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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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法之个人独资企业法(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3商法之个人独资企业法(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祛共6章48条。

该法第2条规定的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

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物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

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

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

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简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简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简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与经营准则的法律,全文共6章48条,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配套调整我国市场主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法律地位、基本经营准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是我国企业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按照这一限定,本法主要规范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限定的条件,纳入本法调整范围的除目前部分独资的私营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中部分一人投资、有固定经营场所且长年经营的个体经营单位。

独资企业法规定,具备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就可以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拥有所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自行经营,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企业的经理(厂长),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聘请经理(厂长)代表企业对外进行活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承担。

投资人委托他人担任经理(厂长),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授权范围。

被委托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在投资人授权范围内负责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的经理(厂长)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企业财产,擅自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1. 简介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是由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而建立的企业。

在许多国家,个人独资企业是最简单和最常见的商业实体类型之一。

2. 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与其所有者没有分开的法律实体。

这意味着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是无限的。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企业所有者的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可以被认为是同一实体的一部分。

3. 成立程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通常相对简单。

按照法律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需要进行必要的登记、授权或注册,以便它可以被视为一个合法的商业实体。

在许多国家,个人独资企业并不需要提供大量的商业计划或资本,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成立。

4. 业务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业务活动和债务负有全部责任。

这意味着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是直接由所有者承担的,如果企业无法履行其债务,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可能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资产来弥补。

5. 税收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需要依法向政府机关申报并缴纳适当的税款。

这可能包括所得税、销售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通常需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要求报告他们的收入和开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税款。

6. 业务扩展和转让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有权决定企业的扩张和转让。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是企业的唯一权力机构,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如何经营企业,并可以决定将企业出售给其他人或将其转变为其他形式的企业。

7. 优点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一些优点,例如成立过程简单、灵活性高、费用较低等。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享有大量的自主决策权和控制权,因为所有权和管理权都掌握在同一人手中。

8. 缺点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包括所有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分开的法律地位。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因为所有者个人财产可能受到企业债务问题的影响。

9. 经营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常规商业实践,包括合规纳税、合法雇佣、合法经营等。

个人独资企业_适用法律(2篇)

个人独资企业_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运营和终止,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法律。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我国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基本法律。

该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设立、投资人、经营管理、解散和终止、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基本法律。

虽然《公司法》主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规范民事活动的综合性法律,其中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和运营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个人独资企业运营的法律规定1.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财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纳税,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4.劳动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终止的法律规定1.解散原因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
事活动但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出资人不同
承担责任的财 产不同
法律依据不同 法律地位不同
自然人
自然人或家庭
除非在设立登记时 明确以家庭共有财 产作为个人出资, 否则仅以个人财产 承担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 财产承担;家庭经 营的以家庭财产承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由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自2000 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 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的含义.
狭义含义
广义含义
配套法规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设立
➢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必须是中国国籍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 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 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 投资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
民法通则个体工商 户条例
一种企业组织形态
不采用企业形式, 无企业营业执照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A 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B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 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 具有法人资格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 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 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 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 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 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 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 赔的说法,正确的是AE.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经营、转让、合并、分立、清算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资企业法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资企业法
•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 损的。
单行民事法律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李某借给朱某50万元。 朱某出具借条:“今从李某处借到人民币
50万元。朱某1997年8月10日立。” 2001年3月5日,李某向朱某催还借款,
朱某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返还。
问题: 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及理由?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2、企业性质 3、设立条件 4、其他规定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 在中境内设立 •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 不可抗力;
权,
• 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
• 致使诉讼时效暂停, 请求权的情况。
并在法定事由消失 之日起继续进行的
法定事由发生时间
情况。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诉讼时效的中断
• 指已开始的诉讼 时效因发生法定 事由不再进行, 并使时效期间重 新计算的情 况。
• 期限届满后,A未付分文。此后B未向A追索债 务。
• 2000年10月12日,B向A发送书面逾期贷款催 收通知书,限定A在同年10月15日前付清本息。 A在该通知书上签字,但事后仍拒付。
• 2002年8月10日,B起诉,要求判令A立即归还 所欠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 问题:本案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设立条件
• 一个自然人投资 • 合法的企业名称 •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 • 必要的从业人员

独资经营的法律规定(3篇)

独资经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独资经营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独资经营是指个人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独立享有经营收益的经营活动。

以下是关于独资经营的法律规定,旨在为从事独资经营的个人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一、独资企业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独资企业是指个人以其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投资,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 特征:- 独立性: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资产来源:独资企业的资产来源于个人投资,可以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

- 风险承担:独资企业由个人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 收益享有:独资企业由个人独立享有经营收益。

二、独资企业的设立1. 设立条件:- 投资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投资人须以其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作为投资;- 投资人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2. 设立程序:- 投资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颁发营业执照。

三、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 独资企业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 独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策略等;- 独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

2. 义务:- 独资企业须依法纳税;- 独资企业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独资企业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四、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独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财务报告:独资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3. 税务申报:独资企业应依法申报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五、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独资企业因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独资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独资企业及其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独资企业的终止1. 自愿终止:独资企业可以自愿终止经营。

商法课件第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

商法课件第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
权利: 1.财产受法律保护(5、20、25) 经营管理人侵害保护;拒绝不法摊派。 2.自主经营(24) 设立分支机构;聘用管理人员和招聘职工;申请贷
款;取得土地使用权等。 义务: 1.遵法守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 2.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1) 3.依法纳税(4) 4.保障职工权益(22、23)劳动安全、工资、社保
二、营业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9、20)
权利: 义务:诚信、勤勉义务(19) 禁止行为(20): 收取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资金;借贷担保;公款
私存;擅自竞业;擅自自我交易;擅自转让知识产 权;泄露商业秘密等。 责任(38、40): 承担赔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 刑责。
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三、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 管理暂行条例》
成立条件 名称、场所、人员 无要求
享有权利 土地、广告、招工 限制
承担税费
有工商管理费
清算程序 有清算程序

偿债期间 解散后5年
无规定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8)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港澳台除外) 应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且不为法律规定禁止从事营业的人。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事由(26)
1. 投资人决定; 2.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清算
程序(27): 自行清算,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公
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清偿顺序(29):

《个人独资企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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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李某贷款的担保人是谁?商行?张某?为什么?
商行、出资人、张某、李某在本案中分别承担哪些 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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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人独资企业法要点归纳
一、概述 二、设立 三、管理
• 含义:一人;个人所有;无限责任 • 特征:主体、财产的个人性;责任无限性;非法人性
• 条件:人;名称;出资;场所与条件;从业人员 • 程序:申请、证明;委托;批准;变更
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 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
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 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 方式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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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案例分析
华明商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营家居用品,开 业后一直是出资者经营,后因病委托张某经营管 理。不久,张某的好友李某想开办一家陶瓷店, 需向银行贷款,要求担保,李某因无可抵押之物, 故求张某。张某在未征得出资者同意的情况下, 以华明商行现有的财产为李某的贷款作了抵押, 李某谢张某1万元一年后,贷款到期,李某却因经 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要求担保人归还。
• 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管理企业事务时违反合同的损害
赔偿责任。
该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应当予以赔偿。
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
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
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
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
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 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 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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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的人员权利的限制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犯罪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CONTENTS
•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保
障 •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其他法律的
关系 •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践与案例
01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的财产、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清偿 债务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送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 记。
04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保障
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须以其个 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
03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员管 理企业事务
04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 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人的权利
依法享有企业财产权、经营权、 收益权等权利,并承担企业债务 等义务。
投资人的义务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 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保障企业 的债务承担等责任。
03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经营模式与自主权
经营模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和特许经营等。自主经营是指企业由投资者本人直接管理 ,委托经营是指投资者将企业委托给具有管理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管理,特许经营是指企业获得特许权,在特 许经营框架下开展经营活动。

第3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3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谢谢!
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 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1.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 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1.投资人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 2.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 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 开立账户储存; ⑤擅自以企财产提供担保;
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⑦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4)拒绝摊派权。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 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个 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 物力、人力。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个人独资企业除 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人
决定放弃继承;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5.5.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
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2)财产 清偿顺序
5.4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5.4.5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
1)合法招用员工
2)参加社会保险
• 个人独资企业招 用员工的,应当 依法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保障 员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 员工工资。
• 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用。
3)保障员工权益
(2)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使用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名称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 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 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 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 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 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的 员工可以依法组 建工会组织,以 维护员工的合法 权益,独资企业 应当为本企业工 会提供必要的活 动条件。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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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实际上只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律上的延伸,其主体事实上是投资人本身。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五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算 是终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 系,消灭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实体资格 的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
清算的两种方式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15日内通知、公告 30日(60日)申报债权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清偿顺序
税款
办理注销登记
其他债务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设立中的违法责任 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法 的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
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其就职企业的效益连 连滑坡,面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 自己做老板。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 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 该企业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 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 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 也就越少。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 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资 二 为 一 合 与 资 权 营 有 权 经 所
的 的 承 无 限 特征 性 任 的 性 责 担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人 独 资 企 业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设 立 的 条 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 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 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 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户独资公司法律规定(3篇)

个体户独资公司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体户独资公司,又称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从事商业、工业、手工业等经营活动,以其个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

个体户独资公司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本文将从个体户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设立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税收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个体户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个体户独资公司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但个体户独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我国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专门法律。

该法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税收政策、法律责任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专门法律。

个体户独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签订各类合同,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个体户独资公司应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专门法律。

个体户独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依法纳税,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个体户独资公司在招聘、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需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三、个体户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4.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个体户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个体户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投资人自主决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商业、服务业。

2.工业、制造业。

3.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4.建筑业、房地产。

5.交通运输、仓储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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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成立 2、具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具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有何区别? • 2、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何区别? • 3、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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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2、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3、设立主体不同 4、资金要求不同 5、投资人责任不同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7、税收待遇不同
• (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义务 • 1、积极作为的义务 •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按照委托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 业的事务管理。 •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李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后来, 李某聘任王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王某 的权限予以限制,规定,凡是王某对外签 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李 某同意。此后,王某没有经过李某的同意 就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2万 元的买卖合同。 • 问: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 (二)设立程序 • 1、提出设立申请
– 谁提出?本人或者代理人
• 2、提交申请文件
– 提交什么?(1)申请书;(2)投资人的身份 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书需载明什么?(1)企业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出资额和出 资方式;(4)经营范围。
• 李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企业效益 低下,李某打算自谋生路创建一家个人独资企 业。 • 李某对于创设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构想: • (1)企业名称为“惠杰服装加工有限公司”, 自己任该公司的董事长。 • (2)他听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很低, 并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少。 所以他决定公司注册资本为400元人民币。 • (3)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 场所,到几个月后拆迁时再另想办法解决经营 场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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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极不作为的义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 下列行为: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擅自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擅自与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 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 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 关备案。 •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 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一)管理方式 •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 企业的事务管理。 •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 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 的权利范围。
– 依据经营范围:一般原则:设立的准则主义 – 禁止从事的行业:金融、卷烟等 – 其他特殊行业:例外的核准主义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内 ,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 业执照; –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
•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 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1、一个自然人投资
– 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 – 自然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人 – 思考:能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吗?
• 2、投资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而不能是港、澳、台居民
• 无限责任,是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 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超过其投入 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 外,还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承担偿债义务。



(4)计划雇佣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 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 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5)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 门的财会人员。 (6)由于李某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 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 大的事项均由李某自己来决定。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 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 理自行对外承担责任。 (7)等到工商登记完成之后再展开经营,会贻误市 场时机,所以李某决定在申请设立登记的同时,就以 “惠杰服装加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展开经营活动。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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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属于中国企业 2、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3、财产为个人投资者所有 4、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5、不具有法人资格 6.税收上的单重性
• 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 2、设立条件不同
• 名称、经营场所、从业人员(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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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雇佣关系不同 4、经营管理模式不同 5、核发营业执照期限不同 6、缴纳的税费不同 7、清算程序不同 8、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斥期间不同
• 不足:
– 个人投资人管理能力有限 – 企业规模难以扩大 – 个人独资企业风险大 – 个人独资企业存在期限有限
• 优势:
– 个人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 – 个人投资人的所有权与决策权合一 – 个人投资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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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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