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三篇)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民住宅区的燃气设施安检工作。
第三条居民燃气设施安检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安全和便利。
第四条燃气公司应当负责组织居民燃气设施的安检工作,居民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五条居民燃气设施安检应当按照周期性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安检工作的内容第六条居民燃气设施安检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燃气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包括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管道是否有泄漏等情况;(二)燃气设备的防护措施,包括检查是否有泄漏和起火的风险;(三)燃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四)燃气设备的更新与替换情况,包括设备的寿命和是否需要进行更新和替换等。
第七条居民燃气设施安检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安检周期和频率第八条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的周期和频率应根据设施的情况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的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但对于老旧设施和特殊情况下的设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条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的频率应当根据设施的安全性能和风险程度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一次。
第四章安检工作的程序第十一条燃气公司应提前通知居民进行安检工作,并确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居民应按照通知进行安检工作,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燃气公司应当出示有效的执照和工作证明,并向居民说明安检工作的目的和内容。
第五章安检结果的处理第十四条安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燃气公司应向居民说明检查结果,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合格的居民燃气设施,燃气公司应当出具相应的安全合格证明,并告知居民合格的期限和下次安检的时间。
第十六条对于不合格的居民燃气设施,燃气公司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不合格的设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居民家中采用燃气取代传统的用木柴、煤炭等燃料方式已经成为趋势。
虽然燃气的使用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安全问题也倍感重要,因此针对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制度应运而生。
燃气安全问题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一旦使用不当,将直接威胁到居民的生命安全。
目前,燃气安全事故并不少见,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让人不得不引起重视。
根据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凡是要使用燃气的住宅建筑都必须通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入户安检制度入户安检指的是由专门的燃气检测人员进入居民家庭进行燃气管道管线、燃气具等设施的检测,确保燃气设施完好无损,使用正确可靠,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效果。
我国针对入户安检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1.首次安检:对新安装的燃气设施在投入使用前需进行一次燃气安全检查。
检测包括生活燃气管道的连接情况、压力是否正常,燃气用具渗漏情况等。
2.定期安检:燃气公司将根据客户的使用情况制定不同的检查周期和检查标准。
通常每年派出燃气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3.临时检查:随时按照业主的申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入户安检的重要性入户安检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燃气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燃气用具的合理运用,同时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了居民使用燃气的安全系数。
可以说,入户安检制度是燃气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我国入户安检的不足虽然目前我国入户安检制度的实施已有一定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1.目前机构持证人员普遍分布不均,检测能力和检测精度难以达到要求。
2.燃气公司在安检中进行的检测具有盲目性,可能导致检测不到所有的隐患。
3.部分入户安检机构为了赚取利润或不负责任,存在收费不合理等情况。
如何改善入户安检制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入户安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检测精度。
2.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同时提高监管的力度和频次,确保检测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燃气有限公司居民客户安检服务作业规定
燃气有限公司居民客户安检服务作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居民客户使用燃气设备的安全,规范燃气有限公司居民客户安检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的居民客户安检服务工作。
第三条居民客户安检服务包括燃气设备设施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解决、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居民客户安检服务由具有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五条客户安检服务从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燃气有限公司要对居民客户安检服务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安检流程第八条居民客户安检服务包括以下流程:1.核对客户信息: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核对客户身份和住址。
2.燃气设备和管道检查:工作人员对客户的燃气设备和管道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隐患排查和解决:发现安全隐患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4.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人员向客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醒客户注意安全使用燃气设备。
5.填写检查记录: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包括客户信息、检查内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第九条安检服务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检查记录保存,并提供一份给客户作为参考。
第三章安全隐患整改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整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理燃气泄漏设施、更换老化设备、规范使用燃气设备等。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在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若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无法解决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寻求解决方案。
第四章安全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向客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包括燃气泄漏的原因、预防措施、紧急处理方法等。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告知客户燃气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如正确点火、关闭阀门等。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提醒客户定期检查燃气设备和管道的安全性,并向客户介绍常见的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回答客户提出的与燃气安全相关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2023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
2023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消费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民燃气设施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和管道。
第四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居民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六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由燃气公司或其委托的专业检测机构负责。
第七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燃气管道的布置和连接是否合理、牢固。
(二)燃气管道的材质是否符合标准、无损坏。
(三)燃气应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四)燃气用具的制造、销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五)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等燃气应用设备是否合格、运行安全。
(六)燃气设备的排气是否通畅,有无泄漏情况。
第八条安全检查应按照制定的标准及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安全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第十条对于不合格的居民燃气设施,相关责任单位应作出合理的整改要求,并限定整改期限,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档案,及时记录和保存居民燃气设施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二)定期对居民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加强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意识。
(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居民燃气设施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居民燃气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居民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023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
2023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居民燃气设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和农村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重点是保证供气系统的稳定运行、燃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第二章安检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安检机构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安检人员是指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安检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保证安检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条件和能力,保密居民燃气设施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检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保守居民燃气设施信息,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安检工作。
第八条安检机构和人员不得与有关燃气设施的设备销售商、安装商、维修商、供气商等单位或个人有利益关联,否则将取消安检资格。
第三章安检内容和程序第九条安检内容包括燃气供应系统、燃气设备、燃气管道等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安检程序为预约、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和出具检查报告。
第十一条居民可以向安检机构自愿预约安检。
第十二条安检机构应当在居民预约后的一个月内安排安检,并提前通知居民燃气设施的安检时间。
第十三条安检人员应当带着有效证件和工作证进入居民家中进行安检工作,经居民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四条安检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情况,包括供气系统、燃气设备和燃气管道的使用状态和状况。
第十五条安检人员应当对安检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居民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包括燃气设施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使用建议等。
第四章安检结果和处理第十七条安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第十八条如果居民燃气设施经过安检合格,安检机构应当将检查报告交给居民,并告知使用注意事项和安全维护方法。
第十九条如果居民燃气设施经过安检不合格,安检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居民,指导居民进行维修或更换。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模板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居民燃气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居民人身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负责管理的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我公司作为企业管理负责人,对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检程序第四条安检计划1.每年订立居民燃气设施安检计划,确保掩盖全部居民楼的燃气设施。
2.安检计划应提前通知居民,并明确检查时间、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安检人员1.安检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操作技能。
2.安检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供应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
第六条安检工具1.安检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安检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工具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2.安检工具应定期维护和修理、校验,确保工具运行正常。
第三章安检内容第七条安检范围1.安检范围包含居民燃气管道、燃气表、阀门、接头等设施的检查。
2.安检范围还包含相关设施的周边环境、通风情况、使用场合等。
第八条安检要求1.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完好无损、无渗漏、无腐蚀等现象。
2.检查燃气表是否安装正确、计量准确、无异常现象。
3.检查阀门和接头是否紧固、敏捷、无渗漏。
4.检查相关设施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火源、易燃物品等安全隐患。
5.检查使用场合通风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可燃气体积聚的现象。
第九条安检记录1.安检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每次安检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措施。
2.安检记录应及时归档并保管,备案存档不少于两年。
第四章安检措施第十条发现问题处理1.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必需立刻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整改。
2.假如发现存在重点安全隐患,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居民安全。
第十一条整改追踪1.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订立整改方案,并定时进行整改。
2.安检人员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安检宣传1.定期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燃气安全意识。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范文(二篇)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保障居民安全使用燃气设施,我市制定了入户安检制度,在居民用户入户前对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
二、制度内容1. 安检范围入户安检覆盖了所有使用燃气的居民住宅,包括私人住宅、公共多层住宅和商业建筑等。
2. 安检流程(1)预约安排:燃气公司将提前通知用户安检时间,并与用户沟通确认具体安检时间和地点。
(2)检查前准备:用户需清理好燃气设施周围的杂物,确保安检人员能够顺利进行检查。
(3)安检操作:安检人员按照固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燃气管道、燃气表、阀门等进行细致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老化、漏气、松动等问题。
(4)提供意见和建议:安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与用户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如果存在安全隐患,用户需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确保安全使用燃气。
3. 安检周期根据燃气使用量和设施状况等因素,一般居民用户的安检周期为每年一次。
对于高层建筑和商业建筑等,特殊情况下安检频率可能会更加频繁。
4. 安检记录燃气公司将对每次安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户信息、安检时间、安检内容、安检结果等,以备将来参考。
5. 安检费用居民用户入户安检的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以保障用户的权益,提高用户对安检工作的配合度。
三、入户安检的意义1.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入户安检可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燃气安全问题,避免由于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促进居民安全使用燃气通过入户安检,居民可以更加了解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方法,提高对燃气安全的重视,减少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隐患。
3. 提升居民对燃气公司的信任度燃气公司主动进行入户安检,体现了对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关心和关爱。
同时,通过安检记录的保存和追踪,可以提高燃气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增强用户对燃气公司的信任度。
四、实施步骤1. 宣传宣导燃气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对入户安检制度进行宣传,向居民详细解释安检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居民对安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范文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保障居民安全使用燃气设施,我市制定了入户安检制度,在居民用户入户前对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
二、制度内容1. 安检范围入户安检覆盖了所有使用燃气的居民住宅,包括私人住宅、公共多层住宅和商业建筑等。
2. 安检流程(1)预约安排:燃气公司将提前通知用户安检时间,并与用户沟通确认具体安检时间和地点。
(2)检查前准备:用户需清理好燃气设施周围的杂物,确保安检人员能够顺利进行检查。
(3)安检操作:安检人员按照固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燃气管道、燃气表、阀门等进行细致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老化、漏气、松动等问题。
(4)提供意见和建议:安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与用户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如果存在安全隐患,用户需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确保安全使用燃气。
3. 安检周期根据燃气使用量和设施状况等因素,一般居民用户的安检周期为每年一次。
对于高层建筑和商业建筑等,特殊情况下安检频率可能会更加频繁。
4. 安检记录燃气公司将对每次安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户信息、安检时间、安检内容、安检结果等,以备将来参考。
5. 安检费用居民用户入户安检的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以保障用户的权益,提高用户对安检工作的配合度。
三、入户安检的意义1.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入户安检可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燃气安全问题,避免由于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促进居民安全使用燃气通过入户安检,居民可以更加了解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方法,提高对燃气安全的重视,减少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隐患。
3. 提升居民对燃气公司的信任度燃气公司主动进行入户安检,体现了对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关心和关爱。
同时,通过安检记录的保存和追踪,可以提高燃气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增强用户对燃气公司的信任度。
四、实施步骤1. 宣传宣导燃气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对入户安检制度进行宣传,向居民详细解释安检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居民对安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4年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三篇)
2024年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为了杜绝安全隐患,更好的服务于燃气用户,让用户对天然气能够更好的了解,确保用户能够安全用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燃气公司制定如下户内安全检查制度:一、入户检查人员要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谈吐举止要文明。
二、检查一定要认真、仔细,带好相关的工具及用品。
如喉卡、防盗卡、安全宣传页等。
三、要狠抓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四、要加强安全用气教育宣传工作,告知用户一些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必须发放公司提供的安全宣传页。
五、检查项目表填写要认真、规范。
必须询问户主及其联系电话是否变更,如变更要及时更新,以便公司发安全信息或者停工期通知用户能够及时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清楚原因,并告知用户,特别要写清检查日期,并要求用户签字,发放给用户检查表的副联。
六、检查人员如发现漏气现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应及时处理问题。
如无法处理要及时报生产运营部处理。
七、针对燃气热水器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一定要给用户耐心解释,讲清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用户去收费大厅办理安装手续,公司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在进行一次回访,检查用户是否按要求重新安装热水器,否则将停止供气。
检修要求:一、周期每两年检修不少于一次。
二、内容1、向用户宣传安全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常识,认真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提高用户用气水平。
2、检修中发现不合理安装及管线泄漏锈蚀,应及时解决或及时汇报。
3、备带必要的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材料配件,供使用和调换。
三、检修项目1、检查庭院管道及户内管道:由调压气出口起,依次检查管子零件直到燃气表,注意管线的牢固,腐蚀程度等情况。
2、校验天然气表:校验天然气表失效与否,并注意表底,表背处腐蚀情况。
3、开关润滑:分别对表前、表后开关、灶开关进行检修加油。
4、检修:采用U型压力计或肥皂水管道气密性测定。
5、检查火焰:检查灶具火焰,校正一次空气量。
四、技术标准1、不漏气:从调压器出口起,各管道、管件及表具应固定牢靠、无漏气。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居民区内的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居民燃气设施包括居住用气设施和公共使用燃气设施。
第四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安检机构及安检人员管理第五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检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检机构进行。
第六条安检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业绩,依法缴纳安检机构的费用,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安检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的安检人员。
第八条安检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职前培训,取得相应的安检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安检工作。
第九条安检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安检人员应熟悉居民燃气设施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能够正确判断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安检范围和周期第十一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检范围包括燃气管道、阀门、连接件、燃具等。
第十二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检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对于老旧设施或者特殊情况,安检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第十三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检应由安检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检时间,并提前通知用户。
第十四条用户应积极配合安检工作,按时允许安检人员进入居民燃气设施进行安检。
第四章安检内容和要求第十五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燃气管道和阀门的密封性检查;(二)燃气管道的腐蚀和损坏情况检查;(三)燃具的燃烧情况和燃气使用效率检查;(四)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源检查;(五)燃气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检查。
第十六条安检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检,并填写安检报告,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用户说明,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立即停止供气,并通知用户采取紧急措施。
第五章安检记录和结果处理第十八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检记录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操作记录、安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2020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一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二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三
燃气室安全管理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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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户内安检人员的要求、户内安检岗位装备要求、户内安检服务要求及户内安检操作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户内安检)。
第二章户内安检人员要求
第二条各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检人员,负责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条件。
第四条掌握户内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能熟练完成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掌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一定的现场处理能力。
第三章户内安检装备要求
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燃气检测、维修、通讯、服务等相关工具和材料。
第四章户内安检服务要求
第七条准备工作
(一)穿着统一要求的工作服,着装整洁,佩戴岗位标志;
(二)备齐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物品;
(三)入户安全检查,应按客服中心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如遇用户不在而又无法联系,应填写用户留言单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有效告知。
第八条服务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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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范文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民燃气设施的安检工作,确保居民生活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居民燃气设施的安检工作。
第三条燃气设施安检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防范,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燃气设施安检应当依法进行,组织有序,确保安全、高效、绿色的供气服务。
第二章安检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燃气设施安检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检机构负责。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合法注册的资质并取得《燃气设施安检机构证书》;(二)具备专业的安检设备和工具,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验;(三)具备经验丰富的安检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燃气设施安检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三)具备熟练操作安检设备的能力;(四)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安检范围和周期第七条燃气设施安检的范围包括居民使用的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热水器、燃气炉灶等设施。
第八条燃气设施安检应当按照以下周期进行:(一)新装修住宅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安检;(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安检;(三)用户申请安检或发生重大天气变化或地震等特殊情况时进行安检;(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检情况。
第四章安检程序和要求第九条安检机构应当向用户提前预约安检时间,并在安检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条安检机构在进行安检时,应当进行以下工作:(一)对燃气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检查设施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破损等;(二)对燃气管道进行泄漏检测;(三)对燃气热水器、燃气炉灶等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四)针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告知用户;(五)将安检报告及时反馈给用户,并保留在档案中。
第十一条用户应当积极配合安检工作,并按照安检机构的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检记录和报告第十二条安检机构应当将每次安检的记录详细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促进居民安全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燃气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性。
第四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居民燃气设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及时掌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六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应当与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七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
第八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当围绕设施完整、设备安全、泄漏排查、安全通风等方面进行。
第九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当在居民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告知居民安全检查的目的、内容及结果。
第十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经安全检查发现居民燃气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并向居民告知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
第十三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经再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居民燃气设施发生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第十五条居民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应当由居民配合完成,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六条居民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改装、拆卸、封堵或者私拉乱接燃气设施。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使用燃气,为保障家庭安全,燃气公司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安检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
一、入户安检的目的燃气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能源,如果不妥善使用,很容易引起各种意外事故。
入户安检作为一种预防措施,旨在检查用户燃气设备和管道,防止设备老化损坏、管道老化漏气等危险情况的发生,从而保障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入户安检的范围1.用户燃气设备的核查清洁:检查用户安装的家用燃气设备,如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同时清洁设备,保证燃气供应的质量。
2.燃气管道的检查:检查用户的燃气管道,包括管道的位置、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渗漏、损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防止安全隐患。
3.安全提示:检查完用户的燃气设施后,为用户提供相关的安全提示,向用户传达燃气使用的注意事项,以及如何正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备等技能方面的问题。
三、入户安检的时间通常情况下,燃气公司会在用户用气第三年、第五年以及之后每5年进行一次安检。
但是,在用户提出申请时,燃气公司也将在3个工作日内建立安检任务,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检。
四、入户安检的方法和流程1.安排时间:燃气公司发出通知书后,客服人员将与用户协商安排入户时间,确定具体的安检时间。
2.调查情况: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将在入户前对用户进行走访,查看用户用气记录以及相关设施使用情况,了解具体情况。
3.上门安检:安检人员将根据用户所提供的时间到用户家中进行安检,检查用户使用燃气的设施和管道。
4.缺陷检查:检修人员将进行一个全面的检查,检查用户设备和燃气管道的缺陷,目的是发现缺陷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
5.安全提示:对于检测出的问题,安检人员会及时提供安全提示,解决燃气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技能方面的指导。
五、入户安检的注意事项1.入户安检的时间需要提前与用户进行协商并确定。
燃气民用安检实施方案
燃气民用安检实施方案为了确保燃气民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制定了燃气民用安检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安检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民用燃气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以及相关的燃气管道和阀门等。
二、安检周期。
1. 定期安检,所有民用燃气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安检,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不定期安检: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定期安检:a. 燃气设施出现异常现象,如漏气、燃烧不正常等;b. 用户申请安检;c. 燃气设施更换、维修后需要重新安检。
三、安检内容。
1. 燃气设施外观检查,检查设施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老化现象。
2. 燃气管道检查,检查燃气管道连接是否牢固,有无泄漏现象。
3. 燃气阀门检查,检查燃气阀门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损坏。
4. 燃气燃烧检查,检查燃气燃烧是否正常,有无积碳、堵塞现象。
5.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检查燃气设施周围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如通风口、防火墙等。
四、安检记录。
对每次安检都要进行记录,包括安检时间、安检内容、安检结果等信息,并及时通知用户安检结果。
五、安检报告。
安检完成后,向用户提供安检报告,明确安检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六、整改措施。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用户需及时整改,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
七、安检人员。
安检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安检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安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宣传教育。
加强对用户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总之,燃气民用安检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希望广大用户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燃气安全。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3篇)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户内安检人员的要求、户内安检岗位装备要求、户内安检服务要求及户内安检操作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户内安检)。
第二章户内安检人员要求第二条各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检人员,负责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条件。
第四条掌握户内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能熟练完成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掌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一定的现场处理能力。
第三章户内安检装备要求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燃气检测、维修、通讯、服务等相关工具和材料。
第四章户内安检服务要求第七条准备工作(一)穿着统一要求的工作服,着装整洁,佩戴岗位标志;(二)备齐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物品;(三)入户安全检查,应按客服中心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如遇用户不在而又无法联系,应填写用户留言单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有效告知。
第八条服务礼仪(一)轻按住户门铃或轻敲门;(二)向用户出示岗位标志,表明身份和来意,获得用户许可后,穿戴鞋套入户;(三)进门后径直到服务现场,做到“两点一线”,不在用户室内随意走动;与用户交流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同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用户自检方法;做到入户必安检、安检必宣传;(四)不得接受用户馈赠的各种物品,严禁擅自动用室内物品;(五)用户有疑问时,应礼貌回答用户问题。
第九条结束工作(一)安全检查工作完毕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填写相关记录;(二)发现用户家中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告知用户整改方法;(三)面带微笑向用户示意告别,面对用户轻轻将门关闭。
第五章户内安检操作要求第十条一般规定(一)安全检查范围:燃气灶前阀之前的燃气表、用气设备、阀门、报警器、安全切断阀、燃气软管、燃气管道及附件;(二)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每两年至少进行____次安全检查;(三)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时,必须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应做好安全检查相关记录,并要求用户签字确认;(四)燃气设施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燃气用气设备是否为相应的燃气专用设备。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按照《燃气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等场所的燃气设施安检管理工作。
第三条燃气设施安检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安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保证安全检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居民应主动配合安检机构进行燃气设施安检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并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六条燃气设施安检应定期进行,具体安检周期和方法由安检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安检机构第七条安检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燃气设施安检资质,拥有相关资质证书。
(二)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从事燃气设施安检工作的能力。
(三)配备先进的安检设备,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安检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燃气设施安检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安检机构应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检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检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安检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安检工作第十一条燃气设施安检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燃气管道系统的检查,包括管道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渗漏等。
(二)燃气燃烧设备的检查,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是否正常运行。
(三)燃气防护装置的检查,包括煤气阀门、燃气报警器等是否完好。
(四)燃气泄漏监测系统的检查,包括是否正常工作、报警是否准确等。
第十二条安检机构应提前通知居民进行燃气设施安检,并约定具体的安检时间。
第十三条居民应按照约定的时间配合安检机构进行燃气设施安检,并提供必要的配合。
第十四条安检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证件,进行燃气设施安检。
第十五条安检人员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燃气设施。
第十六条安检过程中如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居民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2024年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为了保障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由专人进行入户安检及整改工作,根据情况,确保每二年每一个用户都能被安检到,安检周期要求:居民用户24个月/次/每户,非居民用户12个月/次,特殊用气场所3-6个月一次。
二、安检人员应穿统一的工作服,佩带统一工作牌;考勤由各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组员休假需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写好休假条,小组负责人请假需报告总部并写好休假条交片区办公室。
三、安检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户内管道及设施的安检工作。
2、负责安检前的《安检通知》粘贴工作。
3、负责年、月度安检计划初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安检后的统计汇总工作。
5、负责安检时发现问题及处理工作。
6、负责安检时发现燃气设施故障的报修工作。
7、负责安检结束后对用户信息的采集工作。
8、特殊用气场所和商、集用气的定期检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四、入户安检程序:1、核实用户基本信息及燃气具基本信息。
2、用查漏仪检查各管道接口、开关阀门的漏气情况。
3、打开灶具检查气表是否走慢或漏气(限表在户内用户)。
4、检查燃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详细记录隐患内容及整改期限;该用户自己整改的立即发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整改的立即落实整改,最后存档(电子和纸质档,整改前后的照片资料)。
5、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并发放宣传单。
6、了解用户需求,帮助解决合理需求。
7、对不允许进入户内安检的或长期不在不能安检的用户要做好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报总部和区经信委备案。
8、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用户逾期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每月以电子档的形式报总部和区经信委,请求停气处理。
9、已经安全检查的用户需用户签字确认并将燃气具照相,电子、纸质档存档五、要求:1、每年入户安检率达到70﹪以上。
2、三级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一般的安全隐患,但需向客户提出改善建议并在日后做出跟进。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范文(4篇)
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燃气居民用户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燃气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
三、安检内容与周期1. 安检内容:(1)燃气管道系统及设施的安全性检查;(2)燃气用具和热水器的安全性检查;(3)燃气接口、阀门等装置的安全性检查;(4)燃气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检查;(5)用户燃具的使用情况及操作规范检查。
2. 安检周期:(1)新申请用户:在新用户使用燃气前进行初次安检;(2)常规安检:每年进行一次安检;(3)临时安检: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四、安检程序与要求1. 安检程序:(1)提前通知:供气公司或相关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进行安检,告知安检时间和要求。
(2)安检员到达:安检员凭相关证件和工作人员证明到达用户住宅,说明目的和安检内容。
(3)安检准备:用户需要提供有关燃气设施、用具和计量装置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相关材料。
(4)安检操作:安检员将按照标准要求和流程进行安检操作,对现场燃气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和测量,并记录安检结果。
(5)安检报告:安检员将安检结果填写在安检报告表上,并与用户签名确认。
(6)安检意见:根据安检结果,安检员将提出相应的安检意见和建议,如存在安全隐患,需及时整改,并告知整改期限。
(7)整改复查:对于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用户需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复查。
2. 安检要求:(1)用户应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如将燃气设施暴露出来,确保安检的顺利进行。
(2)用户应如实提供有关燃气设施和用具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相关材料。
(3)用户应遵守安检员的操作规程,积极配合安检工作。
(4)对于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用户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
五、安检费用与违约处理1. 安检费用:(1)用户首次安检由供气公司承担费用。
(2)常规安检费用由用户承担,费用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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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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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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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户内安检人员的要求、户内安检岗位装备要求、户内安检服务要求及户内安检操作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户内安检)。
第二章户内安检人员要求
第二条各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检人员,负责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条件。
第四条掌握户内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能熟练完成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掌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一定的现场处理能力。
第三章户内安检装备要求
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燃气
检测、维修、通讯、服务等相关工具和材料。
第四章户内安检服务要求
第七条准备工作
(一)穿着统一要求的工作服,着装整洁,佩戴岗位标志;
(二)备齐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物品;
(三)入户安全检查,应按客服中心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如遇用户不在而又无法联系,应填写用户留言单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有效告知。
第八条服务礼仪
(一)轻按住户门铃或轻敲门;
(二)向用户出示岗位标志,表明身份和来意,获得用户许可后,穿戴鞋套入户;
(三)进门后径直到服务现场,做到“两点一线”,不在用户室内随意走动;与用户交流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同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用户自检方法;做到入户必安检、安检必宣传;
(四)不得接受用户馈赠的各种物品,严禁擅自动用室
内物品;
(五)用户有疑问时,应礼貌回答用户问题。
第九条结束工作
(一)安全检查工作完毕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填写相关记录;
(二)发现用户家中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告知用户整改方法;
(三)面带微笑向用户示意告别,面对用户轻轻将门关闭。
第五章户内安检操作要求
第十条一般规定
(一)安全检查范围:燃气灶前阀之前的燃气表、用气设备、阀门、报警器、安全切断阀、燃气软管、燃气管道及附件;
(二)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
(三)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时,必须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应做好安全检查相关记录,并要求
用户签字确认;
(四)燃气设施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燃气用气设备是否为相应的燃气专用设备。
(六)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燃气表的安全检查
(一)燃气表不应被装饰物包裹;
(二)燃气表液晶屏显示应正常;
(三)燃气表需在报废期内使用;
(四)燃气表应完好无泄漏,且安装牢固;
(五)燃气表上严禁堆放或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表高位安装时,灶具应在燃气表水平距离300mm以外;
(七)燃气表铅封、管封应完好无损坏,表托应起到固定和支撑作用;
(八)灶具点火测试,检查燃气表的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阀门的安全检查
(一)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
(二)阀门周围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
(三)阀门应表面洁净,开闭灵活,对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报警器和安全切断阀的安全检查;
(五)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燃气相对密度比空气轻时,水平距离应控制在0.5~8.0m范围内,安装高度应距屋顶0.3m之内,且不得安装于燃具的正上方;当燃气相对密度比空气重时,水平距离应控制在0.5~4.0m范围内,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
(六)检查报警器和安全切断阀的有效检定日期,当报警器或安全切断阀超出有效检定期,安检人员应告知用户及时到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
第十三条燃气软管的安全检查
(一)燃气软管不能超过2m;
(二)燃气软管中间不能有接头;
(三)燃气软管不能靠火源太近,如软管附近有发热装置需采取保护措施;
(四)燃气软管两端需用卡箍固定;
(五)燃气软管不应出现老化、龟裂;
(六)燃气软管不能穿墙。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及附件的安全检查
(一)燃气管道不应被装饰物包裹;
(二)燃气管道及接口应完好无泄漏,且安装牢固;
(三)燃气管道不得埋入墙体和地下,且管道宜涂刷黄色标识色;
(四)燃气管道不得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且无锈蚀、不许牵挂电线、绳索及重物搭挂;
(五)燃气管道的管托、管卡应完好无损坏,管托、管卡应起到固定和支撑作用;
(六)不许私接燃气管道或盗用城市燃气。
第十五条如发现隐患应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由用户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安检结束后有安检人员将每户安检结果录入程序,对隐患用户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第十七条属于用户自行整改的督促用户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专人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属于漏气、气表故障等需要维修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前往维修,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将《维修任务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燃气表鉴定过程中,如属气表故障不能维修的,在换表后应记录好换表原因,原表号、表底数,新表号、表底数,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需要改管的用户需通知到相关部门登记,由公司统一整改。
第二十一条拒绝安检的用户暂停售气业务的办理,待安检确认无隐患后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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