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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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势:
– 个人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 – 个人投资人的所有权与决策权合一 – 个人投资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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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Leabharlann Baidu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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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成立 2、具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具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有何区别? • 2、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何区别? • 3、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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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2、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3、设立主体不同 4、资金要求不同 5、投资人责任不同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7、税收待遇不同
– 依据经营范围:一般原则:设立的准则主义 – 禁止从事的行业:金融、卷烟等 – 其他特殊行业:例外的核准主义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内 ,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 业执照; –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
•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 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 2、设立条件不同
• 名称、经营场所、从业人员(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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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雇佣关系不同 4、经营管理模式不同 5、核发营业执照期限不同 6、缴纳的税费不同 7、清算程序不同 8、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斥期间不同
• 不足:
– 个人投资人管理能力有限 – 企业规模难以扩大 – 个人独资企业风险大 – 个人独资企业存在期限有限
• (二)设立程序 • 1、提出设立申请
– 谁提出?本人或者代理人
• 2、提交申请文件
– 提交什么?(1)申请书;(2)投资人的身份 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书需载明什么?(1)企业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出资额和出 资方式;(4)经营范围。
• 1、一个自然人投资
– 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 – 自然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人 – 思考:能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吗?
• 2、投资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而不能是港、澳、台居民
• 无限责任,是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 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超过其投入 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 外,还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承担偿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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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极不作为的义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 下列行为: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擅自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擅自与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4)计划雇佣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 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 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5)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 门的财会人员。 (6)由于李某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 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 大的事项均由李某自己来决定。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 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 理自行对外承担责任。 (7)等到工商登记完成之后再展开经营,会贻误市 场时机,所以李某决定在申请设立登记的同时,就以 “惠杰服装加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展开经营活动。
• 李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企业效益 低下,李某打算自谋生路创建一家个人独资企 业。 • 李某对于创设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构想: • (1)企业名称为“惠杰服装加工有限公司”, 自己任该公司的董事长。 • (2)他听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很低, 并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少。 所以他决定公司注册资本为400元人民币。 • (3)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 场所,到几个月后拆迁时再另想办法解决经营 场地问题。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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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属于中国企业 2、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3、财产为个人投资者所有 4、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5、不具有法人资格 6.税收上的单重性
• (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义务 • 1、积极作为的义务 •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按照委托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 业的事务管理。 •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李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后来, 李某聘任王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王某 的权限予以限制,规定,凡是王某对外签 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李 某同意。此后,王某没有经过李某的同意 就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2万 元的买卖合同。 • 问: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 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 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 关备案。 •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 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一)管理方式 •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 企业的事务管理。 •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 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 的权利范围。