 更新单
深圳市嘉长源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新坡塘
68
龙岗区
横岗街 道
片区及 新园路 石化塑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 作公司新坡塘分公司
深圳市草莆吓屋实业股 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草莆吓围实业股 份合作公司,深圳市草 莆新屋吓实业股份合作
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2010年深圳城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二
范围内包含西丽中心区、大沙河创新走廊旧工业区等更新单元
04
龙岗区坂田街道
华为城市更新片区
22.1
范围内包含宝吉片区、吉通工业区、坂田老墟镇地区等更新单元
05
龙岗区横岗街道
横岗安良城市更新片区
1.4
范围内包含安良五村东片区、安良五村西片区、安良六村东片区、安良六村西片区、安良七村、安良八村等更新单元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二)
序号
区位
城市更新片区名称
规划研究范围(平方公里)
备注
01
福田区南园街道
南岗城市更新片区
0.5
范围内包含红岭北路中国外运集团、城建梅园物流中心、国际物流总部基地等更新单元
03
南山区西丽街道
大沙河创新走廊更新片区
06
龙岗区葵涌街道
溪涌城市更新片区
0.9
范围内包含洞背、溪涌、盐村、沙头片区等更新单元
备注:
1、本表的城市更新片区为城市更新重点研究片区,由各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编制上述片区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本表中城市更新片区的专项规划获批准后,将分期、分批推进实施,城市更新片区内各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决定》)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龙华区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及审批流程,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成立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是区城市更新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区城市更新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单元建设用地等事项。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龙华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城市更新、发展改革、财政、产业、环境保护、水务、住房建设、公共物业管理、城市管理、文物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法制、规划土地监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管理、轨道交通、重点片区管理、规划国土、交通、消防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龙华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行使《决定》以及《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
区产业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涉及产业发展的城市更新单元出具产业审查意见,明确产业类型、产业方向,同时履行产业监管职责。
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决策程序进行指导和监督,履行相应的审查备案监管职责,负责对拆除范围内未完善手续的土地及建筑物进行权属认定,对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城市更新工作秩序。
第四条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关联业务同时申报、并联审批、压缩办文时限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加速推动城市更新进程。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文本资料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2010年公布的202个城市更新项目
20
南山区南山街道
向南村旧村更新单元
5.10
深圳市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1
南山区南山街道
南山村旧村更新单元
18.64 深圳市南山荔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2
南山区南头街道
南苑新村更新单元
8.25
深圳市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
南山区沙河街道 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更新单元 3.96
松柏社区老街更新单元
14.64 深圳市嘉长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8
龙岗区横岗街道 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 17.10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
胶城更新单元
塘分公司
69
龙岗区横岗街道
保安片区更新单元
22.29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70
龙岗区葵涌街道 土洋社区沙鱼涌更新单元
2.01
深圳市葵涌沙鱼涌股份合作公司
6.17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窝肚
分公司
6.70 深圳市富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1
龙岗区横岗街道
康乐工业城更新单元
6.82
和中发展有限公司
62
龙岗区横岗街道
大福旧村更新单元
7.83
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63
龙岗区横岗街道 六约南片塘坑片区更新单元 8.08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5—
申报拆除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一般商密 急件
交银深函〔2011〕140 号
关于开展“利用城市更新项目强化公私联动 带动私金业务发展的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由于深圳的特殊情况,土地资源极为稀缺,目前存量可供使
用的土地资源已经快要枯竭,深圳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城市更 新时代。未来全市城市更新改造规模约 180.6 平方公里,其中预 计 2010-2015 年内更新规模约为 69 平方公里,其中,拆除重建规 模为 23 平方公里,包括城中村 12.7 平方公里、旧工业区 9.2 平 方公里和旧城区 1.1 平方公里,拆除重建后应提供居住用地 6.9 平方公里、工业用地 4.6 平方公里、商业服务业用地 5.7 平方公 里,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 5.8 平方公 里,将拉动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 预计约 3500 亿元。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doc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四个先行先试”的要求,高效、科学、规范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更新对全市发展的战略性意义(一)城市更新事关城市长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已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城市,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
城市更新是突破土地空间资源瓶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关键举措。
(二)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刻不容缓。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
近年来,我市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已初步形成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完成一批、准备一批”的局面。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城市更新工作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不配套、历史遗留问题多、项目拆迁难度大等一系列困难。
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目标相比,与全市迫切的更新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任重道远、时不我待。
(三)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全市上下协同推进。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开发一览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表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
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7.标注“*”的项目属《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批准的历史遗留项目。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目前,盐田区正在开展相关工作的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往年列入深圳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工业区升级改造计划、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和大梅沙村改造项目)有18个,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11个,旧住宅区改造项目5个,旧工业区改造项目2个。上述项目涉及拆迁用地面积131.51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57.02万平方米,旧住宅区41.49万平方米,旧工业区约33万平方米。
2、配套政策未能及时出台,使城市更新工作暂时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
目前城市更新的主要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但各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遇到各类的问题。由于没有前车可鉴,且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使得城市更新工作的进程相对缓慢,短期内城市更新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因此配套政策的出台,将极大的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进程。
作为第二批工业区改造项目试点的沙头角保税区改造项目正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3、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计划
深圳市拟订了2010年城市更新(实施类)计划中涉及我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共有3个,包括:关前购物中心改造、太平洋工业区、上坪村全面改造,用地面积5.14万平方米。
在深圳市公布的第一批城市更新计划项目中,涉及我区的城市更新单元共有4个,包括:海涛花园更新单元、桥东片区更新单元、龙眼园旧村二期更新单元、盐田旧墟镇更新单元,用地面积35.17公顷。此外,有4个项目由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包括:成坑村全面改造、径口村整体拆建、沙井头村改造、沙头角保税区,用地面积37.27公顷。进入计划的项目将由区政府和市规划国土委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获得审批后,由依法确认的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18个城市更新项目当中,已完成项目3个,分别为:暗径东村改造、江屋村改造、上渔村改造;正在实施及专项规划已获批的城市更新项目有8个,分别为:盐田三村、四村和西山吓村整体搬迁、深盐二通道拆迁安置、沙头角购物中心改造、上坪村改造和径口村改造。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审批操作规程(修订稿)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更新单 元的建筑物信息图、更新意愿汇总表,以及股东会决议等。主管部门 应当在公示期间对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并负责对公众反馈的意见进 行处理。
第十一条涉及单一权利主体,且符合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或位于街道划定的城 市更新统筹单元内的,可同步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九条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时,投资单位、申报单位与辖区街道办签订龙 岗区城市更新单元前期阶段监管协议。
第十条
计划申报主体应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意 愿征集工作。城市更新单元改造意愿应在拆除范围现场、相关社区及 辖区街道办公场所、市级报刊和区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 7 个自然日的 公示,公示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书 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主管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 更新单元计划进行审查,并同步转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 计划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是否符 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和区相关要 求(完成测绘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审批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审批操作规程》
SHENZHENSHI LONGGANGQU CHENGSHIGENGXIN SHENPI CAOZUOGUICH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16.12
1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审批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更新单元计划审批............................................................................... 3 第三章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 7 第四章 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12 第五章 实施主体确认...................................................................................... 14 第六章 用地手续审批...................................................................................... 16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16 第八章 竣工验收................................................................................................18 第九章 项目监管................................................................................................20 附件一:龙岗区相关职能部门城市更新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 22 附件二:龙岗区城市更新局业务会审议项目一览表...............................23 附件三:深圳市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 法................................................................................................................................ 26 附件四: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 处置操作规程(试行).......................................................................................29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表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7.标注“ *”的项目属《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批准的历史遗留项目。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深圳市城市更新是指对符合“三旧”改造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城中村1(旧屋村)、旧工业区、旧城区及其他用地)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4、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全市域。
第六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更新计划与城市更新单元2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法定图则编制中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
第八条本规划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第一章目标与策略第一节更新目标第九条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多种改造方式逐步实现空间潜力增加、用地结构调整,城中村环境全面改善,重点工业区转型升级,旧城区活力再现,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特区一体化发展初见成效,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深府办[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深府办〔201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78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一)实施《总体规划》是新时期国家对深圳发展的战略要求。
《批复》明确“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并要求深圳继续改革开放,当好推动科学发展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总体规划》是全面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
《总体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实施《总体规划》,将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特区一体化进程,进而实现以城市发展服务各项事业发展、以城市现代化提升产业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转型、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保障。
《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发展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以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实施《总体规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节约集约发展模式,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城市发展单元等手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破解城市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将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批复》精神,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各年度转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
各年度转入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表
备注:
.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标注“ *”的项目属《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批准的历史遗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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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一览表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7.标注“ *”的项目属《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批准的历史遗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